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合集下载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与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材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与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与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匡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与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匡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赋予相应的指导,匡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故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预科研课题或者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者辅助性工作。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一、导言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院本科生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法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二、导师选聘1.导师资格:(1)导师应具有法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法学教学或研究经验。

(2)导师应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

2.导师聘任:(1)学院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导师资源来确定导师的数量。

(2)学院将通过遴选、评估等方式来选拔导师,选拔结果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3)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重新聘任。

三、导师职责1.学业指导:(1)与学生进行定期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适合的教材和学习资源。

(3)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指导学术研究:(1)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论文写作等。

(2)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论文报告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3.生涯规划:(1)了解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志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2)介绍实习机会或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紧急救助:(1)对遇到紧急困难的学生提供协助,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上的问题等。

(2)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学生权益1.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向导师提供真实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学生有权拒绝导师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

五、评估与考核1.导师评估:(1)学院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指标。

(2)导师评估结果将作为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1)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指导、学术研究、生涯规划等方面。

(2)学生的评价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和培训改进的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1.导师奖励:(1)优秀导师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奖励和资助金。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一,制度背景(一)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准备承担成人责任的过渡期,也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准备期。

对每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

大学生既要适应前所未有的生活,扮演新的角色,又要面对新的环境排除困惑,确立发展方向并通过努力找到实现理想的正确途径。

因此,学生急需老师在学习、生活、职业方面予以正确、及时的指导。

通过指导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习能力;使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实现从中学到大学阶段的转变,明确生活目标,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学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为以后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出具有丰富个性的杰出人才。

(三)学分制的实行呼吁导师制的介入。

学分制的实行一方面扩大了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但另一个方面很多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盲目性,他们不知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这时就需要导师用他们的专业基础来帮助学生,避免学生时间、资金的浪费,从而达到学习效果的最优化。

二,导师基本职责(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三)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四)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双专业双学位选读、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好书、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五)指导学生学会做事。

帮助他们掌握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的一般方法论,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六)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带领他们参与科研活动,增加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知识,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参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123号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拟在原有本科生导师制和新生小班研讨课的基础上,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现根据《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二)各学院应从自身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落实。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一)学业导师采取教师自荐、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业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开设新生小班研讨课的教师可优先选聘为学业导师。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导师与所指导学生的汇总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一)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三)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四)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五)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动手实践能力。

四、学业导师的考核与管理(一)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校按每名学生每年75元的标准划拨学业导师劳务补贴,每年年终统一核发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导师的考核情况发放。

(三)学院应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学业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鼓励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制(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全校各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耐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配合学分制的推行,帮助学生适应新教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我校教育工作的新的管理制度。

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教书育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

第三条负责为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提供有关学分制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学业修读计划。

第四条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缩短新生入学适应期。

第五条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的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选择专业课程模块。

第六条协助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文化创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参加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认证。

第七条导师应采取个别辅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个别辅导为主(每月每生辅导至少1次),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两次。

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适时反应学生情况;每学年末,导师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章任职资格与聘用程序第九条任职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能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入职以来,在教学、工作考评中无不良记录。

复旦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复旦大学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为规范导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导师制的宗旨1、以导师个人所具有的丰富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献身科学。

2、通过导师扎实而有效的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

第二条导师聘任办法凡获得教师系列职称或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者,均有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1、各院系要聘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教师担任导师。

2、每学年末,各院系根据下学年新生入学人数,为每个年级(班级)配备若干位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0人。

3、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复旦学院聘请专职和兼职导师。

第三条导师工作职责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的方案,实现培养目标。

2、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4、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5、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

6、及时向院系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导师工作评估1、各院系要把导师工作作为本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学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价,经收集整理后,提供给各院系,作为对导师进行评价的参考。

3、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工作总结交流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4、将导师工作纳入对院系的考评体系。

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工作管理条例(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一、实施“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新生班学生班导师制”主要是指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工作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协助辅导员和班导师对大一新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引导帮助和组织管理。

实施“新生班导师制”,旨在通过建立“以高带低,以老带新”管理机制,有效协助辅导员、班导师和任课教师开展好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师生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同时,为高年级学生骨干提供全方位工作锻炼的平台,为他们将来成功步入社会,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新生班学生班导师作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力量,在新生入学及此后的一个学期内,对新生了解学校情况、适应大学生活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

二、担任新生班学生班导师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健康向上的个人形象和文明素养,能够成为新生的挚友、学习的楷模和大学学习生活的引路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2、热爱新生工作,有甘于奉献、热心为同学和学校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熟悉学校、学院及本系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管理工作程序,对新生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能较好地开展低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新生班学生班导师的工作职责根据以往新生班学生班导师的工作经验,现将其职责规范如下:1、负责完成小军训任务组织新生完成学校安排小军训任务,包括出早晚操,听讲座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2、引导新生熟悉大学生活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天大校园,了解天大概况和大学生活,积极引导新生开始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和学习。

3、指导新生班集体建设开学初期带领新生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他们尽快互相认识、相互了解,以各种合理的形式组织新生筹建团支部和班委会,增强班级凝聚力,营造和谐的班级氛围,为以后的班级学习和班级活动打好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大学商学院
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简称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是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导师是对学生在人格塑造、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指导、咨询的教师,代表学院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办主任及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第五条人格引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条学风引导。

以教风带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严格学习纪律,督促学生学习,培育良好学风。

第七条学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来选修专业课,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及成绩;引导学生考研,指导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及复习备考;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指导学生做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

第八条第二课堂引导。

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文化科技讲座、校内外各类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社团公益活动等,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就业辅导。

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生涯规划及职业规划;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对其发展方向和就业方向提出恰当的建议;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第十条心理疏导。

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正确认识和评估自己。

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协助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思想引导。

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纪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三章本科生导师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每学期对本科生导师进行一次考核。

第一节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内容
1、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2、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提高学习成绩,专业成
绩优秀率,考研报考率与成功率,校级以上学术科技获奖等。

3、了解学生每学年评优、评奖的情况,包括各类比赛、竞赛获
奖的情况。

4、对本班经济困难、存在心理问题、人际关系交往障碍的特殊学生给予定期的谈话或帮辅。

第二节考核办法
本科生导师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问卷调查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导师自评占20%,学生问卷占50%,学院考核占30%。

综合后评出A、B、C、D四个等级。

一、导师自评:每位本科学生导师在学年末认真填写“导师工作考核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生问卷调查评议: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以记名方式进行。

三、学院考核:学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科学生导师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导师自评、学生问卷调查分别给每位导师一个综合评分。

四、按三项分数分别乘上权重系数得出导师个人的得分结果,确定A、B、C、D等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差。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A、B、C、D等级分别给予本科生导师一次性奖励。

以具体学生人数计算,每位学生一学年为0.5分,A、B、C等级分别按1.5、1.0、0.5系数计算,计算后的分数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六条导师奖励经费由学校班主任经费、学院支持两部分组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科学生导师由各专任教师自愿报名,硕士生导师带头报名。

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一名教师每个年级不超过十名学生。

第十八条本科生导师应认真参加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工作例会,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广州大学商学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