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上海市星火开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近年来,上海市不断加强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家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在这些政策措施中,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是指导企业在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方向上稳步前行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该办法的全文及解读。
一、全文内容1. 总则该办法针对于为培育和推动上海市总部经济资源的集聚,促进上海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而制定。
2. 总部经济类型分类将总部经济类型划分为区域总部、国内地区总部、区域运营总部、国内地区运营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等六种类型。
3. 总部企业奖励标准(1)总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年度经营总收入、年度利润规模均应达到一定额度。
(2)总部企业在上海市所缴税收和在业务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等贡献,要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地区相关管理规定。
(3)对于各类总部企业,按类别适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于成熟发展的总部企业,在城市建设、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
4. 申报及认定程序(1)符合总部经济类型标准的企业,可向市级经济信息委员会递交申请。
(2)经济信息委员会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评估。
(3)认定周期5个工作日以内,认定资格有效期2年。
5. 奖励资金来源(1)奖励资金来源:上海市级财政资金、奖惩资金和与相关单位进行累计赞助资金等。
(2)资金使用方式: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区市级财政,再按照计划使用。
二、解读1. 总部经济类型分类在该办法中,划分了六种不同类型的总部经济,包括区域总部、国内地区总部、区域运营总部、国内地区运营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全球市场营销中心。
这一分类标准提高了对不同类型总部经济的认知和理解,对于企业在后续的发展中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2. 总部企业奖励标准在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时,不仅要满足企业的基本条件,还要满足总部企业奖励标准的各项指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环保科[2013]4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3〕405号)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委会、上海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经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推进工作小组审查,现通知
1 / 1。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990年9月25日,国家科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授予国家星火奖:(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二)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三)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装备;(四)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五)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条国家星火奖励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四条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下列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一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一万五千元二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一万元三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五千元四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二千元对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可以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本地区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等级。
奖金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由地方财政支出。
第七条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已经在全国或者若干省市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很大比例;(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领先水平;(四)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国家重大政策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者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很大、涉及面很广,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三)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86]第054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86)第05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局(院、行、总公司)、区、县科委:为振兴地方经济,提高上海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的科技水平、认真组织和实施上海的“星火计划”,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
“星火计划”是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技术开发计划。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批示:“这是一件既有现实又有长远利益的事业。
农业结构改造不发展乡镇企业不行,发展乡镇企业不依靠科学不会有前途。
两者结合,将可能闯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
因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必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请你们认真贯彻这一个批示精神,使上海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能普遍得到科学技术的武装,以加速现代化的进程。
试行中,请你们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告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附: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项计划的目标是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全面建设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动员科技力量直接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把科学技术引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加速农业结构的改造和现代化的进程,使上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普遍到得较高科学技术的武装。
2.执行本项计划的方针是:第一,技术开发立足于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第二,大力发展先进的适用技术。
主要运用国内科技成果,促进国内技术转移。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是指上海市对于在重点产业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的具体规定。
以下为一般的奖励规则:
1. 奖励对象:具备相关技术、专业、创新能力的个人或团队。
2. 奖励标准:根据贡献程度和创新内容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并设立额外的特别贡献奖。
3. 奖励内容: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研究经费支持等。
4. 申报条件:须在上海市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研究、创新或工作,具备相应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且取得一定突破性成果或者在行业内有显著影响。
5. 申报流程: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奖励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6. 评审和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评定奖励级别,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7. 发放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及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详细的规则需要参考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公示文件或规定。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中“适用的先进技术”应从四个方面衡量: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自然条件;4.接受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励的范围重点可分为十个方面:一、农、林、渔、牧、土特产的综合利用、贮运保鲜及加工配套技术;二、村镇建设或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三、小矿产采选及系列产品开发;四、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五、大工业配套产品的开发;六、区域综合开发;七、生产装备的开发;八、人才培训;九、实施“星火计划”中的管理工作;十、其他。
第四条在贯彻执行本《办法》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反对本位主义、平均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倾向。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按技术水平、示范作用、效益大小进行综合评定。
下面按奖励类别分述奖励标准。
第六条根据《办法》第四条,对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2.产品可以进行技术推广并提供工艺技术、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方法;3.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根据《办法》第五条,对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培训适用的先进技术以及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种类专门技术,现代管理知识;2.培训形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示范性;3.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第八条根据《办法》第六条,对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个人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为各级星火计划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评价、预测、立法及其他有关的研究成果,经实施检验确实可行;2.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3.已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
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1.31•【文号】•【施行日期】198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星火奖已取消)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一九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
决定改为:1.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申报国家级星火奖,须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方可申报请奖。
2.第十五条:“国家级星火奖申报书”是申报国家星火奖的基本技术文件,必须详细、如实、认真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每一申报项目须填写二十份申报书,报送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第三十条:星火人才培训奖: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主要承担者不得超过五人。
