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事故
坍塌事故案例
坍塌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对现场坍塌段后方变形段的调查,拱脚初
支背后存在空洞现象,喷砼前未清理干净,喷 砼内混杂稀泥,因此此处的喷砼强度不够,沿 隧道纵向出现开裂、变形严重的现象。 此段设计为Ⅲ级,施工中变更成Ⅳ级,设计格 栅间距为1.4米,实际施作间距为1.3米。掉拱 坍塌位置正处于横通道中线里程上方,与横通 道相互交叉,拱架受力较复杂,三岔口施工时 未引起足够重视。 监控量测未正常开展,延误了进行加固处理的 最佳时机。项目只作了边墙收敛,未作拱顶下 沉量测,量测数据未真实体现现场变形情况。 坍塌当天收敛数据超限但未采取加固措施。
2
坍塌事故 一、市政施工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1、北京地铁十号线
07年3月28日,苏州街与海淀南路交界路口附近的地铁工地发生塌方
此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是北京地铁施工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
2、南京地铁
南京地铁工地渗水塌陷引发天然气 爆炸 07年2月5日凌晨6:00左右,南京汉中路牌楼巷与汉中路交
叉路口北侧,正在施工的南京地铁二号线出现渗水塌陷,造成 天然气管道断裂爆炸。
3、严格各项施工监测,并保证各项监测全面和贯穿整 个施工全过程。
二、山岭隧道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一)、铁路隧道工程 1、云南省迪庆肯古隧道
2011年3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云南省迪庆肯古 隧道发生坍塌。造成19人被困,经抢救全部脱困。
2010年安全事故一览表
陪同下,有关人员立即将伤者送至市第一中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
16
6月13日
肇庆:星湖尚景苑 二期地下室、5号 楼
肇庆市进南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肇庆市资信 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江亚四
物体 打击
塔吊
2010年6月13日上午9:15,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星湖尚景苑二期建筑工
1人
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塔吊在作业时出现了机械故障,导致吊篮在 上升到3米时突然下坠,击伤了钢筋工周权明。事故发生后,伤者立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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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广州:3层设计商 场工程1栋(自编 中心商场二期)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
广州联嘉建 设监理有限 公司
何子杰 坍塌
模板
2010年5月8日22:30左右,3层楼面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16米高支模 4人 支撑倒塌,事故造成4死4伤。初步分析原因为高支模施工方案未经专家
组审批,施工震动引起支撑失稳导致。
门立即开展调查,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广州:迎亚运市政
8
3月31日
道路两侧综合整治 工程-黄埔东路夏 园以东段两侧整治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工程
杜增伟 坍塌
脚手架
1人
2010年3月31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施工单位在进行外墙凿除施工时,脚 手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工人1死15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杨晓清、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晓清、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
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17
【案件字号】(2019)渝01民终979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瑜刘毅吴学文
【审理法官】陈瑜刘毅吴学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杨晓清;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杨晓清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杨晓清
【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杨晓清;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归纳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隧道公司解除与杨晓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2.杨晓清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3.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
晓清诉争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4.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诉争期间的工资;5.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时效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归纳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隧道公司解除与杨晓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2.杨晓清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3.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诉争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4.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诉争期间的工资;5.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一、关于隧道公司解除与杨晓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的问题隧道公司虽于2017年10月1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上述通知书及证明书均不能作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具体理由一审判决已作充分说理,本院不再赘述。杨晓清于2017年8月被隧道公司退回人力资源部后未再向隧道公司提供劳动,隧道公司亦从2017年9月后停止向杨晓清发放工资,并于2018年3月后停止为杨晓清缴纳社会保险,杨晓清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一审据此认定双方已通过行为方式于2018年8月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杨晓清主张隧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关于杨晓清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的问题因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8月解除,故杨晓清于2018年10月24日提出仲裁申请,并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三、关于隧道公司应否支付杨晓清诉争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杨晓清主张隧道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认定杨晓清应就2008年至2015年期间隧道公司欠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因杨晓清未完成举证责任,一审对杨晓清主张的2008年至2015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事故案例分析(营业线、工程线等)
