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一节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华东交通大学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章程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序言 (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四章学生.第五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六章教学、科研与其他机构 (15)第七章财务、资产与后勤 (18)第八章校友 (19)第九章校徽校旗校庆日 (19)第十章附则 (20)序言华东交通大学创立于1971年。
根据1971年7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意见,上海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和同济大学铁道工程专业调入上海铁道学院,更名为华东交通大学。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学校迁往江西,隶属铁道部。
20XX年1月,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学校秉承“日新其德,止于至善”的校训和“团结、严谨、求实、勤奋”的校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交通大学,简称华东交大,英译名为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ECJTU。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双港东大街808号。
网络域名为:。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全国知名交通大学。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和具有领军潜质创新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主要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和其它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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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招生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上大学的资格?
学校是否具有自主招生的权利? 高校择优录取的做法。 学校的自主招生权是否可以联受任何限制? 《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 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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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与学校相关的几种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 ①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是不对等的; ②行政关系根据其发生的领域不同,可分为: 内部行政关系(行政隶属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 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 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等。 在公立学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其与政府之间属 于内部行政关系。政府对学校具有普遍的控制权,这种权 力的行使处于内部程序之中,不受法律的规范。 政府对学校的处分措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学校 只能服从,不能提出复议或诉讼,
学校无权起诉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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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谁有起诉权?
2. 如果家长违法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办? 《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 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 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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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的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 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 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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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我们作为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我们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
高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包括教室设施、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设备等,以满足我们的学习需求。
我们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应设立学生代表机构,倾听学生的声音,征求学生的意见,使学生在学校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还有言论表达的权利。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校园论坛等,发表自己对社会、学校及其他事务的看法。
当然,我们要注意言辞的适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享有权利,作为高校学生,我们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我们有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学习环境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学校的纪律。
我们有义务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学业是我们作为学生的首要任务,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高校学生身处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中,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保障学生的权益;而学生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参与社会实践。
只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才能让我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校学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等教育逐渐受到广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和学生义务两个方面来探讨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
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等因素的歧视。
高校应提供公平的招生机会,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进入高等教育阶段。
2. 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
学生在高校阶段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发展,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
高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讲座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高校也应提供优秀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
4.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包括学生会选举、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制定等。
学生的参与能够增强学校的民主性,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二、学生的义务1. 认真学习的义务。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高校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学生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包括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考试规定等。
遵守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
3. 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尊重教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尊重师长是对师德的尊重,也是为了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参与社会实践不仅有助于个人发展,也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培养。
总结起来,当代高校学生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权利包括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义务包括认真学习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黑龙江大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
