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市经电力〔2007〕353 号
川电生技〔2007〕3号-关于印发《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和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生技〔2007〕3号━━━━━━━━━━━━━━━━━━━━━━━━━关于印发《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 和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设计单位: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确保设计和建设质量,保证电缆线路运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现将《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和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设计与建设标准(试行)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电缆 设计 建设 标准 通知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月8日印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设计与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城市中低压电力电缆线路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主要设计技术原则和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80V/220V~35kV电缆线路。
2、引用标准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GB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二、城市电缆线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基本原则1、城市繁华地区、重要地段、主要道路、高层建筑区等以及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2、城市规划确须进行电缆改造的街道。
3、重点旅游风景区的地段。
4、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需要。
5、技术安全综合比较采用电缆线路比较合适的其它情况。
三、电缆线路设计基本要求1、电缆线路路径的选择(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开挖施工的地段。
(5)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某电力线路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电力线路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某电力线路扩容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某县境内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共涉及到三个工程,其建设内容和规模:(1)某某220kV输电线路工程,主要建设某至某全长约2×22km的220kV 双分裂导线同塔双回路架空线路的一部分。
其中某县架空线路长约2×10km。
(2)某某110kV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的内容有某110kV变电站及接入线路。
线路全长为15.6km,其中某~某线路长14.4km,某线T接进某站110kV 送电线路1.2km。
(3)某某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为变电站一座及接入线路12公里。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由某省电力公司专项资金划拨。
5、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1个月,XX年12月——XX年9月。
1.2报告编制依据1、《某市城市电网"十一五规划报告》;2、《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某市某县电网专项规划(2008~2020年)》;4、《某供电局配电网规划》5、《某某控制性详细规划》;6、《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南》;7、《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8、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9、业主单位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
10、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等。
1.3报告研究范围某电力线路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范围和主要内容有:项目投资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社会效益分析等。
1.4结论建议1、结论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输变电工程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某电力线路扩容改造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几年某县的经济发展迅速,工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民生活的物质文明水平显著提高,某县的电力负荷呈直线上升趋势。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绵府发〔2009〕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止原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号 科技城大桥至金家岭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0]5号 绵阳安县至北川公路建设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0]24号 绵阳市进一步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3号 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 市政府 绵府函[2000]27号 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0]162号 批转市地方税务局《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2号 关于加强公路道路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4号 关于三台芦溪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5号 关于绵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1号 关于三(台)射(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3号 关于整顿两杂种子收储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5号 关于综合整治绵阳城区市容街景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7号 关于绵阳永安北公路永兴至安县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8号 关于省道成南公路三台至盐亭两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3号 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40号 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1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55号 绵阳市武引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与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 4 - 19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41 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0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87号 盐 (亭)南(部)界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94号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5号 关于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的若干政策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3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6号 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4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7号 绵阳科技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8号 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9号 绵阳科技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3号 绵阳科技城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内容已明显过时 2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4号 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9 市政府 绵府函[2001]66号 绵阳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0 市政府 绵府函[2001]169号 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1 市政府 绵府发[2002]6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2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号 关于开展整顿粮食购销市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0号 绵阳市河道采沙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1号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盒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4号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采沙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5号 关于绵阳永兴安县北川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6号 关于国道108线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8 市政府 绵府函[2002]133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9 市政府 绵府发[2003]73号 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40 市政府 绵府发[2003]89 号 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4号 关于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6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5 - 4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9号 关于本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0号 关于整顿绵阳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3号 关于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7 市政府 绵府函[2003]29 号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8 市政府 绵府函[2003]13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2号 关于磨家至贾家店段城市过境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5 号 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1号 关于南山片区街景综合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2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4号 关于行政许可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5 