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5部分 客运枢纽
客运服务标志管理规范(模板)
客运服务标志管理目录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标志的分类 ............................................................................................................................................... 4标志定义.................................................................................................................................................... 5职责 ............................................................................................................................................................ 6标志图库管理........................................................................................................................................... 7标志设置标准........................................................................................................................................... 8标志的日常管理.......................................................................................................................................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轨道交通各车站、车厢及各线路的各类标志。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行为,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提高行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三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营造公平经营、公众满意、美化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本市城区之间从事公共客运的各类车辆(通勤车除外)和营运线路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公众乘车需求相适应,与道路建设和运输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有序营运、降低成本、服务乘客的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与集中经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安全畅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和营运行为的监督,计划、交通、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公交体制管理第八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坚持调整布局、优化公交、有序经营、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改革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5部分:交通
-XXXX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交通前言................................................................................. I I 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智慧交通评价指标体系 (1)5指标说明 (2)5.1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2)5.2基础设施与装备感知 (2)5.3运输与出行服务 (3)5.4交通与运输管理 (7)6指标权重 (9)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4680《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的第5部分。
GB/T34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一一第3部分:信息资源;一一第4部分:建设管理。
GB/T34680《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拟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
目的在于确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分项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设立要求和描述要求。
—第2部分:信息基础设施。
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评价指标。
一一第3部分:信息资源。
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资源的评价指标。
一一第4部分:建设管理。
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指标。
一一第5部分:交通。
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交通的评价指标。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交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交通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指标权重和指标应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交通领域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200 202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发量条件,修改了旅游车站、国际车站日发量条件,增加了综合客运枢纽内车站的日发量条件 ( 见 5. 1、5. 2、5. 3、表 1、表 2,2004 年版的 6. 1、6. 2、6. 3、表 1、表 2) ; ———删除了四级、五级车站的级别划分设施和设备、日发量要求,增加了便捷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 要求( 见表 1、表 2,2004 年版的 6. 4、6. 5、表 1、表 2) ; ———修改了简易车站级别划分要求( 见 5. 5、5. 6、表 1、表 2,2004 年版的 6. 6、6. 7) ; ———修改了等级车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 见 6. 1,2004 年版的 5. 1) ; ———修改了等级车站与公路与城市道路、其他运输方式场站衔接的要求(见 6. 2,2004 年版的 5. 2); ———修改了等级车站的地质条件、公用工程网衔接要求( 见 6. 3、6. 4,2004 年版的 5. 2) ; ———增加了等级车站的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见 6. 5) ; ———删除了车站设施规模中的占地指标( 见 2004 年版的 7. 1. 1、表 3) ; ———修改了各级车站设施配置要求,增加了场地设施中的换乘设施、站房中的母婴候车设施,将重 点旅客候车设施并入候车厅( 室) 、广播室并入综合服务处、无障碍通道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合 并为无障碍设施、餐厅与商店合并为商业服务设施,删除了汽车尾气测试室、材料库、配电室、 锅炉房、传达室,增加了旅游服务处和进、出站检查室等( 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 ———修改了车站设备类型和不同级别车站设备配置要求,删除了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消防安全 设备,增加了安全应急设备并与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一并列入安全设备类别中,将 “ 智能化系统设备” 改为“ 信息网络设备” 并对所包含设备重新分类( 见表 2、7. 3. 1,2004 年版 的表 2、7. 1. 3) ; ———增加了车站建设要求总体原则( 见 7. 1. 1) ; ———增加了交通导向标志和标线、军人优先服务标志要求( 见 7. 1. 2) ; ———增加了位于乡镇、建制村的车站与物流、邮政、商贸、供销等共享站点的要求( 见 7. 1. 4) ; ———增加了综合客运枢纽内车站设施和设备的共建、共享要求( 见 7. 1. 5) ; ———修改了交通安全要求,删除了流线组织、交通信号装置、安全出口标志及照明设施等要求,增加 了旅客与车辆进、出站通道和疏散口配置的要求( 见 7. 1. 6,2004 年版的 7. 2) ; ———修改了消防要求,增加了安全、反恐怖防范的设施和设备配置相关标准( 见 7. 1. 7、7. 1. 8,2004 Ⅱ
DB11 T 657.2-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5部分:客运枢纽
DB11/T657.5—XXXX
