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侦查之契约规制
浅谈我国刑事特情侦查
浅谈我国刑事特情侦查信息是消除人们对事物的不确定性的量,是系统的组织程度和有序程度的量度,其具有传递性、耗散性等特点。
刑事特别情报员,简称刑事特情。
它是侦查机关用于秘密搜集犯罪情报和证据、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协助侦破刑事案件的一支警外侦查力量。
由于刑事特情的秘密性,其天然的存在易侵权性,特别是它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故刑事特情使用的法律依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刑事特情侦查的问题(一)刑事特情侦查立法依据的缺失我国对刑事特情侦查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然而,在侦查实践中,该侦查措施的运用依据则主要源于公安部的内部规定,比如 1984 年《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2001 年《刑事特情工作规定》,以及针对禁毒特情工作和狱内特情工作,专门制定的《缉毒特情工作管理试用办法》和《狱内侦查工作细则》。
有学者将这些内部规定统称为“隐性法律”。
虽然,这些内部文件规定较为详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性,但是它们属于侦查机关的内部秘密文件,连侦查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都难以接触到。
至今为止,它们未曾被公之于众,这种秘而不宣的状态赋予了刑事特情工作更为浓厚的神秘色彩,使其成为了一种法外侦查。
正如何家弘教授所言,“秘密侦查的实施必须保密,但关于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定却是无需也不应保密”。
(二)刑事特情侦查程序规制的缺失1、适用案件范围过于宽泛刑事特情侦查能够带来巨大的侦查效益,因此它颇受侦查机关的青睐。
部分侦查机关,不论大案小案,逢案必用。
毫无节制地盲目运用刑事特情侦查,不仅是对侦查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负面效应。
例如,在贵州凯里,公安机关盲目发展刑事特情来引诱毒贩进行毒品交易,最终导致八成以上的毒贩都是警方的特情,刑事特情实际支撑起了整个毒品市场。
刑事特情侦查这种秘密侦查措施的隐蔽性较强,监督难度较大,侵犯人权和监管失控的风险系数较高,而且过度运用刑事特情侦查,会严重破坏侦查机关在民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也会造成人们之间相互猜忌,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破坏社会的稳定。
构建刑事侦查中线人的保护机制
就 有 10多 个 线 人 【 , 据 青 岛 市 的 一 个 线 人 披 露 , 手 0 1另 ] 他 上还有 4 0多 个线 人 ( , 个别 地 区 , 人 的数 量 多 于侦 查 2在 ] 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 至 还 出 现 了 “ 业 线 人 ” “ 业 耳 甚 职 和 专
构 建刑事侦查 中线人的保 护机制
唐 磊 , 启 和 , 汪 毛
( 四川 大 学 法 学 院 , 四川 成都
玲
606 ) 10 4
摘
要 : 人 是 秘 密 侦 查 中 一 项 十 分 重 要 的 侦查 措 施 线 人 的使 用 具 有 一 定 的 正 当性 , 刑 事 侦查 中恰 当地 使 用 线 人 .大 学学 报 ( 文社会 科 学版 ) 人
第2 卷 第4 SA TULI RI U NL H M N I &SC L C _E B OT L) 2 期 H NO V S Y O RA (U A IE OI I CS I NHY E TJ TS ASE M X
只有 侦 查 线 人 :所 以 , 般认 为 , 人 是指 受 某部 门聘 用 , 一 线
在 为其 提 供 具有 一定 价 值 的线 索 后 , 中受 益 的 人 :(本 从 3 ] 文 所 要 讨 论 的线 人 , 指 刑 事 侦 查 中的 线 人 , 指 为 了 促 限 是 进 特殊 案 件 迅 速 及 时 的侦 破 , 由侦查 机 关聘 用 或 指 定 , 不 公 开 暴 露 其 身份 , 侦 查 机 关 秘 密 收 集 犯 罪证 据 、 供 各 为 提 种 信 息 和线 索 , 并从 中受 益 的 人 : 线 人 不 同于 卧底 . 底 是 侦 查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 隐 卧 以 藏 其 原有 的身 份 方 式 , 一 定 时期 内潜 伏 于 所 要 侦 查 的 犯 在 罪 对象 的组 织 或 环 境 中 , 中 收集 犯 罪 证 据 和情 报 给 刑 事 暗 侦查机关 , 以对 抗 特 别 危 险且 侦查 难 度 较 高 的 一 种秘 密 侦 查 措施 :线 人 的身 份 是 非 国家 公 务 人 员 的 市 民 , 卧 底 则 而 是 具有 国家 公 务 员身 份 的侦 查 员 :与线 人最 接 近 的 概念 是 特 情 , 谓 特 情 , 据 公 安部 18 所 根 96年 《 事 特 情 规则 》 刑 的规 定 , 指 侦 查 机 关 为 预 防和 打 击 犯 罪 活 动 , 具 有 能 够 发 是 从
线人合同问题研究
见。书面协议也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 如刑事责任的豁免 、 对线人安全 的保护等 内容能否写进协议 , 违约