市政府 绵府发[2004]52号 绵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56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3号 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7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5号 关于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1号 关于在绵阳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2号 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6号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9号 关于行政许可证照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3 市政府 绵府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4 市政府 绵府发[2005]27号 关于实行投资者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1号 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6 - 6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2号 关于控制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7 市政府 绵府发[2006]1号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68 市政府 绵府发[2006]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3号 绵阳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建设有序市场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7号 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7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55号 关于游仙区韩家脊公共商住用地拆迁安置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61号 关于城市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78号 关于加强城区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0号 关于三江工程河段船舶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3号 关于整顿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0号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城市新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5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改革部分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7号 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23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0号 关于将三江库存区纳入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9号 关于继续在绵阳城区开展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8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69号 印发市安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1号 绵阳城区房屋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8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4号 绵阳市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方案 内容已明显过时 8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16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保护水利工程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8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56号 关于绵阳市城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9号 绵阳市关于各类事故报告的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9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6号 绵阳市高等级公路植树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41号 绵阳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9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79号 关于整顿规范绵阳市城区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94号 绵阳市家庭居室和个体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2]170号 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顿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4号 关于加强全市公路植树绿化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6号 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8号 关于加强全市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00号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40号 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发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24 号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47号 关于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 8 - 10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85号 绵阳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5号 绵阳市节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07号 关于加强砂金资源开采管理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72号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有奖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83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2号 关于防空地下室产权明晰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19号 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10号 关于农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33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4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5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70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7]36 号 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决定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
自备电厂基金收取算法
自备电厂基金收取算法
国发〔2007〕2号
十三、改进并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并按规定收取备用容量费。
禁止公用电厂转为企业自备电厂。
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发改价格[2009]2474号-价
(三)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在发电机端加装电能量计量表计,自用电量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定,并按照国发[2007]2号文件规定交纳国家规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代征并上缴。
拥有自备电厂并与公用电网连接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系统备用费。
2010021营销部文
一、对所有类型的自备电厂(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的自备电厂)其自发自用电量按表计计量,收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3.75厘/千瓦时,其他基金及附加按湖南省电网目录电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3分。
发电量每千瓦时收取:
0.00375+0.0398+0.013=0.05655元
其中:
0.00375元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0398元为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0.013元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运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3项,其中取消8项、增加109项、变更要素236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12月20日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2.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绵府批复〔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绵府批复〔2023〕146号经开区管委会:你区《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宗地面积为29685.58平方米(44.53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919.6733万元。
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660万元/亩,亩均产值每年不低于720万元/亩,亩均税收每年不低于21.6万元/亩。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
电力集团公司供热企业经营工作评价标准
电力集团公司供热企业经营工作评价标准(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编写说明年以来,按照公司领导供热板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供热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包括建立集团公司供热用户信息档案,出台《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热力收入管理办法》等五项供热管理相关的制度,配合火电产业部发布了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这一系列供热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集团公司规范供热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供热企业查找差距和不足,改善供热经营指标等奠定了基础。
年月,在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的主导下,由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织开展了《集团公司供热企业经营工作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了本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年月,集团公司下发文件,要求总部各有关部门、系统各有关单位对本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相关供热企业以年度供热经营数据为基础,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了本评价标准送审稿。