前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第5部分:客运枢纽 …… 本部分为DB11/T 6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育德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荣建、魏中华、何萌、李在军、陈曼麟、张伟、周晨静、冯星宇、刘杰、王京 辉、万振军、李娟
4 一般要求 4.1 枢纽标志系统应简洁、连续、完整、美观,并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衔接。 4.2 枢纽标志系统应按交通流线进行设计,并满足90%以上客流的信息需求。 4.3 枢纽标志系统对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位置进行引导,设施名称应唯一,且对应唯一设施。 4.4 枢纽标志系统中信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II
DB11/T 657.5—XXXX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5 部分:客运枢纽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客运枢纽常用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客运枢纽及其周边的公共空间,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
输站客运场所和停车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657.5—XXXX
北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ICS 03.220.20R 11备案号:XXX-XXXX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648—2009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bus/trolleybus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2009-07-08 发布2009-1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648—2009I目次前言........................................................................ П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运营调度 (2)6 行车服务 (3)7 车厢服务 (3)8 站台服务 (4)9 信息服务 (4)10 服务质量监督 (6)11 运营安全 (6)附录A(规范性附录)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 (7)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9)附录C(资料性附录)服务设施检查及报修项目 (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服务用语 (11)附录E(资料性附录)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12)附录F(资料性附录)服务质量指标合格评价方法 (14)DB11/T 648—2009II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B是规范性附录,其它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正、卢峰、李明远、杨大忠、杜乃红、赵哲成、祝世钧、马从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的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站台服务、信息服务、服务质量监督、运营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深圳市地方标准第5部分: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
SZDB/Z XX/ XXXX—XXXX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 03.220.20 R 80 深圳市地方标准DB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3)4.1功能 (3)4.2 基本要求 (3)5 车行客运服务标志 (4)5.1 一般规定 (4)5.2 导向标志 (5)5.3 位置标志 (10)5.4 安全标志 (15)5.5 信息标志 (16)6 人行客运服务标志 (17)6.1 一般规定 (17)6.2 信息 (24)6.3导向标志 (25)6.4位置标志 (28)6.5综合信息标志 (31)6.6 安全标志 (35)附录A 各交通运输系统符号颜色(规范性附录) (38)附录B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规范性附录) (39)附录C内部指引标识典型结构形式(资料性附录) (40)前 言DB ××××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防护设施;——第3部分: 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第4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第5部分: 交通枢纽指引标识;——第6部分: 交通照明设施;……本部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利德行投资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本部分为首次发布:1 范围DB ××××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交通枢纽周边 1.5km范围内及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总体要求,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人行客运服务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交通枢纽周边1.5km范围内及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设置。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DB11/T 657.2—2015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宽通道自助检票通行标志设计示例(见5.1.10,2009版的5.1.10);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排队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5.1.11,2009版的5.1.19和5.2.13);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并增加了电梯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5.1.13,2009版的5.1.11和 5.1.12);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5.1.15);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了出口标志(见2009版的5.1.16);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废物箱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5.1.19,2009版的5.1.18);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5.2.1,2009版的5.2.1);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设置在换乘车站的乘车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5.2.2);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出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修改了出入口编号规则并移入附录C(见 5.2.3和附录C,2009版的5.2.10);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乘客服务中心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5.2.4,2009版的5.2.3);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自助售票导向标志(见5.2.5,2009版的5.2.2);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电梯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5.2.6);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了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见2009版的5.2.9);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了紧急出口导向标志(见2009版的5.2.11);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了交通枢纽导向标志(见2009版的5.2.12);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设计示例(见5.3.3,2009版的5.6.3);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电梯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5.3.5);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列车运行方向标志设计示例(见5.3.6,2009版的5.6.6);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车厢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5.3.7);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车站空间示意图设计示例(见5.3.8,2009版的5.6.5);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周边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见5.3.9,2009版的5.6.7);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出口周边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5.3.10,2009版的5.6.8);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劝阻标志(见5.4);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部分禁止标志设计示例,增加了部分禁止标志(见5.5,2009版 