后如何救济等 内容都很有争议 。本文拟 对线人与侦查 机关签订 的协议 , 形成 的合 同关 系进行探讨 。
一
、
问题 的引 出
由于我国对线人 的管理与使用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 , 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 执法机关和线人之间没有签订有效协议有密切的关系。线人一旦发生问题后 , 与执法部门纠纷不断, 有 的即使上了法庭也难以解决。如 2 0 0 3 年8 月1 0日, 两个来 自江西省宁都县的烟草打假“ 线人” 李永平 、
邱福 军
李
明: 线人 合 同问题研究
现实意义 , 针对性强 , 也是 当前线人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 问题。当然 , 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协议来加 以 解决 的。 在刑事案件 中线人的使用 同样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 只是 由于线人更 隐蔽 , 保密性更强 , 即使出现 了 问题也很少有暴露出来的。仅仅根据 目前媒体报道 的案件 , 就暴露 出来不少 问题 。最有名 的莫过于 2 0 0 1 年兰州刑事特情 马进孝勾结公安侦查人员张文卓 、 边伟宏采取栽赃 陷害 、 制造假贩毒 的案件。该 案虽然主要是公安局侦查人员为了立功与线人勾结做案 , 但同时也可以说是对线人的管理不完善所致。 试想 , 如果侦查机关与线人签订了协议 , 线人 明白哪些是他可以做的 , 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是要被追究刑 事 责任 的 , 相信他 也 不敢 轻 易地去 栽赃 陷 害 、 制 造案 件 。
邱福军 李 明
( 1 . 重庆警察学院 , 重庆 4 0 1 3 3 1 ; 2 . 广州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 1 0 0 0 6 )
美国的线人招募和管理制度
美国的线人招募和管理制度
刘静坤
【期刊名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7(022)005
【摘要】线人对于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线人都是侦破重大犯罪的最佳甚至唯一的手段,不过与此同时,线人的使用也面临着诸多争议.为了有效地使用线人,执法人员必须了解线人的招募以及管理.
【总页数】6页(P19-24)
【作者】刘静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美国“秘密”侦查现状分析——以诱捕侦查和机密线人为例 [J], 沈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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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析"环保线人"监督污染源的管理制度 [J], 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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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92387
个事物 的不同表述罢 了。在侦查实践中普遍 采用
“ 特情” 的叫法 , 具体含义大致是指在刑事侦查 中为 侦查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的人 , 耳 目” “ 一词多 出现在 治安管理当中。它们三者 的关系可 以归结为广义的
第 1期
文章编号 :N 3—14 / 2 0 0 0 6— 6 C5 13 D(06】5— 8 0
法学 与实践
论 线人 侦查行 为 的法制化
樊学勇 刘 荣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12 北京 103 ) 0 08 摘要 : 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 , 利用线人侦查行 为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发 挥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考察我 国现阶段有关线人侦查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在使 用线人侦查过程 中所 出现 的 问题 , 们 不难发 现对 于线人 侦 查手段 的 实施 和 法律规 制 已经成 为相 当棘 手 的 问题 。结合 域 我
殊的侦查手段 , 其特征是 : 第一, 运用线人侦查行为是 侦查机关的特有职权 。除了侦查机关可以行使它 以
收稿 日期 :0 6— 7一l 20 0 O
作 者简介 : 樊学勇(9 1 ) 河南省洛阳市人, 16 ~ , 诉讼 法学博士 ,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法律 系副教授 、 诉讼法教 研 室主任 、 士研 究生导师 , 硕 主 要从事刑事诉讼 法学 、 证据学的教学与研 究; 刘荣(9 1 ) 甘肃省兰州市人 ,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 2 0 级诉讼 法学硕士研 究生。 18 ~ , 04
线人包括“ 特情” “ 目” 新闻线人 ” 、耳 “ 等各种形式 。