黑龙江大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黑龙江大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教育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学分】3学分【参考学时】54学时【讲授学时】54学时【课程性质】指导性选修课【课程基础】教育学法学基础【适应对象】教育学专业本科生、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教学目的】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系统地掌握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学会运用法学思维思考教育问题,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奠定基础,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提要】本课程以教育法律问题为核心,在汲取国内外教育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的内涵与渊源、教育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全面阐述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各自的义务、权利及其保障和彼此的法律关系等。
第二部分主要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与研究现状一、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二、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第二节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一、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三、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要求】一、了解教育法学的发展历史和研究现状。
二、熟练掌握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方法。
【参考学时】6第二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及特性二、教育法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一、教育法的渊源二、教育法的体系第三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教育权二、受教育权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
二、掌握教育法的渊源、体系。
三、熟练掌握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四、了解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参考学时】6学时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教育法律规范的基本内涵、类型及特性。
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和谐的局面,建立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度,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本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本校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协助维护。
二、学校应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校徽、身份证或本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等。
其他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住我校康达宾馆的人员应在上海路1号大门出入。
携物须凭出门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由门卫报党委宣传部接待,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由门卫报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活动。
五、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因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所有车辆、人员都必须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治安管理、行政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校保卫处报告,校保卫处应立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
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的需查询的可疑人员,师生员工都有权查询,被查人须接受查询如实说清情况。
七、校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为保障学校电力设施正常工作和防火安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电。
2024年小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1、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上学期间穿校服,佩戴红领巾,套桌套。
3、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保护学校财物,注意清洁。
否则照价赔偿。
4、不攀爬护栏、窗户、树枝,不带玩具、危险品入校,玩有好处的游戏。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否则后果自负。
5、上学不准带零食入校,更不准吃泡泡糖,否则清理教室泡泡糖污迹。
6、值日生认真做值日,持续室内外干净整洁。
否则再值日一周。
7、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不要因为小事发生口角,影响友谊。
8、遵守课堂纪律,认真的学习,按时作业,书写工整、美观,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9、上学期间不留长指甲、不带耳环,不带手机入课堂,做合格小学生。
10讲礼貌,懂礼貌,见到老师要问好,见到同学要打招呼。
外出要与家长打招呼,以免家长担心。
2024年小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课堂管理第一节上课纪律1. 学生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按时入座。
2. 学生在课堂上要以认真听讲为主,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图书阅读、涂鸦等。
3. 学生应主动回答问题,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二节课堂秩序1. 学生应保持教室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损坏公物。
2. 上课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交头接耳或妨碍他人学习。
3. 学生应佩戴好自己的标志性物品,例如红领巾,以示对国旗和国歌的尊重。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一节作业提交1.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拖延或完成不认真。
2. 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方法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抄袭。
3.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作业交到班级指定地点或回交给任课教师。
第二节作业本管理1. 学生应认真爱护自己的作业本,不得涂写乱画或损坏。
2. 学生应定期整理和整齐摆放作业本,不得弄乱或搞丢。
3. 作业本应清晰、规范地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模糊不清。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节礼仪规范1. 学生应遵守公序良俗,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嘲笑、辱骂、打击他人。
2. 学生应友善待人,不得欺负弱小或对他人施加暴力。
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导读: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以育人为本,让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祖国未来的建设者,遵守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互监督、社会参与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是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十次那个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以上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不断提升,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学生,我们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我们的学习和成长,让我们在学校中健康、全面地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权利:每个学生都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
学校应该提供一个公正的环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言论自由的权利:学生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权利,但应注意用词文明,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见。
4. 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学生的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学校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学生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学校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可以通过班级代表、学生会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7. 接受适当处罚和纠正的权利:学生有权受到适当的处罚和纠正,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但处罚和纠正应公正合理,不得侵犯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的纪律、考试制度、教室秩序等,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2. 认真学习的义务:学生有义务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3. 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师长的教导,与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和支持。
