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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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1. 引言锅炉使用率是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旨在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 术语和定义2.1 锅炉:指利用燃料燃烧和传热方式将水加热为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2 锅炉节能技术:指在锅炉设计、制造、运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优化结构和工艺,降低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各种技术手段。

2.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指对锅炉节能技术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监测、评估、管理措施等方面。

3.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3.1 锅炉节能技术的分类•燃料的选择和烧烤技术:优化燃料选择、提高热风温度和供氧条件等,实现燃烧过程的高效率和节能。

•锅炉温度控制技术:通过表面技术控制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减少烟气中的热量损失。

•锅炉节能改造:对已有的老旧锅炉进行改造,更新锅炉设备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2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的要求•锅炉设计要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节能要求,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

•锅炉制造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锅炉安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锅炉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4.1 锅炉节能技术的监测和评估•监测锅炉能源消耗情况,记录能源的输入和输出量,建立能源平衡表。

•评估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对锅炉进行能效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监测和评估锅炉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措施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锅炉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锅炉节能技术管理体系,确定相关的管理责任人。

•制定锅炉节能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锅炉节能技术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强化对锅炉节能技术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 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与应用5.1 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途径•举办锅炉节能技术培训班,培养和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

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指导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规程旨在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高锅炉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

《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明确锅炉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全面评估、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向等。

2. 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强调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动锅炉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明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推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运行。

4.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

规定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和方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5. 锅炉节能技术的宣传和培训。

强调锅炉节能技术宣传和培训的重要性,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意识,促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6.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是锅炉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ving Energy Technology for Boil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设计………………………………………………………………………………(1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4)第四章使用管理………………………………………………………………………(5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6第六章监督管理………………………………………………………………………(7第七章附则……………………………………………………………………………(7附录A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8附录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11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煤、油、气味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装置、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该规程旨在统一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推动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锅炉节能技术的分类和定义、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的评价和认证、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

规程要求锅炉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合理选择锅炉节能技术,并进行评价和认证,确保锅炉节能技术的有效应用。

同时,规程还强调了相关部门对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以及对违反规程的处罚措施。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发布对于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工业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2009年
高耗能特种设备约 268.5台, 锅炉60.9万台 换热压力容器69.8万台 电梯137.8万台 每年递增8%~10%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工业锅炉总容量(万t/h)
300
250 200
工业锅炉平均容量(t/h)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三、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 (2010年总局第91号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附件A 附件B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第二章 设计
审查范围 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 审查内容 设计能效、结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 设计资料的完整性 经济运行说明书 审查定位 符合性审查
第二章 设计
质检特函[2010]85号: 1. 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 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相关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 构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时,应当增加节能审查的内容。 2. 对于《锅炉节能规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鉴定的锅 炉设计文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 要求在原锅炉设计文件中增加锅炉节能设计的内容。锅炉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情况,提前向原鉴定机构或 备案机构提出增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以便鉴定 机构及时安排审查工作;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质检特函〔2011〕36号 2011年10月01日以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 将不得投入生产
√ √ √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

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

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

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

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10180-2003)要求进行。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第二十五 条
锅炉 的煤闸板 ,风 结 果不符台能效 要求时 .虚当采取 下
( 锅炉燃料 入场检 验分析 与管 三) 理 制度 .并且按照设 计要求正 确选用
( 计量 仪表校准 与管理制度 t 四)
机轴承 .循环水 泵轴承的冷却 水和水 述措 施:
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 使其符 台能效要 求.井且 由同一・ 测试
第一条
达到工业锅 炉热效率 指标 ( 见附 空 气系数等 与锅炉经济运 行有关的 主
促进锅 炉t 垒性 与经济性 的统一 .根 件 A)规定 目标值的 各类工业 锅炉产 要 参数指标及其 设计依据 。 直 锅炉 安装使用说 明书中应当包括 据 《 种设备安 盒监察条 侧》 商耗 品, 町以作 为评价工 业锅炉节 能产晶 特 、《
( 制造 单位对该产品进 行改进, 燃 料。 一J
第三章

制造 、 安装 改造与维
锅炉制造单 位应当
机构重新 测试确认 ,否则不 得继续制
( ) 炉及 其 系统维 护保 养 制 五 锅
度・
造该型号 的锅炉 产品・
第二十六条
( 测试 机构将该 产品不 符台能 二)
( ) 六 锅炉水 ( )质 处理管理 制 介
计量仪 表、水处理 系统、控 制系统等 术规 范及其 相应标准 的要求。锅 炉设
( F 以 简称锅炉 及其 系统 ) 。
( 额 定功率小 于 0 M W 的热 =) 7 燃用其他 燃料的锅炉 ,电加热锅 进行 核查 ,对于不符台节 能相 关露 求 承锅炉 ,不高于 i 0 8℃ 炉和余 热锅炉的节 能监督管理 参照本 的设 计文件 .不得通过 箍定。 各类 工业锅炉设 计热效率 值应当 ( ) 定蒸发量大 于或 者等于1/ 三 额 t 规程执行 。 第三条 本规 程规定 了锅 炉及其 满足 附件 ^中限 定值要求 电站 锅炉 h的蒸汽锅炉 和额 定功率夫干 或者等 ( 额定功 率小 于 或者等 于 I 四) . 锅炉设计应 当包括 热力 4 MW I 有机搏 载体锅炉 。  ̄ g 不高 F进 u . MW的热水 锅炉 , 不高于 1 0 7 系统节能 方面的基 本要求 对 于适用 热效率 值应 当满足相应标 准规定 或用 于0 7 范嘲内 的锅 炉 . 其设 计 、 造 安 装. 户技 术要求 制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锅炉制造单位应履行的主要义务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制造单位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答:首先是对锅炉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即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

