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研究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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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公司开始关注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实践经验为基础,阐述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一. 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通常是雇佣合同中的一项附加条款,规定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不能在公司所在业务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也不能在同行业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此外,这种制度还规定了员工在公司退出后的若干年内,不能与公司现有客户进行业务往来。

竞业禁止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誉。

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制度,员工可能会到竞争公司工作并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这将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公司有必要为每个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并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检查。

二.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套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防止公司机密被泄露,并确保公司的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不被竞争对手窃取。

商业秘密包括任何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公司应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告诉员工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同时,公司应该要求员工在签署雇佣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这样可以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从而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

2. 加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现代企业几乎所有重要信息都是通过电子手段存储和传输的,因此,加强电子信息安全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

公司应该加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定期备份、加密等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 建立保密制度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分类和保密级别等。

同时,公司应对每个级别的商业秘密设立不同的访问权限,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结论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法规,对企业长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分公司签订美国 S E
E公司产 C 70电缆故障测试仪商 A8
务采购合同, 同日, 王京宁之妻刘爽代表海莱公司与联通天津分
公 司签订奥地利 NG公 司生产的测试仪商务采购合同。19 年 98 8 王京 宁从华尔公司离职 。2o 年 7月, 月, O0 华尔公司称从联通
禁止。法定竞业禁止主要对董事和经理的竞业禁止行为进行规 范, 因为这些主体都是公司的高层领导者 律对其竞业行为直 接作出了禁止规定, 其必须依法遵守。例如, 国 公司法》 6 我 《 第 1 条规定: “ 、 董事 经理不得 自 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 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 中外合 资经 ”<

为光电缆部经理, 并与王京 宁签订劳动合同, : 约定 王京宁必须
为华尔公司的技术和商业情报 ( 包括 书面 的和 口头的) 保密, 不
得向 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些情报和技术 , 在解除和终止合同 即使 之后。在未经华尔公司许可的情况下, 宁不得受雇于华尔 王京 公司以外的雇主( 包括业余时间)不得做有损公司威望、 , 名誉或
协议 , 增强保护 商业秘 密的法律意识 , 正确处理人 才流动与竞业禁止的关 系, 促进人 才合理 流动。
关键词 : 竞业禁止; 商业秘 密 ; 人才流动 中图分类号 : F 1 D 4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4 82 O )4 2 6 3 10 -4 5 (o 6 O 一o O 一o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科技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
革的不断深入, 人才竞争 日益激烈 , 人才流动 日益频繁。作为企
如我国《 劳动法》 2 第 2条规定 , 劳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竞业禁止需要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以有效保 护企 业商业秘 密不被侵 害 。
关键词: 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法律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资源中最活跃
带来很大困难 。有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 , 保护措施
的部分 , 已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 , 企业 竞争最终演变成人才争夺 , 并且这一争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变 化愈演愈烈。众多经营者 已认识到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
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效力 , 而且在雇佣关 系终止后一 定 时期 内 , 员仍 要 承 担竞 业 禁 止 义 务 。 当然 , 防止雇 主 雇 为 滥用竞业禁止 , 国对竞业禁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了严 各
格规定 。
丧失大都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流失有关 , 我国目前 企业商业秘密丧失的主要原 因也是如此 。因此, 竞业禁止有 利于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
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 以期 为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 保护提供一些借鉴。

各国所认同, 并出现在正式法律文件 中。6 年代, O 国际商会 (C ) IC 首先把商业秘密视为知识 产权 , 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 在 其成立公约即《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将知识产权 中, 的范围扩大到“ 在工业 、 科学、 文学或艺术领域一切来 自知识 活动的权利” 由此 可推 , ,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7 年代 O 之后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逐步确立 了商业秘密 的法律地 位 19 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也将商业秘密归入知 92 识产权范围。最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 Is ( R P 协 议) 明确 了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将多年来许多 国家用反不
2 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竞争是市场经 济最 . 基本的运行机制, 是市场繁荣的根本。在知识经济下的竞争 就是人才的竞争。于是 , 人员流动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 情形屡见不鲜 。如“ 跳槽” 泄密、 离职泄密、 兼职泄密、猎头” “ 泄密等。由于我国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给企业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竞业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竞业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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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最新整理版7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最新整理版7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最新整理版7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同时约束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竞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泄露公司机密。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

如需携带出公司,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在离职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公开发表。