年月,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在内蒙组织召开本评价标准的审查会,会议广泛征询了公司系统内外专家对本评价标准的相关建议,形成了《集团公司供热企业经营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本评价标准包括供热经营基本概念、模拟市场原则、热源侧及热网侧评价标准等方面,涉及供热企业供热利润、收益影响、单位边际贡献、管网建设费回收率、热费回收率等内容。
本评价标准由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基本概念 (7)第三章模拟市场原则 (7)第四章热源侧评价标准 (8)第五章热网侧评价标准 (15)第六章附则 (20)附表1. 热源侧供热经营评价指标表 (20)附表2. 热网侧供热经营评价指标表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供热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供热企业查找差距与不足,提高供热企业盈利能力,依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904-2004)、《集团公司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火电制〔〕号)等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新能源汽车是当今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和科技实力比拼的焦点。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的重大战略。
省委、省政府立足四川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突破、率先发展。
认真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把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培育的高端成长型产业,全力打造集研发制造、检验检测、展示体验于一体的中国西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是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充(换)电配套设施,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努力壮大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201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万辆,生产整车2500辆,推广1000辆,建成充(换)电站10座、充电桩200个,实现产值10亿元;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2万辆,生产整车5万辆,推广2万辆,实现产值200亿元,基本实现重要交通干道充(换)电网络全覆盖;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5万辆,生产整车1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万辆,实现产值600亿元,实现充(换)电网络全域覆盖。
二、保障措施(一)加快形成梯次推广应用体系。
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电定总造〔2007〕1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已经颁布施行,为便于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和计算,如实反映不同年度、不同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我站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见附件),现予颁布。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至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1-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以《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概预算定额”)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新版预规”)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时,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和计算,不适用于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计算。
(二)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内容包括: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水平与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价格之间的地域价格水平调整,以及概预算编制水平年与定额基价水平年之间的年度价格因素调整。
(三)电力工程概预算编制水平年市场价格与定额基价水平之间的调整幅度,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以系数形式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水平的调整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计算编制年价差。
二、人工费调整(一)人工费调整的内容-2--3-各地区只调整工资性补贴。
各地区工资性补贴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测算,经上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平衡,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核定后发布实施。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系数 = (定额基准工日单价 - 2.4 + 当地工资性补贴)- 100%定额基准工日单价(三)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金额=定额基价的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 (四)其他说明编制概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应汇总计入概预算编制年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作为各项取费的取费基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2007年10月)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
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申请人抽中后相互串通或放弃参加评比,一些申请人被评为中选人后转卖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比选的公平、公正,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比选的效果。
必须在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预防和解决。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的原则和重点一是不违反省政府197号令的规定;二是具有操作性、简便性;三是在对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作出强制性要求时,可以选择的给予选择权。
供电企业营销投入审计案例分析——以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市供电分局为例
课程名称:审计理论与实务报告题目:供电企业营销投入审计案例分析——以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市供电分局为例专业:会计专业硕士学生姓名:石玉学号:2015025228ZS目录摘要 (1)一、营销专项资金的审计概述 (2)二、审计过程中发现营销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3)2.1工程预算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3)2.1.1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3)2.1.2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 (3)2.1.3建设单位对合同条款审核存在问题 (4)2.2工程全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4)2.2.1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4)2.2.2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 (5)2.2.3专项成本核算不规范 (5)2.2.4物资管理不规范 (5)2.2.5个别项目凭证票据不合规 (5)2.3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6)2.3.1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工程决(结)算拖延 (6)2.3.2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 (6)2.3.3工程竣工决(结)算不及时 (7)三、解决营销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措施 (8)3.1加强使用过程的跟踪审计 (8)3.1.1第一阶段跟踪审计 (8)3.1.2第二阶段跟踪审计 (9)1、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 (9)2、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体系审计 (9)3、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 (10)3.1.3第三阶段跟踪审计 (10)3.2建立行之有效的审计管理制度 (10)3.2.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和强化全体审计意识 (10)3.2.2建立科学有序的审计管理体系 (11)3.2.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11)3.2.5加强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的认识 (12)四、结束语 (13)参考文献 (14)摘要电力营销管理是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的核心工作,营销工作水平对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影响颇大,一旦监督和管理失控,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营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决定营销工作水平的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
电定总造〔2007〕14号
电定总造…2007‟1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已经颁布施行,为便于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和计算,如实反映不同年度、不同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我站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见附件),现予颁布。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至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以《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1-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概预算定额”)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新版预规”)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时,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和计算,不适用于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计算。
(二)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内容包括: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水平与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价格之间的地域价格水平调整,以及概预算编制水平年与定额基价水平年之间的年度价格因素调整。
(三)电力工程概预算编制水平年市场价格与定额基价水平之间的调整幅度,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以系数形式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水平的调整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计算编制年价差。
二、人工费调整(一)人工费调整的内容各地区只调整工资性补贴。