星火管理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主要完成者不得超过五人。
4.第三十四条,增加:在“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决策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领导者,将授予星火特别荣誉称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提名并报送推荐材料,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5.首届国家星火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从已获省、市级星火奖或已鉴定、验收项目中择优推荐。
其余条款不变,请按此决定执行。
大上海 大风范——星火计划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大上海大风范——星火计划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本刊编辑部
【期刊名称】《农经》
【年(卷),期】1995(000)011
【摘要】不久前,国家科委分片召开的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强调指出,"九五"期间,全国星火计划要有一个大发展,要重点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技术产业密集带。
这当然离不开财税、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
然而随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星火计划原先享有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
基于这样一种大背景,各地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结台本地实际,或制订新的政策,或保留原有政策以继续"放水养鱼",捉进星火计划持续、健康的发展。
上海市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榜样。
两个多月前召开的上海市科技大会,结台上海经济和星火计
【总页数】1页(P1-1)
【作者】本刊编辑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J], ;
2.2012年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提示 [J], 王洛斋;
3.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J], 黄彩霞;
4.宣传文化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J],
5.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g60经济贡献奖励标准
G60经济贡献奖励是松江区为鼓励和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和企业的人才发展和引进,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实行的一项激励政策。
以下是一些关于该奖励的具体标准:
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有效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
2. 经济贡献奖励的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年薪实行阶梯式奖励,提供生活补贴。
其中,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
3. 奖励标准:G60企业可以录用在校大学生作为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且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80%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20%给予企业和大学生补贴。
4. 发放方式:在申请人取得有效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实行全程网办,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发放奖励和补贴。
5. 受理单位: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的发展,实现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并推动G60科创走廊产业集群的发展。
同时,松江区大幅增加G60科创走廊人才发展与创业扶持引导资金预算,投入20亿元,对各类人才群体提供了更丰富的支持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2]57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2)57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14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是指:(一)经市软件产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度公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三)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四)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第三条(审核机构)本市设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
上海激励政策
上海市各区县品牌激励政策浦东新区1、贯彻“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转变新区外贸增长方式,对年度内经核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80 万元一次性补贴;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闵行区1、对自2003 年7 月1 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2、对自2003 年7 月1 日起,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5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3、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松江区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统一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区政府不再奖励;2、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由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3、对获得区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不超过50%的摊位费补贴,并通过政府网络、报纸等给予宣传。
青浦区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的奖励;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名牌产品”、“上海质量管理奖”和“上海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3、区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品牌的管理和奖励工作。
奉贤区1、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15 万元奖励;2、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奖励;3、对通过续评保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3 万元奖励;对通过续评保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5 万元奖励;4、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2 万元、 1 万元奖励。
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1983.10.04【实施日期】198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9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9日)废止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1983年10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政治,学习和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可随同企业一起执行本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设的企业性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上海市星新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方法doc-上海市星火开
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沪星管发〔2010〕11号区内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星火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2、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共印70份)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现开发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设立原则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专项奖励等内容,基金设立以鼓励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适当资助产业调整关停企业,激励科技创新为主要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星火开发区注册经营、纳税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企业中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使用范围<一> 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1.符合开发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企业和项目,在获得市及奉贤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20万奖励。
2.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奖励。
3.在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重组或兼并开发区内已关停并转企业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元奖励。
4.在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实施关停并转的企业,酌情给予10~50万奖励。
<二> 科技专项奖励基金1.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新获得国家或省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星火工厂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星火工厂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星火工厂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星火工厂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资质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服务酯切片、涤纶棉、涤纶丝、制造、加工聚酯切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上海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 奖金标准
上海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金标准
上海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的奖金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位和级别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上海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的奖金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项津贴:根据人才的级别和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津贴作为奖励。
2. 项目奖金:针对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要成果或贡献的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奖金。
3. 绩效奖金: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表现,给予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作为奖励。