二、竞业禁止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竞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建立竞争关系。

2. 乙方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建议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如一年至三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3.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擅自利用在甲方任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从事个人或第三方的业务活动。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补充条款(以下部分为补充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 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重要数据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数据安全和保密规定。

2. 乙方在离职后,仍应妥善保管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或向他人透露。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本着同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共同订立本协议。

2、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批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含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益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各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实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指在甲方组织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修理、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所获得信息,制品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在客户使用中的相干数据、技术改进报告,设施、设备参数,工卡量模具参数,该技术和管理信息以技术文档、运算机软件、研发记录、分析检测报告、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技术报告、电路设计、操作手册、模型模具、实物样品、质量管理文件(IS0 文件)等情势存在;以及开发进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获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

2、经营信息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计划、决策、制度、决议、财务政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石墨、辅料、包材、设施、设备进货渠道,供应商信息,物料清单客户资料,产品、材料价格、订单信息,定价政策、营销策略、官传策略、投标标底,外发供应商信息,客户出货资料、入库单、送货单金额、员工人事资料,招聘信息和劳资状态等经营信息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该信息、以公司文件、商业函件、财务单据和账册、客户名单等情势存在。

3、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承当保密义务的信息及资料。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释】《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范本6篇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范本6篇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的事业发展建立了雇佣关系,且乙方在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并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因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条款1.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

2.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的资源、技术、商业秘密等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3. 若乙方违反上述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条保密义务条款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客户信息、营销策略等。

3. 乙方在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职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用于自己或第三方的任何业务活动。

第三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条款或保密义务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应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 除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和理解而设,不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实质内容和法律效力。

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合理性分析

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合理性分析


保守 其在 职 期 间获 得 的商 业 秘密 , 而且 也难 以将 雇员 在 职期 间 发展 的个 人 能 力与 获 得 的商 业秘 密 相 区分 , 如 果没 有竞 业 禁止 的存 在 , 主就 会 采取 各种 措 施保 雇 护 其 商业 秘 密 , 大保 护 措 施 的投 入 , 加 其产 品 的 生产 成本 就会 提升 , 整个 社会 成本 相应 增加 。再 次 , 竞业禁 止 有利 于维护 正常 的竞 争秩 序 。市场 经济 鼓励 平等有 序 的竞 争 , 业秘 密 是雇 主在竞 争 中获得 优 势 的有利 商 武 器 , 是 竞 争对 手 觊觎 的对 象 。如果 允 许竞 争 对手 也 利 用 人才 的流 动 轻 易 获 得 他 人 花 费 大 量 心 血形 成 的 商 业 秘 密 , 疑 会损 害商 业 道 德 , 乱 正 常 的 市 场竞 无 扰 争秩 序 , 利 于市 场经 济 的健 康 发展 。 不 应 当看 到 , 竞业 禁 止 持肯 定 或 否定 态度 都 有其 对 定 的道理 , 他们 的论 述 也 都是 合 理 的 。但 从 全面 的 比较 来 看 , 业 禁 止虽 然 确 实 存 在 固有 的缺 陷 , 竞 只要 控 制在 合理 的 范 围 内 , 建 立就 是 必要 的 。因 为它有 其 利 于保 护商 业 秘密 权 人 的合 法 权益 , 维护 公平 的市 场 竞 争秩序 , 建诚 实信用 的市 场 运行 体系 。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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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e l 1 6) G n r Nn 5 a N ̄ 0
第5 ( 期 总第 16 ) 0期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中 竞 业 禁 止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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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师 范大学 政 治学 与 国际关 系学院 , 北 京 1 0 7 ) 0 8 5