2 线人侦查行为 与卧底侦查。卧底侦查是指经 . 过特殊甄选的侦查人员 , 在符合法律规定 的范围 内,
《中国检察官》2009年度优秀文章名单
以共 同 承揽 工 程 名 义借 款 后 改 变 用 途 能 否 构 成 诈骗 罪 ( 90 ) 苏宏 锦 刘 平 ( I 周 口市人 民检 察 院) O .8 河 轫省
基 层 检察 院如 何 理 解 和 落 实说 情 报 告 制 度 (91) o. O
熊建 中 ( 河南 省信 阳 市平 桥 区人 民检 察 院 )
提 升 基 层 检察 干 警 幸 福感 的一 点 思 考 (91 ) 0 .0
张志 强 ( 东省 广 州 市天 河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广
线 人 侦 查 之 契 约规 制 (9 5 0. ) 0
孟庆 胜 赵 栩 ( 东省 广 州 市花 都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广 1
监 督 模 式 之 实 I 0 .9  ̄( 90 ) 当代 司 法 背景 下 的检 察 权 性 质 与 职能 思 考 (91 ) 0 .1
2 1 年第 1 ( 00 期 司法实务版 ) 总第 9 期 , 1
林 步东( 江苏省常熟市人 民检察 院)
职 务 犯 罪适 用 缓 刑 问 题 之思 考 ( 90 ) O .1
黄
民间金 融法 制 化 进 路初 探
— —
超 ( 西省 宝鸡 市人 民检 察 院) 陕
以温 州地 区 为实 例 ( 91 ) 0 .O 林越 坚 李 俊 ( 江省 温 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 ) 浙
和 谐 社会 语 境 下 以宽 济 严适 用 问题 探 微 ( 90 ) o .7
贪 污 贿 赂 犯罪 免 、 刑 率偏 高 的原 因分 析 (9 3 缓 0. ) 0
张淑萍 程 莳( 南省 南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 ) 河
“狱侦特情”所获证据之规范使用
“狱侦特情”所获证据之规范使用“狱侦特情”所获证据之规范使用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的张高平、张辉强奸案中,因神秘证人袁连芳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一个词汇,即“狱侦特情”。
所谓狱侦特情,是指被侦查部门控制而在监狱或者看守所中进行搜集犯罪证据、获取犯罪信息的隐蔽力量,也可称为“线人”、“耳目”。
虽然狱侦特情是一种实行已久的秘密侦查措施,但在2012年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中,狱侦特情并不是一种法定的侦查措施,而仅由司法部发布的《狱内侦查工作规定》、公安部、财政部发布的《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简单的规定。
目前《刑事诉讼法》已经将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这两种秘密侦查措施规定在技术侦查一节中,狱侦特情作为一种隐匿身份的秘密侦查措施,已经具备了合法的“身份”。
然而,若不从程序法及证据法上对其进行规范,难保张高平、张辉案之类的错案不会再次发生。
而对狱侦特情进行规范的重点问题,无疑还是与之相关的证据使用问题。
因此,笔者拟对狱侦特情的相关证据使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从证据运用角度对这一秘密侦查措施进行有效规制。
至于如何从审批、实施方面进行程序上的规制,在此不予讨论。
一、狱侦特情收集的证据类型作为在监狱、看守所(主要是看守所)这一封闭空间内的秘密侦查手段,狱侦特情与狱外线人、卧底收集的证据类型也有所不同。
除了监狱或看守所内发生的犯罪外,狱侦特情无法像狱外特情那样渗入到犯罪行为中,也无法参与或目睹犯罪行为并搜集证据信息。
因此,狱侦特情通常是通过贴近犯罪嫌疑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犯罪嫌疑人关于曾经实施某种犯罪的信息,并反馈给侦查人员。
一般来说,通过狱侦特情收集的证据有如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狱侦特情与犯罪嫌疑人建立关系之后,通过各种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采取自书方式,也可以向侦查人员口头供述。
[案例一]在某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徐某行贿一案中,侦查人员将特情的身份设定为因受贿而被关押的某公路局局长。
论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
秘密侦查措施在我国司法实践 中存在 的问题
秘 密侦查是相对于公开 侦查 而言的一种 特殊侦查 方法 , 它是 指侦查机关 因侦查犯 罪 的需要 , 在法 律规 定 的范 围内 , 针对特定 的侦 查对 象 , 中搜 集证 据和线 索 , 暗 以揭露 和证 实 犯罪 的一种具有 极强 隐蔽性 和强制 性 的侦查 方法 。其所 具 有 的强 隐蔽性与 易侵权 性 , 是它的两个最基 本和最显 著的特 征 。从具体实践来看 , 密侦查主要包括 以下 几种类 型 :1 秘 () 技术类侦查措施 , 包括电子侦听、 电子监 听 、 电子监控 秘密拍 照或录相 、 邮件检查 等技术手段 。( ) 惑类侦查 , 2诱 包括 控制 下交付 、 虚示购 买等 方 法。 ( ) 密派 遣 调 查人 员 类 侦查 。 3秘
施 。《 ”警察法》 1 条 规定 :公 安机关 因侦 查犯罪 的需 要 , 第 6 “