4. 爱护学校财物的义务:学生有责任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损坏或浪费学校设施和教学资源。
5. 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义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6. 维护学校声誉的义务: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
7.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学生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学生权利与义务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
作为学生,我们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下面将具体介绍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一、学生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学生有权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平等和公正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贫富等因素的歧视。
2. 接受优质教育: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3. 安全与健康:学生有权在学校中享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 自由表达:学生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学校应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
5. 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代表制度,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6. 个人隐私保护:学生有权拥有自己的个人隐私,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学生同意对外公开。
二、学生义务1. 学习责任:学生应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学业任务,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校园风纪。
3. 尊重教师和同学: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和同学的个人尊严,不得侮辱、欺负他人。
4. 爱护公共财物:学生应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学校的资源。
5. 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6. 健康生活方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体魄,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娱乐方式。
7. 关心他人:学生应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起来,作为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相互配合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学生在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潜山野寨中学规章制度
潜山野寨中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潜山野寨中学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权利和义务1. 学生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业。
2. 学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不良信息和错误思想。
3. 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
4. 学生应当尊重校园环境,爱护学校财产,保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5. 学生有爱国爱校的义务,应当积极参加国旗下的升旗仪式,学习国歌和学校歌曲,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教师权利和义务1. 教师有给予学生良好教育和教学的权利,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耐心教育和引导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教师有管理教室和班级的权利,应当制定班规班纪,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
3. 教师有批评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批评和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教师有监督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应当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加以规范和教育。
第四章校园秩序1. 学生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不得传播暴力和淫秽信息。
2.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不得吸食毒品或者传播毒品信息,不得从事违法交易。
3.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不得逃课早退,不得在教室内吵闹或者破坏教学秩序。
4.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打架斗殴,不得侮辱、欺凌同学,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5.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不得损坏校园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得破坏他人财产。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车闯红灯,不得在校园内疯狂驾驶。
2. 学生应当参加消防演习,了解消防逃生知识,不得私拆消防设施。
3. 学生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行危险实验,不得擅自开启有毒、易燃的物品。
《中小学生行为条例(2023年修订)》
《中小学生行为条例(2023年修订)》文档标题:中小学生行为条例(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促进良好的环境和积极的态度。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学生的权利1. 学生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2. 学生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3. 学生有参与学校活动和组织的权利,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俱乐部等活动。
4. 学生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第二节:学生的义务1.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 学生应保护学校的财产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4. 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第一节:学校的责任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2. 学校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节:学校的规章制度1.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和解释。
2. 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公正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处罚。
第四章:家长的责任第一节:家长的权利1. 家长有了解子女学校教育情况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2. 家长有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节:家长的责任1. 家长应关心子女的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2. 家长应培养子女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品质。
3. 家长应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章:奖惩措施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和行为给予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规范行为。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中小学生行为的规范具有约束力。
以上为《中小学生行为条例(2023年修订)》的内容。
该条例旨在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促进良好的环境和积极的态度。
第二章 第一节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3.招收学生权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 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 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 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 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学校招收学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招生 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格按规定 履行审核手续。不得制发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 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 任务要求,有权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 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 等学业证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的教育基 本制度之一。学校作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 事业法人,法律授予了学校行使对受教育者 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利,这种 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在学位、学历证书方 面的行政管理职权。
