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处置
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纠纷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纠纷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88.12.27•【文号】[88]权字第55号•【施行日期】1988.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意见>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5月8日实施日期:2002年5月8日)废止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纠纷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988年12月27日〔88〕权字第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处理版权纠纷。
为使版权纠纷处理工作按一定的规范进行,根据目前情况,就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地方版权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版权机关)可以受理的版权纠纷指:1、涉及已经在报纸、期刊上发表或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的版权纠纷;2、由作者或当事人双方要求版权机关处理的其他版权纠纷。
二、版权机关的管理管辖范围限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境内的版权纠纷。
为处理方便,经有关版权机关协商,也可由被诉人居住地或营业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版权机关受理。
版权机关应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版权纠纷,经与有关的外地版权机关协商,可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版权纠纷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国家版权局确定。
三、版权机关处理版权纠纷,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写明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单位、通讯地址以及有关事实和处理要求。
四、版权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后十日内将书面申请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被诉人在一定期限内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处理的进行。
五、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已超过处理时效的版权纠纷,版权机关不再受理。
六、受理后,办案人员应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指南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指南著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其独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
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成为了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为您介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的指南。
一、维权前的准备工作在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前,著作权人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以便顺利进行起诉。
首先,著作权人需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或其他有效形式予以证明。
其次,著作权人应保留涉及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事实、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最后,著作权人还应明确自己的损失范围,并进行合理的计算,以便在起诉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二、选择合适的起诉方式在起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起诉方式。
一般而言,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起诉。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而仲裁则是通过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三、明确索赔要求和损失计算在起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过程中,著作权人需明确自己的索赔要求和损失计算。
索赔要求包括主张侵权实际损失的赔偿、主张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赔偿以及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停止等。
损失计算包括侵权给著作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
著作权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四、起诉的法律程序在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著作权人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首先,著作权人应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起诉的事实、依据和请求。
随后,著作权人需依法通知被诉侵权方,并提供起诉材料和证据。
接着,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审理案件,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相关调查。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作出相应的判决或仲裁决定。
五、执行判决或仲裁决定当著作权人获得判决或仲裁决定后,若被诉侵权方不履行判决或决定,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53项,其中,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36项,删除5项,增加规定11项。
从原《著作权法》共56条,新法共60条来看,《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其重点是:第一,《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内容,细化了种类,因而使得围绕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的运作,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其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的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较大程度上调整了作品合理使用范围,重新划分了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使之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要求。
调整后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朝向更有利于鼓励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确定,提高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
第三,加强了著作权执法措施,增设或者补充了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法定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等制度。
此外,《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在许多方面对原法律作了重新调整,使其更趋合理。
《著作权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面临着几个迫切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对增设的临时措施等制度的实施,制定程序上相应的配套规定;二是要对《著作权法》中涉及管辖、举证责任和《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的时间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审判中具体操作;三是要及时将已有的审判经验,根据法律的修改,总结上升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高效优质地审判案件。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了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独立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和修改等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探讨著作权侵权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盗版图书售卖事件在网络时代,盗版图书的售卖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以某知名畅销书作品《X小说》为例,该小说作者拥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在不法分子的侵犯下,出现了大量的盗版图书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销售。
这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作者可以通过起诉盗版者、侵权平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力度打击盗版行为,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合作机制,减少盗版图书的传播。
案例二:音乐作品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案例也屡见不鲜。
以某著名歌手的歌曲为例,该歌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喜爱,但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传播。
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作者的收益,也损害了他的声誉。
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保护措施。
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侵权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加违法侵权的成本,也是有效应对这类侵权案件的重要措施。
案例三:软件著作权侵权在软件行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以某款知名软件为例,该软件的源代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修改和再开发,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此类情况,著作权法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软件开发者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违规使用者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其次,加强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开发者的版权意识,也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之一。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案例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需要加强对著作权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流程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流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指对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非法使用、复制或侵犯的行为。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创作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流程,从诉讼程序到案件判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案阶段1.原告起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立案通常由原告启动。