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 , 过严 格 的批 准手 续 , 以采 取技 术侦 经 可 查措施 。然 而即便 是上述 立法 , ” 也仅仅是从 应用权 限上对秘 密 侦查措施 中的技术 侦查措施作了一个原则性 规定 , 其对 于
生之初就表现 出强烈的两面性 : 一方面它对 于打击刑 事犯罪
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 而另一方面秘密 侦查措施使 用的不 当又极大的侵犯 了公 民 的合 法权 利。也正 是基 于这样 一种 现状 , 世界各 国 的立法 都对 秘密 侦查 措 施进 行 了严 格 的立 法, 以确保其在发挥 自身作 用的 同时 , 尽可 能 的减少 和降低 其 对公 民合法权益的侵害。然而非常遗蟪 的是 , 我国的刑 在 事诉 讼立法 中对此却鲜有规定。这样 一种立 法上 的缺 陷 , 不
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
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摘要]在我国,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已成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有力武器。
在个别地区,“线人”的人数甚至要多于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出现了“专职耳目”和“职业线人”。
但由于“线人”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线人”的使用存在失范现象。
“线人”侦查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总结我国“线人”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线人”制度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线人;刑事豁免权;出庭作证当前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职业化、复杂化,特别是有p 所谓法律视野中的“线人”,是指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由国家机关领导和指挥,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国家机关,用于搜集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通过提供相关机构所需信息而获得一定报酬的人。
①这类“线人”向国家机关提供符合要求的线索,后者则给付“线人”一定的报酬。
表面看来,国家机关与“线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劳务关系,事实并非如此。
“线人”是公安机关侦破和控制犯罪的重要力量,“线人”制度也是侦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线人”虽然不是侦查人员,但其在侦查机关直接指挥和命令下的行为仍应属于侦查行为。
因此,侦查机关与“线人”的关系也体现为权力行使与雇佣关系双层含义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一,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不同于卧底警探。
“线人”不具有警察身份,他们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往往只是充当情报提供者的角色。
第二,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也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线人”,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只能由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建立和使用,并只能用于刑事犯罪的侦查和控制工作。
对该类“线人”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的是严格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从而保证其隐蔽性,其适用范围和程序也都有严格的限制。
(二)“线人”与卧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类人,进入犯罪分子内部,专门从事犯罪侦查活动即所谓的卧底。
与“线人”一样,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同样被广泛运用与侦查活动中。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 : 职务 犯 罪;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立 法 现 状 ;必 要 性 ;制 度 构 建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04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09 84 (0 1 0 — 03 0 10 — 45 2 1 ) 6 02 — 5
3派 遣 秘 密 调 查人 员 型 职 务 犯 罪 特殊 侦 查 措 .
