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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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一、预警目标泉州市“十二五”总减排目标为3+。

到XXXX时,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XXXX,减少3%(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 .59万吨以内,即2 .2 .2+1+3.XXXX减排任务完成。

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运行应给予预警等级。

污染减排预警等级,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预警(非常严重)、二级预警(严重)和三级预警(较严重)。

分类方案如下:(a)如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则为一级警告:1.该地区半年减排目标完成率低于XXXX新增减排项目完成率,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该地区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两个季度减排项目实施率低于XXXX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率,XXXX新增投资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该地区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两个季度减排项目完成率为XXXX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率为XXXX新增投资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该地区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两个季度减排项目实施率为45%;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中央控制设施未安装或管理不到位,且存在突出问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⒌减排项目台账不完善,档案混乱。

四、预警程序(a)故障排除结合县市月度和季度减排报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国家、省市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等。

,分析县市和重点减排项目的减排进度,调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相关问题。

根据问题调查的结果,比较预警级别,评估预警级别。

的情况(二)预警通知根据评估结果,发布预警通知。

当向相关县市发布预警时,国家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将其发送至预警发生地政府,并抄送预警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当向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企业发出预警时,通知发送给企业并抄送当地政府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减排应急预案

减排应急预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减排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减排措施组、保障组等。

2. 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减排提供依据。

3. 减排措施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等。

4. 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保障、人员调配、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应急减排措施1. 工业企业减排(1)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预警级别,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措施。

(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

2. 移动源减排(1)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通行。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车排放。

(3)加强公共交通运营,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 扬尘源减排(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控制扬尘污染。

(2)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减少道路扬尘。

(3)加强对裸露土地的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4. 其他减排措施(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

(3)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预警信息。

2. 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实施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4. 信息发布:保障组及时发布应急减排信息,引导公众参与减排。

5. 应急解除: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解除应急响应条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减排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及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及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及措施一、预警级别蓝色预警: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黄色预警: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橙色预警:市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红色预警: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预警措施1、蓝色预警(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2、黄色预警(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气;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法和管理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法和管理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法和管理要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张湘怡近年来,我国重污染天气频发,我国很多地区都受到了大范围、持续性的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不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甚至危害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重污染天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技术方法的有效研究以及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从而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技术方法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应该得到相关部门与研究人员充分的重视。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编制原则(一)确定合理的减排基数合理的减排基数为减排编制提供准确的参考,其直接影响了减排技术方法的确定以及减排措施的可行性。

所以企业应该充分重视减排基数的确定,在充分测算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减排技术条件、以及国家要求等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减排基数。

(二)减排流程合理化能否达到企业想要的减排效果,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减排流程有关。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且具有一定复杂性的工作,其中包含很多减排环节,企业要严格依据减排目标、各生产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各个流程配置合理的减排措施,充分考虑限产减产的可操作性,杜绝“百分比限产”“减少生产时间”等无法明确落地的手段。

(三)提高各环节衔接性提高各个环节的衔接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的减排方案编制应该与国家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当地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紧密衔接,保证企业的减排方案是符合各方要求的;二是企业减排方案中包含的各个环节应该具有良好的衔接性[1]。

提高各个环节的衔接性,也就提高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从而可以有效提高区域环境整体减排的效率,为区域环境做好重污染天气减排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技术方法(一)成立组织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需要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结构内部人员配置要合理,加强对组织人员的培训教育,并且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健全。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核算原则 (1)三、核算方式 (2)第二章 COD排放量的核算 (4)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 (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4)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7)第二节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程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9)(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1)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9)(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 (19)(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20)三、监管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21)第三章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细则 (23)第一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23)一、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3)二、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6)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29)第二节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 (31)一、治理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31)(一)、现役燃煤(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2)(二)、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9)(三)、工业燃煤锅(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四)、有色金属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五)、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3)(六)、非电煤改气工程新增削减量 (46)(七)、石化企业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工程新增削减量 (47)(八)、其他工程新增削减量 (48)二、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49)(一)、关停小火电机组新增削减量 (51)(二)、发电量交易新增削减量 (52)(三)、关停小钢铁新增削减量 (53)(四)、关停涉水企业同步拆毁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 (54)(五)、淘汰其他落后产能新增削减量 (55)三、加强监督管理新增SO2削减量 (55)(一)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确认的削减量 (55)(二)脱硫设施提高运行率新增削减量 (56)(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形成的新增削减量 (56)第三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校核 (57)一、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原则 (58)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公式 (59)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认定尺度、统一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一、背景和意义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规。

其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种有效的环保措施,旨在通过控制和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环境污染的整体减少。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估结果准确可信。