其次,锅炉产品应通过定型能效测试,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也就是说锅炉制造单位出厂资料中应包含锅炉定型产品测试报告,用户在选购锅炉时,应注意让厂商提供锅炉的能效证明文件。

问:《规程》对工业锅炉定型测试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有哪些规定?答:锅炉定型能效测试是锅炉定型生产的前置条件之一。

对未进行能效测试或未达到能效指标(限定值)的产品不得投入批量制造或使用。

国家将根据能效测试机构的报告,定期公布通过能效测试的企业和达到能效指标目标值、限定值的产品目录。

当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合格时,制造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修改设计文件。

经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审查后,对锅炉产品进行改进,并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进行测试确认,能效指标符合要求,允许投入批量生产,否则不得再继续生产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同时,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检机构,并协助制造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的建议,对改进后锅炉产品重新进行测试,及时出具锅炉定型产品测试报告。

监检机构在接到测试机构锅炉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后,不得出具该产品型号监检证书,同时督促企业尽快改进锅炉产品性能,以达到锅炉能效要求。

此外,由于电站锅炉大多是单台设计、制造,投资大,运行能耗高,对热效率有严格要求,如果能效指标达不到要求时,使用单位、调试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应当联合组织专家,制定改进方案,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ving Energy Technology for Boiler(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X月XX日-1-TSG G0002-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 (1)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5)第四章使用管理 (6)第五章监督管理 (9)第六章附则 (11)附件A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12)附件B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实现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锅炉,以及锅炉辅机、水处理装置、监测计量仪表、控制系统和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提高能源转换效率,降低能源损失。

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锅炉自动控制水平,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需求。

第五条锅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书,热力计算书,烟风阻力计算书,水动力计算书(适用于强制循环和复合循环锅炉)安装与使用说明书。

锅炉设计说明书中应当明确锅炉设计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曲线、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锅炉主要结构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能效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计算依据。

锅炉节能规程释义

锅炉节能规程释义

第二部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

本章明确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环节;规定了锅炉节能监督部门;鼓励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值。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程目的及依据的规定。

(一)关于锅炉节能管理锅炉节能是指锅炉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要力求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可供消费的财富,从而达到促进生产,改善生活的目的。

因此,锅炉节能不是简单的能源消费量减少,更不应该影响社会活力,降低生产和生活水平。

锅炉节能措施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与社会可以接受,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为了实现锅炉节能目的,要充分发挥政府、锅炉节能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制造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作用,通过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的全部过程监管,确保锅炉产品性能达到要求,锅炉处于较高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使锅炉能源利用率达到目标规定值。

(二)制定《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的必要性锅炉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燃料以煤为主,是能源消费大户和主要的污染源,2006年我国煤炭产量为23.3亿吨,其中锅炉用煤19亿吨(发电13亿吨,工业锅炉6亿吨),占煤炭全年总产量的85%。

由于我国锅炉的设计、制造、使用环节中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健全,系统配置有缺陷,监控、计量装置缺乏,运行中管理水平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节能监督机制,造成锅炉热效率总体不高,能源浪费严重,尤其是工业锅炉问题更加突出。

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工业锅炉、窑炉的改造和热电联产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十大节能工程前二位。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模板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模板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中国质量新闻网 -10-18 15:23:01编者按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将于 12月1日起实行。