原告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著作权登记证明、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等,以证明其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权。
2.案件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将进行案件受理。
法院会进行初步审查,核实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调解阶段1.调解程序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主要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调解结果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有效,案件将被终结。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三、诉讼阶段1.庭前准备若调解无果或当事人拒绝参与调解,案件将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案件的重要环节。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临时庭审,并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抗辩意见。
3.调查取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以供案件审理时使用。
4.质证与辩论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可以进行质证与辩论,彼此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驳斥或辩解。
5.最后陈述和意见书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逐一进行最后陈述,双方还可书面提出意见书,对对方的陈述和辩论进行回应。
6.案件判决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做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包括对被告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等内容。
四、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庭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著作权法的热点问题
著作权法的热点问题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著作权法的热点问题也在不断变化。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和解决方案。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成为著作权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网络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或未支付相应报酬,在网络上复制、发行、表演、广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损害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文化创新和传播。
解决方案: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数字版权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版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数字版权是指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包括数字作品的复制、发行、传播和使用等方面。
由于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如可复制性和可传输性,使得传统著作权法中的一些保护措施无法完全适用于数字作品。
解决方案:加强数字版权立法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数字版权立法工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加强对数字作品的保护意识,采取技术措施和授权机制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技术开发者也应积极探索更加先进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提高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水平。
三、人工智能作品版权归属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作品也逐渐成为著作权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人工智能作品是指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作品,如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音乐生成等。
这些作品的产生方式与传统作品不同,其版权归属问题也成为了著作权法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解决方案:明确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探索更加合理的版权归属机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2005年1月11日)为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侵权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提出如下意见: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第一条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
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第三条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
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第四条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立权利的产权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双重手段。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主要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盗版、侵犯作者姓名权、改编权、发表权等。
对于这些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的方式。
对于初犯者或者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处罚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
对于侵权行为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的情况,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
再次,行政处罚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的方式。
对于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以恢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是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一种权威制裁手段,通过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对侵权人予以惩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追责除了行政处罚外,著作权侵权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并非法牟利,或者屡教不改的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有三种形式:非法复制、盗版、销售侵权产品。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展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审判。
在刑事追责中,犯罪嫌疑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款等刑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法律后果。
刑事追责的目的在于通过严厉的刑罚对侵权人进行惩罚,震慑其他潜在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品版权维权方法
作品版权维权方法作品的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当今数字时代,作品的盗版和侵权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维权并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
一、明确署名及著作权声明为了维护自己的作品权益,首先应该在作品上明确进行署名,并声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进行使用、修改、传播等行为。
这样一来,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版权,你可以通过这个声明来提供证据。
二、合法注册版权对于一些重要的作品,尤其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作品,建议进行版权注册。
通过向相关版权机构提交申请,可以获得正式的版权证书,从而加强对作品版权的保护。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持有版权证书可以更快、更有效地维权。
三、保留作品原稿及相关证据为了确保事实的证明,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品原稿以及与作品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创作时间记录、相关邮件、证人证词等。
这些证据的存在可以在侵权纠纷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发出警告函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你的作品版权,可以通过发出正式的警告函来提醒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在警告函中详细陈述侵权事实、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警告对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对方有可能会意识到严重性并主动停止侵权。
五、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或对方不予理睬,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支持。
可以选择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
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并制定维权策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寻求版权组织的支持除了法律支持,还可以寻求一些专门的版权组织的帮助。
这些组织通常有更强大的资源和专业的团队,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维权工作。
寻求版权组织的支持可以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保护自己的作品免受侵权。
结语作品的版权维权是一项需要耐心和努力的工作。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维权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
同时,不断加强对作品版权保护法律的了解,也是提高维权能力的关键。
只有坚守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创作和传播作品。
法务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流程