试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试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Ab ta t t p h i no hse tf. h h a f te t d∞po c t n sr e :Tt r it f i ̄s i w i reei h e obi n o e re c tfcv me o retk b e t e
IO3 e tr r e Ho e e .u ∞ w h s ; T 1' n ep ss It i w, r p v te【 ∞
( ee lCf aN r a nvr t .Wua Gnr tn om l iesy a U 4 h nHue C ia 40 7 ) bi hn 3 0 9
[ 要] 摘 竞业禁 止作为保护商 业秘密的一 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被越来 越多 事业 的企 单位广迁应用。然而, 立法至 我国
夸没有确立合理的竞业禁止规则 , 然不利于竞业禁止 的规 范。本文在对国外竞 业禁止制度进行分析 的基础上 , 显 从其理 论基 础和法律依 据入手 , 图对我 国商业秘 密保护 中合理的竟业 禁止在法律上作一初 步探 讨。 试
[ 关键词]商业 秘密; 竞业禁止; 合理化 [ 中图分类号] F 1 [ D 4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 8 09( 0)1 0 1 0 0 — 572 20 — 0 — 3 0 0 9
我国< 反不正当竞 争法) l 第 0条规 定:商 业秘密是不为 公众所知悉 , 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 济利益 . 具有 实用性并经 权
场 已经相当完善。一方面 , 用人企业可以在人才市场或 在英 特 网上直接聘请 自己所需要 的人才 ; 另一方 面 , 人才在 自由 流动的同时严格遵守 “ 竟业禁止 ” 则。正是 由于 竟 业禁 止 规
sse1 h rhb ino ui s s i ra . iat t i eD adl a ai ytm tepo iio f s es tf a od de rle忸k tt o ,n w f mdt ̄硒 te on f e mcr n t B c rl mf f o t b n reb c sh a c c h it p ' e d e p 0d u a mp pemia  ̄ o i i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7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7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建立了雇佣关系,且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禁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条款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甲方未公开的重大决策、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等;b. 甲方的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c. 甲方的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d. 甲方的财务数据、财务数据分析方法等。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业禁止条款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以下简称“竞业禁止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从事竞争行为。

竞业禁止期限根据乙方岗位的重要性及甲方要求确定。

2. 在竞业禁止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a.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b.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或尝试劝说甲方的客户或合作伙伴离开甲方;c. 直接或间接地引诱或尝试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3. 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条款,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2.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雇佣关系。

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下的竞业禁止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下的竞业禁止

《商场现代化》年月(中旬刊)总第55期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保持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基础,然而在人才流动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

立法和实践中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多种途径。

其中以竞业禁止方式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保护方式。

因此完善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在法益冲突中寻求价值平衡,对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概述1.商业秘密的概念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中。

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而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或信息。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基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结合具体实践,笔者认为构成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要件:(1)秘密性未公开的状态是商业秘密成立的先决条件。

与具有公开性的专利、商标等不同,商业秘密必须处于秘密状态,只为权利人或权利人所允许的少数人知悉。

这点可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商业秘密在客观上没有被公众了解,没有进入公共领域;二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主观上的秘密性,即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必须在主观上有保密意愿,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2)时间无限性只要权利人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使其一直处于秘密状态,这种商业秘密就始终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护期限在时间上是无限的。

(3)价值性这表现为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销中实际使用,可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1995年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解释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双方利益,明确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及保密责任。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竞业禁止条款1. 适用范围:本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2. 竞业禁止期间: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岗位及协议内容确定)需遵守竞业禁止条款。

3. 禁止行为:员工在竞业禁止期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其他企业任职或参与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客户拓展等。

4. 例外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不适用:(1)公司书面同意员工在其他企业任职或参与相关业务活动;(2)员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个人投资,且该投资不涉及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

二、保密条款1. 保密信息: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保密义务: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岗位及协议内容确定)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3. 保密措施: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制涉密人员的范围、使用安全的技术设备等。

