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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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

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七)财政部、环保总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实行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

财政部、环保总局每年年初共同研究确定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考核等内容,年底联合将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环保总局与各地区各项目单位签订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保总局对落实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负总责。

各地区和项目单位应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年度预算目标。

第四条减排资金由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主要负责减排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确定减排资金年度总预算;2.确定减排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3.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项目预算;4.对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给予奖励;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环保总局主要负责减排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建设及奖励计划,发布相关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要求、实施进度,制定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2.根据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年度总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要充分论证,周密制定建设方案,既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务必使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达到国际一流水平;3.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财政部提出年度预算建议;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落实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对落实预算目标负总责;5.会同财政部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评。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污染防治,力求抓出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十一五”期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省、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湖北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和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填平补齐、一次性配齐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对省本级及市(州)、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省、市(州)、县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办公用房建设以及业务经费。

2、省、市、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专项资金对省本级及市(州)、县级以上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3、纳入全省规划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专项配置标准中“应急监测”仪器及我省特别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给予补助,使各级环境保护局基本具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监测能力。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发[2010] 12号

国发[2010]  1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

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

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任务:(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要支持源头防控,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生态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

主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

主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污染防治,力求抓出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十一五”期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和填平补齐、一次性配齐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对环保系统地、县级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地、县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业务经费。

2、地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专项资金对地级(直辖市县级,下同)以上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对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配置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专项配置标准中“应急监测”仪器给予补助,使上述重点城市的环境保护局基本具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监测能力。

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对环保机构为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的主要风险源以及重点流域内化工、石化等企业的污染隐患所配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给予补助,以此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定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定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将市环保局根据《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要求制定的《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是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2010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目标,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为规范减排体系建设和运行,全面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二、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依照环保部《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省环保厅《2010年省上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0年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如下:(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计划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定西清源污水净化公司、临洮县污水处理厂、陇西污水处理厂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监测项目为CODcr、NH3-N、PH、污水流量。

财建[2010]173号

财建[2010]173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二)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全面解析1. 了解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的专项资金,旨在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资助相关项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申报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面向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申请。

资金主要用于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等项目,旨在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3. 申报流程及条件申报项目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准备项目申报书、预算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相关部门。

申报者需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4. 项目评审及监督申报的项目会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定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期如质完成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5. 个人观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助于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高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次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面解析,我们对其申报对象、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流程、项目评审及监督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

同时也明白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我们每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义务。

以上是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面解析,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更好发展。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投资。

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尤为重要。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为了应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而设立的,通过资助相关项目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5]31号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具体来源为: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全省排污费收入省集中部分和省直接征收的排污费收入组成;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内专项安排。

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同管理,省辖市及常熟市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参与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两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两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组织两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两项资金的使用原则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环保五年规划和环保其它专项规划,以及省政府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

2、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示范性的原则分配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两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项目。

2、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用于跨地区、跨流域的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指我省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项目,酸雨污染防治项目,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

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

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前期工作,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作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矿井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铬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研究

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研究

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研究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邱永光沙琴[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

基于这种现状,我国政府在“十一五"时期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

为此,节能减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研究也变成了热点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拟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奖励政策进行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除此外涉及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的文件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政府补助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改造相关政策。

针对这些政策,具体研究和介绍节能减排工程内容。

[关键词]节能减排奖励政策研究1前言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我国能源需求增长加快,能源约束矛盾不断增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十一五"时期的最初几年我国能源消费呈增长趋势,约以每年2亿吨标准煤呈跳跃式上升,据专家估算,假设现行石油消耗态势不变,到202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接近60%。

另外,环境污染严重,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并对公众健康产生明显的损害,目前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占当年GDP的3%一7%,环境透支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并且我国由于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而承受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家在加强已有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执行落实的基础上,在“十一五"时期又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或修订了已有的节能减排政策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如颁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2014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目录1.申报流程图 (3)2.访问平台 (4)2.1 访问平台 (4)2.2 信息公开 (5)2.3 收藏专栏页面 (5)3.用户注册与登录 (6)3.1 用户注册 (6)3.2 用户登录 (9)3.3 退出登录 (9)4.在线申办 (10)4.1 办事申请 (10)5.申请记录查询 (13)5.1 草稿箱 (13)5.2 正在申请 (14)5.3已办结 (14)5.4 被退回 (14)5.5 所有办件 (15)6.基本信息维护 (15)6.1 修改基本信息 (15)6.2 修改密码 (15)7.其他功能 (16)7.1 评价 (16)7.2 个人材料库(暂不可用) (16)7.3 用户操作手册 (17)1.申报流程图本操作手册主要面向初次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用户,介绍了平台的相关信息及常用功能,使用户能够快速了解平台,并能进行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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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财建[2006]318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财建[2006]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用于指导2006-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目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淡水环境 (5)海洋环境 (23)大气环境 (29)声环境 (35)固体废物 (38)辐射环境 (42)自然生态 (46)土地与农村环境 (50)森林 (54)草原 (57)气候与自然灾害 (59)专栏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70)环境执法检查 (71)国际生物多样性年 (72)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73)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74)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75)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76)环境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 (77)环境经济政策主要进展 (78)化学品管理 (79)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80)环境卫星工作进展情况 (81)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 (82)环境宣传教育 (83)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 (84)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性文件总体情况与进展 (85)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 (86)2010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防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新华社记者摄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

