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及报批流程(实用干货)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报批流程
(实用干货)
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
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
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
(1)用地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第一篇: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纸质报件材料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报件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纸质、电子版PDF版)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须附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确认盖章)。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原件)(建设单位需在申请文件中注明项目申报类型审批、核准、备案三种类型)、
项目建设依据: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等。备案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原件)、项目投资登记备案表(原件)(光伏项目)。核准项目提供符合项目“十二五”规划依据,提供发改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风电项目同上),建设依据提供(彩色复印件、电子版PDF格式)。
3、项目管辖地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意见(原件)。
4、标注申报项目位置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原件),图上准确标出拟用地范围,并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签字确认。(线性
工程公路可使用县级规划)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省级国土部门审查意见(原件)、省级国土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原件),工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生态园等园区内的项目可不再提供。
6、矿山项目需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7、提交土地预审电子报盘(光盘),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备注:
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听证会议纪要或委托调规的证明材料(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
单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种文书。如何准确地办理选址意见书,成为了投资方和政府部门的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本文将从要件清单的角度详细介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
一、投资方基本情况
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投资方基本情况是要件清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投资方应当提交自身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投资方还需要提供项目库存量、资产负债表、金融状况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基础信息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投资方应当提交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用地要求等相关信息。此外,还应当提交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选址标准和选址要求
选址标准和选址要求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投资方应当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选址标准和选址要求。其中,选址标准应当包括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公共设施、交通便利等多个方面。选址要求应当包括用地条件、环境影响、
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投资方应当将选址标准和选址要求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以获取技术指导和监督审查。
四、用地规划状况
用地规划状况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个重要部分。投资方应当在提交意见书前,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用地的规划状况。并说明选址是否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是否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等相关问题。
五、交通条件
交通条件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投资方应当在提交意见书时,详细说明项目的交通条件。包括道路的交通状况、交通工具的可达性、项目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距离等相关信息。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农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农用地)
第一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农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占用耕地等农用地)
(1)封面
(2)目录
(3)县(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4)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申请表;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用地单位落实预审意见的情况说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征地公告、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送达回证,需听证的附听证所需的必备资料。
(11)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相关部门(县市农经站)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农用地等级证明(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国有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应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说明;
(12)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社会风险性评估报告;
(13)占用林地的,应附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占用草地的,应附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4)涉及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应附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说明,项目建设对规划影响评价、听证会议纪要。
(1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准文件,或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16)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备案登记表;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进行查询。
(17)占用耕地的,在“一书四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按挂钩项目填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名称备案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中心点坐标,并附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打印);
【精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
批要求
关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
相关要求
姚敏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目前仍按《关于改进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05号)执行,同时增补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
一、报批材料目录
目前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件材料是12项。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是对该项目申报用地的审查依据,由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中,有大量基础材料现由市局留存,市局出具的审查报告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应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查报告应当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有正式文号,应使用厅统一印发的文本格式,需逐一填写,不得缺项。对实际申报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做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报告第七条包括三方面审查情况,一是土地复垦,二是压矿审批,三是地质灾害评估。目前
上报材料中经常有遗漏土地复垦审查情况的。今后上报项目,要按照09年增补的《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复垦内容的函》(皖国土资函[2009]985号)执行。如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涉及破坏土地的,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项目是否通过哪级国土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何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额,涉及复垦面积,复垦率等审查内容。如对项目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压占、不破坏,应说明相关情况,明确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4、占用林、草地的,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
5、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的,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和
土地复垦方案;
6、用地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8、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图。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背景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政府鼓励并支持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然而,建设项
目的选址涉及到诸多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和良好规划才能得到批准。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介绍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的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概述、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工程实施方案、
投资预测及财务分析等。
2.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等。
3.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批复等。
4.技术方案:包括整个工程的设计、计算、标准、工艺、深度处理等方
案。
5.安全生产报告:包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风险评估
等。
6.经济效益预测报告:包括工程总体经济效益的预测和分析。
报批流程
1.单位办理选址意见:单位在启动新建、扩建、改建等单独选址的项目,
应首先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
2.提交申请: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建设主管
部门。
3.科学评估: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政府委托
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估。
4.公示公告:政府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如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等)
对项目的选址意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5.环保审批:在经过科学评估后,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批复。
环保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发环保批复意见。
6.安全生产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
项目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如建设主管
建设项目用地应提交的报批材料清单
附件1 :建设项目用地应提交的报批材料清单
1、项目立项或备案(核准)文件(5份)
2、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份)
3、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5份及PDF
扫描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5份)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5份)
6、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5份)
单独选址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5份)
2、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5份)
3、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5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5份)核准、备案项目除
外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5
份)核准、备案项目除外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复印件5份)
7、压占重要矿床鉴定意见(复印件5份)
8、使用林地批复文件(复印件5份)不涉及占用林地的除
外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5份)
可编辑电子版1份,PDF扫描件1份
10、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复印件5份)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
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还存在报批周期长、报批材料复杂等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能力,依法及时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适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根据国发〔2006〕3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应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组织提供完备的用地报批有关材料。
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_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_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需提交的材料
目录3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3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3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3份,核准制与备案制不需要次文件)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务必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3份)
5.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
6.经批准的行业规划。(复印件3份)
7.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章)
8.注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数字化彩图或者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3份)
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经有关部门与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与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
11.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
12.其他有关材料。(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13.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或者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14.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与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经专家论证的土地复垦方案。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移动硬盘上报。
备注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含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与用地类型、补充耕地的措施;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关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
相关要求
姚敏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目前仍按《关于改进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05号)执行,同时增补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
一、报批材料目录
目前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件材料是12项。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是对该项目申报用地的审查依据,由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中,有大量基础材料现由市局留存,市局出具的审查报告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应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查报告应当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有正式文号,应使用厅统一印发的文本格式,需逐一填写,不得缺项。对实际申报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做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报告第七条包括三方面审查情况,一是土地复垦,二是压矿审批,三是地质灾害评估。目前上报
材料中经常有遗漏土地复垦审查情况的。今后上报项目,要按照09年增补的《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复垦内容的函》(皖国土资函[2009]985号)执行。如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涉及破坏土地的,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项目是否通过哪级国土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何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额,涉及复垦面积,复垦率等审查内容。如对项目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压占、不破坏,应说明相关情况,明确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单独选址(办理程序、申报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拟定报批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城市建设分批次用地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超出省政府审批权限的上报国务院审批。
(3)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含园地)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城市批次用地或经营性单独选址用地,在批复文件下达前应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申报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提交:
(1)市(州)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材料;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9)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1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和土地证书复印件;
(12)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3)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材料;
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分类汇总
报件材料目录
1.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报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3.报省政府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4.报省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5.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6.报国务院批准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7、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环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交通、水利、能源、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项目);
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听证材料;
4.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或附件,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
提供确认意见;
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涉及规划局部修改,不征占基本农田的,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市(州、地)政府(行署)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行署)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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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用地请示(用地单位);
2.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3.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4.拟征收(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国土部门);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8.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政府);
9.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劳动保障局);
10.州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州劳动保障局);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国土部门);
12.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环保部门);
1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
14.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国土部门及有资质的单位);
15.土地复垦方案(有资质的单位);
16.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国土部门);
17.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
证材料,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国土部门);
1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单位);
1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单位);
2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国土部门);
21.耕地开垦费交纳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22.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单位);
2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单位);
2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部门);
25.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要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文物管理部门);
2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单位);
2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用地报件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需要一式三份,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需要一式六份,复印材料需由提供材料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内容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