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用于照明煤矿井下的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电缆、开关、插座等配套设备。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责任由矿长、矿灯房管理员、矿灯房维修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资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长负责矿灯房的总体工作安排和管理,包括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确保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监督和检查矿灯房使用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设备。
3. 负责对矿灯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禁私拉乱拉电缆。
5. 负责领取和发放矿灯具,确保全体矿工的照明需求。
6. 协助矿长完成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维修人员负责矿灯房设备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及时响应矿灯房管理员的维修请求,解决设备故障。
2. 定期对矿灯房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5. 参与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煤矿井下,严禁在其他场所使用。
第九条矿灯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入井需使用矿灯人员,必须持牌单位证明到灯房办理。
第二条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矿灯的三对号制度(即灯牌号、灯架号、矿灯号)凡领取矿灯者,必须持灯牌领取,矿灯号和灯牌号必须一致,无牌者或灯牌者与持牌人不符者一律不发。
第三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应马上交回矿灯,禁止私自保存或把矿灯转借他人,若领取人员不听劝阻,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酌情进行处理。
第四条领灯人员在领到矿灯后应详细检查矿灯或是否有缺陷或损坏处,若有立即向值班人员声明,值班人员应马上处理。
第五条收回矿灯时,值班人员应进行仔细检查,若发现矿灯有损坏,按相关规定让其进行赔偿。
第六条若灯牌丢失,持牌人员应立即向灯房值班人员声明,并持单位证明到灯房补牌,并缴纳牌费5元。
第七条灯房值班人员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丢灯、丢牌或发出的矿灯不完好,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各用灯单位掌握好井下人员流动情况,调离井下人员要与灯房取得联系,交回灯牌。井下新增人员一定要提前与灯房取得联系,办理领灯手续,准备矿灯。凡因用灯单位人员流动未与灯房联系,未交回灯牌一律由用灯单位照价
赔偿。
第九条持牌人员因丢牌造成别人冒领丢失矿灯,一律由持牌人员照价赔偿。
第十条为确保矿灯的寿命,矿灯放电时间为八小时,凡因工作需要超过八小时的,应来灯房换灯,严禁下班不交灯,凡超过十五小时不交灯者,一律按损坏矿灯进行处罚。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与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矿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们公司的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的配备与分发
1. 根据矿工的实际需要,每位矿工配备一只矿灯。
2. 新入职的矿工可以向矿灯管理员索取矿灯,并填写借用登记表格,表明借用日期和归还日期。
3. 矿灯管理员负责矿灯的统一配发和收回,确保每位矿工都能获得可靠的矿灯。
二、矿灯的使用与保管
1. 矿工在接收到矿灯后,要仔细检查矿灯的状态,确保矿灯能正常使用。
2. 在使用矿灯时,矿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 在井下适当的位置佩戴矿灯,确保矿灯与矿工身体能牢固连接。
b. 矿灯采用LED光源,照明效果较好,不得将矿灯调至最亮状态,以避免照明效果太强导致视觉干扰。
c. 矿灯的电量应始终保持在充足状态,避免因电量不足而影响矿工工作。
d. 矿灯应当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矿灯摔坏或遗失。
三、矿灯的维修与更换
1. 矿灯的维修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如发现矿灯存在问题
(如无法正常点亮、照明效果差等),矿工应当及时向矿灯管理员报告,并将矿灯交给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矿灯的更换由矿灯管理员负责,当矿灯已经达到寿命或无法修复时,矿工可以向矿灯管理员申请更换新的矿灯。
四、矿灯管理制度的执法与处罚
1. 对于违反矿灯管理制度的矿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a. 第一次违规,矿工将被警告,并被要求重新学习矿灯管理
制度。
b. 第二次违规,矿工将被暂停使用矿灯一周,并被要求向公
司报告书面检查,
c. 第三次违规,矿工将被取消使用矿灯的权力,并受到相应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非灯房工作人员严禁拆卸、修理矿灯;
2、充电前,要将灯头上的开关关闭;
3、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插在已经接通电源的充电极柱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当电流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头;当充电完成,电流表指针自动归零。
4、使用时将矿灯逆时针旋转180度取下即可使用;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耀告警,此时要尽快充电;
6、矿灯每次使用后,要准时送回充电,否则简单造成电池损坏;
7、矿灯发生故障后,要准时修理,避开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8、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要用清水清洗或用卫生纸巾和毛巾擦洗,不得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有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9、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0、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充电要充至3.8V-4V。5个月后若仍需放置需要再次充电;
11、储存要求:矿灯充电后放置在5-40度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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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
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用于照明煤矿井下的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电缆、开关、插座等配套设备。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责任由矿长、矿灯房管理员、矿灯房维修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资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长负责矿灯房的总体工作安排和管理,包括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确保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监督和检查矿灯房使用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设备。
