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办,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管委会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办,有关能源企业:《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2017年5月10日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前言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推进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机遇期,也是全面深化能源改革的攻坚期。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吉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了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能源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能源工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保供给、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注重优化能源产业布局,创新能源发展方式,扎实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基本现状1.资源状况我省能源资源种类较为齐全,传统化石能源储量不足,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资源储量27.5亿吨,其中基础储量9.8亿吨(储量7.27亿吨);原油累计探明储量16.38亿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储量4910亿立方米;油砂资源储量4.8亿吨;油页岩已探明储量1086亿吨,占全国资源储量80%以上,位列全国第一;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约2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5400万千瓦;农作物秸秆产出量约45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总量约1200万吨/年,林业剩余物资源量约10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量约400万吨/年;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二类地区;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574.4万千瓦;深部地热能量潜力相当于26亿吨标准煤。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吉建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1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暖房子”工程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坚持全面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并与“暖房子”工程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景观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供热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5〕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5〕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东部地区是我国重要森林功能区和东北生态屏障,肩负着生态安全、对外开放和兴边固防富民的重要职能,发展任务艰巨。
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一路一带”,促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完善全省东中西区域战略布局,探索东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意义重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吉政办函[2009]179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竺延风副省长副组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高材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办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曹家兴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常晓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建华省科技厅副厅长梁翠芬省民委副主任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杜延华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海廷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力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邴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丁海发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宿政省水利厅厅长陈巳省农委副主任金德友省林业厅副厅长霍玉省商务厅副厅长朱成华省文化厅副厅长秦海涛省卫生厅副厅长高申余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阎宝泰省审计厅厅长王占武省外办巡视员王艺新省国资委副主任唐志萍省地税局局长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李继武省质监局副局长丁喜忠省安监局副局长董柏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胡宪武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佟景春省体育局副局长程建华省统计局副局长韩福春省粮食局副局长王时阳省旅游局副局长冷希炎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李大法省法制办副主任仲研省人防办副主任白绪贵省能源局副局长刘俊营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南钟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民省测绘局局长李禾省供销社副主任杨力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辛国仁省国税局副局长万恒忠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孙玉宁长春海关副关长付裕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蔡江婷吉林银监局副局长刘辅华吉林证监局副局长冯继文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副主任邴正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隋忠诚长春市副市长赵静波吉林市副市长张克四平市副市长彭永林辽源市副市长赵忠国通化市副市长赵晓君白山市副市长刘玉忱松原市副市长李晓杰白城市副市长冯君延边州副州长张炜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1篇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标“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制定本方案。
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10%、10%、10%。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 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转移。
3.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二)加强节能降耗1.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2.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节能监察,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推进污染减排1.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2.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 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循环经济。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2.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1. 完善节能减排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2. 制定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价格、收费政策,激励社会节能减排。
(三)加强执法监管1. 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 加强节能减排监测、监察、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四)强化科技支撑1. 加大节能减排科研投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
2.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技术普及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0页(P4-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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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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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我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工作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吉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7日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和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20项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以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建立省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吉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在认真回顾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好“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编制《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此规划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科学设定未来五年吉林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工作成就“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努力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普遍日益好转。
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的,比“十五”末期增加了5个,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所有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吉建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建发〔2014〕1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8日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
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
吉林省十二五整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
吉林省十二五整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省“十二五”扶贫开发有关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编制各级“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对象范围及任务(一)省负责编制《吉林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组织各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编制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
市(州)不编制本级整村推进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区和区属贫困村的方案和规划编制工作。
(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以下简称重点县)编制本级“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其它县编制本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规划编制由县牵头组织,乡(镇)、村具体编写,组织实施。
(三)列为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村(见附件2),均编制村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已启动实施的贫困村在原规划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省、县、村同步实施的程序编制。
首先编制各村村级规划,各县在村级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县级整村推进规划(方案)。
省在各县整村推进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省整村推进规划。
县级规划按五年、村级规划按两年编制。
县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方案)由省审定备案。
村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由县审批备案。
三、要求1.以县为单位组织规划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纲要(2011-2020年)》及国务院扶贫办和省里关于“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学习省里下发的《吉林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研究编制本级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
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吉政办函[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
知
(吉政办函[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按照《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对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保留的非常设机构部门和成员有变化的,请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履行调整手续,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1.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2.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附件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吉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和突破口,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节约、利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科学、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能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推动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以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新闻媒体、公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第十条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中国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
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吉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再部署,是国家对东北地区的重大支持,也是我省发展的重大机遇。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三化”,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五个着力”上。
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和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是统筹推进“三化”的动力支撑,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三化”的重点任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统筹推进“三化”的根本目的,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三化”的重要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规划》,将有力促进我省“三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统筹“三化”之路。
(二)有利于强化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规划》更加突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一动力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沿海沿边和内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用创新引领东北地区振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吉政办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新建居住建筑从2008年开始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地级城市(含延吉市)设计与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累计改造面积937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59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165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建立,完成1834栋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始启动,完成设计评价标识12项、示范面积139万平方米。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增长模式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二氧化碳排放逐年增高;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重规模轻效率、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
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省环保厅)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由省环保厅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发[2013]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3.30【实施日期】2013.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
据统计,2011年,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企业达到350多户,总产值达916亿元,从业人员71.9万人。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全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8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日益增多。
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6%,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逐步完善。
在环保领域,以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为主的产品体系取得一定突破,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除尘、袋式除尘已广泛应用,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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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
吉林省作为一次能源短缺的省份,节约能源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全省能源利用现状、能源生产和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划。
一、吉林省节能状况
(一)“十一五”节能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围绕节能22%的目标,强化了节能工作的力度,相继成立了节能领导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财政投入,组织实施节能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政策、标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了节能工作进程,开创了节能工作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总目标。
2006年下降3.32%、2007年下降4.41%、2008年下降5.02%、2009年下降6.19%、2010年下降5.31%,年均降低4.85%。
全省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4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1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7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85吨标准煤/万元;5年累计节能1861.81万吨标准煤。
对节能的重要性,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全省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了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的节能工作经验。
“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扭转了吉林省工业化中期阶段能耗快速上升的趋势;加快了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为促进经济社会向资源节约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保障了我省的能源安全,缓解了我省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幅提升了我省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也顺应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发展趋势,为抢占未来经济竞争战略制高点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能源消费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增长趋势,万元GDP能耗有所下降。
但我省能源消耗强度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能源生产远远满足不了能源消费,能源自给率低。
2010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为5098.79万吨标准煤,消费总量为8297.31万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61.5%,能源自给能力有所增强,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冬季采暖用煤比例增大,火力发电用煤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10年全省原煤消费量10087.31万吨,产量5238.99万吨,煤炭自给率为
51.9%。
全社会消费用煤比2005年增长64.9%,年均增长10.5%。
3.三次产业能源消耗仍以工业为主,工业用能居高不下。
一、二、三产业能耗及居民用电分别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70%、15%和8%。
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5473.8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1.1%,其中采掘、石化、冶金、电力、化工、冶炼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占工业用能总量的56.1%。
我省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属于老工业基地,高耗能行业偏多。
目前,我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占工业能耗的68.84%,但行业工业增加值仅占工业增加值的23.5%(见表1)。
表1 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与产值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