4. 配套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配套的优惠政策或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奖金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产业领域和人才需求进行调整,并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而更新。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星火奖已取消)【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0.09.25【实施日期】1990.09.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99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授予国家星火奖:(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二)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三)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装备;(四)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五)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条国家星火奖励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四条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下列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一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15000元二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10000元三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5000元四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2000元对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可以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本地区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等级。
奖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由地方财政支出。
第七条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已经在全国或者若干省市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很大比例;(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领先水平;(四)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业发展奖励制度
产业发展奖励制度
产业发展奖励制度是指为了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该产业中的投入和创新,而设立的一种奖励措施。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1. 投资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该产业中的投入,设立一定的投资奖励措施,如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2. 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该产业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设立一定的创新奖励措施,如专利奖励、科技进步奖励等。
3. 人才奖励:鼓励人才在该产业中的投入和创新,设立一定的人才奖励措施,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培养奖励等。
4. 绩效奖励:鼓励企业在该产业中的发展和成长,设立一定的绩效奖励措施,如销售额奖励、利润奖励等。
产业发展奖励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和个人在该产业中的投入和创新意愿,提高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扩大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1 -。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国家星火奖励办法1987年7月2日,国家科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实施“星火计划”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地方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范围是,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扶植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技管理水平等应用科学技术振兴地方经济的工作。
未列入国家或者地方“星火计划”的项目,符合前款目的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国家设立星火奖,分国家级和省、市级两级。
星火奖根据授奖项目内容,设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星火优秀青年奖和星火示范企业奖。
第二章获奖条件和奖励形式第四条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所完成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发或者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二、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三、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有重要贡献。
第六条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在实施“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中有重要贡献。
第七条申报星火优秀青年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振兴地方经济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
第八条申报星火示范企业奖的单位,应当是在振兴地方经济中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企业。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授奖:一、严重污染环境的;二、损害宝贵资源的;三、破坏生态平衡的。
第十条星火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形式、奖金金额由评审机构确定,奖金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元。
长期在农村工作,为振兴地方经济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星火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的精神,受科技部委托,上海市科委作为本市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单位。
现将本市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主体在上海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项目申报指南可参阅附件,或向科技部农村中心索取,或从科技部网站(http://)下载。
二、申报要求1、重大项目:根据科技部的要求,2011年本市拟推荐的重大项目将重点围绕中华绒鳌蟹产业、高附加值花卉产业、农村水环境治理三个方面进行推荐,优先推荐以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重点项目:根据科技部的要求,主要支持科技部已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链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推荐的名额由科技部农村司分配。
3、引导项目:围绕国家星火项目指南明确的18个重点领域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流程1、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中提供的申报书、可行性方案样本,先进行离线填写;申报引导项目的单位只需填报申报书。
2、请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单位于2011年在2月28日下午17点前完成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方案离线填报,并将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委生物医药与农业项目管理中心。
过期不予受理。
3、上海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审查,请各申报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完成15分钟左右的PPT汇报稿,为专家预筛选做好答辩准备。
4、通过预筛选的项目,上海市科委将通知相关单位进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罚制度)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上海市星火开
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星管发〔2010〕11号
区内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星火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
2、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
二○壹○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
(共印70份)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试行)
第壹条目的
为进壹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现开发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设立原则
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专项奖励等内容,基金设立以鼓励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
术企业和项目,适当资助产业调整关停企业,激励科技创新为主要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于星火开发区注册运营、纳税且生产运营正常的企业及企业中的关联工作人员。
第四条使用范围
<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
1.符合开发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于获得市及奉贤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20万奖励。
2.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奖励。
3.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重组或兼且开发区内已关停且转企业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元奖励。
4.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实施关停且转的企业,酌情给予10~50万奖励。
<二>科技专项奖励基金
1.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5~10万元。
2.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新获得国家或省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3~5万元。
3.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被新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壹次性奖励2-6万元。
4.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科技专项奖励、且取得奖励证书的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3-8万元。
第五条申报程序
对于申请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的企业,可于项目实施前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设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评定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书面回复,列入计划。
于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报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表格附后),由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经开发区管委会讨论批准,壹次性拨付资金给申报单位。
对于申请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的企业,可由企业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设于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且附关联证书及资料(表格附后),由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评审小组按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开发区管委会讨论批准,壹次性拨付资金给申报单位。
企业获得科技专项奖励基
金后,应当全额奖励给对项目有较大贡献的管理人员和参和人员,且且将获奖名单加盖公章后,返回给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下设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科技专项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受理各类基金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附则
1、产业发展基金预算初定为每年300万元,以后根据情况,逐年调整,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为重点。
2、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资助)。
第八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
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