法务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流程知识产权维权是企业保护创新和知识资产的重要手段,对于法务部门来说,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维权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法务部门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版权维权流程1.收集证据在发现版权侵权行为后,法务部门首先需要收集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侵权所涉及的文字、音视频文件、图片、网页截图等。
收集证据的方式可以有购买侵权产品、下载侵权文件、保存侵权网页等多种形式。
2.权利通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法务部门应向侵权方发送权利通知。
权利通知一般包括权利人的基本信息、侵权行为的具体描述、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等内容。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发送。
3.调解与和解如果侵权方对权利通知做出回应,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和和解,法务部门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商讨解决方案。
协商方案可以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版权损失、公开道歉等。
协商一般需要签订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4.起诉维权如果侵权方拒绝调解或者拒不履行协商方案,法务部门可以选择采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在此之前,法务部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权利通知、调解协议、侵权证据等。
起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
二、商标维权流程1.商标监控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法务部门需要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监控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商标数据库查询、专业监测机构等方式进行。
一旦发现有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务部门应及时采取行动。
2.调解与和解在发现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后,法务部门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和和解。
调解和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方停止使用商标、赔偿商标损失、改变商标使用范围等。
协商解决方案需要签订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3.无效宣告如果他人恶意注册或使用商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商标权益,法务部门可以向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废止他人的商标注册,并恢复企业的商标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和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和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和解决侵权纠纷机制日益重要。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和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
一、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机制1.1 著作权的确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
针对著作权的确权保护,我国采取了版权登记制度和申请保护制度。
作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机构提交著作权登记申请来确保其著作权的合法性和权益。
当他人侵犯了著作权时,作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1.2 专利权的确权保护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为了确保专利权的确权,我国实施了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制度。
发明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来获得专利权保护。
当他人侵犯了专利权时,发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寻求侵权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1.3 商标权的确权保护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知识产权。
我国采取了商标注册制度来确保商标权的确权。
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手段来保护其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4 许可权的确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许可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权益。
为了确保许可权的合法性和权益,我国制定了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了许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反垄断行为的处罚。
二、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2.1 内部解决机制当知识产权发生侵权纠纷时,受害人可以积极采取内部解决机制,例如与侵权方协商、调解或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这种方式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2.2 诉讼解决机制当内部解决机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害人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机制。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和诉讼程序。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2.3 行政解决机制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包括两方面的,即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这其中,侵权人的具体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相关立案标准后,才会以具体的罪名定罪处罚。
那么,侵犯著作权具体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软件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软件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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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调解或者进⾏诉讼。
(⼀)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四条第⼀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是纠纷当事⼈按照⾃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种⽅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反悔、不执⾏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还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四条第⼆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达成的书⾯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只有⼀⽅不履⾏仲裁裁决,另⼀⽅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式,主要⽤于:
1、当事⼈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不执⾏仲裁裁决,另⼀⽅提起诉讼解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
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定权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
当著作权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处理申请来解决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的相关事宜。
一、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的概述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是指当著作权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处理,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相对于司法途径来说,更为简便快捷,一般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的著作权争议。
二、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1. 著作权权属纠纷,即涉及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纠纷;2. 著作权侵权纠纷,即他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3.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即涉及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问题的争议。
三、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时,需要满足以下程序和要求: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要书面提交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的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明确表明争议的事实、事项、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材料审查:行政处理机关将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所述的争议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3. 听证程序:行政处理机关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等;4. 决定书:经过审查和听证后,行政处理机关将作出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书,明确争议的处理结果和具体要求;5. 效力和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四、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的优势和劣势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相较于司法途径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1. 优势:a) 简便快捷:相比于司法审判程序,行政处理更为简单高效,当事人可以更快获得处理结果;b) 低成本:著作权纠纷行政处理过程中无需支付大量的律师费用等成本;c) 专业性:行政处理机关通常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纠纷的本质。
2. 劣势:a) 效力有限:行政处理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无法强制执行;b) 范围受限:只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的著作权纠纷,对于较为复杂的争议可能不适用;c) 申诉程序存在不确定因素: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申诉是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著作权应急预案
