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54学时)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古代经济法(概念起源)、现代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体系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2.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2.3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经济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保护(行政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经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4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责任和特征、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我国法人的法定类型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三章财产所有权3.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2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3.3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公司法的概念5.2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和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等 )和程序、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和义务、出资数额和缴纳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5.3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条件、法定资本、公司章程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关联关系及其决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股票的种类(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普通股和特别股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场所、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 )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股东代表诉讼及其程序、股东诉讼)5.5 公司债券(不重要)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5.6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不重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公积金、股东利润的分配)5.7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重要)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5.8 公司解散和清算(不重要)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5.9 外国公司的分机构 (不重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7.1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7.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的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管理机构)7.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和法定条件)7.4 外资企业法 (不重要)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 和管理机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1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8.2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8.3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利润和亏损分配(方式)8.4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8.5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合伙人清偿责任的性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8.6 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 (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8.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8.8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可以交易) 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8.9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9.1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不重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9.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变更9.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9.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十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1 破产概述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10.2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管理人的任命 )、债权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10.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10.4 和解与重整(的概念)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重整的申请、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10.6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其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1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和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和别、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1.2 反垄断法垄断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构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归属(有欺诈行为重点)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概念和范围、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4.1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不重要) 著作权和仲裁不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14.2 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 、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则、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4.3 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权保护期限、商标侵权行为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5.1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6.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的概念、要约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6.3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6.4 合同的履行合同内容缺陷补缺规则、双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条件;撤销权(什么时间行驶) 的概念)16.5 合同的担保保证(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的先索抗辩权)、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合同生效) 、质押(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留置(留置的概念、留置权的行使)、定金罚则16.6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清偿、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方式)、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16.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第十六章经济争议的解决16.1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仲裁16.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如合纠纷的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16.3 仲裁 (不重要)仲裁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卷样卷《经济法》至学年度第学期期 ( ) 卷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注意: 答案须注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齐上交 )一、填空(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1、合伙企业分为 ① 和 ② ,在 ③ 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④ ;二、选择题(以下各题有 1 个或多个答案正确,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每 题 3 分,共 30 分)1、公司股东可以 出资。
涉外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一、考核知识点(-)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五)涉外经济法的作用二、考核要求(-)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1、识记: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
2、领会: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识记:涉外经济学渊源的种类。
(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1、识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概念。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涉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3)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1、领会:涉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应用: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五)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作用领会: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第二章涉外经济合同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三)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二、考核要求(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k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概念;(3)要约与承诺的概念;(4)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5)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涉外经同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4)涉外经济全同成立的方式;(5)无效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6)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
(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1、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2)履行合同的担保及担保的形式;(3)中止履行合同;(4)涉外经济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5)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6)涉外经济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7)涉外经济合同终止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适用中止合同的条件;(2)合同转让的条件;(3)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条件;(5)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6)合同终止条件。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第一章习题《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判断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答案:❌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答案:√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答案:√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答案:√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答案:√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答案:❌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A。
经济性B。
规制性C。
现代性D。
强制性答案:C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A。
美国B。
德国C。
法国D。
英国答案:B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
A。
《谢尔曼法》B。
《煤炭经济法》C。
《国家工业复兴法》D。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答案:A4.经济法发展特定之一是()。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
从趋向走向差异答案:C多选: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
A。
垄断B。
信息偏差C。
公共物品D。
外部效应答案:ABCD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判断: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
答案:❌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早。
答案:√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代替。
答案:❌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
答案:√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答案:√单选题1.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的渊源的是()。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政府规章D。
地方政府规章答案:D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中的地位。
A。
法的体系B。
法的结构C。
法的概念D。
法的功能答案:A3.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
A。
特定的调整程序B。
经济法总论.doc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体系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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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像其
他法一样,经济法也具有自己的体系,该体系既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也不同于经济法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决定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的结构。
经济法体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它的内部构成要件是经济法部门,且这些部门分类组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二,经济法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体系结构主要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市场监管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整与控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以划分为计划法、价格调控法、中央银行法、财政法等。
经济法的渊源也就是经济法的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渊源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制定法。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二,习惯法。
是指国家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
三,判例法。
是指国家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四,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自考通教程pdf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通教程pdf国际经济法概论
摘要:
一、自考通教程pdf 国际经济法概论概述
1.自考通教程pdf 简介
2.国际经济法概论的重要性
二、国际经济法概论的主要内容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1.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3.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4.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四、国际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2.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
正文:
自考通教程pdf 是一种针对自考考试的辅导教材,其中国际经济法概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科目。
国际经济法概论作为一门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学科,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国际经济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和作用等;其次,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主要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等;再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度原则等。
在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方面,自考通教程pdf 涵盖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
这些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自考通教程pdf 还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实际应用,例如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等。
这些内容有助于考生了解国际经济法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提高其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0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二、经济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现 行法律规范的种种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性规章 、司法解释 、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从广义上讲,这种干预应当遵循客观经 济规律,能够保障经济民主与自由,促进社 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狭义上讲,国家适度干预是指国家通 过经济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 策和其他经济调控手段的使用或者直接的法 律强制介入市场经济活动。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 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而且政 府的经济管理和市场操作也应该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的各种法则。
问: 1、两地政府行为是什么行为,是否适 当? 2、两地政府行为是否违反了经济法的 基本原则?
