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周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价值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借鉴古代法家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提倡依法治国,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视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认为只有依靠严明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权威和实效同样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应当借鉴法家思想的这一观点,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实效。
二、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在法家思想中,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被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法家强调要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这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应当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和法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构建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的长期稳定。
三、强调依法治国在法家思想中,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法家提倡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倡导法律是公器法家思想倡导法律是公器,应当超越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制定和执行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同样需要倡导法律是公器的理念。
我们应当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执行不偏不倚,不被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所左右,从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论文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本文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及其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方法与建议。
法家思想的积极精神。
1、尊崇“法治”。
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对法的起源、本质、目的与作用以及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将中华法系的体系实现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
概括地说,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体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法律必须是统一、稳定的;立法应考虑民情的好恶,量民力而行。
第三,法律应当是成文公开的,并且还要设立法律知识普及化的机制。
第四,执法必须公平公正,严格要求。
第五,要以法制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政治制度。
2.注重实际,正视现实,主张求真务实。
法家文化在社会历史观上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过分理想化的学说或主张。
法家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现实主义态度,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宗旨,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智慧和超人的能力。
3.与时俱进,励精图治,追求变法革新。
法家把历史进化论作为自己基本的理论支点和变法依据,从富国强兵、诸侯争霸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张励精图治、变法革新。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凡事都要因事而制宜。
韩非则主张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尤其难能可贵的,大多数的法家人士如管仲、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等,并没有坐而论道。
而是积极投身于变法革新的时代大潮中去.勇于变法,甚至不惜以身殉法。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第一篇: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
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
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 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探源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等,他们主张法律应当严明,执行应当严厉,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曾经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如战国时期的法家变法和秦代的法家法制。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约束和执行,主张以法治国,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可以借鉴法家思想,加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正确认识和继承法家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和关键之举。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法治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保障,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设法治国家,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实施效果,才能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 正文2.1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治理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法治精神是指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倡导法律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西周法治思想
西周法治思想古以来,法治就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因素。
公元前1122年,春秋末期出现了西周王朝,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治”为政治特色的历史朝代,至此“以法治天下”新思想诞生了。
今天,西周法治思想被称为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经典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一、西周法治思想的根本思想周法治思想的根本思想可以归结为“以法治天下”,这一思想的核心是“法”。
西周时期,法典的制定及重视开始形成,于此同时,以“皇帝以法政天下”的思想也开始深入人心。
西周的宪法有《尚书》和《书经》,相关法律是由官吏们把法既制定出来,而且还形成了The Six Ministries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来执行法律,并以“法律平等”为准则,从而确定了“以法治天下”的思想。
二、西周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周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平等。
西周时期的法律平等可以简单分为“皇帝以法面政天下”和“法律平等”两方面。
