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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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名审查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报名(审查)阶段的顺利进行,根据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
申报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在单位报名点自愿报名。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申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华能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第四条申报的组织工作及审查、受理申报材料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履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有关申报规定要求的说明;
(二)个人对照评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全部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如实地组织申报材料。
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历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四)“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五)“评定一览表” 1 份;
(六)“评定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七)按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提供一份能够表明个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作品(要求与“评定表”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
(八)“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限证明学术方面成就的证书或证明);
(九)记录本人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 份。
第三章审查工作
第八条由人力资源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审查工作的内容,为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全部内容;
(二)对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四)、和(八)款的审查,重点是依据本人人事档案和考核档案,审查其真实性,确认真实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本办法第七条(五)、(六)、和(七)款的审查,要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本人人事和考核档案、实际工作情况,审核本人所交“一览表”、“评定表”各栏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四)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五)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上报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其“一览表”和“评定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材料报华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复审。
第十条复审结束后将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张榜公布15 天,并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并
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复审,对有异议者调查核实。
第四章申报审查纪律
第十一条申报者和负责申报审查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第十二条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肃认真,遵守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者公司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从评定年的下一年算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组织者,调离现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执行,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本办法文字解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05 年11 月05 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一:工作程序流程图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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