答案概要: 两地政府的行为有引起不正当竞争的 嫌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 定他人购买其知道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 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行为。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 场。
案例分析: 2013年10月,湖北省荆门石化总厂欲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 该车在当地市场上的零售价格是17.2万元。但在办理购车手 续时,荆门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总厂却被告之还要缴纳各项基金,包括中央早 已取消的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此外,还被要求交纳 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各种费用加起来,买下这辆 桑塔纳轿车并办妥各项手续,竟需要出资32.65万元。购车人 除支付车价外,额外付出的不合理费用居然与车价几乎相等。
简述经济法渊源
简述经济法渊源经济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国的经济活动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形成。
以下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经济法渊源:古代商法:古代文明中的商业活动与法律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例如,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古法典)中,就包含了商业交易、债务、租约等方面的规定。
另外,古代希腊、古罗马等文明中也有类似的商业法律制度。
中世纪的商法: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活动在经济法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商业中心城市形成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与商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交易、债务和海上贸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逐渐演变为中世纪的商法。
近代的商法: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国家对商业活动进行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在欧洲,出现了一系列的商法典,如法国的1807年商法典、德国的1897年商法典等。
这些商法典对商业合同、公司法、债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近代经济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20世纪初,社会主义国家快速发展,开始建立起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
这时出现了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国家经济法体系,旨在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
例如,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中国的计划经济法规等。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20世纪后期,市场经济体制在许多国家得到普遍采用,经济法也随之发展。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经济法体系包括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竞争法等多个子领域。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渊源可以从古代的商法发展追溯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法的发展始终与经济活动和社会变革密切相关,旨在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市场秩序。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第02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民商法:即民法和商法。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
证券法。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 等。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三、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阅读) 1.宪法:根本大法,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三、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阅读) 1.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 2.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 3.国际条约 4.法律解释
系
垄断行为规制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法
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经济法体系基本结构: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三个层级
当代中国 法律体系
七大法律 部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 境保护关系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企业法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方面的含义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最一般原则2国家干预原则本质特征的原则3经济民主原则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市县的目标4经济公平原则最高价值目标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5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法规4地方性法规5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市场调控法3市场调空法4社会分配法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力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3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4.经济调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经济法主体取得条件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
从出生到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主体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责任区别1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经济权限经济权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受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
简述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简述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经济法的最高法律渊源,规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 41 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 法律:法律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对经济主体产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对经济主体产生直接约束力的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对当地经济主体产生直接约束力的规范。
例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主体。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并发布,对相应经济主体产生直接约束力的规范。
例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统计部门。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对经济主体产生间接约束力的规范。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
此外,国际条约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已经加入多个国际组织和条约,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这些条约对于规范我国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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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 统一整体。
➢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部门 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虽然不同的经济法部门是由各有特定调整对 象的不同类的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它们有各自的特点,但又相互联系, 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具体来说, 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 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 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换言之,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 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中外的法学论著中,无论法的渊源还是经济法的渊源,通常是从 形式意义上使用的。本书除了有特别说明的以外,也是从形式意义上使
➢ 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 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经济法划分为若干个较大的经济法部门, 然后又可以将每个较大的经济法部门再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经济法部门。 为满足实践的需要,这样的划分可以进行多次。经过连续划分,必然形 成多层次的经济法部门。可见,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 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第二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
经济法的渊源通常指的是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具 体表现形式。
明确法的渊源的概念是搞清楚经济法渊源的概念的前提。法的渊源, 简称法源。它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具体来说,法的实质渊源, 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其内容是由该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形式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换 言之,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用的。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 ➢ 制定法 指由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在当代,
制定法是许多国家法的主要渊源,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在当代中国, 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有
(1)宪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
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经济法的最主要渊源。
第一节 经法 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法是经济法规范
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习惯法属于经济法 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习惯虽然也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是把习惯视为经济 法的渊源之一不妥。 ➢ 政策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国家在一定 时期为满足需要而出台的经济方面的政策也是经济法的渊源。 ➢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在规范性 文件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它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的决议、决定,同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主要是经济法一般理论的总结。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对宏观调控法,根据实践的 需要,又可以划分为计划法、投资法、 预算法、税法、价格法等。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 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法是经
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习 惯法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习惯虽然也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是把习惯 视为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不妥。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 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这里说的“门类齐全”, 要求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每个层次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 都有相应的经济法部门予以调整。可见,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 门类是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研究经济法体系的结构问题,是为了明确经济法体系究竟应由 哪些层次、哪些门类的经济法部门组成或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这些规章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规范性的决议、命令,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他们也属于经济 法的渊源。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的命令、指示,也 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5)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 性的 决议、决定,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6)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3)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制定的法规称为行政法规。其数量远比法律要多,地位仅次于宪 法和法律。它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的决定和命令,同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4)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我们认为,由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决定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 经济关系的结构,而由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应该是在国家协调 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因此,不 同层次的经济法部门是以不同层次的国家经济协调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不同门类的经济法部门是以各该层次的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不同方面作 为调整对象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结构 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结构: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决定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 系的结构。由于人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不同的认识,对经济 法体系的概念又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人们在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问题上,虽然有些观点是一致或相近的,但是还存在着意见分歧。 不过我们相信,随着实践的发展,经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会逐 步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