一、既有线与临近既有线事故案例及分析
(2)间接原因 一是项目安全管理监管不力,项目部各作业层组织不到位,对 特种设备管理不严不细。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施 工负责人对关键吊梁环节管理组织不重视,执行管理制度不严, 关键点卡控不到位。三是由于吊车在操作过程中拨杆大臂伸出过 长,回转过快,军便梁存在绑扎缺陷,在起吊过程中,军便梁产 生滑动,造成吊车偏重失稳,导致吊车钢架支腿断裂和下沉。 5.岩石崩塌损坏桥墩事故 2010年5月15日12时22分左右,某二线工程在进行高边坡石方 爆破时,岩体突然崩塌,山体落石砸坏桥墩,造成1人死亡,中 断行车41小时38分(2498分钟),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和铁路交 通一般B(B1)类事故。
安全警示案例分 析
中铁X局X工程指挥部安质部 2015年5月
前言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在我们施工企业发展壮大中,面临许多挑战和考 验,其中最大的挑战和考验就是安全。如果企业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不 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会对个人家庭造成巨大灾难。我们必须以对 企业、对领导、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摆在最根本、最关键、 最突出的位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 责任意识,全力确保安全工程。 人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人。根据大量的事故案例分析, 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人为因素造成。这些都是 少数干部职工忽视安全所付出的血的教训和惨痛代价。因此我们要在广 大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不干违法 的事、不干违章的事、不用低素质的人、不吝啬投入、不当老好人、不 存侥幸心理”的安全观、“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质量 观、“不抓安全是失职、不集中精力抓安全是不尽责、抓不好安全是不 称职”的责任观,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作 业环节做起,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可控。
京津城际延伸线天津至于家堡工程“1·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京津城际延伸线天津至于家堡工程“1·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月12日13时45分左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八堡村的京津城际延伸线天津至于家堡工程JYSG-Ⅰ标段进行桥墩养护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98.828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1月1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交委等部门参加的京津城际延伸线天津至于家堡工程“1?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桥墩及暖棚情况
发生火灾的桥墩为该标段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四工区的两座桥墩,分别为跨津秦客专特大桥的#648桥墩和#649桥墩。因为是在冬季进行混凝土浇筑,为保持一定温度对混凝土进行冬季养护,所以搭设了保温暖棚,并利用16个明火蜂窝煤炉子放置在暖棚内持续进行桥墩养护作业。
#648桥墩位于#649桥墩西侧,两个桥墩轴距24.7米,#648桥墩暖棚东侧距#649桥墩暖棚西侧约18米,#648桥墩和#649桥墩的高度为19.5米。
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赵丽等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赵丽等生命权纠纷民事
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29
【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21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晶李兴明何日升
【审理法官】王晶李兴明何日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赵丽;赵凤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门峰厨大鱼泡饼餐饮服务饭店;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赵丽赵凤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门峰厨大鱼泡饼餐饮服务饭店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赵丽赵凤华
【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津门峰厨大鱼泡饼餐饮服务饭店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孟婧天津三凯律师事务所;张玉州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李伟天津安锴律师事务所;李杰天津青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孟婧天津三凯律师事务所张玉州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李伟天津安锴律师事务所李杰天津青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孟婧张玉州李伟李杰
【代理律所】天津三凯律师事务所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安锴律师事务所天津青梧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赵丽;赵凤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门峰厨大鱼泡饼餐饮服务饭店;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为生命权纠纷,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认定的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否准确。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德碧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德碧劳务合同纠
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结日期】2022.01.18
【案件字号】(2022)新40民终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学珍田金华李霞
【审理法官】张学珍田金华李霞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德碧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德碧
【当事人-个人】陈德碧
【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陈德碧
【本院观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理由如下:1.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某为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的经理,被上诉人没有向案涉工程的工地派驻项目负责人,该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情况未查明;2.根据上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二审提供的证据,任某能否代表上诉人负责案涉工程工地一切事宜的事实存疑,一审认定任某全权负责案涉工程依据不足;3.被上诉人陈德碧向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主张劳务费的凭证为丁某某书写、任某签字的《金桥工地管理人员工资(未付)表》,任某系金普润分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合法性法律援助诉讼时效