皇帝以法政天下,其实就是“以法治天下”思想的最贴近体现,实现了一种“以上统属受法,以下休劝以法”的局面,以法律规范政治行为,形成了“一切政治行为都以法律为准则”的政治现象。
而“法律平等”就是指执行法律的时候,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无私无私地施行,不因个人的身份或者势力而受特殊待遇。
(2)礼法相融。
礼法的定义是由“礼”和“法”共同组成的,而礼法相融也就是指礼”和“法”共同统治社会的思想,即法律的执行要符合礼教的规范,要根据当时的礼制来实施,从而保证法律的公正。
(3)尊重人权利。
西周时期就把“尊重人权利”作为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尊重公民合法权利和民众的意愿,不得擅自变更法律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公民权利。
三、西周法治思想的现实价值元前1122年,春秋末期出现了西周王朝,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治”为政治特色的历史朝代,至此“以法治天下”的新思想虽然没有一下子就被所有人接受,但最终的结果是西周统治者们必须依靠法治而不是武力来维持整个社会秩序。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先秦时期的重要阶段,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在现代仍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启示,为我们理解和探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首先,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有着明显的人文主义特点。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多以限制和规范人的行为为出发点和目的,重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
如西周时期的礼乐法制就推行了以德治国的理念,倡导以礼制约,以乐化人。
其中礼制重视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乐制则注重情感教育和人的精神生活,使人们获得道德、正义和准则正确行为的规范。
这种法律制度的人文主义特点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和启示。
其次,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强调了公正的法律和评判,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审判程序,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和损害。
如春秋时期鲁国的鲁仲连案,就表现了当时的审判制度完善、法官公正的特点。
这种法律制度的公正和平等意识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普遍的启示作用。
再次,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还体现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此时期的法律有着比较明确和完整的规范内容,有关生产、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周礼》中规定了各种法律要求和行政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当时的法律体系。
这种规范法律的意识和方法对现代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有相应的借鉴意义。
最后,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注重家庭、社会、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家族制时期、封建社会时期提出了有关家庭、社会、国家、君臣的权力和义务的规范,并反映出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关注。
如《周礼》中规定了家庭法、丧葬礼仪、财务管理和人事任免等内容,具有一定的社会维稳和保障社会和谐的作用。
这种法律制度的和谐意识和方法对于当代社会关于家庭友好、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探讨和规范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总之,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明时代,也是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深远而广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论述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
首先,西周法制奠定了中国古代法的基础。
在西周时期,贵族阶级统治下的政权制度初步确立,社会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西周的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以及礼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的基石。
作为一个皇权制度,西周通过礼仪制度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形成了一整套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为后世古代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其次,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体现在禁止私刑和限制权力的方面。
西周时期的法制规定,贵族和统治者不得以私刑代替公刑来处罚罪犯,这一点对后来古代法治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这种禁止私刑的法制原则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效约束了贵族和统治者的权力,保护了人民的利益。
另外,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还体现在宗法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上。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和完善。
宗法制度强调血缘关系和家族纽带,形成了家庭、部族和国家的法律关系。
这种宗法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封建时代的一种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对于后世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中还包括了一系列对于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规定,如土地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等等。
这些法律规定为后世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中国古代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在奠定中国古代法的基础、禁止私刑和限制权力、继承和发展宗法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来古代法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基础。
西周法制的影响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中国古代法的演变与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探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
探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作者:张美荣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07期摘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如儒家思想、春秋决狱、亲亲相隐等都有类似于期待可能性思想的存在,对刑法体系有一定的规定。
古代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奠定了基础,并从不同角度印证期待可能性的重要性,这为我国现代的司法实践运用打下基础。