4. 例外情况:保密信息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披露:(1)公司书面同意披露;(2)员工履行法定职责或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3)员工在学术研讨、公开发表的论文等适当场合对保密信息进行非具体描述性的陈述,但不得透露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违约责任1.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员工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立即停止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2)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浅谈竞业禁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浅谈竞业禁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不正当 竞争行为。} 匕 女 口 雇员跳槽使杈 利^ 流失大量的商业秘密。员工
为利益等原因驱动, 泄露秘密, 而我国 目前企业保密意识薄弱, 我国也 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保护, 由于商业秘密的复杂 性和隐蔽眭, 使发现、 确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非常困难, 商 秘密的泄露 纠纷屡出不穷。因此, 必须建立合理的竞业禁【 匕 机制。
二 竞业禁止的适用原则
1 . 区别对待原则, 竟业主体、 竞业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人以及
竞业后果承担方式因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着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 处理涉及竞业的案件中应区别不同情况, 正确适用法律予以处理 ; 2 .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从事 交易活动中, 要做到恪守诺言, 讲求信用, 诚实不欺 , 以信为本 , 在不损 害他 ^ 币 J l j 亏 { : = 匕 金 共干 0 益的育 d 提下j 宦 求个 ^ 币 0 益。后 哇 狮 锵 诚实守信这—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 根本原因在于: 一方面, 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只有按照此种商业道德行为, 才能保证 交易活动能够高效快捷地进行, 从而形成正当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社 会信用、交易的秩序。另—方面 , 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为维持彼 此之间的信用关系而完全可以敝得到的商业道德。它是人们行为的 最低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 , 并不能使行为 ^ 成为—个品行 高 尚的人 , 但如果没有这—规范, 就连最起码的商业交易都无法正常进 行。 3 . 从严原则, 竞业禁 【 匕 规定也只散见于各种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 释 中, 目 . 对竞业主体范围、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主体规定也不相 致, 因此 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只能采取从严原则。对竞业而产生的 民事责任的承担要特别考虑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就业权。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问题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问题研究
《 经济师} 2 0 1 3 年第 5 期
● 经 济 与 法
商业秘密保 护中的竞业 栋 不 止 问题 研 究
●刘 宗贤
摘 要 :文章 论述 了商业秘 密保 护 与竞业 禁止制度的 关 系及 竞业禁止 的有 效性 、 合 理 性 及 判 断 标 准 等 理 论 问题 , 对 完 善 我 国 竞 业 禁 止 制 度 提 出 了设 想 和 建
和 经 营信 息 。” 从 商业 秘 密的 含 义可 以看 出, 其具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 法律特性 : 1 . 秘 密性 。 商 业秘 密 的 秘 密 性 是 指 “ 不为公 众所知悉” ,即 该 信 息在 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④ 我 国最 高人 民 法 院将 其 解 释 为 “ 处 于秘 密状 态 , 即 不 能 从 公 开 渠 道 直 接 获得 ” 。同 时 国 家工 商 总 局 也 将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悉 ,界 定 为 不 能从 公 开 渠道 直 接 获 取 。 笔 者认 为 其 秘 密 性 还 应 该 理 解 为 相 对 秘 密 性 ,是 指 商 业 秘 密除所有人外 , 任何人 皆不知道 。② 2 . 价值性 。 商 业秘 密 的价 值 性 是 指 商 业秘 密能给其所有 者带来现 实的或 可预 见的竞争优势。这是其另一显著特征 , 主 要 体 现 在 它 的 秘 密性 , 即 因为 不 为公 众 所知 悉 ,因而使其 所有 者具有在 该领域 或该行业 中的竞争优势 。③同时 , 商业秘 密还 应具备 在 实 际中可 以应 用的特性 , 即具有 实用性。这样 的商业秘 密所带来 的 竞 争优 势 才是 现 实的 或 可合 理 预 见
议 。
密 采 取 了本 能 的 防护 手段 .其 防 止 商 业

2024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2024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2024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____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保密事项,并确保雇员在离职后继续遵守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二、竞业禁止1. 雇员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从事与雇主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并且禁止在同一或相似职务上从事与雇主直接竞争的工作。

2. 禁止雇员直接或间接在离职后一年内,与雇主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或向其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3. 禁止雇员在离职后直接或间接招募雇主的员工,或与雇主的员工进行就业机会的沟通。

三、保密义务1. 雇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于雇主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研发信息、营销策略等一切商业敏感信息,需严格保密。

2. 雇员不得将雇主的商业机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在工作关系中还是离职后,除非得到雇主明确的书面授权。

3. 雇员离职后,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与雇主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并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四、违约责任1. 若雇员违反本协议,雇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获得赔偿。

2. 违约的赔偿金额应包括雇主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额下降、商誉受损及法律费用等。

五、解除及修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离职后的一年。

2. 若需解除或修订本协议,双方应事先书面协商,并签署协议进行变更。

3. 解除或修订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存在性。

六、适用法律本协议受雇主所在地法律的管辖,争议应提交雇主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解决。

七、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间就竞业禁止及保密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雇主和雇员签字如下:雇主:日期:雇员:日期:。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雇佣关系,乙方在公司任职期间可接触并了解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防止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泄露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损害甲方利益。

二、竞业禁止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相关行业的竞争企业的业务活动。

2. 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企业任职或参与相关活动。

竞业禁止期限为离职后______年。

三、保密义务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复制、分享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

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范围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甲方经营策略、客户信息、产品数据、市场策略等商业机密。