分析: 在这起案例中,涉及到学校对其单位设施的管理 和使用权。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进行 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按 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可以享有土地使 用权。B大学业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土地管理部 门批准其征用某村土地500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征得土地后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B大学因基建 资金紧张,将东块土地暂缓建设1年也在《土地管理 法》规定闲置年限之内。某村农民进入东块地围墙 之内进行耕种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土地的使用 权已归B大学所拥有,某村已丧失了对此地的占有、 利用的权利。因此,无权对东块土地进行耕种,村 委会要求赔偿农民的投资本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 法院判决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退出土地,负责修复 围墙是正确。
与国家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时作为教育行政被管理者当学校享有法律法规授权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时与教师学生发生的关系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谓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此时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身份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关系涉及面颇广例如涉及到学校财产人身土地学校环境乃至创收中所涉及的权利都会产生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必然联系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和财务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处分。
同时学校总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传媒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
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
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消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学校行政科显然无权作出《行政处罚法》所规范的行政处罚。
但是,学校的公共财物因学生的过错行为受到人为毁损后,按照“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民事原则,是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的;而有关违反校规的罚款规定虽然是由学校单方面制定的,但学生入校报到注册后,实际上已与学校就此达成了某种合意(协议),双方都应遵守。
可见,所谓“行政处罚”的那100元“罚款”并不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2项所指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的“罚款”,其性质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赔偿金。
简言之,尽管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无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其提出的退还“罚款”的要求是不能予以满足的。
因此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用语应进一步规范化,以减少误解。
不仅如此,在制定章程中还要遵循必要程序,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1)由校长主持该项工作,并应组成各方代表参加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必要时,可请教育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做顾问;(2)经充分讨论后,由教职工大会通过;(3)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
盐城工学院章程
盐城工学院章程(年月日盐城工学院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第二节学校的权利义务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一节学校决策与规章制度第二节学校党委第三节校长第四节学校其他机构第五章基础组织机构第六章学生、学员及校友第七章教职工第八章经费、资产、经营、财务、后勤及档案第九章校训校徽校歌校庆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为盐城工学院。
学校简称:学校英文名称: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英文缩写:学校域名:第3条学校法定住所:江苏省盐城市黄海中路20号。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可设多个校区。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校的机构,均为学校的组成部分。
第4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6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第5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6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立足盐城,面向江苏,服务长三角地区,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7条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8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盐城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第9条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章程.doc
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章程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第四章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学校德育管理第七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八章后勤服务与财务管理第九章监督与评价第十章附则序言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始建于1904年,伴随着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路成长。
学校秉承“公勇诚朴”的校训,发扬“爱国益民”的传统,与时俱进、团结勤奋、开拓进取。
1994年,由成都市第五中学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
2009年,成为成都市优质教育集团。
2016年,成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
高中部地址为成都市双林路双园巷9号,初中部地址为成都市红星路马镇街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普通完全中学,2006年由成都市移交成华区人民政府管理。
初中学制三年,实施义务教育;高中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校训:公、勇、诚、朴学校传统:爱国益民办学思想:为了列五人的终身发展学校定位:人生预备教育和升学预备教育的有机结合办学目标:创品牌,创特色,全面实施以做人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育人理念:先做人,后做学问,在做学问中学会做人;人人都有舞台,个个都能精彩培养目标:有爱国情怀和学习能力;有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健康身心和广泛兴趣校风:严谨、勤奋、团结、进取教风:爱、实、严、新学风:严、勤、实、恒第五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歌:《列五之歌》网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三)依规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四)依法聘任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五)妥善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合理使用经费;(六)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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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程序性条件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 主要有: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主要有: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 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不同, 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不同,可 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 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 或者备案手续。 或者备案手续。
