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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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冀建政[2012]44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冀建政〔2012〕4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园林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评选表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广大建设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举措,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人社部函〔2012〕183号文件要求,严格评选标准、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此次评选下达给我省指标为: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16名、劳动模范14名。

按照表彰名额的110%向上推荐的要求,我省申报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17名、劳动模范15名。

初选名额分配为:各设区市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15名、劳动模范13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劳动模范1名。

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管理制度

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指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

第二章评选表彰第四条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一般5年进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也可以适时单独命名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市人事局局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评选总体工作方案,评审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查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以及其他需要评选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具体评选条件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七条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由市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农民劳动模范的名额占表彰奖励总名额的15%以上.具体名额分配比例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3【实施日期】2009.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自2004年召开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奋发进取,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与全国人民一道在成功抗击自然灾害、圆满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

为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授予王宝贵等12名同志河北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刘军等510名同志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王晓勋等194名同志河北省农民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王景旗等277名同志河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河北省电力公司等98个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铸管部熔铸甲班等101个班组(科室)河北省先进集体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作用,在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进社会和谐中再建新功。

全省广大人民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在各自平凡的岗位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为加快河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社会,报效人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一致、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我省改革开放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

为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授予贾永青等13名同志河北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蒋永青等5名同志河北省特等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肖占国等709名同志河北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赵圣哲等250名同志河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等99个企事业单位和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注塑分厂等99个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河北省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劳动、再创佳绩,永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勤奋劳动的模范、增进团结的模范。

全省广大人民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务实精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作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用先进事迹感召干部群众,用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让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真正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使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共识,真正使劳模精神引领风尚、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激发干劲,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宏伟目标上来。

河北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北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河北省)河北省(115名)全国劳动模范魏立华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振山河北天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齐名华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师单东阳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变电检修室检修一班班长、助理工程师葛文军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恒盛分公司动力车间主任、高级工程师信蕴霞(女)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经济师尹小平正定县正定镇塔元庄村党支部书记、工程师高素娥(女) 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冀泽海井陉县神农核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贾拴成新乐市新农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保朝(满族) 宽城满族自治县邮政局桲椤台邮政支局投递员王竹民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师祁春风(满族) 国家电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变电检修室副主管、工程师胡自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工程师祁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郭忠河北钢铁集团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钢轧厂炼钢作业区3号炉总炉曹正富蔚县邮政局步班投递员冯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检修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监处长、高级工程师丁桂全涿鹿县保岱镇保岱村党支部书记郝俊海张家口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马学利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安监部副部长赵红河北省邮政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投递班班长严斌(女)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马加友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人苏健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数控配管高级技师孙文仲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郑久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轧部炼钢车间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郑玉晓(女)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王进东唐山开滦赵各庄矿业有限公司采二区班长赵焕章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队长、工程师乔孟占唐山冀油瑞丰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么志高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工程师白利国玉田县富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唐山丽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刘现庄农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纪俊泉廊坊市明珠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高级经马福良大厂回族自治县良盛达花丝镶嵌特艺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河北省一级工艺美术大师王振山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刘宝国文安县兴隆宫镇大龙华村党支部书记、高级农艺师韩冬年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郭娜(女)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总站郭娜陆地航空班班长、技术员庞永辉河北省曲阳定瓷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师、技师李华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王焕荣(女) 保定市亨佰丽小商品批发有限公司经理、经济师张国桥顺平县台鱼乡南台鱼村村支部副书记,南台鱼村台鱼乡桃产业协会常务会长梁伟建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师刘泽平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会计师孟广策国家电网河北青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控中心副主任、工程师梁建智(女) 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职工、工程师王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炼油一部运行四班班长宣俊华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县镇宣庄村农民崔增录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党支部书记李泽霞(女)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李营威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大棍饶阳县祥湾果蔬农业合作社理事长薛灵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进东邢台鑫晖铜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王腊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生产部部长、技术员郭天林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党委书记,邢台前南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白秀林南和县和阳镇北关村党支部书记宁小五宁晋县黄儿营西村党委书记武庆发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金哲涛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梧桐庄矿综采工人索维利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二煤矿职工田桂勇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工人李义清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西石门铁矿钳工裴军良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轧钢部一轧精整工段段长苗德礼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义中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良廷馆陶县馆陶镇车疃村党支部书记王生未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职工潘旭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辛集市供电分公司培训中心主任任秀军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王兵江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白俄项目部工程部副部长要志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研究员张海波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杂货港务分公司工人王成祥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物探技术研究中心部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赵智勇河北渝乡辣婆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厨师、高级烹调师张丽霞(女)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锡林采油作业区采油工刘万义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高级政工师史航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线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楚九鹏(女)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客运值班员刘明亮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副主任、工程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卢建新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锋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鲍婕(女) 石家庄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马瑞华(女)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语文教研室副主任、宣传处主任、中学高级教师高燕军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李森林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张秉文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春艳(女)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局清扫队队长杨光亚秦皇岛市殡葬管理处处长郑喜兰(女)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立红(女) 唐山市第一中学教务处副主任、中学高级教师杨珍明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师刘会仁唐山市第二医院手三科主任、主任医师马惠玲(女) 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教务主任、中学高级教师吴兆静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城管环卫监察中队中队长胡连军香河县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医师齐峰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医师田烈(女) 保定市第一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王俊生保定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职工、工程师徐志勇沧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张秀治南皮县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王文霞(女) 河北衡水中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姜志远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张铭连河北省眼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医师崔红志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照堂邯郸市第二十三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李艳涛(女)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马永安邯郸市农业科学院作物所所长、研究员李莉(女) 河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工会主席、教授、主任医师刘凤丽(女) 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深井站副站长母焕胜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干部、高级工程师张迎新(女) 河北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高级工程师牛树银石家庄经济学院泥河湾地质研究院院长、教授李英(女)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科主任、教授张祥宏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6•【文号】国人部发[2007] 157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7] 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建设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推动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人事部、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首汽(集团)第三营运分公司于凯车队等199个单位“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霄云等323名同志“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玮等466名同志“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王忠平同志“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虛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附件: 1.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名单3.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人事部建设部2007年12月26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命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建人[2013]5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2.05【实施日期】2013.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命名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13〕50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工程设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顶尖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工程设计人员的责任感和创造性,提升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品位,塑造河北特色,促进城乡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0〕6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河北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冀建〔2012〕55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大师”)命名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命名范围凡工商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并依法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在职工程设计人员。