本文主要针对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促进作用进行详细探讨。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现代法治,重要作用春秋战国是一个诸侯争霸的时代,由于各种学说纷纷兴起,由此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儒、道、法这三家思想相互攻击,且在其后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互相吸收,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1]。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但相应条款和制度在实际社会发展中无法得到实践这使得民事案件增多,为快速推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需要积极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内容,同时明确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让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互融合,便于运用法治思想有效规范社会,有助于正确的处理各类案件。
一、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及主要特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夏商开始,直到明末清初,每个时期的法律都有自己的特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古代法律思想逐渐演变为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法治思想,并对现代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以此为例,增强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深刻认识[2]。
(1)夏商时期: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刑法特别发达,以刑法为基础,存在多种法律形式的法律文化。
古代的法律刑法着重体现在刑事审判上,凸显司法文化的运用,比如夏商时期,其法律思想为:天讨、天罚、恭行天罚等神权性思想,专讲刑杀、崇尚暴力,笃信上帝,专事鬼神,不讲德教。
其法律思想具有明显的质朴性、初始性等特点,法律作为统治者巩固权利的主要工具,所以也带有隐秘性的特征,尤其是“王权神授”观念的形成更是为夏商法律思想蒙上了一层神秘的神权法色彩。
论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论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派, 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X“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是法家产生的社会基础,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来源。
可以说,成文法运动造就了法家学派,同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的思想和活动也促成了成文法运动的发展。
其理论内容丰富,但其中最精彩的莫过于法治学说。
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几千年的文明。
时至今日, 我们选择了一条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 该思想虽历经近代化的砥砺和扬弃,但它作为历史文化的积淀,仍深刻影响着今天的我们。
法家思想的精髓为我们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提供了诸多经验和参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大业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关键词法治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现代价值目录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Ⅰ中文摘要及关键词Ⅱ英文摘要及关键词Ⅲ一、法家法治思想概述1(一)法家法治思想起源1(二)法家学派1二、法家法治思想的现在价值2(一)现代法治思想的本质和特点21、现代法治与XX相连32、现在法治罪行均衡33、现代法治保障权3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4(二)法治思想对现代法制建设影响和启示41、法治思想对我国当代政治体制的影响和启示42、法家思想对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和启示53、法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作用6(1)、以法治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6(2)、执法必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6(3)、法要布之于众,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7结语7参考文献8论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一,法家法治思想概述(一)法治思想起源法家的“法制”思想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股最强大的力量。
对于人们来说,法家是一个比较熟悉的概念,人们对他并不陌生。
关于法家的起源,自古以来都是众说纷纭的。
东汉史学家班固《汉书·艺文志》有一个简要的说明:“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理制。
论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论法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作者:叶佳琪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8期摘要:法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张建设一种法治社会,尽管这种法治是最低层次的法治,但这对我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学说再度引起人们的重视。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家所提出的法治思想和相关理论,探索其对于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法制建设一、法家思想的产生和主要代表人法家思想以五行文化和八卦文化中的民生主义原则、辩证思维精神为基础,同时吸取儒道两家的文化和谋略思想的部分,逐渐自成一派。
法家思想渊源最久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主要先驱为管仲、子产,战国前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为其实际创造者。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的代表作有《商君书》和《韩非子》。
其内部虽有观点不同,但均主张以“法”治国。
二、法家思想概述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和社会面临巨大的转折和变型,在此时期,西周时期稳定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分封制等各项制度逐渐遭到破坏,周王衰落,诸侯割据势力日益壮大,这使得原本统一的中央王权逐渐分崩离析,社会矛盾不断激发,整个社会民不聊生,混乱不堪。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种学术思想运动应运而生,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现象。
众多参与的士人各抒己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提出了多种救世之道,并根据不同的观点分别形成了相应的派别,其中最为被后人熟悉的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儒家以贵族的立场为出发点,主张“克己复礼,以仁治国”;墨家站在平民的立场上,提出了“兼爱非攻”等主张;道家则以自然为准则,倡导“无为而治”。
这些主张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思想解放,但都没有使社会摆脱混战连天、四分五裂的状态。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法家提出了“以法为治”的主张,从此登上历史的舞台。
法家作为社会革新的产物,春秋时期其主要主张为“依法治国”,该时期的主要代表人有管仲、子产和邓析。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流派之一,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法家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的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基本观点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维护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而统治者应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