一、概述为保障公司著作权权益,有效应对著作权侵权事件,提高公司应对侵权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著作权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应对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确保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在著作权侵权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预案组织架构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工作小组:由法务部门、研发部门、市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
四、著作权侵权事件分类1. 内部侵权:公司内部员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
2. 外部侵权:外部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使用公司作品或侵犯公司著作权。
五、应急预案流程1. 监测预警(1)法务部门负责监测著作权侵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监测、行业信息收集等。
(2)发现侵权线索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 启动应急(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侵权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应对措施(1)内部侵权①调查核实侵权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②对侵权行为人进行警告、教育,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③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2)外部侵权①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网站、侵权产品等。
②通知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③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④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4. 应急结束(1)侵权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侵权行为得到制止。
(2)应急领导小组评估应急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六、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对著作权侵权事件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需修改,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
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著作权是指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侵权起诉的具体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一、准备阶段在进行著作权侵权起诉之前,著作权人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著作权登记:尽管著作权在创作完成后就已经产生,但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起诉的重要证据,因此著作者应该尽早进行登记;2.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是著作权侵权起诉的核心。
著作权人应该保存与作品有关的所有证据,如创作过程记录、草稿、修改痕迹、发表日期等,以便在起诉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3.律师咨询:著作权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著作权人应该寻求专业的律师咨询,并与律师共同制定起诉策略。
二、起诉阶段在准备阶段完成后,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起诉:1.自行起诉:著作权人可以自行编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相关法律依据等;2.委托律师起诉:如果著作权人缺乏法律知识或无法处理复杂的案情,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诉。
律师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帮助著作权人准备起诉材料,并代为起诉;3.行政投诉:著作权人也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商业活动,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查和处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进行起诉,著作权人都需要递交起诉材料并按照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程序性的操作。
三、诉讼阶段一旦起诉被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将进入诉讼阶段。
在诉讼阶段,著作权人和被告应该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证据,并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利益。
在诉讼过程中,著作权人可以进行以下行为:1.提交证据:著作权人应该根据法庭的要求提交证据,在庭审中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材料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指控;2.国家版权局鉴定:如果对于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争议,著作权人可以申请国家版权局进行侵权事实的鉴定。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06.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侵权正文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为指导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就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现予公布。
2006年4月30日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指导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如何就侵权行为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一、关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向权利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
根据司法保护制度,经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经公诉人或者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应当相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保护制度,在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者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依将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二、关于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最新修正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最新修正全文内容)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某儿童歌曲标题著作权纠纷给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某儿童歌曲标题著作权纠纷给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9.07.06•【文号】权司[1999]第39号•【施行日期】199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某儿童歌曲标题著作权纠纷给××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第39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你院来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某儿童歌曲标题一词是否构成该歌曲的重要内容?本案诉争的儿童歌曲共有两段十二句,每段又分为主歌、副歌。
主歌三句,副歌只有两句,而其中一句由本曲的标题构成。
因此,本曲的标题构成歌曲的重要内容。
二、本曲的标题构成歌曲的重要内容,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尽管本曲的标题构成该儿童歌曲的重要内容,但是,并不表明,凡构成歌曲重要内容的,就一定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保护作者的独立创作。
这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运用到不同类型的作品时,表现的形式则由于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对文字作品的保护就不同于对美术作品的保护,也不同于对音乐作品的保护。
就是在文字作品当中,对小说的保护也不同于对诗歌的保护。
以小说和诗歌的对比为例,一般来说,小说中的某个句子可能仅仅是一句普通的日常对话,虽然这一句普通对话式的句子也表现了作者的思想,但是得不到著作权保护,因为这种日常式的对话虽然也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但是不具备作者独立创作的特点,也不是作者创作整部小说的思想的实质部分。
只有当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联能够反映出作者所要表达的全部思想或者思想的实质部分,并且能够反映作者独创的特点时,才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
诗歌则是另一种情况。
由于诗歌的构成通常比较简练,特别是古体诗词,常常只有几十字,几个句子。
如果每个句子都有独到之处,那么这些句子都可以单独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侵权调解协议书
著作权侵权调解协议书
(以下为著作权侵权调解协议书的正文内容,无需重复标题)
一、甲方:(原始著作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乙方:(侵权方的名称和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享有的著作权在乙方侵权使用的事宜达成
以下调解协议:
1. 问题背景
甲方是该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然而,乙方
未经甲方许可,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了
该作品,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2. 调解内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内容:
(1)乙方同意立即停止对甲方作品的侵权行为,并立即终止该作
品的使用、复制、传播等一切侵权行为。
(2)乙方同意向甲方书面道歉,明确承认其侵权行为,保证终止
侵权行为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3)甲方同意放弃追究乙方过去的侵权行为,并不再向乙方追偿。
(4)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作为侵权行为赔偿的货币金额。
3. 调解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各方声明自愿根据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调解,均无其他强制或不可撤销要求。
4.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相关调解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揭示,除非其依法、依规要求披露。
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签署地点与日期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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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