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交易清单河北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_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_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2022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
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农地圈获悉,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1、粮食收储制度将进一步改革,未来可能涉及到水稻、小麦从2022年起取消糖料甘蔗临时收储政策,2022年起取消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2022年起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每一步的改革都影响这农民的钱包,会中韩俊透露:“接下来还要继续深化稻谷、小麦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改革。
2022年我国小麦市场现状:成交量低迷价格震荡上行
2022年我国小麦市场现状:成交量低迷价格震荡上行进入11月份以来,国内小麦市场基本面变化不大,现货行情基本连续上月下旬以来的稳中偏弱格局。
郑强麦期价小幅波动,近远月合约差价仍处于历史低位。
美国小麦期货虽受到来自美元走强的压力,但由于优良率和产区天气的炒作,价格连续小幅震荡上行。
据中心监测显示,截至11月5日,全国主要粮油批发市场三等白麦交易均价为2240元/吨,周比涨3元/吨;较2022年同期下跌285元/吨,同比下跌11.29%。
2022年第42期中储粮全国小麦收购价格指数137.86,周比上涨0.12%。
市场购销心态平稳,各地麦价弱势稳定进入11月份以来,小麦市场购销较之前没有明显变化,市场心态较为平和,主产区小麦价格多以稳为主,局部价格略有小幅涨跌。
从品种上看,一般小麦价格仍显弱势,优质小麦价格相对坚挺。
11月6日,河北石家庄地区一般小麦进厂价2320元/吨,河北邯郸地区一般小麦进厂价2320元/吨,山东济南地区一般小麦进厂价2340元/吨,河南郑州地区一般小麦进厂价2340元/吨,江苏徐州地区一般小麦进厂价2300元/吨,弱势稳定。
相对持续低迷一般小麦价格而言,优质小麦走势相对坚挺。
当前河北石家庄地区藁优2022收购价为2600元/吨,山东济宁济南17收购价为2620元/吨,河南延津郑麦366收购价为2660元/吨,优普小麦之间的差价在300-320元/吨,处于高位。
近期南方销区制粉企业选购国产麦数量不多,行情仍显弱势。
当前广东地区各港口2022年新产一般小麦港口报价均在2420-2440元/吨;福建福州地区2022年江苏产三级红小麦港口成交价2430元/吨;厦门2022年江苏产中等新红小麦到港价2400元/吨,较前期下跌20元/吨左右。
据农业部农情调度,截至10月29日,全国秋粮已收获87.5%,进度同比慢2.5个百分点。
全国已播冬小麦79.1%,同比慢1个百分点。
郑麦期价小幅震荡,近远差价处于低位据小麦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截止11月6日的一周,郑强麦期货价格连续连续近来小幅震荡行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6年4月5日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按本预案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1)小麦。
小麦收购价
发改经贸[2011]1066号关于印发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小麦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
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
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
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二、完善预案启动机制。
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三、加强委托收储库点资格审查。
中储粮公司及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资格的审查和复查。
委托收储库点应满足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农发行开户、具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优先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安排。
在已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省份,委托收储库点应按规定完成了备案工作。
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统筹考虑中储粮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
四、落实政策执行责任主体的责任。
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要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总责,指导和督促委托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最低收购价小麦驻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最低收购价小麦驻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最低收购价小麦驻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为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监管,落实驻库监管责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最低收购价小麦驻库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月27日河北省最低收购价小麦驻库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监管,落实驻库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收储及出库行为,确保储粮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调〔2018〕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承担对辖区内委托收购库点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监管责任,负责落实驻库监管制度,组织选派、培训、考核驻库监管员。
第三条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开展定期巡查。
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期间,每半月组织一次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一卡通”系统使用情况、收购入库情况、入库质量情况、驻库监管员在岗履职等情况。
收购结束后,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储存情况、仓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账卡簿单牌规范填写与悬挂情况、驻库监管员在岗履职等情况。
粮食出库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出库文件执行出库,有无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阻挠出库等行为,是否配合粮食质量检验和交易纠纷协调等情况第四条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检查一遍,对驻库监管员当月履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季小麦收购市场预测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执行本预案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1)小麦。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
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
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
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
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