同时,法家还强调了法律的实效性,即法律不仅要有形式上的规定,还要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以便更好地达成社会管理和治理目标。
二、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1.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家思想中,法律的有效性是法治实现的根本条件。
因此,现代中国需要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在实施中的作用得到了完整体现。
2. 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手段法家思想强调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因此,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手段,可以更好地推进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
同时,这也有利于发挥法治的作用,强化治理的合法性和反腐败力度,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
3. 把握法制建设的时机和方向法家思想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成就,是因为它能够把握国家发展的时机和方向。
现代中国也需要有选择地吸收先进的国外经验,同时,更注重针对本土化的需求,确保国内法制建设能够在适应国家发展环境的同时,发挥最大的效用。
4. 重视实效性,注重法律的落地实施法家强调法律的实效性,现代中国也应该从法家思想中汲取经验。
特别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实践操作并不断创新,更好地促进法律的落地实施。
5. 重视文化与法制的融合法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文化与法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现代中国应该更加注重文化与法治的融合,促进法治的发展与文化的传承。
三、结论从古代到现代,法家思想一直是中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了中国历史上政治治理方面的许多实践,这对于当前的国内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周公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发,法制史论文
周公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发,法制史论文一、“惟命不于常”的政治现实催生了法律的公正与审慎周公的法治思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康诰》中,而《康诰》是周公封康叔时作的文告。
周公在平定三监(管叔、蔡叔、霍叔)武庚所发动的叛乱后,便封康叔于殷地。
这个文告就是康叔上任之前,周公对他所作的训辞。
也就是说,周公的这篇《康诰》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的,至少有两件大事影响了周公《康诰》的思想。
一是周公辅佐武王伐纣。
这场革命的胜利让周公深刻感受到:牧野之战中商兵的阵前倒戈让武王顺利进入朝歌,殷商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商纣王的暴虐无德失了人心,进而失了天下。
这使得周公认识到“惟命不于常”(《尚书· 康诰》)的政治现实,没有万年不易的朝代,周取代殷在当时看来是顺应天命,那么将来周又会被谁同样以顺应天命来取代呢?或者说周要如何做,才能让这一天来得更晚些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虽然不仅仅体现在《康诰》里,但的确《康诰》的思想比较集中反映了周公对现实的应对与思考。
二是三监叛乱。
据《史记· 周公世家》记载,周武王伐纣后两年生了一场大病,虽然周公在祈祷中甘当人质、代发受命,但武王还是死了,而这场叛乱便是在武王新死、成王年幼的状态下发动的,这场集合了商纣之子武庚和周公的两个兄弟管叔与蔡叔的叛乱终于被镇压了,但这次叛乱让周公认识到,叛乱的发生是周朝的政权不稳,为了让周朝的政权具备长久且稳固的统治根基,周公对即将赴任管理殷朝余民的康叔写下了这篇训辞,意在告诫康叔如果不看到“惟命不于常”这一政治现实,不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来笼络当地民心,政权是不会稳固的。
在这一背景下,周公给康叔开出了快速有效地收拢民心的一剂药方:坚守法律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确保刑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刑罚本身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更是将国家意志向下层民众传递的重要载体,而刑罚不当必然会损及国家的权威、危害国家的统治。
为此,周公认为必须要确保刑罚本身的权威性。
论西周法制思想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论西周法制思想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论西周法制思想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始于公元前十一世纪,终结于公元前八世纪。
在这三百年的历史长河中,西周时期的礼乐刑罚对中国后世的法律体系及政治制度有很多的指引意义。
西周凭借其独有的文明底蕴在中国的上古文明中达到繁荣时期,因此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对后世的古代法制有较为深刻的影响。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内涵西周承继夏商时期的“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在此基础上西周统治者提出了“君权神授”、“明德慎罚”的政治主张,是后世汉代“德主刑辅”的思想源泉,同时也预示着对神权法思想的某种动摇和革新。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宗法思想是夏、商、西周时代与神权思想并行的另一维护奴隶主统治的精神支柱。
所谓宗法,这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
而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有二: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血缘与王室越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越高。
身份也就越尊贵。
二是以嫡长子为核心。
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
在宗族中,嫡子尊,庶子卑;在嫡子中又以嫡长子的地位最尊。
在这种政治与血缘双重关系的统治模式下,国家官吏与各级行政结构的选拔和设立,完全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及与上一级领主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
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护拥有政权的整个家族对于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这种统治方式也为中国古代后世各个朝代所沿用及推崇。
谈到西周时期的“礼治”就不得不说“周公制礼”。
据记载,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的礼制进行了整理、补充,修订成了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仪仪式。
与这些礼治相对应的,西周的统治者在政治及其法律制度上也实行“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的基本礼治原则。
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对古代法制的影响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主要受到周公的新天命观影响,崇尚德治,敬天保民,在法律思想上体现为以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为中心,敬天、祭祖、保民为基础,实行区别对待以及罪止一身的“明德慎罚”思想。
摘要: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鼎盛时期。
西周时期的礼乐刑法、典章制度等,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西周的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西周的法制代表了中国奴隶社会法制的最高成就。
一、西周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一)以德配天。