的5.3.2和5.3.3);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部分警告标志设计示例,增加了部分警告标志,删除了乘梯注意 标志(见5.6,2009版的5.4.1、5.4.2和5.4.3);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指令标志(见5.7);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了消防安全标志(见2009版的5.5);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车站位置标志服务范围及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设置的规定(见 6.1.1);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安全检查位置标志和自助检票位置标志设置的规定(见6.1.4);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乘车导向标志在非岛式及分离岛式站台车站站厅付费区域和换乘 车站换乘通道设置的规定(见6.2.2);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运营时间标志在换乘车站换乘通道入口处设置的规定(见6.3.1);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出口周边信息标志在端头式站厅车站站台设置的规定(见6.3.7); ——在标志设置的规定中,增加了劝阻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疏散路线标志设置 的规定(见6.4.1、6.4.2和6.4.3); ——在附录的规定中,删除了“乘客服务中心”图形符号(见附录A,2009版的附录A); ——在附录的规定中,增加了部分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见附录B); ——在附录的规定中,修改了轨道交通典型车站主要客运标志设置示例(见附录D)。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4—2008]2009—05—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l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CJ/T107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CJ/T162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ll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passenger injury accident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拐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问。
4 一般要求4.1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4.1.1 按车站服务半径3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50%,中心城区不应低于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布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旅客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行包运输、客运服务(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旅客,均须遵守本规则。
汽车与其他旅客运输方式实行联运,除另有规定者外,汽车客运部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汽车客运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有关规章,实行责任运输制度,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章汽车客运的基本要求第一节经营者第四条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准予参加营业性汽车客运。
第五条汽车客运的站方应积极组织客源,做好站务工作;运方应根据客流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提供完好车辆。
站、运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科学安排班次,合理调派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运输秩序,共同做好旅客运输工作。
第二节客车第六条运客车必须经车辆部门审验合格;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齐全有效;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门窗、座椅、行李架(仓)、绳网、雨布符合使用要求;车内备有票价表和旅客意见簿;车外装臵与营运方式、种类相符的标志,客运班车县挂班车线路牌,旅游车悬挂旅游车标志牌,出租车安装出租标志灯。
第七条营运客车分普通客车、中级客车、高级客车三类。
每类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普通客车是指无特殊舒适装备或车内设臵分隔货仓的客车,中级客车是指比同类普通客车座位减少,舒适性提高,备用宽、软座椅,寒冷地区有暖气设备的客车。
高级客车是指舒适性高,密封性好,具有高级软座椅、空调等设备的客车。
小型客车是指横排最多只能装臵3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5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轿车)。
中型客车是指横排(包括通道的可折式座椅)最多只能装臵4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6至30座的客车。
轨道交通术语
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在城市及附近地区以列车形式沿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按班次运行的各种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的统称。
也可简称轨道交通。
2、城市轨道交通方式(urban rail transit type):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的类型和运行特征划分的各种技术形式。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urban rail transit system :由一种或几种轨道交通方式的线路、场站、车辆及运营组织等组成的客运有机整体。
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urban rail transit line :承受列车荷载、实现列车导向和换轨功能的轨道交通设施的总称包括路基、轨道和道岔。
5、城市轨道交通标志urban rail transit sign :便于公众和专业人员识别的、表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征的专用图形符号。
6、低运量轨道交通rail transit with low traffic volume :单向客运能力小于每小时1万人次的轨道交通方式。
7、中运量轨道交通rail transit with medium traffic volume :单向客运能力为每小时13万人次的轨道交通方式。
8、大运量轨道交通rail transit with big traffic volume:单向客运能力为每小时2.5 5.0万人次的轨道交通方式。
9、高运量轨道交通rail transit with high traffic volume :单向客运能力不小于每小时4.57.0万人次的轨道交通方式。
10、地铁subwaymetro:列车沿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
地铁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包括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的部分。
11、轻轨交通light rail transit :列车沿封闭或部分封闭线路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
