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开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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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开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付款方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的开具和管理,督促合同的执行和收款,及时确认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部门申请人因业务需要开发票的,先填写“预开发票申请单”。要求填写规范、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挖补。
二、填写说明
“付款方全称”:填写付款方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
“付款方税号”:付款方纳税识别号码;
“工程项目名称”:实际的工程项目名;
“结算项目”:具体的结算项目:如设计费、装修费等;
“合同编号”:对于有工程合同的,填写合同编号;
“开票金额”:金额前面有空位的,用“×”注销,后面的写“零”;
“发票开具后寄往”:需要邮寄的,请写清楚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
三、填写完整后,经总经理签字核准,可以到财务出纳处开具发票,并将该单据留存在财务部。
四、申请人将预开发票交付款方单位后,应当督促对方单位及时(一个月内)将发票款解付财务处。
五、相应发票款在一个月内没有到帐,对方确有困难无法支付或无法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支付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对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交还财务处,否则,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对同一个收款事项,开发票之前开过收据又开发票的,将之前的收据交还回财务部。
七、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上海豪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
预开发票(收据)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