第 二 章 学校、 学校、 教师 、学生的 权利与义务( 学时 学时) 权利与义务(6学时)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知识结构 第一节 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教师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学生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性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案例分析--孟母堂私塾教育(视频) --孟母堂私塾教育 案例分析--孟母堂私塾教育(视频) 讨论: 讨论: 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你如何看待教育主管机关的决定? 、你如何看待教育主管机关的决定?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二 、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政上的权利和承担行 政上的义务时, 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两种情形: 两种情形: ◎与国家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时作为教育行政 被管理者 当学校享有法律法规授权某些行政管理职权, ◎当学校享有法律法规授权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时,与教师、 行政主体资格时,与教师、学生发生的关系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3 案例 : 2003年国家教委决定,成立 市B大学,并在该市郊区某村征得土地 年国家教委决定, 大学, 年国家教委决定 成立A市 大学 并在该市郊区某村征得土地500亩,用 亩 于修建这所大学。因为当时征地时500亩土地是作为一块整耕地征用的,后来因 亩土地是作为一块整耕地征用的, 于修建这所大学。因为当时征地时 亩土地是作为一块整耕地征用的 为城市规划需要将此块地中间修一条马路,将此500亩地分成东西两块。由于基 亩地分成东西两块。 为城市规划需要将此块地中间修一条马路,将此 亩地分成东西两块 建资金紧张, 大学决定先在西块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 东块土地暂缓建设一年。 大学决定先在西块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 建资金紧张,B大学决定先在西块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东块土地暂缓建设一年。 B大学用围墙将东块土地围住。某村农民发现 大学有闲置的土地未用,逐将围墙 大学用围墙将东块土地围住。 大学有闲置的土地未用, 大学用围墙将东块土地围住 某村农民发现B大学有闲置的土地未用 推倒并在土地上种上庄稼和一部分果树, 大学领导发现后进行劝阻 农民不听, 大学领导发现后进行劝阻, 推倒并在土地上种上庄稼和一部分果树,B大学领导发现后进行劝阻,农民不听, 于是,B大学决定将推倒的围墙修复。 于是, 大学决定将推倒的围墙修复。 大学决定将推倒的围墙修复 修复围墙后的某天夜晚,农民连夜再次将其推倒,并用拖拉机等工具阻扰B大学 修复围墙后的某天夜晚,农民连夜再次将其推倒,并用拖拉机等工具阻扰 大学 再次修复, 大学感到为难 便找某村村委会协商,晓之以理, 大学感到为难, 再次修复,B大学感到为难,便找某村村委会协商,晓之以理,某村村委会人员 虽然征地属于你们,但此地为空地,农民种种也没有什么不对, 称:虽然征地属于你们,但此地为空地,农民种种也没有什么不对,如你们现在 用地,你们要赔偿农民种地未收获前所投资的本钱。 大学自然不同意 大学自然不同意, 用地,你们要赔偿农民种地未收获前所投资的本钱。B大学自然不同意,协商不 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村农民撤出被征用的土地。 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村农民撤出被征用的土地。法院判决责令停止侵害 行为,退出土地,负责修复围墙。请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行为,退出土地,负责修复围墙。请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2: 案例 : 王某等四人, 日经考试被某技工学校录取。 王某等四人,1995年9月4日经考试被某技工学校录取。录取前,该学校与四原 年 月 日经考试被某技工学校录取 录取前, 告家长所在单位分别签订了定向招生、分配合同、并收取了各原告学杂费3540 告家长所在单位分别签订了定向招生、分配合同、并收取了各原告学杂费 元或者4340元。入学后四原告分别进入电工班、厨工班或者维修班学习。1996 元或者 元 入学后四原告分别进入电工班、厨工班或者维修班学习。 日上午原告王某、 年4月30日上午原告王某、张某在数学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1996年5月2日 月 日上午原告王某 张某在数学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 年 月 日 上午原告刘某、马某在电子技术、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 上午原告刘某、马某在电子技术、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该学校于 1996年5月2日公告开除四人学籍。又于 日公告开除四人学籍。 日以“ 技校( 年 月 日公告开除四人学籍 又于1996年5月3日以“××技校(1996) 年 月 日以 ××技校 ) 18号”文对王某等四人作出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分决定。该校作出该处分未 号 文对王某等四人作出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分决定。 报告主管部门。四名学生不服该处分,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报告主管部门。四名学生不服该处分,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 张虽然在考试中抄纸条作弊,但已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 原告认为,王、张虽然在考试中抄纸条作弊,但已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 而被告仍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属处分过重, 误,而被告仍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属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合法权 而且处分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处分,恢复学籍。被告认为, 益,而且处分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处分,恢复学籍。被告认为,作出 该处分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该处分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 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 收案范围,该校的处分程序违法,显失公正,而且超越职权,判决撤销该处分决 收案范围,该校的处分程序违法,显失公正,而且超越职权, 限制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恢复王某等四人学籍。该技校上诉, 定,限制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恢复王某等四人学籍。该技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 维持原判。问题: 诉,维持原判。问题: 1、是学校是否能作为被告,即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是学校是否能作为被告,即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是学校是否正确运用了法律,学校的学籍处理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是学校是否正确运用了法律,学校的学籍处理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二 、学校的法律地位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所谓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与不具有行政 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 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此时行政机关以机关法 人身份)、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 )、企事业组织 人身份)、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 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关系涉 及面颇广,例如涉及到学校财产、人身、土地、 及面颇广,例如涉及到学校财产、人身、土地、 学校环境乃至创收中所涉及的权利, 学校环境乃至创收中所涉及的权利,都会产生 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必然联系。 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必然联系。
学校、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节学校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1: 案例 : 湖南岳阳宜登学校在招生广告中该校声称, 湖南岳阳宜登学校在招生广告中该校声称,“90%以上的学生 以上的学生 都能够进入重点中学和大学学习” 湖南岳阳市9名初中学生因 都能够进入重点中学和大学学习”。 湖南岳阳市 名初中学生因 为没有考上高中,将母校宜登学校告上了法庭。提起诉讼的9名 为没有考上高中,将母校宜登学校告上了法庭。提起诉讼的9名 学生认为当初就是看了这则广告后, 学生认为当初就是看了这则广告后,考虑到该校可能教学质量很 才交了比其他学校高出很多的学费(每年近6000元)到这 高,才交了比其他学校高出很多的学费(每年近 元 里来上学的。 里来上学的。2000年,该校共有 人参加了初中升高中毕业会 年 该校共有18人参加了初中升高中毕业会 但结果和学校当初宣称的90%以上的升学率相去甚远,这 以上的升学率相去甚远, 考。但结果和学校当初宣称的 以上的升学率相去甚远 18人中,不仅没有一人考上重点中学,而且没有一人超过普通中 人中, 人中 不仅没有一人考上重点中学, 学录取分数线。这起教学质量纠纷案的起因是该校的招生广告。 学录取分数线。这起教学质量纠纷案的起因是该校的招生广告。 讨不到理想说法的情况下, 名学生联合起来 名学生联合起来, 讨不到理想说法的情况下,9名学生联合起来,以违约为由将学 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赔偿损失共计17万元 万元。 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请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