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丧失继承权是指在个人或家族财富传承中,某些情况下继承人无法享有应有的继承权益。
下面是10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1. 未婚夫/未婚妻丧失继承权:法律通常将继承权授予法定亲属,而未婚夫或未婚妻不在法定亲属范围内。
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无法继承财产。
2. 未成年子女丧失继承权:未成年子女通常需要监护人代理他们的继承权。
但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3. 犯罪行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犯有重大犯罪行为,法院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例如,杀害遗产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
4. 放弃继承权导致的丧失:继承人可以通过正式的文件放弃继承权。
一旦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权益。
5. 遗嘱或信托中的限制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嘱或信托文件中可以设置各种限制,如限制继承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行为等。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这些限制,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6. 负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在某些情况下,遗产人的负债可能超过其财产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因为负债而丧失继承权。
7. 同居伴侣丧失继承权:在某些国家或州,法律不承认同居伴侣的继承权。
因此,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8. 不被承认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子女,例如非婚生子女或被遗弃的子女。
这些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9. 财产转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产人在去世前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可能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例如,将房产转移至信托,继承人可能无法继承该房产。
10. 长期无联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长期没有与遗产人联系,法院可能认定其已放弃继承权。
这通常发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需要主动联系法院来主张继承权。
这些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了解这些情况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规划财产传承,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导读: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继承人员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那么会绝对导致继承权丧失。
除此之外,如果为了争夺继承的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
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2021民法学-继承法(精选试题)

民法学-继承法1、在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区分共有财产与遗产的范围。
()2、继承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默示。
()4、有效的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有效力。
()5、遗赠的标的是遗赠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6、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7、遗嘱不得采取口头方式。
()8、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同样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9、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
()10、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不适用于法定继承。
()11、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限于三代。
()12、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13、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14、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得继承。
()15、遗产不包括职工因工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
()16、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17、继承权的实现以订立遗嘱为前提。
()18、老张去世时留下遗产8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2万元,其侄接受遗赠1万元。
遗产分割后发现老张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
该债务应()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19、下列属于遗产的是()A.被继承人生前承典的房屋B.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后购买的房屋的一半C.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土地D.因被继承人死亡可得的抚恤金20、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
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
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
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
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A.依照甲的遗嘱执行B.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C.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D.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21、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
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ot V 麓曩震黧要霪霆曩弱翼霪要纛20l o年-9月(下)i舂{;I’占缸金泷幽泷戳盈函避甾警滋避己里!望.!!!竺!::苎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侯伟莉摘要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亲属之问的伦理道德,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关于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友司法解释均制定于1985年,由于当时立法条件和技术的局限,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和原则化,实务中操作性不强.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论述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关键词当然丧失相对丧失代位继承中图分类号:I)923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立法的现状(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我国《大陆地区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根据《继承法》第7条和《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1l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主观上有杀害铍继承人的故意,不论其基于什么动机。
如果只是有伤害的故意或只具有过失,则不具备主观要件。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也不论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中基本都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作为丧失继承权的首要法定事由。
但与我国立法不同的是,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将“被判处刑罚”作为该项事由的附加条件。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该借鉴此项规定,增加该附加条件。
从而也可以解决我国学术界和理论界一直以来对于有关具体问题的争议。
例如j“未成年人杀害被继承人的,是否应当被剥夺继承权?”这一问题就可以通过附加“被判处刑罚”这一条件来解决。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确定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首先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其次是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身份是继承权确定的前提。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继承份额主要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约定来确定。
继承份额的确定是继承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3. 继承财产的确定:继承权主要涉及到继承财产的确定。
继承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对继承财产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权的行使时机:继承权的行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继承权,在合法的程序下对继承财产进行行使。
2.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选择遗赠遗嘱或接受继承的方式行使继承权。
遗赠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方式。
而继承则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继承权。
3. 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继承登记、财产评估等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继承权的限制1. 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继承权。
而非法定的亲属、非婚生子女等在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2. 遗嘱限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限制。
遗嘱限制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权进行约定和限制。
论继承权丧失制度

论继承权丧失制度作者:翟云岭刘耀东来源:《北方法学》2012年第05期摘要: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任何人不得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体现,是对继承人不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民事制裁。
既不能纵容继承人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能对继承人过于严苛,同时应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
建议增加“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的”作为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同时,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当然相对丧失继承权改为须经被继承人表示丧失继承权。
关键词:继承权丧失;绝对失权;相对失权中图分类号:DF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5-0076-11一、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例因继承人的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为而剥夺其继承资格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①此后罗马法、日耳曼法也有此定制。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或就遗嘱有不正当行为时,依法剥夺其继承人之资格,使其丧失继承权即为继承权之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不同于继承权的放弃与继承权的废除,虽然两者于客观上也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丧失继承权的依据截然不同。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主动自愿放弃继承权,而继承权的废除则是依被继承人的意思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换言之,继承权的放弃是基于对继承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继承权的废除则是基于对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而继承权的丧失则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对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剥夺,性质上带有私法罚的色彩。
广义的继承权丧失包括“继承人缺格”和“继承人废除”,兹述如下:(一)继承人缺格继承人缺格,是指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继承人当然丧失继承权。
现代各国在立法例上关于继承缺格又有两种不同的主义:一为发生法定的缺格事由时,继承人当然丧失继承权;②一为因丧失继承权而得利益之人系利害关系人,以丧失继承权人为被告提起继承财产取得撤销之诉,经法院判决,始发生继承权丧失之效果。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讲解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讲解我国继承的根本原那么,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在继承法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出来,其原那么、地位和作用一目了然;二是藏于总那么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继承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根本原那么: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通那么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在此根底上,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那么。
其根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一)任何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二)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继承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三)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行使其继承权,自主决定承受或放弃继承,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节,不得剥夺公民的继承权;(四)任何公民都享有依法取得遗产和处分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预;(五)继承权为绝对权,他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给予法律保护和补救。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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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何判断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三点:首先,主观上须是“故意”,至于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则在所不论;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其次,须是“杀害”,即实施的行为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的行为,至于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则在所不论;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即便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也不丧失继承权。
再者,故意杀害的对象须是“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应明确三点:首先,须是“杀害”,含义同上。
其次,须以“争夺遗产”为目的,即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虽然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再者,被杀害者须是“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其法定扶养义务的行为,既包括积极的行为,如父母将年幼的子女弃于路旁;也包括消极的行为,如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置之不理。
但是,继承人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或由于继承人本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极其困难而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不构成遗弃。
所谓虐待,是指继承人以各种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与折磨。
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此可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加以认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假造遗嘱,即以假遗嘱充当被继承人的遗嘱的行为。
篡改遗嘱,是指歪曲被继承人的原意,私自修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行为。
销毁遗嘱,是指故意将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毁灭,使之不复存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情况中,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确认丧失继承权。
对于“情节严重”,应根据行为的对象、时间、手段、后果等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一旦发生上述法定事由,继承权即当然自动丧失。
若因是否丧失继承权而发生纠纷,则应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后果为继承人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若该事由是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丧失继承权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即应追回该继承人已取得的遗产,并依法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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