“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有三:首先,西周统治者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而“小邦周”的兴起以及“大邦殷”的灭亡正是“天命”是可以转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体现。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
因为商朝的祖先有“德”,因而掌管天下,成了天下的统治者。
但是由于商人的子孙“不敬其德”,于是便被推翻了王朝。
周朝统治者建立了自己的政权。
因此,周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只有以德治民才能留住天命,让神永远保佑西周王朝的统治。
西周统治者认为“天”的意志是和“民”与“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天意常常是通过民意体现出来的,西周统治者的“保民”措施主要体现为“知小民之依”,即体恤民生艰难,这种体恤要求统治者一方面克制贪欲,不要妄用民力,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求统治者能够谨慎用刑。
(二)明德慎罚。
西周统治者将“以德配天”和“敬天保民”的思想运用到法制上,强调在“明德”的基础上,实行“慎罚”,形成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以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德”,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
首先要求统治者推行“德政”,即实行安民政策,关心民间疾苦,为政兢兢业业;其次要求统治者推行“德教”,对民众以教化为主,进行礼仪道德伦理教育,使其服从西周政权的统治。
西周法律思想形成及影响
西周法律思想形成及影响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法律思想也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法律思想的形成离不开周文王、周武王等伟大的国君以及诸多智慧的士人。
本文将从西周法律思想的特点、形成原因以及对后世的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西周法律思想的特点1、安定性强。
西周朝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安定的朝代,其法律思想也是如此。
西周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各个封地之间的关系比较固定,国家和社会秩序相对稳定。
2、申明“天命”。
周文王、周武王等周王朝的创始人们在夺取政权后,为了树立自己的合法性和管治的正当性,都强调“天命”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天命所归,其权合法;天道所德,其善获祟。
下面的诸侯、百姓和政治人物都应该遵守“天命”和“天道”,依照自然的规律来治理国家、治理人民。
3、以礼治国。
西周朝代很重视礼,因为礼之于周人是一种精神信仰。
在周王朝后期,礼教理论已形成,相继出现了《周礼》等宝贵文献。
这种思想将礼与德、礼与法有机结合在一起,是西周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用礼化约,可以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稳定社会。
4、分官制度。
西周朝代设有许多不同的官职,包括孤竹、少府、大夫、谒者等等。
这种分官制度有利于规范各个领域的权力,使得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秩序更加明晰。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形成原因西周朝代的法律思想形成是文化、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周文化的影响。
周文化体现了孔子所称为“礼乐之邦”,儒家思想也是延续了周文化的思想和理念。
周文化着重强调规范,而规范则可通过法律来落实。
因此,周文化是西周法律思想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2、周王朝的建立。
周武王的革命,使得中国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打破了商朝以来数百年的传统,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封建国家。
周王朝成立后,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3、各地风俗、习惯的融合。
西周王朝统一后下发了《金文》,规定了通用的文字,并在全国推行,此时各地大可开疆扩土。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廉政是指贪污腐败的反面,是指政治生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正直公正、干净利索。
作为中国独特的文化现象,廉政延续了几千年,并且在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这些古代廉政法律的精神和思想,对于现代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启示。
在古代中国,廉政法律文化被视为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举贤良、杜佞邪”的观念,这体现了古代中国廉政法律文化中注重选拔有德行、廉洁的官吏。
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家思想家,如韩非、商鞅等。
他们提出了“法治”的理念,主张依靠法律制度来约束并规范官员的行为。
这种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廉政法律文化,成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和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古代中国的廉政法律文化还表现在对于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和警示上。
中国古代的犯罪法律制度非常严密,对于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往往会从法律层面制定出相应的惩处措施。
例如,秦代出台的“贪赃枉法律”,明确了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措施,包括没收财产、诛杀等极为严厉的处罚。
这种严惩腐败的法律制度,有效打击了当时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维护了社会的廉洁和公正。
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实践中,可以借鉴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精神和经验。
首先,强调“以人为本”的廉政理念,即重视选拔有德行、忠诚可靠的公务员,激励秉公执法的行为。
其次,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引导,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通过制度的力量来约束和规范公共事务的运行。
第三,打造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反腐败体系,保障廉政建设的顺利推进。
最后,积极宣传和普及廉政法律文化,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廉洁、公正、守法的社会风气。
这些都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给予我们的启示,也是现代中国廉政建设的重要路径。
然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并非易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从制度和文化层面来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对官员的选拔培养、监察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完善。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分析-法制教育论文-法学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分析-法制教育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我国古代的思想高度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文化繁荣、言论自由,在加上各国管理方式不同,为多种学说和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的壮观盛况,其中以儒、道、法三家为首,形成了关于法律思想的争论与学派。