盾构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研究
经验亮点及建议,可为从事盾构风险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盾构;安全风险;事故;管理
中图分类号:U 455.4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7767(2019)04-0125-04
Cases Analysis of Shield Tunneling Safety Accident
Rong Yanan
级管理、专项安全评估、风险监控系统等工作
2019异第4期(7肿第37卷彳貳倉* 125
!:轨道交通与地下工程
Track Traffic &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时间
2007— 2011 年
续表
政策引导与标准发布种类
市场做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改投资[2009卩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各城市不同程度开展了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盾构施工的主要风险有:地质预报准确性、盾构 机适应性和可靠性、盾构进出洞施工、开挖面失稳、盾 尾密封失效、在软硬不均且差异性较大的地层施工、较 大的地层损失及不均匀沉降引发其他事故⑶、开挖面 有障碍物影响出渣及造成刀具磨损、瓦斯等有害气体、 隧道上浮及轴线偏差、联络通道施工、轨道运输及垂 直吊装。 1.3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政策性文件
建质[2016J17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査指南(试行)》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桂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桂勇劳动争议二
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5
【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436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
【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桂勇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桂勇
【当事人-个人】韦桂勇
【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杨斌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晓莉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杨斌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晓莉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斌刘晓莉
【代理律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韦桂勇
【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书证反证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自1976年3月入伍至1984年1月1日退伍,退伍后自1984年1月2日起至1990年12月期间原告与原中国共产党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汽车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自1991年起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新型建材厂建立劳动关系,直至建材厂被被告公司吸收合并后,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主张自1991年开始至2017年5月期间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予以确认。原告关于1976年3月至1990年12月期间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地铁坍塌事故资料
自来水主管线断裂 北京地铁十号线发生坍塌事故
2005年12月1日下午2点20分,位于朝阳区熊猫环岛的地铁十号线22 标段发生坍塌事故,至少400平米范围的基坑塌陷10余米。事故造 成一根直径1.4米的自来水上水管悬空,一根直径60厘米的水管断 裂,一辆翻斗车被埋在土中。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 刘志华副市长等领导到场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抢修工作。目前,各专 业抢修单位已经就位,晚10点全面开展抢修工作。 地铁标段基坑突然倒塌
昨晚6点,在事发地南北向的苏州街两侧,停放了4辆消防车、6辆 120急救车、数辆燃气工程车和自来水工程抢修车。同时,北京市 公安局在现场开通直播车,把现场救援的情况实时传回指挥中心 和北京市政府.
各方援兵相继赶到
昨晚7点,赶至现场的救援人员在事发地南侧的北京市工商局召开紧 急会议,商讨救援方案。在楼下,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抢修人员仔 细察看事故地的管线图纸,并下达了通宵死守、随时准备参加营救 的命令,“只要决定开挖,立即先关闭阀门,防止管道漏水影响营 救”。据了解,在营救开始后,抢修人员关闭了事发地附近的3个水 闸。此次关闭水闸并未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事故发生后,中 铁十二局紧急抽调了附近的施工队前来救援。昨晚7点,中铁十二 局牡丹园段20多名工人赶到塌方地帮忙;随后,中铁十四局0标段 30多人也赶来救援。在事发地西侧,有50余名从动物园附近地铁施 工处赶来增援的工人。其中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已从带队负责人处 了解到事故发生时间在上午9点多 ,“过了这么久,下面的兄弟恐 怕……”
10年事故灾难摘录
09.07.15 河南偃师工厂10吨氯苯爆炸致7死百
伤
2009年7月15日凌晨2时左右,河南洛阳偃师市顾县镇的洛染股份有
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上百人受伤。事故可能系中转罐爆
炸所致。遇难者家属获得1万元慰问金。工厂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
[详细
]
08.08.26 广西宜州维尼纶厂爆炸 致20死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爆炸引发的火灾导致车间内装有甲醇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罐发生爆
炸。事故造成20人遇难,周围3公里范围内18个村屯和广维集团生活区的11500名群众紧急疏散。这起爆炸事故是一起近10年来全国范
围内伤亡最严重的化工事故。[详细
]
06.06.16 安徽当涂化工厂爆炸致10死30伤
2006年6月16日15时09分,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城关附近白纻山下
的安徽省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车间粉乳前工序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工厂的很多工人没有经过相关的
培训就上岗了。 [详细]
事故过程报道:暂未收录
事故过程报道:
[2010-3-13]深圳南山区防护棚倒塌工人24楼坠下九死一伤[2010-3-13深圳南山九死一伤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决定
事故过程报道:暂未收录
事故过程报道:暂未收录
事故过程报道:暂未收录
事故过程报道:
[2010-1-21]东莞企石卸料平台事故,一人死亡
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垮塌7人死亡
2010-01-04
事故现场(1月3日摄)。
1月3日14时20分许,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据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9时30分共计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新华社记者秦晴摄
架桥机事故
中铁建2010年安全事故一览
2010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地铁试验段一标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死亡。