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2)早籼稻。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附件: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
白麦是指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白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白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红麦是指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红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红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为混合麦。
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等内品。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收购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
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第四条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公司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
第五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
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0年12月29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郑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各有关联网市场(与主会场一并简称“交易市场”)承担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国产小麦(以下统称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日处理小麦能力在100吨以上(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的企业不限加工能力)的国内面粉加工企业(具体名单和日处理小麦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
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小麦能力乘以15天),一个月累计购买量不得超过30天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小麦能力乘以30天)。
买受人所竞买的小麦要尽快运回本企业加工成面粉并及时投放市场,保证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全部投放完毕,以增加市场供应量。
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2022年9月小麦价格行情走势及预测分析
2022年9月小麦价格行情走势及预测分析小麦价格最新行情受到了麦农们的广泛关注。
2022年受全球粮食市场供应充分、需求疲弱的制约,国际粮食价格已经重新回到2022年金融危机时的低点,小麦、玉米、大豆的价格均从危机后反弹的高点下滑超过50%。
2022年9月小麦价格最新行情走势及猜测分析详述如下。
2022年以来,受需求低迷拖累,小麦价格始终维持低位运行,新常态下市场正在经受近年少有的“寒冬”期。
农业部近日发布《2022年9月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报告数据显示,随着主产区托市收购全面结束,加之双节“拉动效应”退去,国内小麦价格缺乏新的上涨动力,2022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2022/16年度全球小麦供需形势整体依旧较为宽松,国际小麦价格反弹空间有限。
(一)国内小麦价格连续走弱。
由于终端消费回暖缓慢,9月份小麦市场呈现“量淡价弱”格局,“旺季不旺”的特征非常明显,新麦收购价格连续走弱。
据小麦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监测,9月国有粮食企业中等小麦平均收购价每百斤116.93元,环比跌0.9%,同比跌4.5%;个体粮商平均收购价111.81元,环比跌1.3%,同比跌7.2%。
由于新麦已可普遍用于加工且价格偏低,9月份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拍卖市场无人问津,月平均成交率为0.2%,环比降0.4个百分点,同比降31.4个百分点。
小麦批发价格也连续走弱,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一般小麦每斤1.18元,环比跌2.1%,同比跌8.1%;优质麦每斤1.33元,环比跌2.4%,同比跌2.1%。
由于新麦价格走低,9月11日河北及山东泰安、德州、聊城、滨州4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9月22日在山东省枣庄、菏泽、济宁、临沂、泰安、德州、聊城、滨州8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主产区托市收购启动范围扩大,使得小麦收购进度有所加快。
据国家粮食局统计,截至9月30日,河南、江苏等9个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收购新产小麦6631万吨,比上年同期削减732万吨。
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公布
印发 《 关 于开展农 业政 策性 金融支持返 乡创业有 关工作 的通知》 ,人 社部公 布
了该部联合 五部门下发的 《 关于实施农 民工等人 员返 乡创业培训五年行 动计划 ( 2 0 1 6 - - - 2 0 2 0年 ) 的通 知 》 。上述 政 策 从创 业环境 、信贷力度 、资金支持 、创 业培训等多个方面 ,提 出了多项切实举
措。
江省农 科院培育的高蛋 白大豆 品种 “ 黑 农8 4 ”进行 测 产 ,现场 测 产验 收 平均
亩产 2 8 0 千克 ,高 出黑龙江省 大豆平均
亩产 1 倍 多。
黑龙江 是我 国最重要 的大 豆产 区 , 大豆 产量 约 占全 国 的 1 / 3 。来 自黑 龙江
省农业委员会的数据 ,目前该省大豆平 均亩产 1 3 0 千克 ,这与世界上 大豆生产
一
农 民播种小麦 的积极性 。据 了解 ,2 0 1 7 年产新麦 当前大部分集 中在贸易商 、国 有粮库 、制粉企业等市场 主体手 中 ,市 场可供流通 的小麦数量偏 紧 ,加上 小麦 下游产品特别是挂面价格居高不 下 ,小
麦市场价格短期 内出现较大 幅度 回落的 可 能性不 大 ,2 0 1 8 年 小麦 最低 收 购价 每吨下调 6 0 元对市场的影响很小 。
2 O1 7 1 2,35
下调 6 O 元。
近 日,农业部 、国家发 改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财政
2 0 1 7 年 新 麦收 获 季节 ,全 国 大部 分 地区天气 晴好 ,新麦质 量高 于往年 , 这 吸引 了各市场 主体 积极 人市 收购 ,新 麦价格 高开 高走 ,直 到当前仍保 持着稳
中趋升 的态 势 ,这提 振 了 2 0 1 7年秋 季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冀发改价调〔2021〕1487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1年10月28日附件:冀发改价调〔2021〕1487号附件.pdf。
六部委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XIANGCUNKEJI 2018年5月(下)9六部委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根据预案,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湖北6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在上述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农业农村部:力争2018年邮储银行涉农贷款净增超千亿元近日,农业农村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双方合作,力争2018年实现邮储银行涉农贷款净增1000亿元以上,年内实现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100个农村项目开发,授信金额达到1000亿元。
《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与邮储银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利用邮储银行农村基层网点较多、服务“三农”能力较强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助推乡村振兴的功能作用。