2. 甲方技术资料、研发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等核心技术信息。

3. 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架构、薪酬体系等内部信息。

4. 甲方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承担保密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范本6篇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范本6篇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范本6篇篇1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一、甲方为一家拥有独特商业模式和商业秘密的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乙方为从事相关业务的雇员、合作伙伴或供应商。

二、保密内容1.甲方的商业模式、商业计划、商业数据、商业机密、经营管理和管理制度、员工名单及薪资体系、关于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信息等都属于保密内容。

2.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保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即使本协议终止,乙方也要继续保密。

三、竞业限制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起至离开甲方的日期止,无论是以合同关系还是其他形式,都不得与甲方从事竞争性业务。

2.乙方在乙方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有直接联系,并不得招揽甲方的员工。

四、违约处理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权益不受到侵犯,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变更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并严格保密。

篇2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协议目的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限制其从事竞争活动,进行保密约定的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初探

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初探

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初探摘要: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商业秘密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保护手段,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我国目前竞业禁止制度还尚未完善,商业秘密时有被侵犯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够和谐,从商业秘密的保护角度入手,分析国内外的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规定、发展现状及问题,探索如何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主体;竞业禁止补偿金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52-02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秘密武器和无形资产,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雇主利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禁止本企业的雇员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间内,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雇主拥有的商业秘密,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与雇主相竞争的业务。

完善竞业禁止制度,使用人单位能够保护商业秘密,保持核心竞争优势,保证良性发展。

一、发达国家竞业禁止制度相关规定美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属于州法的范畴,不存在统一的商业秘密法。

《侵权法重述》和《统一商业秘密法》仅是各州立法参考的示范性文本,不是由联邦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典,因此,它的作用视各州的采纳程度而定。

从总体上说,各州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判例中发展出了普遍认可的规则。

总结如下:第一,雇主需有可受保护之利益。

即受雇人曾接触营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及客户或客户资料。

第二,合理性限制。

如地域、时间及营业种类。

第三,各州关于竞业禁止条款基于公共政策考量而有不同规定。

日本对商业秘密专门的立法保护相较美国起步较晚,由于其劳动法中雇员终身制减少了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所以长期通过侵权行为法、契约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信息化,商业秘密泄露现象日益严重,才制定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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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研究喻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现代社会,科技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见,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重大的商业秘密甚至就如同企业的命脉,其得失可能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可以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住了商业秘密就保住了企业的利润,保住了企业的市场、保住了企业的生存空间。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自由流动,人才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对于社会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渐重要,但因人才流动导致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正如西方商界流传的一句格言:“公司最大的敌人不是竞争者,而是公司内部的职员。

因为从竞争者那里失去的只是利润,而从不忠的雇员那里你失去的将是真正的财富。

”1企业员工离职后,有的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转移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有的在无意之中泄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沉溺于“买技术不如偷资料,偷资料不如挖人才”2,因此,“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目前商业秘密纠纷都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

”3对于企业来说,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既不能阻止核心员工接触到商业秘密,又没有有效的手段监督员工离职后在新的单位上不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直接禁止员工到与原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就成为了企业解决上述难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竞业禁止与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止、竞业避让,英美法上称为“Non-Competition”,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之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

4竞业禁止有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形式,前者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后者是根据竞业禁止协议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最初是用来防止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侵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例如,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决汇编》(第42卷第59~69页)通过判例规定:商业代理人在代理契约的有效期内,不得代表其委托人的竞争对手进行活动。

5其后,由代理扩及经纪、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当事人及近代商法中的合伙人,然后发展至现代的企业法、公司法中的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商业辅助人制度中,是针对所有的与特定营业有特定民事关系的特定人所为的竞争性行为的禁止。

6在普通法系国家亦即如此,例如,早期的英国法中,竞业禁止协议主要用于商事交易及合伙人关系,籍此限制销售员、合伙人的非善意竞争行为。

7近代中国虽无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却存在着一种依习惯产生的不竞业义务,即学徒在技艺学成之后的若干年内,不得在师傅营业所在地附近地区经营与师傅同类的业务。

8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可见,法律规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并非是保护商业秘密,而是因为义务人因特定的法律关系而负有忠实义务。

1苏虎超、王建领:《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分析》,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方龙华:《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探讨》,《法商研究》,1996年第6期。

3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法学》1997年第5期。

4张立新:《论竞业禁止》,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2000年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5罗伯特·霍恩、海茵·科茨、汉斯·G·莱察:《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2页。