新华社记者摄2010年是中国经济形势最为复杂的一年。

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把工作重点更多地转移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来,妥善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有效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经济实现较快增长,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申请节能减排资金请示报告

申请节能减排资金请示报告

申请节能减排资金请示报告尊敬的XXX领导:我司经过深入调研与分析,认为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已成为优先的发展方向。

为此,我们诚恳申请向上级部门申领节能减排资金,以支持我司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

一、申请背景节能减排是我国能源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严重,碳排放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我司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为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申请目的节能减排资金是为了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资金。

我司计划利用此资金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更新能源设备:将老化设备替换为新能源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2. 推进节能改造:对我司生产工艺进行系统全面的节能改造和优化,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能源效益。

3. 加强员工培训:组织节能减排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模式。

4. 完善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实时监测能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项目规划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和节能减排需求,我们将按照以下计划进行资源调配和投资安排:1. 资金预算: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项目需求,我们初步预计所需资金为xxxx万元,具体细化预算表已附后。

2. 时间安排:我们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配套工作的推动情况,制定详细的时间节点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 人力配备: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将调配专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有效执行。

四、效益预期1. 节能减排效益:通过节能减排资金的使用,我司将优化能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改造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减少排放,降低污染。

2. 经济效益:我司预计在项目实施后,将逐步节约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 社会效益:我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的绿色发展理念,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传递积极的社会影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湖北,根据《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四类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类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主要围绕“十二五”减排任务,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减排治理项目,《暂行办法》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2008-2010年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一)申报项目类型: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钢铁烧结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水泥行业脱硝示范工程、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30吨(含)/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脱硫等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重点行业中重点工业点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治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纳入2011年度总量减排方案。

(二)资金安排方式: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个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各市州进行申报,由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由企业直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不占当地申报项目个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苏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和工作预警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37号令)、《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2007〕13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6•【字号】吉政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0]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全面实现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国家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计划目标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6.08万吨以内,COD实现3.56万吨削减能力。

松花江流域牡丹江大山断面、第二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要求,辽河流域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西辽河王奔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要求,条子河林家断面COD不高于100mg/L。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36.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SO2排放量控制在17.4万吨以内,非电行业SO2排放量控制在18.9万吨以内。

全省SO2实现2.69万吨削减能力。

二、工作措施(一)深入推进工程减排。

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载体,着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

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通化、白山、白城三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调试,稳定形成减排能力。

全省力争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

2010年年底前,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长春市不低于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运行,且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甘财建[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10〕152号)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项目资金的管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我省主要污染减排指标,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附件:甘肃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我省主要污染减排指标,加强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和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是污染物减排的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促进企业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减排机制。

第三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共同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二)会同省环保厅确定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三)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四)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分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建设要求,落实实施进度;(二)根据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审查;(三)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预算建议;(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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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市级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项目名称
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二、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本项目旨在推进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减排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治理方式提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项目扶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全过程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型先进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建设项目和适合当地特点的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

择优扶持,因项目不同补助标准不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一)新型先进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建设项目
扶持先进新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废水经有效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

择优扶持1-3个项目,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扶持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扶持资金60-80万元。

(二)适合当地特点的污染减排全过程治理项目,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规范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经厌氧处理,粪便、沼渣经堆肥或生产有机肥后农业利用,沼液土地消纳综合利用或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示范作用明显。

择优扶持6-13个建设项目,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扶持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扶持资金20-3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具体条件:
1、实施主体为纳入《佛山市“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生猪养殖场,以及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和市直属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

2、列入2013-2014年规模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污染减排效果较好、能提高减排效率、生态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污染治理模式符合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生猪养殖污染减排起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项目。

3.实施主体在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在适养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农业区域优势和农业科技优势,对当地农业经济
发展和稳定肉食品市场供给有一定贡献。

4、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促进我市畜禽产业发展。

5、项目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申报程序
(一)采取逐级推荐上报形式。

各区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区环保部门从减排角度对申报项目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区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市农业环保专家组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市组成农业环保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择优评定。

(三)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各区推荐意见,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筛选评审。

(四)资金划拨及使用监管规定。

项目申报单位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
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减排工程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的项目承诺书。

4.减排设施技术管理依托单位协议书。

5.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申报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非必要):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格式,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1式7份,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7份,报市农业局科教与信息科。

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fsnykejiao@或25746894@。

附件:2013年佛山市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13年佛山市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佛山市农业局
联合监制
佛山市财政局
2013年佛山市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
填写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全称(与公章相符)。

二、项目建设背景、目的和目标
详细填写项目的建设背景、目的意义、发展趋势、目标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详细填写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至少具体到每季的进度。

六、项目资金筹措
七、经费预算和资金用途
八、项目效果分析
九、项目保障措施
十、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十一、项目审核意见表
2013年佛山市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
地点
建设
起止
时间
总投资
(万
元)
申请财政资金自筹资

(万
元)
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效果市级
(万元)
区级
(万
元)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 8 —
2013年佛山市农业源污染减排
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监管单位
承担
单位
申请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审
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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