经过无数的争论与研究,儒、道、法三家各自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思想,对古代各国的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于现代法治的创立和实施也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儒、道、法三家,总结中国古代关于法律的思想对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古代思想,现代,法律思想,儒道法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改进和创新,现代的法治建设工作也在不断的改良和创新。
然而近期法治的发展却陷入了低谷,实践与预设不相符、预期效果难以达标等问题使法治的改革难以进行。
但是法治不同于其它领域,是时时刻刻渗透于民众生活之中的,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进行改革,并且要求改革创新要高速度、成效好。
正是因为这样,法治的改革显得至关重要,在向前展望停滞的时候,不如回顾总结前人的经验,对法治的改革和法律发展的方向都有深刻的指导。
一、法治发展的瓶颈及面对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治建设工作中,许多法律是直接在国外已成文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改编的,其实本质上就是移植了国外的法律,这就导致了中国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不接地气,许多法律条款越来越难实现。
由于法律条款难以实现,架空的法律对实际的法治建设没有实质上的作用,就导致现代法治建设逐渐进入瓶颈期。
所以现代法治建设的一个重点是要对现行法律进行筛查,在移植的法律中选取适合中国的法律,摒弃不恰当的法律,这是任务量较大的工作却也是现代法治建设向前发展的必要部分。
需要对国外的法律进行筛查,主要是由于各国的制度和实际国情不同,在看待法律问题的角度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上不会完全一致。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自西周以降,中国的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
法律作为统治者管理社会秩序和维护公正的工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西周以后的法制思想与法律的发展。
一、法制思想的兴起西周早期是中国法制思想的起点,这一时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施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乱象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秩序。
在西周时代,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文献,例如《周礼》和《尚书》,这些文献记录了当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
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制思想进一步发展。
思想家们开始关注社会公正和尊重个体权利的问题。
孔子提倡“仁爱”和“中庸”的原则,强调法律应该以人为本,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韩非子则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公平性,认为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理混乱的最有效手段。
二、法律制度的发展自西周以后,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和发展。
在秦朝,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来统一中国的各个地区。
他制定了《律令》,对刑法和行政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他还建立了统一的法官制度和审判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随后,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汉朝还建立了皇室法律教育机构,培养了大批法律专家和法官,进一步加强了法治的实施。
在唐朝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借鉴前代法律的经验,并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
唐律以其严明和公正的特点,被誉为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三、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的法律制度为后世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包含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规定,为后来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学习对象。
其次,法制思想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古代的法制思想家们强调社会公正和个体权利的保护,这为后来的政治和社会改革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西周礼制及其现代价值
西周礼制及其现代价值西周礼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规范社会生活的体系。
它始于周武王时期,以《周礼》为代表,囊括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是中国古代的礼法文化的代表之一。
虽然现在的社会环境已经跟古代不同了,但是西周礼制仍然具有着重要的现代价值。
首先,西周礼制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启示非常重要。
从西周礼制能够看出,西周时期的统治者重视民生,尊重众人意见。
虽然权力是集中在周王手中的,但是这个权力并不是绝对的。
周王需要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民主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这一点非常重要。
现代民主制度,也需要类似的平衡与趋同。
这意味着,在权力的分配原则上,我们需要同时保证权力的平衡与民主性。
其次,西周礼制在社会治理以外,对于文化传统的延续也有着重要的现代价值。
西周礼制强调传统文化和历史观,这种传统与历史的观念很重要,因为它们能够代表一个民族的精神与思想,以及其民族特性。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民族彼此交流的趋势增强了。
这种趋势让我们在接受其他民族文化与思想时,不应该丢失我们的传统与文化。
而西周礼制从传统文化与历史观继承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判断其他文化与市场的标准。
其三,西周礼制也能够反映出人类共性。
西周礼制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的内核是形成于周王朝的统治阶层,是跟中国传统文化相伴的,而其中肯定也蕴含着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普遍性问题。
例如,人的社会活动需求,对等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品德、道德修养以及高贵的官方身份的权力和压力等诸多问题都被西周礼制充分体现。
这些问题都是跨越时空的,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可避免地存在。
这说明,虽然时间流转,人类社会发展了很多,但人类社会的共性问题始终贯穿着。
最后,西周礼制在历史和文化纪念方面,有着无法替代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中,文化遗产和历史的延续已经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
西周礼制经过千年来的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形态和精神,也代表了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阶段。
西周法治思想
西周法治思想
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个发明就是法律,西周王朝在其早期至中期,其作为封建王朝的一项最重要的灵魂,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周法治思想。
西周时期的法律精神,在近代的法的发展中受到广泛的肯定。
其实,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就是立法者,在政治上不仅实行权力分立,而且制定了一些比较完善的法律,按部就班地处理全面的政治、经济、精神生活,规范了社会关系,确立了责任,使得社会上维持着一种稳定而适宜的秩序。
从政治上看,西周法治思想尊重百姓,强调公平正义。
