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14章讲义
第十四章会计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 备设置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 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 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9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核算内容
①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 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⑥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⑦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
项
10
三、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在会计工作中,为总结国家机关、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财务收支和业务成果 所确定的以年为单位的起讫期间。 会计年度通常与财政年度相一致。
方法、程序
总的要求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登记 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 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3
六、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关 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财政部和国家 档案局已于1984年联合颁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
24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会计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侵犯会计人员职权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25
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
•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 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 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 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 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 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 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 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
2020年经济法基础之第14讲_商业汇票(3)、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1)
第二单元商业汇票考点06:商业汇票的付款(★★★)(P94)1.提示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1)电子商业汇票和已经纳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通过该系统提示付款。
后续课程获取务必添加微信号:202614989 最新版初会中会注会税务师高会经济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料均有!(2)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
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拒绝付款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出具或者委托其开户行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知持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电子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进行了付款确认。
(4)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提示付款当日同意付款的,承兑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票款的,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代承兑人作出同意付款应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
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知持票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9年)A.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B.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提示付款日应答C.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须在提示付款日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D.承兑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应答的,视为同意付款【答案】D3.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1)未纳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注会经济法·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chǎn quán)法律制度考试(kǎoshì)大纲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jīběn)理论(略)第二节专利(zhuānlì)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主体(zhǔtǐ)(P487)1.发明人(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003年案例分析题)(2)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
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可以(kěyǐ)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相关链接(liàn jiē)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shǔyú)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职务(zhíwù)发明(P488)(2007年多选题)1.职务(zhíwù)发明的界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lǚxíng)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dānwèi)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dānwèi)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yǒuguān)”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lìyòng)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下⾯YJBYS⼩编为⼤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应当请求⼈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民法院应当⾃收到管理⼈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起15⽇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应当⾃破产程序终结之⽇起10⽇内,持⼈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终⽌执⾏职务。
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破产程序终结之⽇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案进⾏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以⽀付分配费⽤的,不再进⾏追加分配,由⼈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破产⼈的保证⼈和其他连带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宅基地使⽤权 1.宅基地使⽤权的特征: (1)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即农民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权; (2)该权利是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取得的权利; (3)该权利可以继承。
本知识点可出选择题。
2.宅基地因⾃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保证 (1)持票⼈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或者付款⼈仍应当继续对持票⼈承担付款责任。
【提⽰】未按期提⽰付款会丧失对其前⼿的追索权 (2)通过委托收款银⾏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提⽰付款的,视同持票⼈提⽰付款。
《资产评估》课程讲义
房地产价值评估
房地产价值评估概述
01
房地产价值评估是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判断,考虑房地产的区
位、用途、建筑质量等因素。
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方法
02
常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等。
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应用
03
房地产价值评估在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拆迁补偿等领域有
《资产评估》课程讲 义
目录
• 资产评估概述 •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 资产评估的应用 • 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与规范 • 资产评估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资产评估概述
资产评估的定义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特定条 件下的资产进行价值估算的行为。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资产交易、投资 决策提供价值参考,同时为产权变动 提供价值依据。
适用范围
注意事项
适用于新购或新建造的资产, 以及无市场交易价值的资产。
需准确估算重置成本和折旧, 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 值。
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总结词
比较不同评估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详细描述
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特性、数据条件和市场状况等因素,比较市场法、 收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选择最合适的评估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资产评估。
注意事项
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能反映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03
资产评估的应用
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判断,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 产的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十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融,是“货币资⾦融通”的简称,是指以银⾏等⾦融机构为中⼼的信⽤活动以及在信⽤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第⼀节商业银⾏法⼀、商业银⾏法概述(⼀)商业银⾏法的概念(了解)商业银⾏是依法成⽴,以营利为⽬的的法⼈组织,是经营货币⾦融业的特殊企业。
我国商业银⾏实⾏⾃主经营、⾃担风险、⾃负盈亏、⾃我约束。
(⼆)商业银⾏的经营原则(了解)1、商业银⾏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2、商业银⾏与客户之间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
3、保障存款⼈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侵犯的原则。
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资信,实⾏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
5、商业银⾏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商业银⾏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三)商业银⾏法的概念⼆、商业银⾏的设⽴和组织机构(⼀)商业银⾏的设⽴1、设⽴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作经验的董事、⾼级管理⼈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商业银⾏,还是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的注册资本。
设⽴全国性商业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民币;城市商业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民币,设⽴农村商业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商业银⾏的设⽴程序。
设⽴商业银⾏,申请⼈应当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4、商业银⾏分⽀机构的设⽴。
设⽴分⽀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拨付各分⽀机构营运资⾦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资本⾦总额的60%。
商业银⾏分⽀机构不具有法⼈资格,在总⾏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承担。
(⼆)商业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注会经济法第14章讲义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本章提示1.与去年教材比较,本章删除了著作权法部分,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放如入了下一章,专利法内容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考试中所占比重大约为6分左右。
2.学习中注意比较和链接:专利法和技术合同;商标权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3.重点与难点: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专利归属;专利权客体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优先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的申请与核准;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二、专利权主体(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自然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四章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前言本章主要内容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的法定业务;法律责任。
第一节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概述一、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概念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发布的,调整资产评估关系,规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业务范围、程序、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资产评估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三、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1.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实行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根据规定,由财政部负责全国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地方各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监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
第二节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必须由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来承担和完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1.资产评估机构概述。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取合伙制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2.设立条件合伙制合伙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各自的财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考题·单选题】张某和赵某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两人打算出资设立一家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至少还需要()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才可能设立该公司。
(2006年考试题)A.3B.5C.6D.8【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考题·单选题】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时,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至少为()万元。
(2007年考试题)A.10B.20C.30D.50【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考题·单选题】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应为人民币()万元。
(2008年考试题)A.10B.20C.30D.5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根据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应为人民币30万元。
3.设立程序。
设立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做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设立审查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设立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做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③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⑤申请人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⑥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
申领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设立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考题·多选题】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需要载明的事项有()。
(2007年考试题)A.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B.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C.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号码D.营业执照复印件E.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答案】ABE【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程序。
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2)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5)申请人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6)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1.合并和分立。
(1)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合并或者分立后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设立手续。
2.变更和终止。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做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①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②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1.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2.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由省级以上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授予资格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执业。
3.对资产评估机构除日常管理外,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
四、来华执业的外国资产评估机构1.中国境内企业到外国机构所在国家(地区)上市或发行股票,需要由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单独进行或与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
2.外商与中国境内企业有某种经济关系(如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需要由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单独进行或与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
我国香港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机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也可以接受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或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3)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有权依法收取资产评估费用。
(4)资产评估机构有权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
2.义务。
(1)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占有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评估结果,应严格保密。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4)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协议中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
第三节注册资产评估师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的条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2)年龄在65周岁以下;(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8)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1.注册申请人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受理申请的地方协会应当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中评协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将注册申请人有关信息在中评协网站上公示20日。
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申请人,批准注册,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予以公告。
5.统一制作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考题·多选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申请人如果(),资产评估协会将不予注册。
(2006年考试题)A.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B.在距申请日3年前因工作疏忽受到所在单位记过处分C.在距申请日5年前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罚执行完毕刚满3年D.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E.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答案】CDE【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执业素质第四节资产评估的法定业务一、资产评估法定业务的概述按照相关立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某种经济行为或某类资产需要进行强制评估,此类业务属于法定业务。
二、资产评估法定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分别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主要有:法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对(股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行政法规法定评估情形主要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国家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部门规章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