18 时总包单位: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深圳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2225标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5 时 1人死亡。总包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正在调查中。
2010年3月19日中铁十二局集包铁路位于乌兰察布市旗下营镇境内一在建隧道15时左右发生塌方,事故导致至少10人被困。
2010年5月3日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的中铁十九局施工人员租住的民房发生火灾,22时30分左右据初步核实,火灾已造成10人死亡,另有重度和轻度烧伤人员14名。
2010年7月11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中铁十八局施工的南黎铁路宾阳段那适2#17时隧道发生塌方事故,经核实,共有10人被困。7月14日7时27分,隧道内又发生二次塌方,被困10名工人全部遇难。
2010年11月26日南京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钢箱梁发生倾覆,7名施工人员死亡,20时30分左右,桥下另有3人受伤。
从一起桥机起吊事故案例剖析谈起
张允中陈新安
0 引言
桥机起吊工序在不少企业生产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起吊安全事关重要,人命关天。据发生事故资料表明:由于施工组织者安全意识淡薄、操作者存在侥幸心态、单纯凭经验盲目起吊及操作不当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率约占60%以上,给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损失,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幸。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施工组织者、操作者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防范、减少发生桥机起吊事故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遏制桥机起吊事故发生的安全监察工作有所帮助。
陕西致13死工地起火事故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陕西致13死工地起火事故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经国务院安委办同意,省政府批准,周至县境内引水工程(试验段)生活区民工宿舍“10·10”重大火灾事故日前结案。
昨日,省安监局发布处理通报,5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安质部部长唐君德或将行政撤职。
2012年10月10日4时58分许,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周至县境内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秦岭隧洞6号勘探试验洞主洞延伸段工程项目工地生活区民工宿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昨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布了该事故的处理通报。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纪规定,对董小平等5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2名责任人(见表格)处以不程度的行政处分。
同时,责成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中铁十八局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了相关责任单位。
高铁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铁路施工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成渝客专CYJL-2标监理项目部
二○一二年九月
序言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也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是西部第一条高速铁路,其建设标准高,安全质量要求高。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入到了成渝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序列,承担了成渝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3、4标工程建设标段的监理任务,组成了四川铁科-意大利GEODATA公司成渝客专CYJL-2标项目经理部。成渝客运专线开工建设以来,按照成渝客专公司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四个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安全质量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监理方针,秉承“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监理宗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是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责任,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是监理工作的一贯做法,监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安全质量监管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随着工程建设施工的深入,施工单位的队伍管理脱节、技术力量不足、机械设备成旧,现场管理重视不够、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给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加上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监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导致监理工作中出现安全质量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深刻汲取全国高铁建设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现将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汇编成册,下发各位监理认真组织学习,借鉴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做好监理工作。
圆梁山隧道突泥事故成因分析及治理措施研究(何俊贤18局)
+m 承压水 490.09m,P2w +c 承压 水水头为 446.43m。这表明在隧道
图 1 圆梁山隧道突水事故发生岩溶容腔与隧道相对位置示意图
洞身处确实存在 4.9MPa 和 4.46Mpa 的高静水压力。深部承压岩溶水重点是石灰岩中的深层承压水。
在核部存在深部水循环:核部的中西部水循环交替强烈而东部则较缓,局部地带以绕轴和断层带
(3)管棚长度根 据钻孔情况决定,以 钻入基岩 2~3m 为原 则。
(4)注浆材料选 用水泥-水玻璃双液 浆,W:C=0.8:1~1:1, 图 2 圆梁山隧道突水事故发生段大管棚超前预支护示意图 C:S=1:1,缓凝剂掺量 1%~3%。
3.3 径向注浆 对于可能发生突水地段,采用径向注浆加固技术采用 TSS 管注浆工艺,具体施做方法如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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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浆管采用Φ42mm 焊接钢管加工制作,注浆管长 5m,其中花管部分长度为 4m,在花管部 分每间隔 20cm 布设Φ4~6mm 溢浆孔,注浆管前端加工成圆锥状并封死,管尾部分采用一道Φ6mm 圆型钢筋焊箍,绕上棉纱后用于止浆。并在尾部焊接丝扣以便连接注浆芯管。
试验层段
1#孔 2#孔 3#孔 4#孔
T1d2 P2c+P2w
2019年中国重大安全事故
▪ 在这些安全事故面前,往往会伴随一串触 目惊心的破坏数字,人力显得很弱小。但 我们可以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做好预防工 作,防范于未然,做好应急准备,将损失 降到最小。这些我们完全可以做到。
▪ 开展消防演练,预防火灾事故
▪
▪ 谢谢!!
谢谢大家!