3. 负责对矿灯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禁私拉乱拉电缆。
5. 负责领取和发放矿灯具,确保全体矿工的照明需求。
6. 协助矿长完成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维修人员负责矿灯房设备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及时响应矿灯房管理员的维修请求,解决设备故障。
2. 定期对矿灯房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5. 参与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煤矿井下,严禁在其他场所使用。
第九条矿灯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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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篇2
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1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管理制度2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管理制度3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1. 为了确保煤矿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我矿制定了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矿灯的使用。
2. 煤矿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在矿井内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使用煤矿矿灯。
3. 煤矿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矿灯使用证。未取得矿灯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煤矿矿灯。
4. 使用煤矿矿灯的矿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将其掌握好,做到熟练、稳定、安全地操作。
5. 煤矿矿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确认矿灯的完好无损。
6. 在使用煤矿矿灯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如矿灯亮度降低、无法开启或关闭、电池电量不足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维修部门。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生命财产
的安全,保证正常作业生产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保护环境,保障矿灯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矿灯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煤
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矿灯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
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要求,持有合法合规的矿灯使用和管理证书。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或损坏矿灯的
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矿灯的电池及其他重要
部件。
第六条矿灯应当由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
电量是否充足,以确保矿灯可以正常使用。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矿灯
的使用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按照规定进行
充电,如发现矿灯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矿
灯归还,保证矿灯的完好。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将
矿灯设备送回指定的充电处进行充电。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按照规
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电流大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注
意安装的位置是否正确,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携带防爆工具
和防护设备,并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矿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范文(二篇)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范文
一、矿灯的执行标准
矿灯是矿业企业中必备的照明设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矿灯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气安全要求:矿灯的电气部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能够正常工作并具备防雷击、防爆、防火等功能。矿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并具备过压、过流保护装置,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断电,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 光学性能要求:矿灯的照明效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适宜的照明亮度和光线色温,保证矿工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能够清晰、明亮地进行作业。同时,矿灯应具备抗震、抗振动能力,确保在复杂的矿井环境中不易损坏。
3. 动力性能要求:矿灯的电池容量、充电时间和使用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矿工在工作期间的照明需求。矿灯应具备低电量报警功能,提醒矿工及时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避免因电力不足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 耐候性能要求:矿灯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尘能力,能够适应矿井湿度、温度等变化,保证在恶劣的环境下能够正常工作。矿灯的外壳材料应具备一定的耐腐蚀性能,以延长使用寿命。
5. 操作使用要求:矿灯的开关、调光等操作方式应简洁明了,方便矿工操作使用。矿灯应设计合理,便于携带和固定,确保矿工在作业时能够方便携带和使用矿灯。同时,矿灯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确保佩戴舒适,不会对矿工的工作产生影响。
二、矿灯的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矿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矿业企业应建立矿灯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要求,对矿灯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测。矿灯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和检测设备,确保矿灯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制度目的