《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郑州市场)承担本次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市场进行的2006年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库的小麦。
第三条郑州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郑州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参加现场交易的需携带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郑州市场。
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郑州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郑州市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省农发行营业部,帐号:20341999900100000091021。
第六条郑州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
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郑州市场在交易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发给交易代表证及交易单位代码和交易密码等相关资料。
参加网上交易的,在交易开始前一个工作日,郑州市场将交易代码和交易密码发给具有交易资格的买受人。
以上代码和密码为买受人的资格凭证,属买受人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提供卖方承储库名单、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冀价政调[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政调[2009]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市)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我省的有关涉农价格(收费)政策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附件: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一、农业灌溉用水利用地下水或地表水进行农业灌溉,暂免征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农业灌溉用水,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斗渠口水价和农渠口水价,严禁在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二、农村用电1.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52元。
对2006年底在册的农村最低保障户实行优惠电价,每户每年定额优惠10元,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年限统一确定为2007年-2010年。
优惠电价政策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负责,并由各县(市)供电公司在收取电费时直接落实到户。
2.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指导中心等,其用电价格一律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农村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公布的城乡同价标准执行。
供电企业向农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的专用变压器用户收取电费时,按照表计电量和对应的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
对供电企业只抄表到农村综合变压器的,按该类到户电价扣减相应的低压维护费标准后确定结算价格。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一条执行区域和时间:(1)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2)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3)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二条在第一条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第三条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第四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
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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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清单 2009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清单
河北 标的号 委托收购库点 河北省 09c6001 09c6002 09c6003 09c6004 09c6005 09c6006 09c6007 09c6008 09c6009 09c6010 09c6011 09c6012 09c6013 09c6014 09c6015 09c6016 09c6017 09c6018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 河北全维麦面业有限公司 隆尧县东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东良粮站) 隆尧县山口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水饭粮站) 隆尧县固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固城粮站) 柏乡隆发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柏乡县十里铺粮站) 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宗县兴隆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宗县城关) 宁晋县恒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崔官庄粮站) 平乡县第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第三国有粮库) 平乡县河古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河古庙粮站) 平乡县油召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油召粮站) 平乡县常河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常河镇粮站) 平乡县第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巨鹿县闫疃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巨鹿县贾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贾庄粮站) 巨鹿县城镇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局直属库) 任县永岭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任县郑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实际储存库点
单位:吨 仓号 品种 等级 数量 70180 3号仓 1—5、14、19号仓 4—10号仓 13—16号仓 40—42、45、47号仓 白小麦 2号仓 1号仓 1号仓 13号仓 8—10号仓 4、6—9号仓 5—7、9、11、12号仓 10—15号仓 5、9—18号仓 24—31号仓 27—36号仓 14、15、17-21号仓 3号仓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3377 9844 5880 11958 5384 2006 2906 3264 3411 2336 1335 1529 2748 1335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白小麦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7146 1721 2082 1918 否 否 否 否 是否露天储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