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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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公司分公司

职场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提高分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XX公司分公司职场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XX公司分公司

职场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全体员工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保监局及总公司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通知及一系列工作案,按照中国保监会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人

(一)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解决和处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部门,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三)值班责任人

分公司正常放假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为职场安全、消防的防火巡查、检查管理员,分公司各机构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和新入职员工。

(二)公司消防安全员应应积极接受外部、部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

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有害、危险因素。

第七条公司职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九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工作下班后,清除职场遗留火种、发热源等杂物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条火灾应急处理

(一)公司员工一旦发现火灾,能自行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二)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并通知各级安全领导,执行分公司应急预案。

(三)公司任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

帮助的义务。

(四)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第四章安全疏散管理

第十一条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配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面:

(一)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用电由分公司各层级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单位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各级消防安全员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的用电项目,必须经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

不允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一律禁止安装。

第十六条电路安装、电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可维修。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员工下班离开工位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第十八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人事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月组织1~2 次检查,各部门每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六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防盗、抢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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