各地区工资性补贴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测算,经上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平衡,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核定后发布实施。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系数= (定额基准工日单价- 2.4 +当地工资性补贴)-100%-2-定额基准工日单价(三)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金额=定额基价的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四)其他说明编制概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应汇总计入概预算编制年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作为各项取费的取费基数。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火电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火电工程》和《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送电线路工
程》两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经贸电力[2001]867号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1.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力工程建设投
资估算指标-火电工程》和《电力工程建设
投资估算指标-送电线路工程》两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国经贸电力[2001]867号2001年9月24日)
1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发改价格[2007]3264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264号)吉林、湖北、内蒙古、新疆、重庆、天津、福建、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你们报来的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有关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吉林省。
江南热电公司、龙山热电公司、白城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二)湖北省。
长州热电厂、荆州城南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7年降低1.5分钱/千瓦时;2008年、2009年分别降低2.5分钱/千瓦时和3.5分钱/千瓦时;2010年统一降到标杆上网电价。
(三)内蒙古自治区。
高头窑电厂、东胜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锡林热电公司、赤峰热电厂、通辽热电厂等热电联产机组适当降低上网电价;包头第三热电厂、呼和浩特科林热电公司等部分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克逊电厂、华电昌吉热电厂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
(五)重庆市。
开州发电有限公司到2009年初逐步降低至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六)天津市。
津源热电公司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陈唐热电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等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并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
(七)福建省。
永安火电厂和华电漳平电厂至2009年初分步降低至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龙岩恒发发电业有限公司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0.41元/千瓦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8日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本着“全市统一、防控风险、权责一致、简化流程、高效运作”的原则,市政府决定设立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对象和条件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承贷银行续贷后,用款企业必须立即归还,不得滞留企业账户或转往其它账户。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
(二)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申请企业必须取得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的转贷承诺书;二是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审核意见;三是市经信委会商市财政局统筹平衡后审批同意。
(三)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有职工欠薪、有经济纠纷诉讼及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对资产负债率高、环保水平低、污染大、效益差、信誉低的企业,不予提供转贷支持。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首期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下同),分两年到位。
四川高可靠备用费收费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资阳、眉山公司: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43号]转发给你们。
经商省物价局、省经委同意,现对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电业局在与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应约定: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过3年的,供电部门应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明确收取违约金。
因实际需要确需超过3年的,由供用电双方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对于供电企业已批复用电客户正式供电方案,但由于电力通道及电网配套建设等原因不能实施,依据用电客户的申请,暂实施临时供电方案的,一律按照“临时用电”性质处理。
三、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应向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纳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税法规定交纳营业税费,同时各单位应将该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随电费按月解交到省公司。
四、在“电网电热费收入情况表”中增加一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用以反映该项收入的收取情况(在报表模版未修改前可暂不上报)。
五、向用户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由于要退还给用户,可暂向用户开具普通收据,用户按规定结束临时用电的,供电部门应按用户退回收据中所开具的金额全部退还给用户。
六、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供电部门向用户通电之日为准。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对绵阳市物价局关于供水水质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
四川省物价局对绵阳市物价局关于供水水质检测收费项目和
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费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1.29
【实施日期】2007.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对绵阳市物价局关于供水水质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2007年1月29日川价发﹝2007﹞34号)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供水水质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绵价〔2006〕5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意见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网绵阳监测站具备省技术监督局委托认可的计量资格认证,具有对外开展监测检验业务资格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该单位在承担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任务时,应本着自愿委托、保本微利、优质服务的原则,收取供水水质检测费。
二、在水质检测服务中任何单位均不得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以加重企业负担。
本批
复试行二年,在试行期内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三、供水水质检测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其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
四川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网绵阳监测站供水水质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水质检验收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经济委员会
绵阳市工业节能减排办公室
绵市经电力〔2007〕353号
签发:刘联山
关于对钢铁等八类高耗能企业新建、改(扩)建
项目新装、增容用电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绵阳电业局,各区市县经济商务(发改经商)局、供电局(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省提出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类高耗能行业实施宏观调控。
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7〕29号),作为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南。
据此文件精神,我们就全市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新装、增容用电
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凡我市境内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新装、增容用电,必须报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节能减排政策审核同意,供电企业方可办理新装、增容用电手续,向其供给电力。
严把电力供应关,控制钢铁等八类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
二、绵阳电业局和各区市县供电局(电力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经济部门把好高耗能企业电力供应关的工作,尽快完善有关用电业务手续流程和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对未经市、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申请新装、增容用电,供电企业不得供给电力。
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深刻领会国家宏观调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和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工艺流程技改,利用新工艺和高技术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四、各区市县经济商务(发改经商)局要高度重视对钢铁
等八类高耗能企业的管理工作,抓好本地区高耗能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产业政策审核确认工作,严把电力供应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要切实把住电力供应这一关口,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绵阳市高耗能企业审核确认规则
2、绵阳市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
烧碱、黄磷、水泥等高耗能企业新建、改(扩)
建项目新装、增容用电电力供应通知书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耗能 企业 用电 通知
抄报:省经委。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存档。
核对:向华 打字:帅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