矿灯是矿山作业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拥有高效且可靠的照明设备,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等相关岗位。
1.3术语解释
1.3.1矿灯:指用于提供照明的穿戴式设备,包括头灯、手灯等。
1.3.2矿工:指在地下作业场所从事开采、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1.3.3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仓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矿灯选购与配置
2.1矿灯选购标准
2.1.1照明亮度:矿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适应各种地下作业环境。
2.1.2防爆性能:矿灯应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确保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性。
2.1.3舒适性设计:选购时考虑佩戴舒适度,防止长时间佩戴引起疲劳。
2.2矿灯配置标准
2.2.1备用矿灯配置:每名矿工应配备两只矿灯,以备一灯故障时迅速切换。
2.2.2备用电池:每只矿灯配置备用电池一组,保障照明设备在作业期间充足的使用时间。
2.2.3定期检测与维护:矿灯需定期检测,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原厂配件。
第三章矿灯领用与归还
3.1矿灯领用程序
3.1.1矿工在开始地下作业之前,向管理人员领取矿灯,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矿灯型号等信息。
3.1.2领用前培训:矿工在领用前接受矿灯使用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3.1.3领用记录管理: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领用记录,确保每名矿工领用的矿灯信息准确无误。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矿灯是用于矿山照明的专用灯具,其操作安全性是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矿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一、矿灯的执行标准
1. GB/T 7951-2015《矿灯》
该标准规定了矿灯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MT 531.2-2005《矿灯结构与工作原理》
该标准规定了矿灯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包括照明源、供电装置、配电电路、灯头、灯壳和防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3. MT 531.3-2005《矿灯照明性能和使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矿灯的照明性能和使用要求,包括照明强度、照度、色温、色彩指数、防眩性能、防爆性能等方面的指标。
4. MT 531.4-2005《矿灯防护性能》
该标准规定了矿灯的防护性能要求,包括防尘性能、防水性能、防腐性能、防静电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5. MT 531.5-2005《矿灯防爆性能》
该标准规定了矿灯的防爆性能要求,包括防爆构造、防爆等级、防爆型式、防爆密封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二、矿灯的管理要求
1.生产管理要求
生产矿灯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矿灯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产品入库管理要求
对于入库的矿灯,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使用管理要求
使用矿灯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矿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矿灯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规范管理,并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测和维修。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矿山作业的员工,在进行矿山作业时必需依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定义
1.矿灯:指矿山作业中使用的用以照明的设备。
2.矿山作业:指本企业内从事有关开采、运输、装卸等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和管理
第三条矿灯的选型
1.本企业应依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爆性能的矿灯设备。
2.矿灯设备的选型过程中,应兼顾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3.选型工作应由企业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矿灯的购置与验收
1.矿灯的购置应依照企业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
2.购置的矿灯设备应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同时在设备上标示购买日期和编号。
3.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设备的外观、标识、防爆性能、光照强度等指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矿灯的领用和归还
1.矿灯设备应由特地管理部门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含领用人员、日期、数量等信息。
2.领用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矿灯,不得私自
更改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3.归还时应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登记归还时间。第三章矿灯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矿灯的使用
1.矿灯设备应由矿山作业人员佩戴,确保作业人员在黑暗环
境下能正常照明并辨认工作区域。
2.矿灯的使用时长不得超产出品规定的工作时间,已超时的
矿灯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灯房的管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矿山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提供照明和安全警示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职责由矿山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并负责。
第二章矿灯房的使用规定
第四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包括矿山井口、巷道、进出口等照明和安全需要的地点。
第五条矿工在进入矿灯房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同时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进入矿灯房后,严禁随意触碰灯具、电器设备或者随意调整照明设备的角度。
第七条矿灯房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八条矿灯房内遇到任何陌生物品、现象或者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理。