施 。包 括 安 排 卧 底 , 养 特 情 耳 目 , 遣 线 人 等 , 培 派
是 检 察 机 关 运 用 秘 密 侦 查 力 量 , 获 职 务 犯 罪 线 查
索 , 集 职 务 犯 罪 证 据 ,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特 殊 收 抓 侦 查 措 施 。 派 遣 的 秘 密 调 查 人 员 既 有 侦查 人 员 ,
1技 术 型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即检 察 机 . 关 利用 现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和 科 技 设 备 , 密 收 集 秘 职 务 犯 罪 线 索 和 证 据 , 清 犯 罪 事 实 , 获 犯 罪 查 查
嫌 疑 人 的 各种 强 制 性 侦查 措 施 。技术 侦查 措 施 一 般包括麦克风侦 听、 电话 侦 听 、 子 监 控 、 密 拍 电 秘 照或录像 、 邮件 检 查 等专 门技 术 手 段 。[ 1 l 2诱 惑 型 职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由 于职 务 . “
施 有 自身 的 表 现形 式 和 特 点 。 ( ) 务 犯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 表 现 形 式 一 职
上 ,主 要 应 用 在 贪 污 贿 赂 等 财 产 型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查 的 行 为 方 式 应 该 进 行 严 格 规 制 : 立 的 侦 中 机 会 ; 一 定 的 道 德 底 线 ; 惑 的 程 度 与犯 罪 的 有 诱 严 重 程 度 应 保持 比例 关 系 。
我国的秘密侦查工作应法治化
关法律的 规定和侦查实践, 警察机构和私人侦探均 是依法享 有秘密侦查权的法定主 警察机构起主导作用, 体, 私人侦探 在调查轻微刑事案件时也 具有某些秘密侦查权。 如在通信截
侦 包括 查, 秘密搜查、 秘密提取、 秘密辨 邮件检查等。 有 认、 也 学者 将秘密侦 查分为三 技术类侦查, 类: 包括电 话监听、 电子
收稿 日期 :0 1 0 — 4 2 1- 9 2
否则必须立即 停止, 且法院 而 不会采纳侦查机关在无证监听 阶 段获取的 任何情报作为证据。 再次, 该法规定法院 签发的
其的运用 , 这也是秘密侦查措施发挥功效的前提和基础。由
1秘密侦查的概念。 . 秘密侦查概念在我国 法律上没有明 确规定, 学者的 表述也不尽一致: 有学者认为, 秘密侦 查是指 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在严密的 指挥和监控下, 使用跟 秘密 踪、 设伏、 录音监听、 摄像、 伪装潜入等合法手段, 掌握侦查对 象的动向, 控制其活动, 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 一种侦查方 法。 学者认为, 有的 秘密侦查等同于 技术侦查, 查机关采 即侦 取隐瞒身份, 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 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 收
21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ee or l f a i M ngr lg n T nn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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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期( 总第 3 期 ) 8
N .( e o 8 o D cN . ) 6 3
我 国的秘密侦查工作应法治化
查的典型特性也决定其极 易被滥用以致侵犯公 民权利。 密侦查法治化 , 秘 既要给侦查机 关授权以有 效 打击犯 罪 , 也要 严 格 限权 以充分保 障人 权 , 实现路 径在 于通 过 法律 明确界定秘 密侦 查 的权 力。 其
警方线人及其法律规制
警方线人及其法律规制
闫召华
【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年(卷),期】2005(015)002
【摘要】作为侦查机关控制的搜集与提供犯罪信息的隐蔽力量,警方线人在侦破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等特定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警方线人法律规制上的欠缺,加之侦查机关在使用线人侦查中也疏于规范和管理,线人侦查中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我国刑事侦查中的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的立法,建立与完善我国的警方线人制度已成为刑事侦查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总页数】6页(P80-84,91)
【作者】闫召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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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警方线人取供研究——以艾伦诉英国为例 [J], 何永福
2.警方线人拒绝作证权初探 [J], 闫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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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事侦查中线人使用的二元法律规制 [J], 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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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