▪ 5.重大起重、提升作业安全事故
▪ 事故有以下几类: ▪ 重物失落事故 ▪ 挤伤事故 ▪ 坠落事故 ▪ 触电事故 ▪ 机体毁坏事故
事例说明
▪ 3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发生罐笼坠落事故,造成 13人死亡。
▪ 9月6日,甘肃省一煤业公司的煤矿立井井筒砌碹作业过程中,吊桶在提升时造 成作业平台侧翻,当时井筒作业平台上有19人。事故发生后,有9人安全升井 ,10人坠落井下死亡。
▪ 9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建筑施工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载19人,升至高 约100米处时发生坠落,19人全部死亡
▪ 6.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 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 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 、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 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 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 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 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 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 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 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
事例说明
▪ 10月4日,云南彝良县龙梅乡发生重 大山体滑坡,约4.5万立方米滑坡体 倾泻而下,淹没了山脚的小学,18 名学生和1名村民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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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西安10月15日消息(记者雷恺)记者刚刚从陕西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会议上获悉,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的陕西周至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火灾被确认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目前,事故原因和财产损失正在核查中。监察部门已全程介入。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通报说,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彩钢板结构活动板房,属于临时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主要用于施工人员住宿,有173张床位。经核查,该建筑无论是从每层的建筑面积、材料防火性能、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还是灭火器材配置、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张恒说,根据事故调查组目前对施工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一是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未成立任何安全管理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不明确,每日巡查无记录,防火安全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现场搭建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很快蔓延造成大火。现场电气线路私接乱拉,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千瓦棒等大功率电器和灯具,无任何防火安全措施。三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无临时消防水池,发生火灾后,无法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四是安全宣传培训不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施工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对员工未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未开展过灭火应急演练,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差,不熟悉基本的防火安全常识,不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方法。致使许多人员无法逃生而遇难。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说,经现场调查,施工单位严重忽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违章使用易燃可燃的聚氨脂泡沫夹芯板搭建集体宿舍,没有按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随意使用电热器具,现场没有设置消防设施,对员工没有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加之工地地处秦岭深处,消防施救力量也是鞭长莫及。事故损失惨重。
他表示,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监察部门已全程介入,待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纪查处。今后,凡因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10月10日5时许,位于陕西西安市周至县辖区秦岭腹地,距离周至县城约60公里的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一幢民工住宿的活动板房起火燃烧,并且迅速坍塌。这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
中铁十八局因宿舍火灾被暂停在西安投标资格
2012-10-16 07:31 贾晨党扬眉来源:华商网-华商报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
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的周至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火灾被确认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通报说,10月10日5时许,位于周至县辖区秦岭腹地,距离周至县城约60公里处的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一幢农民工住宿的活动板房起火燃烧,并迅速坍塌。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
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彩钢板结构活动板房,属于临时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主要用于施工人员住宿,有173张床位。经核查,该建筑无论是从每层的建筑面积、材料防火性能、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还是灭火器材配置、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根据事故调查组目前对施工现场查看了解的情况,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未成立任何安全管理组织,防火安全制度形同虚设。
现场搭建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现场线路私接乱拉,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千瓦棒等大功率电器和灯具。无任何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无临时消防水池,发生火灾后,无法有效组织扑救。安全宣传培训不落实,施工单位未开展过灭火应急演练,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差,不熟悉基本的防火安全常识,不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方法,致使许多人员无法
逃生而遇难。
张恒说:“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赵正永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确认该起事故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本报记者贾晨党扬眉
监察部门已全程介入将依法依纪查处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说,这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紧急会议,切实吸取“101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查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娄勤俭说,拿“1010”事故来讲,施工单位是一个国有央企,施工现场又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社会监管不到位,加之单位自身各项消防工作流于形式,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导致发生了重大事故。这起事故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监管的空白。所以,在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中,要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还应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筑牢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娄勤俭说,“1010”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监察部门已全程介入,待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纪查处。今后,凡因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说,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要在全省进行通报,相关设区市政府、部门和行业领导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本报记者贾晨党扬眉
中铁十八局等三企业在西安投标资格被暂停
本报讯(记者李治燕)近日,西安市建委下发通报,暂停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的投标资格。
通报指出,10月9日,西安城西一建筑工地发生作业平台垮塌,导致正在18层施工的5名工人高空坠落,全部当场死亡。10月10日,周至县境内的108
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六号洞项目部12间三层活动板房着火,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为严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决定在事故调查期间,暂停上述三家公司在西安市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