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中,整个社会矗立着一个十分明显的政治体制,政府官僚当头成为推动国家、民族的政权根本,而一种新的政治思想民本主义,也在此时出现。
这句话就是以老百姓的利益为中心,并以老百姓的意见为主,把老百姓视为社会发展的根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百姓自由发展,以增强百姓的责任感和贡献精神,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经济方面,西周法律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制度,确立了土地租赁制度;规定了货币经济制度,允许市场自由发展;规定了贸易活动的制度和税收制度,并实行货币贬值制度,如此实施的经济制度,使社会经济发展得到极大的促进,大大地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繁荣水平。
此外,西周法治思想在精神文化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实行政治权利的分散统治,实施等级制度,鼓励老百姓文化素养的提高和学习,积极推动宗教活动,促进精神文化的发展,树立了以礼
仪为基础的宗教观念,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宗教思想体系。
总之,西周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重要的精神实践,其为政治、经济、社会和精神文化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机遇,使中国文明在历史社会运动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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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作者:张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5期摘要西周主要的法律思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明德慎罚”和“礼治”。
本文以批判继承的态度分析西周法律思想,取其重人事、主张教化、慎用刑罚等精华,舍弃诸如礼法不分、注重身份等级的糟粕,重新认识法与德之间的关系,寻找提升法律权威的途径,从而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治建设批判继承法律思想作者简介:张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01-02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是现代法律文化,基于文化的延续性,我们可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来丰富发展现代法律文化。
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可以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入手,法律制度是表面的,显而易见并且易于观察的,因此人们常常忽略了法律思想。
殊不知,如果没有法律思想作为制度扎根的土壤,制度就很难得以良好地实施,取得所期望的效果。
因此,本文以传统法律思想为探讨方向。
一、西周法律思想的概述中国法律发展有数千年的历史,而具有完整的秩序调整的价值内涵之法律的产生要追溯到西周时期,因此西周成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起点。
①与夏、商相比,西周的法律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其主要的法律思想可以简要概括为“明德慎罚”和“礼治”。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周灭商后,西周统治者继承并改造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了复杂的天命观,认为上天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神,而是所有民族共同的神,但是能享有天命的人只有一个,这个人必须拥有至上的德,这就是“以德配天”。
可是,“天命靡常”,统治者享有的天命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
“以德配天”突破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君权神授的概念,实际上是周武王为了能够合理地取代商纣王,完成朝代更替而找的理由。
进而,有德者在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不能够高枕无忧,必须继续修德,只有做到“敬天保民”,才能永享天命,否则终将有失去政权的一天。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在法制方面的延伸。
“德”包含了“敬天、孝祖、保民”三个层次,“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对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力戒荒淫,②成为众人的表率。
再者,统治者要“重人事”,关怀民众、宽以待民,使得人民自愿归附于自己。
“慎罚”则指出应当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反对不教而杀,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在立法上,西周人强调“中罚”,要设置宽严适中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在司法时,裁判者力求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二)“周礼”与“礼治”周礼是在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周礼中最基本的两个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父亲这样的直系尊亲属,“尊尊”即尊敬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
“亲亲”和“尊尊”的出发点是分别维护家长制和君主制,它们共同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并且由此衍生出既是伦理道德,又是法律规范的“孝”和“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是对行为的正面性要求,刑是针对违反了正面性要求的惩罚性规范。
礼的出发点是为了约束贵族的行为,而刑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奴隶。
这是法律不平等的表现,平民和奴隶不用奢望享受礼的待遇,达官贵族一般也无需担心刑的惩罚。
所谓“礼治”就是少数贵族统治阶级用一套规范体系来控制人民、维护统治,可以说西周的礼就等同于法律。
二、对西周法律思想进行继承的理论依据只有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西周法律思想,才是客观公正的。
结合西周的历史时代背景、社会条件的限制因素来考量其法律思想,不得不承认它的进步性。
那些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的原则,譬如宽严适中、罔逆杀人、罪疑从轻等等,与今天的刑法观念相比丝毫不显逊色。
再者,西周法律思想对整个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影响深远,如果探寻西汉的“德主刑辅”、唐代的“礼法合一”的源头,恐怕都必须到西周法律思想中进行研究。
从西周法律思想对其后的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影响来看,法律思想是能够被继承的,理论依据有二:其一,我们知道,文化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形成和演进的,它不能脱离社会生活条件。
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思想,其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基础,法律思想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不断延续,法律思想也能够不断地传承。
其二,作为社会意识的法律思想有其相对独立性,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与之前后的社会意识之间存在一以贯之的联系,因而法律思想能够在继承的过程中保持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西周的法律思想存在被继承的可能性,同时也有着被继承的必要。
我们知道,法律发展主要有继承和移植两大途径。
而在当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移植多于继承,借鉴现代外国法律多于考察本国法律传统,忽视本土资源的现象令人担忧。
目前来讲,我们的法制建设,尤其在思想学术领域,各种思潮泛滥,并没有形成一套具有长期指导性的、适合国情的理论体系。
要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绝不能脱离整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思想文化背景。