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摘要]在我国,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已成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有力武器。
在个别地区,“线人”的人数甚至要多于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出现了“专职耳目”和“职业线人”。
但由于“线人”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线人”的使用存在失范现象。
“线人”侦查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总结我国“线人”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线人”制度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线人;刑事豁免权;出庭作证当前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职业化、复杂化,特别是有p 所谓法律视野中的“线人”,是指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由国家机关领导和指挥,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国家机关,用于搜集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通过提供相关机构所需信息而获得一定报酬的人。
①这类“线人”向国家机关提供符合要求的线索,后者则给付“线人”一定的报酬。
表面看来,国家机关与“线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劳务关系,事实并非如此。
“线人”是公安机关侦破和控制犯罪的重要力量,“线人”制度也是侦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线人”虽然不是侦查人员,但其在侦查机关直接指挥和命令下的行为仍应属于侦查行为。
因此,侦查机关与“线人”的关系也体现为权力行使与雇佣关系双层含义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一,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不同于卧底警探。
“线人”不具有警察身份,他们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往往只是充当情报提供者的角色。
第二,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也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线人”,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只能由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建立和使用,并只能用于刑事犯罪的侦查和控制工作。
对该类“线人”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的是严格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从而保证其隐蔽性,其适用范围和程序也都有严格的限制。
(二)“线人”与卧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类人,进入犯罪分子内部,专门从事犯罪侦查活动即所谓的卧底。
与“线人”一样,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同样被广泛运用与侦查活动中。
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
刑事侦查中的“线人”制度探讨[摘要]在我国,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已成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有力武器。
在个别地区,“线人”的人数甚至要多于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出现了“专职耳目”和“职业线人”。
但由于“线人”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线人”的使用存在失范现象。
“线人”侦查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总结我国“线人”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线人”制度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线人;刑事豁免权;出庭作证当前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职业化、复杂化,特别是有p 所谓法律视野中的“线人”,是指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由国家机关领导和指挥,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国家机关,用于搜集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通过提供相关机构所需信息而获得一定报酬的人。
①这类“线人”向国家机关提供符合要求的线索,后者则给付“线人”一定的报酬。
表面看来,国家机关与“线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劳务关系,事实并非如此。
“线人”是公安机关侦破和控制犯罪的重要力量,“线人”制度也是侦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线人”虽然不是侦查人员,但其在侦查机关直接指挥和命令下的行为仍应属于侦查行为。
因此,侦查机关与“线人”的关系也体现为权力行使与雇佣关系双层含义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一,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不同于卧底警探。
“线人”不具有警察身份,他们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往往只是充当情报提供者的角色。
