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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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中组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1.03•【文号】国税发[1997]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3号1997年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加强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制定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目的和原则(一)培训目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工作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二)培训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因人施教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各级税务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均为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对象。

凡税务系统的国家公务员,都有接受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5.11.18•【文号】人社部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现将《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11月18日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第二章面试试题命制与管理第六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

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

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组织命制适合本单位(本系统)的面试试题。

第七条命制面试试题应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

批示性公文的通知及范例

批示性公文的通知及范例

∙通知及范例∙一、通知的含义、特点和类型(一)通知的含义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通知所下的定义为: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给通知的定义是: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通知的特点1.功能的多样性在下行文中,通知的功能是最为丰富的。

它可以用来布置工作、传达指示、晓谕事项、发布规章、批转和转发文件、任免干部等等,总之,下行文的主要功能,它几乎都具备。

但通知在下行文中的规格,要低于命令、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体。

用它发布的规章,多是基层的,或是局部性的、非要害性的;用它布置工作、传达指示的时候,文种的级别和行文的郑重程度,明显不如决定、指示。

2.运用的广泛性通知的发文机关,几乎不受级别的限制。

大到国家级的党政机关,小到基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通知。

通知的受文对象也比较广泛。

在基层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和职工,接触最多的上级公文就是通知。

而且通知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下行文,但部分通知(如晓谕事项的通知)也可以发往不相隶属机关。

3.一定的指导性通知这一文体名称,从字面上看不显示指导的姿态,但事实上,多数通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指导性。

用通知来发布规章、布置工作、传达指示、转发文件,都在实现着通知的指导功能,受文单位对通知的内容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布置的任务。

个别晓谕性的通知,特别是通知作为平行文发布的时候,可以没有指导性或只有微弱的指导性。

4.较强的时效性通知是一种制发比较快捷、运用比较灵便的公文文种,它所办理的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时间限制,受文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不得拖延。

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方案范例(3篇)

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方案范例(3篇)

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方案范例一、培训目的根据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省市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__通知》(人社厅[____]___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职业道德与政务礼仪培训__通知》的要求,使公务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我中心将从____年起,用___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我市___周岁以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____年___月起相应集中培训。

四、培训形式和考试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为解决工学矛盾,在培训实施过程中,采取集中调训和送教上门的方式,时间安排上,可以根据单位的需求灵活掌握。

市人事局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

五、培训内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及管理运行机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处理及案例分析。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应对突发事件读本》。

六、培训师资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省委党校等院校中聘请相关老师担任教学工作,每门课程配备3—___名左右的老师。

七、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时间四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八、组织管理1.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应急管理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公务员的培训、考试、验证工作。

2.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将培训考试情况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调动、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文件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职称管理科
29
纪律惩戒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
文件、公开栏
依申请公开
部门内部公开
不收费
考核任免奖惩科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登 记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备注
30
社会
长期
冀价行费字[2000]40号评审费160元
职称管理科
27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职改字[1993]2号))
文件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职称管理科
28
调动认定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有关聘任问题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1990]24号)
文件公开栏
申请部门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考核任免奖惩科
35
辞职辞退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辞退辞退实施办法》(冀人[1996]34号)
介绍信
本人用人单位
随时公开
不收费
人才流动开发科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登 记 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11.04•【文号】国税发[1998]189号•【施行日期】1998.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189号1998年1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和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考勤规定(试行)2.学员学习小结表(略)3.学员结业鉴定表(略)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要求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形式,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同党组必须高度重视。

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税务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服务,为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服务。

培训的任务是:提高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税收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税务领导干部。

培训要遵循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改革创新,重质量讲实效的原则。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科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区分层次、分类施训原则;联系实际、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

第四条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干部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职工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教育培训必须经组织批准。

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成绩和鉴定是任职、定级、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区局人事教育科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区局教育培训规定,制定区局的教育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区局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区局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第六条×××××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在岗学习。

第三章分类第七条教育培训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教育”是指××系统各级××机关委托或干部职工自行参加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备案的境内外办学机构组织实施的正规教育。

一般分为单位推荐、选派参加和个人申请参加两种方式,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鼓励、支持干部职工,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改善干部职工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

第九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2020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0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0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在即将迎来的一年中,我们会继续不断的努力的,现在我们首先要做好的是年终总结,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一转眼我到x区人民法院工作已近一年了,这一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忙、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当一名国家公务员的主角转变。

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

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状况总结向领导、组织汇报: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

法院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用心参加团支部、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x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x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潜力的决定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持续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0x年12月20日向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理解职位初任培训,作好就职上岗准备20x年2月: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在贵阳中院的组织下在贵阳市法官培训中心理解了为期一周的书记员初任培训,培训中学习到了作为书记员就应具有的技能和怎样才能当好一员书记员。