6孔祥俊:《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98页。

7单海玲:《离职雇员的商业秘密管制: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知识产权》2007年第4期。

8参见郑玉波:《论竞业之禁止》,《民商法问题研究(二)》,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173页。

竞业禁止作为一种约定义务,则是企业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和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优势地位的一种法律手段,主要用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依据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企业同员工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同员工达成的,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企业竞争的意思表示一致,其内容就是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禁止员工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业务竞争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事业,1目的是通过限制员工的自由择业权来维护其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特定竞争优势地位。

因为竞业禁止协议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限制了员工的自由择业权,所以各国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例如在美国,一部分州认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合法、有效,但其中各州的限制条件标准也并不统一,也许在这州满足规定的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到另外一州因限制条件标准不一就可能视为不合法或无效,还有一部分州,例如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蒙大拿等州干脆就一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2虽然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但至少有以下两点可以确定:一是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竞业禁止协议的明确约定,无约定则无此义务;二是它的约束力延续到雇员离职之后,是防止雇员离职后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方式;3二、竞业禁止协议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商业秘密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独占的排他性权利。

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在职的员工依据忠实义务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的产生,是因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劳动就业机会,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了工资、奖金、提成以及其他福利等报酬,并在工作中知悉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增进了知识、经验和技能。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雇佣关系结束,员工仍应遵守保密义务,这是针对哪些掌握原单位秘密信息的员工而言,因为,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本身的性质而产生了一种默示的保密义务,又称为附随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4虽然员工基于法律规定或保密协议的约定,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在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企业却发现自己很难得到充分的救济,这是因为:首先,员工离职后,很有可能会将自己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作为进入新单位的筹码,作为与新单位谈判的资本,即使是一些没有泄露原企业商业秘密故意的员工,在新单位日常的工作中,因为很难分清工作经验和商业秘密,也可能会无意地用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就可能不复存在;第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困难,企业要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胜诉,不但要举证证明争议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自己是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还需要提供侵权证据,实践中,由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权利人自行搜集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的难度非常大;第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要件与商业秘密事前救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侵权出现时,企业才成为被侵权人,才能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不复存在,进入了公知领域,企业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

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企业发现员工有侵害商业秘密的危险却苦于无从寻求救济的情况。

商业秘密具有一旦泄露就不可挽回的特点,对于企业来说,单纯地依靠法律的事后救济无法充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甚至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约定竞业禁止这种事前的预防方式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随着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的逐渐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地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通过限制员工在竞争行业中工作或自行经营,而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切断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尽量淡化雇员在职期间掌握雇主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以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约定竞业禁止这种积极的商业秘密保护形式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被雇主们广泛采用。

较之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约定竞业禁止具有如下优势:第一,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露。

一般而言,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商业秘密流失的情况有:员工因“跳槽”、离退休等原因离职后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为别的企业服务,或员工因“跳槽”、离退休等原因离职后另起炉灶、利用在原来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企业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使原企业遭受现实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员工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第二职业,使企1陶鑫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竞业禁止》,《知识产权》1996年第3期。

2陶鑫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竞业禁止》,《知识产权》1996年第3期。

4马蓉蓉:《离职竞业禁止的合理性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5月,总第92期。

业的竞争优势受到现实或潜在的严重削弱。

1可以看出员工泄露或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竞争的需要,如果禁止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在与原企业竞争的行业中就职或自行经营企业,那么员工泄露或利用原企业商业秘密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第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企业举证的难度小,胜诉的机会大。

企业诉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违约之诉,企业只需举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以及员工到竞争企业中任职或自行经营竞争的企业,企业的诉讼请求即可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三,当员工既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又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在对员工提起违约之诉的同时,并不妨碍企业追究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员工依竞业禁止协议而负担的竞业禁止义务与基于忠实义务或后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保密义务并不竞合,企业可以通过分别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学者认为,约定竞业禁止就是使员工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一旦员工违反了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既是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本质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

具体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2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将约定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可以说约定竞业禁止主要用于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是价值巨大与企业生存发展关系甚为密切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约定竞业禁止并不单单是为保护商业秘密而设计的制度,将商业秘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唯一的应保护利益,把约定竞业禁止等同于“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观点是很片面的。

3另一方面,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通常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未必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唯一目的,还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甚至与商业秘密无关,如为避免熟知其经营情况的离职员工在短期内成为企业的强劲竞争对手而订立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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