2.公正性原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3.综合性原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综合考虑单位面积、单位产值、单位能耗等因素,以合理反映不同企业的减排效果。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步骤和方法1.数据收集:相关企业和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包括排放浓度、排放强度、排放量等。

2.数据核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按照相应的核算方法和公式,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核算。

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并经过科学验证。

3.核算结果评价:对核算得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评价和分析,评估减排效果。

评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包括排放强度、减排率等。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应用和推广1.应用范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应用范围包括各类污染源,如工业企业、燃煤发电厂、交通运输等。

同时,还应涵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以保证核算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2.推广政策:为推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减排、提供技术和经济支持等。

同时,还应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和机构对核算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数据共享:为了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和信息系统,方便核算工作的开展。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政府应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监督机制,确保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引言: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污染物排放成为影响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和政策。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是一种常用的手段,通过对污染物总量进行核算和管理,促进企业等污染源的减排工作。

本文将探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1. 核算范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和PM10)等;水体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土壤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汞等)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所调整。

2. 核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例如,大气污染物采用吨或公斤,水体污染物采用毫克或克,土壤污染物采用毫克或克。

核算方法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各项准则,可以采用数据统计、监测、模型计算等多种手段进行核算。

二、减排责任和指标管理1. 减排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结合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责任。

减排责任可以根据企业规模、产业类型、排放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定,逐步实现减排目标。

2. 减排指标管理:为了评估和监测减排实施情况,需要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例如,大气污染物可以采用年度总排放量、排放强度等指标进行管理;水体污染物可以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量排放量等指标进行管理;土壤污染物可以采用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等指标进行管理。

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行业减排指标。

三、减排措施和技术支持1. 减排措施: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优先考虑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采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转移、转化和排放的措施。

例如,通过提高生产工艺、更新设备、改善管理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还可以采取环境税收、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减排。

重污染预警_应急预案

重污染预警_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预警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

2.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损失。

3. 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污染预警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1. 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物的浓度,将重污染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AQI将超过100。

(2)黄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AQI将超过200。

(3)橙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AQI将超过300。

(4)红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AQI将超过400。

2. 响应措施(1)蓝色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变化的关注;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黄色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变化的关注;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橙色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变化的关注;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4)红色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变化的关注;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出行;停止户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海南省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

海南省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

海南省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我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是指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预警的活动。

第四条【部门职责】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发布和预警监督管理。

省水务、农业、工信、海洋、交通、海事、住建、公安、质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本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响应。

第五条【市县政府职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响应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响应。

第六条【预警分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一)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造成主要污染物季度累计排放量高于当年总量计划季度平均值10%的;(二)纳入市县年度减排计划的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低于计划进度70%的;(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发布的。

第八条【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一)因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未按计划完成,造成主要污染物季度累计排放量高于当年总量计划季度平均值10%的;(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低于计划进度70%的;(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发布的。

第九条【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一)因纳入年度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污染治理设施未按计划完成,造成主要污染物季度累计排放量高于当年总量计划季度平均值10%的;(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低于计划进度70%的;(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或监督性监测结果季公布率分别低于75%、95%的,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月公布率低于80%的;(四)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发布的。

减排应急预案

减排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减排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减排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减排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减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

3. 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预警分级及减排措施1. 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物浓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和紫色预警。

2. 黄色预警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2)移动源: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鼓励公共交通出行。

(3)生活源:减少燃煤取暖,降低生活污染。

3. 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工业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包括限产、停产等。

(2)移动源: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范围。

(3)生活源:进一步减少燃煤取暖,加强城市清洁能源供应。

4. 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工业企业:实施全面停产,确保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

(2)移动源:禁止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3)生活源:加强城市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活污染。

5. 紫色预警减排措施在红色预警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工业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停产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

(2)移动源:实施更严格的禁行措施。

(3)生活源:加强城市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活污染。

五、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1. 预警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2. 应急响应各部门、单位按照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

3. 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减排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各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一、大气污染减排方案我国大气污染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而其中以细颗粒物和O3污染最严重,需要针对这两种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减排方案。

1. 细颗粒物减排方案(1)工业减排:强化尾气排放标准,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更新高排放机组,实施禁燃区和限燃区。

同时,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交通减排: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低碳出行。

(3)生活减排: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地面扬尘、污染源治理,开展扬尘管控、焚烧禁令、煤改气、推广绿色家电等活动。

2. O3污染减排方案(1)减少VOCs排放:加强污染源控制,减少VOCs排放,控制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推广减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和清洗技术。

(2)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电厂、钢铁等工业源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加强污染预警和应急措施。

二、水污染减排方案我国水质受到工农业废水排放、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水污染减排方案:(1)加强污染源控制:对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等污染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广污水零排放等技术。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加强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升,提高污水处理利用率。