二、命名条件(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好声誉;2、具备较丰富的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连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20年及以上,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的(一级)执业注册资格;3、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4、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并具备其中之一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5、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方面的论著,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及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冀建政[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冀建政〔2011〕16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领域,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

为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省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纵向指导力度,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关于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做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体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活动目标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展开,以“城镇建设上水平,服务质量创一流”为主题,努力实现在促进发展、服务群众、建设队伍、提高效能上创先争优。

(一)争创一流业绩。

着眼于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措施,围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升服务环境,争创一流业绩。

(二)展示一流服务。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怀着服务群众、造福百姓的强烈责任感,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特别要不断优化窗口设置,面向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的办事窗口等健全完善,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服务水平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程度得到提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冀建政[2011]291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建政〔2011〕29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建精〔2011〕56号),负责全系统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

为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2008年表彰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受到省(区、市)表彰的文明单位;2007年表彰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已荣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的除外);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

以上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推荐,务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各一式2份)以及上述全部资料的电子版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

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各市推荐的单位中,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1个单位,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

关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
象的公示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83号)精神,经各级评选推荐,浙江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单位和人选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

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8个):
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28名):
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19名):
四、注意事项
公示期从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书信、、等方式,依如实事求是原那么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浙江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
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继辉,联系:0(兼),: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2号楼省建设厅,邮政编码:310025。

浙江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冀建人[2013]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1.06【实施日期】2013.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冀建人〔2013〕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及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连续几年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为解决和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勇于争先、善于攻坚、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及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更好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70个单位“2010-2011年度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建峰等184名同志“2010-2011年度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及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立足岗位,尽职履责,团结拼搏,密切协作,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工地文化建设十佳”先进集体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工地文化建设十佳”先进集体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工地文化建设十佳”
先进集体(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政[2002]27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2.08.01
【实施日期】200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
“工地文化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单位)的通知
(冀建政[2002]276号2002年8月1日)
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系统职工素质,塑造行业形象,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步伐,全省建设系统积极开展了“行业文化建设”、“工地文化建设”活动,用文化营造凝聚力,增强竞争力,取得了可喜成果。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使工地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又制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工地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在全系统普遍开展了“工地文化建设十佳”创建活动。

这项工作得到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两个月来,各市、各部门按照“十佳”创建标准,逐条检
查,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党、政、工、团携手创建。