第二,法律视野中的“线人”也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线人”,法律视野中的“线人”只能由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建立和使用,并只能用于刑事犯罪的侦查和控制工作。
对该类“线人”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的是严格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从而保证其隐蔽性,其适用范围和程序也都有严格的限制。
(二)“线人”与卧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类人,进入犯罪分子内部,专门从事犯罪侦查活动即所谓的卧底。
与“线人”一样,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同样被广泛运用与侦查活动中。
《侦查策略》第七章刑事特情.
(五)刑事特情选建的方法 启发教育 教育争取 交朋友 帮助解决困难 控制使用(抓“把柄法”) 雇佣法或金钱交易法
(六)刑事特情的选建程序 1、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2、考察 (1)正面交谈 (2)查办案件(容易、已经查明) 没有试用期 3、履行手续 一是填写《刑事特情人员呈批表》 二是上报审批。 三是建立个人档案。 4、正式谈话(领导谈话) 》》》》
(二)刑事特情的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2、经费开支范围 3、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三)刑事特情的档案管理 1、个人档案管理 2、工作档案管理
(四)刑事特情的教育 1、必要性: 2、基本原则 3、刑事特情教育的主要内容 人生观教育 思想教育 法制教育 业务教育 纪律教育 4、教育方法 》》》》
刑事特情必须遵守的纪律 (1)不准诱人犯罪。 (2)不准与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 (3)不准暴露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 (4)不准利用为公安机关工作的条件谋取 私利。 (5)不准谎报情况或勾结侦查对象制造假 象,欺骗公安机关。 (6)不准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7)不准拉拢腐蚀公安民警。 《《《《
案例讨论
七、对刑事特情的保护(28)
(一)保护的目标 (二)使用中对刑事特情的保护方法 1、物建考察时的保护 2、布置任务时的保护 3、联络特情时的保护 4、查证特情提供线索时的保护 5、破案时的保护 6、特情有暴露危险时的保护措施(补救措施) 7、有轻微违法犯罪时的保护(家属问题) 7、在刑事诉讼的其它环节的保护 8、总结情报特情的工作方法 (1)观察法 (2)结交贴靠法 (3)直接监控法——贴靠监控、秘密监控 (4)重点渗透法
2、指挥使用方法 (1)多方面、多渠道、多领域、多行业, 广泛合理布点,形成情报网络,吃住行销 乐 (2)及时发现、收集、传递、整理、分析 情报 (3)情报特情的分布合理,调配合理。 (4)重点突出,提高情报质量 (5)妥善安排好情报特情的身份掩护 (6)情报特情反映的线索不能盲目轻信
传统的侦查措施
传统的侦查措施概述侦查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以了解相关情况或问题的过程。
在传统的侦查工作中,通常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来获取信息,该文档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传统侦查措施。
线人搜集线人搜集是指通过与行动者建立关系,了解相关情报和信息的方法。
它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常见的侦查手段。
通常,线人是指愿意提供内部信息以换取某种利益或保护的人员。
线人搜集的过程包括寻找合适的线人、建立信任关系、获取信息、保护线人安全等环节。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技巧,以及灵活的思维和应变能力。
监视与追踪监视与追踪是指通过观察、记录目标的活动以及跟踪目标的行动轨迹来获取情报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对目标进行全方位的侦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
监视与追踪可以通过现场观察、视频监控、GPS定位等方式进行。
对于高风险目标,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行动的安全和有效。
搜索与查证搜索与查证是指通过查找、分析相关记录和资料来获取关于目标的信息。
这种方法常用于调查和研究等侦查工作中。
搜索与查证可以通过调查档案、查阅文献、追溯历史等方式进行。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检索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以及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问询与讯问问询与讯问是指通过与目标或相关人员进行交谈、询问和审讯来获取信息的方法。
这种方法常用于现场调查、案件侦破等工作中。
问询与讯问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合理运用心理战术和技巧,以获取目标的真实信息。
同时,侦查人员还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相关操作技巧,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技术手段辅助侦查除了以上常见的侦查措施,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为侦查工作提供了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和工具。
例如,人脸识别技术、数据挖掘、网络监控等都可以辅助侦查人员进行信息搜集和分析。
然而,技术手段并不是万能的。