(2)完善行业标准:相关部门应科学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并增加效果考核和奖惩机制,引导企业普遍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减排方案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和交通等方面,采取以下减排方案:(1)加强源头控制: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加强噪音管理,减少噪声排放。

同时,应规范市区噪声污染排放标准,强化巡查和监测。

(2)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公众噪声污染的环境意识,让公众通过自己的行为方式减少噪声污染。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苏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和工作预警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37号令)、《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2007〕13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三)分级响应措施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

②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③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④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清扫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11.17•【文号】国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11.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保总局制定,国务院2007年11月17日国发[2007]36号转发)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

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技术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能力不足时,由市(地)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或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国控重点污染源是国家监控的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市(地)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共享使用,不重复监测。

第四条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提高环境风险应对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政府部门在环境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环境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应急减排工作的实施。

2. 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应急减排工作的开展。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减排措施。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应急现场秩序,确保应急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1)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警。

(2)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响应(1)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2)一级响应: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减排工作。

(3)二级响应:针对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启动应急预案,部分行业和领域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4)三级响应:针对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对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5)四级响应:针对轻微环境污染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对相关企业进行指导性减排。

五、应急减排措施1. 工业减排(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实施错峰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一、响应分级及启动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其中,石化基地强制性减排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预警期间,其应急减排比例应满足有关要求。

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其他有关企业根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III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基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频次;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

(二)II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除民生保障类),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

各级预警条件及应急措施对照表

各级预警条件及应急措施对照表
(2)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特定区域城市主要道路的保洁作业频次。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控制力度;对全市水泥搅拌站、粉磨站、砂石场、砖厂、木材加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4)在特定区域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减少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
(5)在特定区域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通行。
(6)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巡查执法,禁止在特定区域内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等。
预警
等级
预警
条件
健康防引导
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
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
措施
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1)列入限产限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限产减排措施和计划执行。在应急减排企业清单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以上。
条件
健康防护引导
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
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
措施
Ⅰ级响应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广安府办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广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为有序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健全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体系,确保我市2012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四川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2〕8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把总量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完善倒逼、约束和激励机制,扎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1896万吨、0.556万吨,比2010年的5.6717万吨、0.5884万吨分别减少8.5%(其中工业+生活减少6.91%)、5.5%(其中工业+生活减少0.17%);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5905万吨、3.6748万吨,比2010年的8.5671万吨、5.8331万吨分别减少1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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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一、预警目标
全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在年基础上,到XX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3%(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1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6万吨以内,比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
3.0%。

二、预警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定期测算分析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减排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二)实事求是原则。

在预警过程中,以国家有关文件及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客观进行分析评估。

(三)分级调控原则。

根据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结果,将减排预警由轻至重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减排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三、预警定级
根据各县市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预警定级。

污染减排预警级别,按其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预警(十分严重)、二级预警(严重)和三级预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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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分级方案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低于2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低于20%的;
⒊列入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被环保部通报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20%—3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20%—30%的;
⒊列入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被扣减监察系数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30%—40%,且下半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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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45%的;
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中控设施未安装或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
⒋上报减排相关数据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在日常核查中存在问题,影响全州或所在地减排效果的;
⒌减排项目台账不健全,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的。

四、预警程序
(一)排查问题
结合各县市减排月报季报,州直相关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国家、省和州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等,分析各县市和重点减排项目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关问题。

根据问题排查结果,对照预警分级,评估预警级别。

(二)预警通知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知。

对有关县市发出预警时,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发送至预警发生地政府,同时抄送发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企业发出预警时,通知发送至企业,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警响应
预警发生地政府或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预警提示,针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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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及时研究并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针对预警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报州环委会办公室,整改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及时报送。

(四)预警解除
整改措施落实后,被预警单位要向州环委会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请示,由州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后,视情况解除预警。

五、预警监督
预警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具体时限由预警发出部门视情况而定,同时在预警期限内和期满后,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一)对实施一级预警、在预警期限内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州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市,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向州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州政府分管领导对预警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依具体情况采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措施。

(二)对实施一级预警的企业,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督办后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对实施二、三级预警的县市和企业,通过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进行预警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环委会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州减排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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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向州政府报告预案实施的进展和效果;负责审议、决定污染减排预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定减排预警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终止工作。

州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及终止预案的建议;执行州环委会下达的应急指令;会同州政府政务督查室监督预警方案执行;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州环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预警调控指挥部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挖掘减排潜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减排潜力分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污染源整治,进一步挖掘具有减排效果的项目,补充调控治理和关停项目,确保减排目标实现。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减排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减排预警机制,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本地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报州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

州环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州污染减排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启动应急预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生产和污染排放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宣传,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企业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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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

(六)及时反馈信息。

对减排预警和响应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州环委会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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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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