培训结束后我用心地向组织上交了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20x年3月:参加了为期两周的20x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自己刻苦学习,透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普通话考试,并取得了贵州省人事厅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透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状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9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和《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注册资金、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等方面,严格准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高危行业等范围申报,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布局和需要,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三、对于已受理申请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按照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

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四、已经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培训范围变更、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资质;停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注销资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2.10•【文号】国税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任职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任职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造就适应税务机关领导岗位工作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职培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模式、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任职培训,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任职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分级组织实施。

地方税务局可按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有关公共知识任职培训,并由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补充进行有关税务管理和税收专业知识任职培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鄂人社函〔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3月21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参保登记第三章申报核定第四章参保人员管理第五章应收计划及月结办理第六章基金征缴第七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八章转移接续第九章定期待遇申领第十章待遇管理第十一章待遇发放第十二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第十三章基金管理第十四章统计分析第十五章稽核和内控第十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七章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第十八章信息管理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我省系列配套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原则,实行两个险种“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发放”。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大全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大全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大全1、单选题(共100题)1. 被测试的考生在鉴定过程中自身引起的误差,这是( D )。

A. 鉴定环境的误差B. 鉴定时间的误差C. 意外干扰的误差D. 应试焦虑的误差2. 职业细类下所列的工种名称和序号是与( A )中的工种名称和序号相一致的,体现了工种分类与职业分类的衔接。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岗位分类目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大典》D 、《中华人民共和国岗位分类大典》3.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不包括( C )。

A 、整体性原则B 、等级性原则C 、国际性原则D 、规范性原则4. 职业编码 6-07-06-05-04 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第(D )大类的编码。

(A)五 (B) 四 (C) 七 (D) 六5. 属于职业技能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是( D )。

A 、制定计划B 、发布公告C 、组织报名D 、考场准备6.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理论考场实习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 D )厘米以上。

A. 65B.70C.75D.807. 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种( B )。

A 、检测B 、考试C 、操作D 、专业8. ( D )指导协调地区、行业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A 、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B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9. 考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性、( B )、保密性、相制约性。

A 、标准化B 、程序化C 、规范化D 、制度化10.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中的人员管理包括 ( D )管理等。

A 、考评人员B 、监考员11. 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是( C )。

A 、职业资格升级考试B 、职业资格选拔考试C 、职业资格达标考试D 、职业资格一般考试12. 以下不属于劳动保障部对技师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内容是( A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14•【文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内各司(局),干部教育中心:为加强我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们对我部2001年颁布的《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财人[2001]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公务员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服务。

第三条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应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财政部公务员岗位素质规范和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部门要支持、鼓励公务员参加培训。

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财政部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

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评优。

第二章培训类型第六条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七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转业进入财政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开展的培训。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时产生。

A.登记B.批准C.申请D.成立2.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是()。

A.开放型经济B.交换经济C.生产型经济D.竞争型经济3.5年来,超过500万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残疾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2100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

A.“一补一免”B.“两免两减半”C.“两项补贴”D.“专项基金”4.第12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应当主要体现在()。

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B.60C.30D.156. 中国革命战争总的战略方针是()。

A.游击战的战略方针B.运动战的战略方针C.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D.运动战中的游击战的战略方针7.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A.道德境界B.文化传承C.核心价值观8.()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接力干下去。

A.改革开放B.经济建设C.法治建设9.我国①第一高峰②第一大湖③第一大岛④第一大经济特区从南向北排序,依次是()。

A. ③②④①B. ④③②①C. ④③①②D. ③④①②10.下列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B.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C.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五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D.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二、多选题(10题)11. 村民甲借乙的摩托车开往外地,途中因违章将丙撞伤,但交通险不足赔偿,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6•【文号】人发[1996]52号•【施行日期】1996.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7日)废止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6月5日人发〔199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第四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培训分类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六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

第七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

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穗才培[2001]28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穗才培[2001]28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穗才培[2001]28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我局于今年3月份发出《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穗人培[2001]6号),要求从2001年4月1日起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目前,我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区、县级市的机构改革也正在进行,各单位重新进行了定员、定岗。

为及时做好我市公务员培训证书的更换工作,加强国家公务员证书的管理,现就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各行政机关公务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统一使用由国家人事部监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新证书由公务员个人保管,原用的《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同时作废。

公务员原已参加的各类培训由所在单位转记入新证书的相应栏目中,交验证机关予以确认。

二、新证书的领购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请各单位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本单位机构改革后经经市人事局审批的公务员职位数到北秀大厦(小北路266号)七楼715房领购新证书。