侦查人员仍然需要基本的侦查能力和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应用科技手段,提高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结论在传统的侦查工作中,线人搜集、监视与追踪、搜索与查证、问询与讯问等是常见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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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究 竟 为 单 方 行 为 还 是 双 方 行 为 。虽 然 按 照我 国法 律规 定 。任 何 公 民发 现 犯 罪 事 实都 应 当 向有 关 机 关 举 报 . 行 为 属 于 法 律 确 定 的 单 向义 务 , 何 人 均 成 为 义 此 任 务 主体 。但 是 . 个 案 侦 破 或 犯 罪 预 防来 说 , 就 只有 处 于 特定 环 境 、具 备 特 有 身 份 的 个 人 才 更 有完 成 任 务 的可 能性 与 有 效 性 。 也就 是 说 , 查 机关 只能 根 据 个案 的具 侦 体情 境 进 行 专 业 判 断 与 选 任 ,且 需 取得 对 方 的 同意 与 配合 , 可 确 定 为线 人 。 选 任者 基 于 自身 的 同意 与 侦 方 被 查机 关 合 作 , 可 能 成为 侦 查 机 关 的情 报 资 料 来 源 。 才 在
节 约 侦查 成 本 , 有利 于 收集 和 保 存 证 据 . 化 侦 查 模 还 优 式 ,许 多情 形 下 对 整 个案 件 的侦 破 起 到 不 可 替 代 的作
用 。 用 线人 具 有 效 率 和效 能 的合 理 性 , 运 加上 配 套 的 制
“ 人 ” 履行 的职 责 和 应 享受 的待 遇 。 则 , 仅 仅 是 线 应 否 若 根 据 行 政 机 关 的奖励 承诺 ,事 前 没 有 与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任 何 约 定 , 自行 选 择 以 “ 人 ” 职 业 。 而 线 为 自发 地 履 行 “ 人” 责 , 线 职 即不 属 于行 政 机 关 的雇 员 , 行 为 不 能认 其 为 是 执 行公 务 , 与 行 政 机 关 仅 存 在 授 奖 、 奖 的外 部 其 领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 [ 人 契 约 是 侦 查 机 关 与线 人 的 权利 2 ] 线
公共 任 务 的执 行 阶 段 , 国家 通 过 私 人力 量 来 完 成 任 务 ,
其 依 据 就 是 公 安部 于 18 9 4年 8月制 定 并 下 发 的《 事 刑 特 情工 作细 则》 按 照公 安部 教 育局 编写 的 《 。 刑事 侦查 学
教 程 》 “ 情 是 我 国公 安 机 关 、 家安 全 机 关 内部 对 执 ,特 国 行 特 殊 任务 的秘 密 情 报 人 员 的通 称 ;刑 事 特 情 是 由公
巍 锁鲞 集的
文◎ 孟庆 胜 赵
一
栩
就 线 人 权 利 义 务 的确 定 而 言 ,首先 应 当厘 清 线 人
、
线 人 身 份 界定 及 法 律 地 位
通 常情 况 下 , 人 是 指 侦查 机关 聘 用 , 为 侦 查 机 线 在
关 提 供具 有 一 定 价 值 的犯 罪 线 索 后 , 中受 益 的 人 。 从 在 我 国较 为正 式 的概 念 体 系 中 , 人被 称 为 “ 事 特 情 ” 线 刑 ,
实 践 证 明 .委 托线 人 调 查 犯 罪 情 报 不 仅 可 以大 大
似契约性 的伙伴关系 。因此 , 对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 也就只能在平等协商 的基础上通过契约予 以确定。
线 人 选 任 后 。 须 经过 侦查 机 关 的雇 用 程 序 . 必 即与
侦 查 机 关 签 订 协 议 ,确定 双 方 的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包 括
义 务关 系相 对 明确 的过 程 ,其 内容 对 于 双 方 均 是 一种
度设 计 以确 保 人 民 的基 本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应 当 具 有 制
度上 的正 当 性 。
二 、 人侦 查 之 契 约 关 系与 契 约 基本 内容 线
我 国 《 事 诉 讼 法 》 《 民 警 察 法 》 没 有 关 于 使 刑 、人 都 用 线 人 的 直 接规 定 , 种 法 律 上 的 缺失 , 这 既不 利 于保 障 和促 进 公 民法 律 权 利 的实 现 ,也 不利 于线 人 侦查 的完 善 与 发展 。然 而 , 观 世 界各 国 的立 法 , 只 就 运 用 线 通 都
人 收 集犯 罪 情 括 允
限 制 和 制 约 。 人 契约 仍 属 于 合 同 的 范 畴 , 受 合 同一 线 并 般原 理 的指 导 。 侦查 机 关 应 当 提供 有关 的所 有 信 息 。 与
线人协商 、 征求线人 同意 。 双方协议 的内容主要 围绕线
安 机 关刑 事 侦 查 部 门领 导 指 挥 的 ,用 于 搜 集 犯 罪 活 动
情报 、 进行 专 案 侦 查 、 现 和 控 制 犯罪 活 动 的一 支 秘 密 发 力 量 。刑 事 特 情不 是 公 安 机关 的工 作 人 员 ” - 称 为 。[被 ] “ 情 ” 线 人 并 非 侦 查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只 是 侦 查 机 特 的 而 关 用 于 侦破 刑 事 案 件 、 集犯 罪 情 报 、 现 和 控 制 犯 罪 搜 发
人 的基 本 权 利 与 义 务 :
( ) 一 线人 的权 利 与 保 障
许 使 用线 人 的具 体 案 件 类 型 、 司法 审批 程 序 、 人 身 份 线
保 密 措 施 以及 所 得 情 报 资 料 的 审核 运 用 等 基 本 内 容 。
1费用 、 金 请 求 权 。除 了 同案 犯 之 外 。 多 线 人 . 酬 许 与 待 侦 案件 并 无 关 联 。 司法 实 践 中 。 人 通 常 不 会 主 在 线 动 与 警方 合 作 , 人 之 所 以与 警 方 合 作 , 要 是 由于他 线 主 们 认 为 , 过 与 警 方 合 作 , 们 能 够 获 得 预 期 的利 益 。 通 他
此 时 国家 和 私 人 处 于 合 作 地 位 ,侦 查 机 关 与选 任 对 象 的合 意 是 确 定 线 人 身 份 的关 键 因 素 ,双 方 显 然 处 于 类
活 动 的 隐蔽 力 量 。 们一 旦被 侦 查 机 关 停 止 使 用 。 不 他 便 再 同侦查 机 关 发 生 任 何 工 作 上 的关 系 。线 人 并 无 侦 查 人 员 之公 务 身 份 。 这是 其 与 卧底 侦查 人 员 的本 质 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