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战略规划职能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战略规划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战略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子战略执行计划;(三)监督、检查和评估上述两项工作分解后的执行情况和进度;(四)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研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战略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评估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二)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就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公司战略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四)关注公司内外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五)对公司在战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一)战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委员;(二)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委员会讨论确定;(三)会议决策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四)会议决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和决策结果,并由专人负责保存;(五)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战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九条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人员、经费、信息等。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1.前言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有效地管理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任命的高管。
2.会议召开2.1.会议召开应在事先确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2.2.委员会成员应尽量确保参加所有会议,如有无法参加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主席并说明原因。
3.议程准备3.1.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将于会议前起草和分发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事项。
委员会成员可提供议程事项建议,并应尽早提供相关材料。
3.2.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记录审议和批准;- 公司战略目标和重要问题的讨论;-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讨论;- 重要业务决策的审议;- 其他事项。
4.会议程序4.1.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增加或修改议程事项,如有需要,需经大多数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4.2.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包括会议主要决策、行动计划、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
4.3.会议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鼓励委员们提出问题和建议,并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4.4.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利益和目标,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会议决策5.1.委员会成员应以大多数表决通过决策事项。
在重大决策上,委员会主席有权要求成员进行讨论和逐一表决。
5.2.如有必要,委员会主席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决策成员。
6.会议记录和报告6.1.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和决策,并及时向所有委员会成员提供。
摘要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讨论要点、主要决策、行动计划等内容。
6.2.委员会成员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会议决策和行动计划,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7.审核和修改本章程须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其与公司状况和需要保持一致。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并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委员会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CEO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中期的战略目标和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目标进行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实施过程。
3.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在可控的范围内实施。
4. 资源分配: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策公司各项资源的分配,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5. 战略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战略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案,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四、委员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通知各委员。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在表决结果达成后作出最终决策。
3. 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工作报告:委员会成员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各自部门的工作发展和战略执行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5. 专题研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对特定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五、委员会评估和调整1. 评估机制:公司高层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战略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2. 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高层可以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能。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条例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条例第一条建立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战略的制定和发展,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条例,设立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二条职责和权限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指定期由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全球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战略规划和建议。
2.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对集团战略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3.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具有决策权,可以就战略相关事宜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做出决策。
4.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委托特定小组进行战略规划和研究,提供给委员会专业意见和建议。
5.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与公司内部部门和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合作,获取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三条成员组成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由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特定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集团董事长担任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3. 其他成员包括集团CEO、集团CFO、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条工作程序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公司战略和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2.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特定战略问题和解决方案。
3.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前,成员应提前准备议题材料,并向主席提出讨论要点。
4.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五条权力限制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制定战略和提出建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战略符合集团整体利益和社会责任。
第六条生效和修订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本条例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同意。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XXX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初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提名、审计与合规管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制定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委员会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4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1.3决策程序1.2.6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山东XX集团的发展战略,健全集团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委员应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董事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委员会秘书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母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企业经营方式转变、集团企业兼并、分立、解散、破产、终止、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3、对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其余事项的研究评价报告;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本行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02-004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长城电工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Q/GWE213 G02.004-2010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公司战略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3 职责3.1 公司企业管理部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3.2 发展战略委员会职责详见《长城电工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章节。
4 管理内容与程序具体管理内容及程序详见《长城电工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章节。
5 记录5.1 会议通知。
5.2 各委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5.3 各委员签字的会议决议。
长城电工天水二一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03—31发布 2010—03—31实施附录A(资料性附录)长城电工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发展战略委员会的组成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决策论证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外部专家组成。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该委员会主任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委员会秘书。
第三章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第六条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二)资产战略研究;(三)人才战略研究;(四)机制战略研究;(五)战略规划研究。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战略事项进行咨询、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战略规划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一)负责会议计划拟定,制发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三)负责拟定和收集准备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业务重组、重大投资方案等相关议案;(四)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五)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决议事项的督办。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
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估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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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07-2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出现缺额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由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
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1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15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