第三章矿灯房的维护规定
第九条矿灯房的设备和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灯房内的安全门、扶梯、灭火器等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矿灯房的电路系统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进行维修时,必须对矿灯房停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矿灯房的管理责任和监督
第十三条矿山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矿灯房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监督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矿灯房相关的问题,确保矿工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益。
第十六条员工对矿灯房的管理问题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矿灯房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矿灯房应配备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报警器的使用情况。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矿灯是煤矿等工矿企业中常用的照明设备,具有防爆、防水、防尘等特点。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和管理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矿灯的执行标准与管理要求。
一、矿灯的执行标准
1. GB7957-2003《煤矿安全照明设备》
该标准是我国煤矿安全照明设备的基本标准,对煤矿照明设备的性能要求、结构设计、材料选择、防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MT386-1995《矿用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该标准是指导矿灯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重要标准,对矿灯的电气参数、防护等级、短路、过载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 GB12476.1-2000《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使用环境、防爆结构、防爆性能测试等方面,对于防爆矿灯的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指导。
4.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常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常用要求,包括分类、温度等级、材料选择等,对于矿灯的防爆性能设计提供了依据。
5. GB/T18287-2013《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该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的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对于矿灯中的锂离子电池的选择和使用提供了指导。
二、矿灯的管理要求
1. 矿灯的选用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环境,选择符合执行标准的矿灯。同时,要确保所选用的矿灯具有防爆、防水、防尘等特点,能够满足矿山的照明需求。
2. 矿灯的检测和维护
矿灯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在矿灯的日常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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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矿灯管理制度
1、凡入井人员领取矿灯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造册编号后方可发放。
2、领取矿灯者在使用期间要保持矿灯的完好,如发现矿灯损坏,必须主
动交到矿领导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修理矿灯,违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3、使用矿灯者要时刻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裂隙、掉腊封、开锁等
失爆现象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在他人陪同下到新鲜风流中去与地面联系,换一盏临时矿灯。
4、严禁擅自将矿灯带到矿外,违者罚款500元。
5、不准将失爆的矿灯上架,一经发现按每盏失爆矿灯罚矿灯管理人员
100元。
6、全矿职工都有爱护和安全使用矿灯的义务,对举报偷盗矿灯、破坏矿
灯,使用失爆矿灯者矿长给予重奖。
矿灯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防护手套等劳动保护。对矿灯的收发
数量要清点准确。
2、矿灯升井后,必须清理干净,按灯牌号的位置整齐码放在矿灯架上。
3、新矿灯充电时,要精心掌握充电和放电时间,不能过充过放。
4、充电时要调整好与矿灯相适宜的电流电压,不准过高过低。
5、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封锁,发现锁未封缺腊,要立即处理。
6、矿灯充电室必须保持经常通风换气,室内清洁卫生。
矿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坚守岗位,不准脱离岗位。
2、要保持室内充电架、矿灯等设施清洁卫生。
3、要调整好充电室内温度,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发灯记录,掌握入井人员的姓名、人数和灯牌号。
5、认真执行矿灯管理制度。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配电室管理制度
1、配电室要有警示标志,门要上锁,钥匙放于值班室指定位置。
2、配电室负责人做好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保持室内设
备的合理摆放及卫生整洁。
3、配电室的设备要定期检修及日常维护保养。操作电工要熟悉设备的结
构性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的调整,继电保护整定等情况。
4、电工要负责供电事故的处理,了解设备跳闸原因,及时处理故障碍,
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装置。
5、矿井发生事故,电工要按上级或矿长指令有序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备查。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
二、停电前,停送电负责人要通知各用电地点或岗位,同时通知通风管
理人员。
三、局部停电时,中断开关要有专人看守,并挂牌标明“有人作业,禁
止送电”。
四、送电前,停送电负责人要通知各用电地点或岗位。井下送电前必须
先能知通风和宣人员,经通风人员检查送电地点或岗位及线路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充许后,方可送电。
配电室电工操作规程
1、专职电气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非专职电气人员,不
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电气设备前,操作人员秘须佩戴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或站在绝
缘台上。
3、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要有良好
的绝缘。
4、发现高压一次来电断路时,必须把配电室内负荷全部断开。
5、凡是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