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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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规定

创新学分规定

经济管理系学生创新能力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并促使学生达到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规定与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并至少取得10个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

2.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专业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申请1.申报时间:每个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3、5、7学期均可申报,每学期具体申报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一份《创新学分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班级汇总(每位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存放在以该生学号和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后提交给我系教务秘书。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描述自己在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中的背景(例如竞赛活动简介、实习实践单位等)、过程(竞赛、科研、创作等过程)、结果(最终取得的成果)、以及自己个人在该项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在申请书中未能体现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给自己的知识获取、能力提高和素质培养带来帮助的申请人,即使取得了客观指标,亦未必能通过评审而获得创新学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须有内容一致的纸质版(附签名)和电子版(Word文档或PDF文档),并附一段200汉字以内的简要说明文字存放在一个以“班级学号”为文件名的WORD文件中。

3.根据不同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

(2) 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提供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和论文全文的电子版。

创新学分的具体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的具体实施方案

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团科字[2007]6号创新学分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从06级学生开始实施创新学分,即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够六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16次,约16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8学时记1学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两次可折合一次校级学术讲座。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广告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学校团委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者记1.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者记3学分,获三等奖者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获国际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6学分,获二等奖者记4学分,获三等奖者记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2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方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了“实践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为规范合理,学校决定开展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创新新学分的认定在我校属首次实行,各学院要本着
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召开班会,将学校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同学,组织学生积极申报。

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
“创新学分”实施方法》有关要求执行。

三、拟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须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
件一,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各学院在对学生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于11月20日之前
将《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二,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同时报送汇总电子文档。

五、教务处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公布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
果。

各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做好学生成绩的记载工作。

六、凡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的创新学分均须经过学校认定。

从本
学期开始,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将作为一项常规工
作,凡有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教学单位,须于每学期第十周前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①学术论文类、②科研项目类、③发明创造类、④学科竞赛类、⑤社会实践类、⑥专业技能类。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2.科研项目类参加省级、市级及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全过程,结题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学分认定标准3.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4.学科竞赛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器人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赛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5.社会实践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获奖项目。

社会实践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6.专业技能类包括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者创新学分的认定。

专业技能类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创新学分。

2.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1)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宿迁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4)证明材料不全的;(5)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6)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关于我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我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我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本科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院于2008年1月颁布“关于我院实施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的规定”(科信[2008]1号),其中规定我院于2007学年度下学期开始实施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从2006级本科生开始可申请创新学分。

为了便于实施,现将科信[2008]1号文中的“创新学分的获取”做进一步明确规定。

参加以下本科生科技活动,取得规定成绩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取创新学分,无须再另外申请。

1.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校内选拔赛并获得参赛资格,成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由竞赛项目校内组织的总教练或本院老师负责报送学分评定表;
2. 参加学院信息科技创新大赛,项目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

大赛完成后,由信息科技创新中心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3. ACM大赛、数学模型等校内赛获二等奖以上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

大赛完成后,由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4. 参加其他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如工学院智能汽车大赛等,获奖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大赛完成后,由信息科技创新中心、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练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目前大赛项目较多,其他未列出的大赛项目,可参照以上相似大赛的学分评定办法执行。

对于没有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负责的项目和其他上述未提及的情况,需参照科信[2008]1号文中规定的“申请—评审—公示”程序申请创新学分。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4月25日。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对有创新精神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认定学分并给予奖励。

鉴于创新学分申请及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更好地体现创新学分的真正内涵、厘清类别、便于操作,现就《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具体实施细则:一、创新学分的类别和计分(一)学科竞赛类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参加省级文艺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经学校审批,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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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B4新)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相关说明

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相关说明1、创新学分属于奖励学分,是对在课外科技项目研究或学术竞赛中成绩优秀者的奖励,不需要在综合教务系统中选课。

2、创新学分的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可抵扣专业选修课学分。

3、经过规范整理后,创新学分将在综合教务系统显示的课程名为创新学分A、B、C、D,创新学分Ⅰ、Ⅱ、Ⅲ。

4、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1)同类项目多次参加者或同类竞赛多次获奖者以最好成绩计;(2)学生在既定的学制内累计的创新学分不超过4学分,若超过此限额可筛选部分优秀的成果予以登记。

5、创新学分的范围及记分标准:(1)项目类:目前主要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可获3学分)、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可获3学分)、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可获2学分)、暨南大学开放实验修习项目(根据老师开设的开放实验的学时而定,不超过2学分)。

一般在各项目的申报通知中会对申报资格、申报程序、相关奖励等予以说明,项目通过学院、校区、学校级级评审后对于优秀的项目予以立项,之后组织中期检查、结题等程序,学校教务处是项目结题的终审部门,结题通过后,负责老师会根据评审专家给出的分数为学生登记创新学分和成绩(注:项目负责人和组员都可获得创新学分,获奖的项目成绩会稍高一些),不需要学生提出申请,但是如果要择优登记学分成绩,比如你已获取超过4个学分的创新学分,要剔除先前不理想的创新学分,需学生于每学期第14周向学院提出申请报上级审批,学校教务处审核完毕后于第16周选课周之前录入系统。