三、西周法律思想继承的途径及启示在了解到西周主要的法律思想以及明白了其继承的必要与可能后,接下来就是继承什么和如何继承的问题。
(一)西周法律思想的可取之处西周法律思想以德和礼为中心,重礼重道德的传统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应当对其充分挖掘利用。
1.以德配天。
周王有“德”,而商纣王无“德”,武王伐纣,是顺应天意取代商来治理国家。
何为天意?当权者不谋取私利,不违背良心办事即使符合天意。
2.重人事。
尽管西周宣扬君权神授的权力观,但是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不敢忽视民众,行事不得不考虑人民,不能侵害民众的利益,还要主动施惠于民。
3.“明德”。
首先要求君主成为人们的道德标准,然后对下施以教化。
西周自上而下地推行道德教化,是其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原因。
4.“慎罚”。
西周法律思想主张慎用刑罚,并不是不罚,而是不轻易罚;反对不教而杀,教化不成再施以刑罚惩罚。
(二)繼承西周法律思想的方法途径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继承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
辩证的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又保留的关系。
对传统法律思想的继承工作,绝不是简单的完全否定,也不可原封不动地继承。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已经了解到西周法律思想的精华,不过还需要对西周法律思想作进一步的剖析、选择、总结、吸收,将其纳入特定的时代环境之中,使积极因素获得新生。
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的改变,法律思想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已从古代的自然经济转变为今天的市场经济,如果我们仍然保留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的法律思想为基础的话,是会落后于时代的,必然不能使其有所发展。
因此我们要以现代的眼光对传统进行批判,改革与时代潮流不相适应的思想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的时代的法律思想基础。
(三)西周法律思想的启示通过全面认识西周法律思想中重人事、主张教化、慎用刑罚等精华以及礼法不分、维护身份等级制度之糟粕,以科学的态度对其分析、辨别、批判、总结,重新认识法与德之间的关系,进而探寻出提升法律权威的途径,分别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给予今后的法治建设一些启示:1.让道德成为法律的价值内涵。
当法律与社会道德、传统观念相契合时,更容易为人们所信仰。
在法治社会中,作为被人们信仰的法律只有以社会道德为根基,才能避免变成恶法。
法律如果不同道德价值目标保持一种内在一致性,就很难成为真正合理的、良性的法。
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价值内涵。
2.反对道德的法律化。
在倡导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大环境下,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种潮流,任何事任何行为的规定都尽可能地以法律的面目出现,往往道德层次的要求被上升成法律规范。
这样的做法体现了对“法治”概念理解的歪曲,法制现代化绝不是以法律规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具体到各个细节为目的。
盲目地把道德伦理上升为法律规范,非但不能达成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期望,反而会削弱法律的权威。
这类不够“格”的规定,与社会的普遍共识相距甚远,形成不了牢固的防线,容易被违反。
制定出法律却不能被很好地遵守,比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更坏,因为这样反而打破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形象,变相地降低了法律的效力,与“法治”背道而驰。
为此,缩小立法权的范围、限度,谨慎地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3.强调“官德”是法治的关键。
“德”的要求不仅仅针对普通人民,更加需要向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提出。
因为他们代替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果他们不注重“官德”的话,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状态下,极易出现权力被滥用的情况,危害到当代法治建设。
试想如果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和“司法道德”,以权代法随时都会出现,何来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在现代社会,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人民让渡出一部分权利自由才产生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代行国家权力。
那么,掌握权力者必然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官员还应摆正心中的天平,凭着良心办事,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不可与民争利。
4.否定法律上的身份特权。
在西周那样一个重视身份等级的社会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无从谈起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部分因素早已融入当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比如在法律实践中出现对身份差异的认可,乃至产生同罪异罚的结果,这简直与西周贵族拥有法律特权无异。
一旦中国社会特有的身份、“关系”特征渗入到现代法制领域,这恐怕是历史的倒退。
在法治观念下,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和反映,法律至上也就意味着人民的意志和权益至上,④而非对特定阶层利益的维护。
法律至上标志着法律在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容侵犯的地位,任意伸缩法律的尺度,肆意践踏人民的利益,显然违背了法律至上原则。
现代法治必须破除“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束缚,特别要求转变执法者把法律当作个人工具的错误观念,严格司法的程序化,如此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权威。
5.以道德作为社会尊重法律的保障。
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人的行为由思想指导着,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法治建设中人们的法律思想观念的提升。
教化人们端正行为,用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约束,而非被迫接受外在的法律约束,禁犯罪于将然之前,远比在犯罪之后使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惩罚行为人,更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可以逐步趋向健全完善,但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行为领域,在许多法治达不到的地方,就需要道德去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治前提下讲德治,要区别于传统人治下的德治,避免走向完全依赖道德规范的极端,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为目标的德治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注釋:①董长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起点.广西社会科学.2003(9).②杨鹤皋.中国先秦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页.③梁林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④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87页.参考文献:[1]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2]龙文懋,崔水东.传统文化的沉思: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研究.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