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 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 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 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 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见附件A) 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 能够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 不得经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 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 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 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ving Energy Technology for Boil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 (1)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4)第四章使用管理...........................................................................(5)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6)第六章监督管理...........................................................................(7)第七章附则.................................................................................(7)附录A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8)附录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11)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煤、油、气味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装置、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修改内容
续表
(二)附件A中表格的修改内容
原表AT:
表A-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LI标值和限定值
表A-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丄况下热效率LI标值和限定值
原表A-2:
表A-2抛煤机链条炉排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H标值和限定值
修改后的表A-2:
表A-2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H标值和限定值
原表A-3:
表A-3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标值和限定值
修改后的表A-3:
原表A-4:
表A-4燃油、燃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U标值和限定值
修改后的表A-4:
表A-4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U标值和限定值。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稿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稿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讲稿)第一部分《规程》概述一、《规程》制定的背景二、《规程》制定的过程三、《规程》制定的原则四、《规程》的总体框架五、《规程》的主要内容六、《规程》的术语定义第二部分《规程》讲解一、条文内容解释二、条文内容延伸三、条文内容贯彻第三部分《规程》贯彻一、《规程》的宣传二、〈规程》的执行三、《规程》的问题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第一部分《规程》概述一、《规程》制定的背景1、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2006年4月27日1)国内特种设备能耗状况(1)全国每年耗煤25.8亿吨(2)全国每年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3)全国每年压力容器耗煤3.5亿吨占14%(4)全国每年其他耗煤只占0.7%2)国内电站锅炉能耗状况(1)十一、五初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5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占75 % 为3.75亿千瓦10万千瓦小机组占30 % 为1.1 亿千瓦每年消耗标煤18--19亿吨平均发电煤耗366克/kW.h(2)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电节能空间关停10万kW小机组5000万kW每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亿kW新增国产100万发电机组发电煤耗270克/kW.h 201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9-10亿千瓦按照发电煤耗366克/kW.h计算每年消耗标煤18--19亿吨按照发电煤耗270 克/kW.h计算每年节约标煤4--5亿吨建议关停30万kW及以下的发电机组3)国内工业锅炉能耗状况(1)全国工业锅炉台数 55万台耗煤4-5亿吨/年(2)锅炉热效率普遍低 50--60 %(3)效率低的主要原因A、结构不合理,传热效果不好,燃烧不充分。

B、水质差,结垢严重,结垢1mm厚,耗煤增加5--8%,现在普遍结垢5mm,耗煤增加15--30%。

C、凝结水普遍没有得以有效回收利用。

D、锅炉排污率普遍高,10-20%(4)锅炉热效率经过努力,可以普遍提高5-10 % (5)锅炉排污率采取措施,可以普遍降低到标准要求2-5%(6)加上凝结水回收利用,节能空间相当大,每年可以节约标煤7000--8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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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
第十五条 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 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见附件B)的 要求。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 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 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第二章 设计
第十六条 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 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 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 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 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 阻力。
一、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 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一)我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状况分析 (二)法律法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 作的相关要求 (三)逐步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 合的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 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
的制订过程及意义
(一)制订过程 (二)两规范的意义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二十八条
锅炉定型测试可以在制造单位或者使用现场进行。
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制造多台的情 况),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 交监督检验机构。在定型测试完成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 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否则监检机构不得向 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 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 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非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应当逐台 进行定型测试。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节能处 冷浩 2010年12月5日
主要介绍内容
一、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 背景和意义 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的制订过程及 意义 三、对《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进 行详细解读 四、关于贯彻两规范文件(85号)的说明
第二章 设计
第十七条 应当根据用户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 合理选择锅炉炉型、数量和容量,使锅炉 在最佳能效工况下运行。
第二章 设计
第十八条 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 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 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第二章 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 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 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 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 设计
第五条 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 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 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三十条 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与维修,不 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 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 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有能力的 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 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三十一条 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 应当提供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 进行过核查的证明材料; (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 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 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 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 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 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 的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 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 可以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 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 评价规则》(TSG G0003)。
(一)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 稳定、高效燃烧;
(二)锅炉配风装置结构可靠、操作方便,风压、风 量能够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并且配风调节灵活有效;
(三)层燃锅炉燃烧设备宜采用漏料少、漏风量小、 料层厚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并选择合理的通风截 面比,其炉拱能够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 射,以满足新料层的引燃和强化燃烧的需要,保 证燃料稳定着火和燃尽。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 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 等内容。
第二章 设计
第八条
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二)额定功率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功率大 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 (四)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 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五)额定功率大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第二章 设计
第二十五条 锅炉的煤闸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 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 能循环使用。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 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 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二十七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 报告。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 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G0003)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 试(以下简称定型测试)。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 于附件A规定的限定值,对于附件A未涵盖的锅炉,定型测 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电站锅炉产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 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用户的技术要求。
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 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 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 (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 超过50℃,炉顶不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 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二章 设计
第十四条 锅炉应当合理设置检修门(孔),便于 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锅炉门 (孔)、窥视孔、出渣口应当采用密封结 构,保证锅炉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第十九条 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 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 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 高效运行的要求。
水泵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根据系统安全、设计阻力和循环 流量进行选择,热水锅炉房循环水泵数量不得少于2台; (二)热水锅炉系统补水泵的选择能适应系统补水的需要, 补水量一般不宜大于系统循环水量的1%; (三)蒸汽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采用变速装置时, 应单元制运行。
(2010年总局第91号公告)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附件B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 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 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下面开始对规程逐条说明)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nology for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8月30日
第二章 设计
第九条 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 (一)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 于1.4; (二)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 1.65; (三)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15; (四)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25。
第二章 设计
第十条
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 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 员应当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 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 档; (三)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 燃料; (四)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五)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六)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七)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 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 记录。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 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合同 能源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 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 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 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 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 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 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 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 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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