经过各级、各单位认真评选与推荐,省建设厅验收小组考评,并经省建设厅党组研。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道德模范”和“百名服务标兵”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冀建政[2012]27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道德模范”和“百名服务标兵”的通知(冀建政〔2012〕2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2010年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镇建设上水平、行业文明上台阶的要求,以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全面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涌现了一大批甘于奉献、作风过硬、争创一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命名石家庄市12319便民服务中心等10个集体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称号;命名石家庄市石门小区等10个小区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称号;命名杨彦朝等8名同志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道德模范”称号;命名杨天祥等100名同志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百名服务标兵”称号。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冀建精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先锋模范作用,2021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学史为民”先进事迹视频报告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6名先进典型作了宣讲。

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体现了新时代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强党性,体现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奋斗精神,体现了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在全系统引发强烈反响。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先进事迹报告视频(视频下载地址为中国建设新闻网,网址/html/202112/03/24444.html),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6名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奋斗。

学习宣传情况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送我办。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选树培养先进典型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挖掘宣传一批在本地区、全系统乃至全国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英模。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2年2月18日前向我办推荐1名先进典型。

联系人及电话:张全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人社部发[2017] 93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人社部发[2017] 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规划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2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等197个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授予秦扬等381名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授予宁卫东等414名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

被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标兵的决定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标兵的决定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标兵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冀建政[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标兵的决定(冀建政〔2008〕18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各设区市人事局、总工会,厅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推进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新性,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处等10个单位“河北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孙尚亮等10名同志“河北省建设系统十佳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奋发进取,再创佳绩。

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目标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附:1、河北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名单2、河北省系统十佳标兵名单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河北省建设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名单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处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唐山市房管局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廊坊市热力总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公共厕所管理站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邢台市规划监察大队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河北省建设系统十佳标兵名单孙尚亮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李强承德市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闫茂亭张家口市路灯管理中心张潮海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赵冰唐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郝克耕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麻建平保定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刘德生衡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杨庆奎邢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郝素英(女)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会。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工作,在全集团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爱护劳动模范、学习劳动模范、争当劳动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豫政办〔1995〕12号和平政〔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模范,是集团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三条集团委托集团工会负责全集团范围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原则:(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一线,面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二)突出经济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五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程序:(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各基层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三)各基层单位将推荐人选报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提交集团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集团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提交集团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三章评选第七条集团劳动模范名额的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集团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三)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四)在维护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集团劳动模范等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命名表彰第十条集团劳动模范由集团党委、集团和集团工会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集团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需要表彰时,由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集团工会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集团审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冀建人[2011]1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1.11【实施日期】2011.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冀建人〔2011〕1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了2010年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大赛。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省驻京、津、沪建筑队伍管理处共推荐70名选手分别组队参加了比赛。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冀建人〔2010〕4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一等奖获得者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规定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张芝栋等50人予以通报表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获奖选手根据个人条件,按照《通知》要求申请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在竞赛活动中,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负责,做了大量组织工作,为鼓励先进,增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建设局等15个单位“优秀组织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袁影辉等5名同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颁发证书;授予张建明等10名同志“优秀裁判员”称号,颁发证书;授予勾玉奎等31名同志“优秀组织个人奖”称号,颁发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获奖选手要发扬成绩,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我省建设事业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冀劳社[2008]3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的通知(冀劳社[2008]38号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总工会:2006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拼搏,为推动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河北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优秀农民工评选范围为:户籍关系在农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

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为农民工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

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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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建政[2007]328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7-07-02
【实施时间】2007-07-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人事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国人部发[2007]80号),现将我省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范围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风景园林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推荐名额:评选、推荐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2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

已获得过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政府直管的企业单位)厅级(含)以上领导,不参加此次评选
;2006年度在本设区市、扩权县(市)行风评议工作中位列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所有领导不能参加此次评选;这次评选对象主要是一线工作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领导者比例占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一是在2006年底前获得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但不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获得省建设系统标兵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6、在其它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向一线工人倾斜,向脏、累、差岗位倾斜,并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
、女职工、科技及归国工作人员。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

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要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未设职代会的单位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

对企业单位及人员还要征求当地主管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有关证明或信函)。

对推荐人员的情况,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至15天。

(三)本次评选,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所辖行业
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1个先进集体;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只推荐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

各单位不得同时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组织部门意见后报送。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3,用A4纸印制)及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用A4纸打印)各一式五份,另附市级劳模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复印件。

上报材料事迹要属实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请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5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省评选领导小组将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赴各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通知》要求,省人事厅、建设厅组成河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请各市将评选小组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发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周建文、杨杰伟、许维峰;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4674;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xwf@
附件:1、河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河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
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杜庆雨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赵新喜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冯玉库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建设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省建设厅监察专员
成员:杜连起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高万红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处长
王毅忠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宋金晨省纪委驻省建设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周建文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
主任:杜连起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刘雪林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员:周建文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杨杰伟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调研员
许维锋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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