(2)竞赛类符合登记创新学分的竞赛范围:①由国际性组织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

②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科技学术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③由高校或社会学术团体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其他校级以上的科技学术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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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各学院:为鼓励和引导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学校在2012版本科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学分”。

学院是创新学分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创新学分项目,加强创新学分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为有序推进创新学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修途径及实施学生可通过选修创新学分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获得创新学分。

(一)创新学分课程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创新学分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学生创新能力。

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

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创新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

课程可多班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在15-50人之间。

3.学生选修:学生网上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32学时对应2学分,16学时对应1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5.工作量计算:创新学分课程参照II类通识课管理办法执行,课酬单独发放。

(二)科研训练项目1.实施要求:每个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选报人数原则上为2-5人。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开题、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结题验收等进行抽查。

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分工、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

项目由一名教师指导。

既往已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指导学生科研训练:(1)厅级课题立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立项(排前二);国家级课题立项(排前四)、横向课题(主持);(2)博士学位。

2.实施流程:教师网上提供科研训练项目;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公示后将项目信息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网上发布项目;学生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指导教师审核;学院汇总选报情况、审核,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选报结果,发放经费本;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工作;科研训练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训练所有环节进行考核,录入学生成绩。

3.学生选修:学生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时间至少一年),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可改选。

4.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选修2个科研训练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表1:科研训练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5.成绩要求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训练环节所占比率、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1)训练初期: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15%)。

(2)训练中期:学生提交进展(中期)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训练后期:学生提交结题报告,教师组织学生以PPT方式进行汇报。

根据报告及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成绩(55%)。

(4)加分标准:指导教师可结合学生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进行额外加分。

加分30分,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享受加分的学生在成果中排名需为前两名。

加分30分标准、方案由指导教师提出确定。

6.工作量计算:教师指导并完成科研训练,按项目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学生选修: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送所在学院,经评审后可获得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组成员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后,项目组成员全部或部分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完成2个项目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表2:创新创业训练转换课程名称信息表3.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1.文艺类演出: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由学院及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2.体育类竞赛: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由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3.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安排有关教师审核并录入相应学年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考核成绩。

表3:文艺类表演及体育类竞赛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五)国(境)外研修1.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或合格证)且无违纪行为,可获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书),由国(境)外研修负责部门审核,经签字盖章后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4),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成绩按合格、不合格核算。

表4:国(境)外研修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六)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1.学生选修:学院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训练,并获得奖励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5),根据学生情况(含平常考核、获奖级别及排名),学院安排有关教师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

学生在同一时间获得不同竞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同一竞赛,学生多次获省级以上奖的,仅认定一次创新学分。

表5: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3.成绩要求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学科竞赛环节所占比率及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1)竞赛初期:学生提交竞赛计划、方案,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20%)。

(2)竞赛后期:学生提交竞赛总结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教师根据学生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见第4款);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则学生此次竞赛成绩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重修。

(4)加分标准:省级及以上优秀奖总成绩按60分计算;省级三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40分;省级一等奖、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加50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4.竞赛范围:由各学院提出竞赛申请,学校汇总、审核后,发布可论定创新学分的竞赛范围。

5.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学科竞赛的,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二、补充说明1.课程编码:创新学分的课程编码标识为T***KU****。

2.材料要求:科研训练开题报告、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根据学校要求填写。

学科竞赛要求学生提交的竞赛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由各学院提出方案并确定标准。

学生按项目及分组情况统一提交有关材料。

3.学分认定: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按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学分。

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同样适合其他学院学生(如其他学院学生参加演出、竞赛或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类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在“文艺类演出或体育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根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项目符合创新学分要求的,仅认定一次2个创新学分。

根据2012版培养方案,要求每位学生获得2学分以上的创新学分,最多可获6个创新学分。

多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可冲抵个性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4.新开课程:根据“关于创新学分课程建设及2014-2015-2学期开课的通知(南大教发[2014]74号)”,各学院于每学期第5-8周将新开设课程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评选并公布有关结果。

5.预警机制:各学院应建立本科生创新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按班级公示学生修读创新学分情况,及时向创新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做好学生的创新学分选修工作。

6.认定时间:创新学分课程成绩认定根据学校课程要求进行。

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国(境)外研修项目、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流程:(1)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汇总有关信息,并提交表6至教务处;表6:学生学分认定统计表填表要求:①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②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③表格填写包括本学期拟获学分及已获学分学生信息。

(2)教务处汇总全校需学分认定数据,公示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3)每学期第11-12周,指导(认定)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期末成绩”。

7.经费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预算时间安排,做好本学院创新学分工作规划及经费预算。

预算包括开设创新学分所需耗材、实验用品等。

8.课程评价: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范围。

9.工作总结:各学院应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每学期各学院做好创新学分的数据统计(见表7、表8、表9)及材料归档等工作,每年做好创新学分工作总结,起草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

同时,每学期第8周报送表7、表8、表9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

学校将学院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同时,学校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创新学分经费分配和年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依据。

表7:学生选修创新学分统计表填表要求:(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创新学分课程(简称“课程”)、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3)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表8: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统计表填表要求:(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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