三、自本文发出之日起,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他类型培训须持新证书到培训施教机构参训。

四、区、县级市有关单位领购《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可待区、县级市机构改革后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6.04.15•【字号】苏人一〔1996〕57号•【施行日期】199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5日苏人一〔1996〕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苏政发〔96〕6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机构改革的进程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发〔96〕6号文),结合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进程和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的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人员过渡工作应遵循“严格、分开、稳妥”原则。

“严格”就是要严格掌握过渡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过渡条件、方法和程序操作;“公开”就是把过渡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环节向过渡人员公开,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稳妥”就是精心组织,稳妥过渡,妥善处理过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通过过渡,要达到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优化、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操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圆满的完成。

省人事厅负责省级机关人员过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市、县机关人员过渡工作进行指导。

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

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

公务员管理股工作流程一、公务员培训工作(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办理条件1、初任培训:经考试录用到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和调入行政机关任职人员进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4、更新知识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补充、拓宽、更新知识为目标的培训.(三)培训程序1、人社局发出培训通知;2、各单位安排应培训的公务员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按规定缴纳培训费用;3、参加培训;4、考试;5、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发给《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验印。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年度考核对象1、旗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高配干部、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2、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二)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4、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需附情况说明.5、优秀人员要有先进事迹材料.6、编制手册。

(三)办理程序1、各部门按照人社局下发的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次;2、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送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3、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和汇总表上盖章。

三、公务员转任工作(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办理条件1、转任单位、转任职位出现空缺;2、符合转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三)办理程序1、转入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2、人社局进行审核;3、局长办公会研究;4、同意后发文。

四、公务员考录工作(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办理条件1、机关公务员职位出现空缺需补充公务员;2、按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考录公务员计划进行考录。

(三)办理程序1、考录单位、人社局逐级提出考录计划申请,报批;2、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3、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4、发录用通知;5、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予以任职并办理转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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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人通[2003]116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泰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含参照机关工作人员,下同)培训证书的管理,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人发[199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用于连续记载公务员参加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规定项目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均应持有《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由泰州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通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证书》管理工作。

二、《证书》的发放和编号
第五条《证书》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放,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编号、粘贴照片,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钢印后交公务员本人保管。

第六条《证书》全市统一编号,共八位数,八位数前加“苏”字。

八位数字自左向右第一位为泰州市代码M,第二位为市直或各市(区)代码(见附件一),第三、四位为所在部门(单位)代码(见附件二),后四位为证书序号。

证书序号由所在单位按照“一人一证一号”的要求依次编排。

第七条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泰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见附件三),连同EXCEL电子表格(软盘)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证书》全部登记签满后,可凭原证书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更换新证,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证书损坏或遗失的,由公务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和施教机构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补发,并补记证书登记内容。

续发或补发的新证书编号应与原证书编号相同。

三、《证书》的登记和验印
第九条公务员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情况(项目、学时、成绩等),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施教机构负责在《证书》上登记并加盖印章。

公务员参加培训时,应将《证书》主动交与施教机构。

第十条下列培训情况应在《证书》上登记:
1、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举办的初任、任职、更新知识等培训;
2、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专门业务知识等培训;
3、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它项目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除第十条所列登记项目外,公务员参加其它项目的培训情况不列入《证书》登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另行记录管理。

第十二条验印是公务员所在单位对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及登记工作的确认。

每次培训登记结束后,施教机构应及时将参训公务员《证书》送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施教机构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务员所在单位的,培训情况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登记后不再验印。

四、《证书》的年检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证书》登记情况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证书》年检手续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统一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办理时,单位需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经施教机构登记、所在单位验印的公务员培训证书;
2、当年度部门(单位)制定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专门法律法规、专门业务知识等培训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证书》年检时,主要查验以下内容:
1、登记的培训项目是否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或认可项目;
2、登记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有效,登记验印手续是否完备;
3、公务员培训学习的内容、学时、成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证书》年检中如发现登记内容不全或不清、验印手续不完备等情形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或施教机构核实补正;如发现有私自涂改或添加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收缴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年检合格的《证书》,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年检专用章,并退所在单位交公务员本人保管。

第十八条未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验盖章的培训《证书》,不能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等的依据。

五、附则
第十九条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证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第二十条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证书》登记、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市直和各市(区)代码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代码
三、《培训证书发放花名册》
附件一:
市直和各市(区)代码
市直:0;海陵区:1;
高港区:2;开发区:3;
靖江市:F;泰兴市:J;
姜堰市:M;兴化市: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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