轻轨交通通常设在地面或高架桥上也包括在城市中心地区转到地下的部分。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0施行日期2002.04.20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主题类别公路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二○○二年三月二十日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下同)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小公共汽车,线路旅游观光车、船,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的管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公共交通年度发展计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确定和预留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城客运交通系统复习资料
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一、名词解释1、TOD答: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是规划一个居民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非汽车化的规划设计方式。
2、公交出行时间构成3、定制公交答:定制公交,也称商务班车,是从小区到单位,从单位到小区的一站直达式班车。
市民可以通过专门的网站提出自己的需求,公交集团根据需求和客流情况设计出公交线路。
定制公交班车旨在倡导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具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
4、公交线路重复系数答:对全市或整个规划区而言,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是指公共交通营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值。
5、换乘枢纽答:公交枢纽概念:公交始发线路在3 条以上、设置相对集中、呈辐射状的多方向布设、方便乘客换乘的客运交通集散场所。
PS供乘用各种交通方式或线路的乘客集中、转换交通工具或线路的地方。
6、公交车辆的全过程管理答:车辆的全过程管理,可简单分为一生(对公交车辆购置、保养维修、控制、技术跟踪、报废更新全过程进行的综合管理)、季节性、一天和重点管理。
7、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答:线路非直线系数是指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8、公交优先答:公共交通优先(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采取适当的交通管理和道路工程措施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上的优先通行。
9、快速公交快速公交系统简称BRT ,是一种介于快速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新型公共客运系统,是一种中运量交通方式,通常也被人称作“地面上的地铁”。
它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运营管理(集成调度系统),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和建造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模式的运营服务,达到轻轨服务水准的一种独特的城市客运系统。
10、城乡客运一体化11、公交专用道12、智能公交系统二、填空题1、城市客运交通系统构成。
答:公共交通、准公共交通、私人交通。
2、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影响因素。
答:社会需求是基本条件;经济因素是决定条件;布局形态是活动条件;土地资源是制约条件。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图形符号、安全标识、信息英文译法、无障碍设施符号(一)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图形符号、安全标识、信息英文译法、无障碍设施符号(一)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图形符号、安全标识、信息英文译法、无障碍设施符号随着城市交通日益繁忙,客运交通枢纽的建设已经成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重中之重。
为了便于人们在枢纽内方便地出行,设计一个标识系统是必要的。
1. 设计图形符号为了使人们可以很快地理解标识信息,一些图形符号是不可或缺的。
如地铁入口、电梯、售票处、洗手间等。
这些都是不言自明的标识符号,可以方便人们对于标识信息的理解。
2. 安全标识为了保障人们在客运交通枢纽内的安全出行,一些安全标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紧急出口、疏散路线、灭火器、消防栓等,这些标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安全保障。
3. 信息英文译法我们生活的城市也吸引了外籍人士,为了能提供完善的服务,一个清晰规范的英文译法也是必要的。
如安全标识或交通指南的指示都应该配备英文翻译,这也是城市国际化和多元化的风貌。
4. 无障碍设施符号人们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有一些需要有些特殊帮助的人,如视力、听力、智力障碍,他们需要无障碍设施符号的帮助。
如盲道、轮椅坡道、无线电视、以及特殊触摸系统等。
在标识系统中,无障碍设施符号的涵盖对于各种残障人士的帮助都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涵盖将上述四种要素结合在一起,让充分体现人们日常需要的各种指示标识在客运交通枢纽内可以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做到科学、智能、人性化的标志设计。
同时遵循标识的统一性,美观性和可读性,完整展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高效性和特色性。
标识系统对于公众来说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标志系统在日常公共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第一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一、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城市及其所辖区域范围内供公众出行乘用的、经济方便的渚种客运交通方式的总称。
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和电车、地铁和轻轨、出租汽车、轮渡以及索道缆车等客运交通方式。
二、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中的地位㈠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动脉城市公共交通是保证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但其功能成为联结城市各行各业的纽带,担负着城市各类人群流动的集散任务。
在线网组织上,有市区与郊区、郊区与郊区、市区与工业区、工业区与工业区各种线路网,并与铁路、长途汽车、航空、水运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广泛的覆盖网络,四通八达的运营线路构成城市活力的动脉。
由于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人们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公共交通。
势,是城市各项经济活动,文化活动所产生的人流的载体,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经济中已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它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1906年比利时在天津投资修建了第一条有轨电车后,我国开始有了城市公共交通。
1914年上海出现了无轨电车。
1924年上海、天津又相继发展了公共汽车。
截至建国初期,全国有72个城市,只有26个城市有一些破旧不堪的公共汽车、电车在勉强运行。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相应的发展起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增加了对公共交通方面的投资。
国产解放牌汽车问世,为我国发展客车生产创造了条件。
同时也进口了一些公共汽车,使公交客运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无轨电车、水上航线(轮渡)也得到了发展。
十年动乱期间公共交通事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公交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到l986年底全国公交拥有车辆45445辆,比1978年增长1.76倍,客运量为261亿人次,比1978年增长1.9倍,同时拥有出租车5万辆,为城市居民和旅游事业提供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运营安全、运营调度、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矿法)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厅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J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转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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