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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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生态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办:为稳步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35号)文件,杭州市被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和《杭州市关于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的区、县(市)以下各类建制乡镇和街道。

本办法所称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非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无行政村的街道。

第三条创建方案备案自2010年起,拟开展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的乡镇(街道),自查和《标准》要求的差距,在每年6月前上报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施方案(附件6)。

杭州市生态办对方案进行核查备案。

第四条申报验收程序(一)申报验收原则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原则。

2、突出创建过程和成效原则。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4、可操作性、前瞻性与引导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4、环保各项创建工作有效协调、衔接的原则。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图集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图集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图集
杭州市行政区划图
杭州市区位图
杭州市卫星遥感影像图
杭州市地形图(DEM )
杭州市人口经济分布图
杭州市水系格局图
杭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杭州市土壤类型分布图
杭州市森林资源分布图
杭州市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杭州市重点污染源及监测点位图
杭州市水资源承载力空间分异图
杭州市生态敏感性评价图
杭州市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图
杭州市生态服务价值空间分异图
杭州市生态空间框架图
杭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图
杭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布局图
杭州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分区图
杭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图
杭州市生态旅游总体布局图
杭州市产业空间布局图
杭州市区产业空间布局图
杭州市都市农业区划图
杭州市景观生态格局图杭州市城市景观生态格局图
杭州生态市建设主要重点项目分布图。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三年九月目录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1)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1)四、环境噪声限值 (1)五、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六、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6)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随着杭州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有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1995年版和2000年补充版)已经不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杭州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杭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杭州市新扩区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5、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6、杭州市区用地现状图;7、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研究与探讨——以杭州市为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研究与探讨——以杭州市为例

2 . 3综 合模 式 生 态保 护 红 线 制 度 是 我 国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确 立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综合模式是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 , 对 环 境 功 能 区 进 度 创 新 。 随着 工 业 化 和城 市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 国土 空 间 开发 利用 行再 细化 , 划分为 自然生态红线 区 、 生态功能保障 区 、 农产品环境 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已经接 近或超过生态 环境 容量的极限 , 迫切需 保 障区 、 人 居环境保 障区 、 环境 优化准入 区 、 环 境重点准 人区 , 将 要全面建立具有 刚性 和约束性 、 相对统一规范 的生态保护红线制 自然生态红线 区( 自然生态保 留区 ) 作为生态保护红线。 度体系 。
3 2. 61 %。
2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的 划 分 方 式
2 0 1 3年 国家把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作为 改革生态环境保 护管 3 . 1 . 2规 划 分 区模 式 理体制 、 推进生态文 明制度建设 的重要任务。深圳 、 东莞 、 无锡 、 武 根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 能区规划 》 ( 2 0 0 8 ) , 杭州 市划 分生态 汉、 广州 、 天津等城市 , 在城市生态保护红线 的划分 与管理 方面已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2 8 1个 ,其 中 禁 止 准 人 区 1 2 9个 , 面 积 为 经开展探索 , 在 编制城市规划过程 中陆续划定城市生态红线 日 。 2 5 5 1 . 5 3 k m , 主要 有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风景名胜 区 、 自然 保 护 万军等 提出 , 按 照“ 识 一评 一落 一合 ” 的技 术 流 程 , 依次划定 区、 湿地保护 区、 森林公园 、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和保 护 区 及部 分 高 山 城市 的生态功能红线 、 环境质量红线 , 再分析测算环境资源开发上 生态屏 障和水 源涵养区等 7类 ,占全市 国土总面积 的 1 5 . 1 %; 主 限, 最后通过三条红线 的空间叠加 , 综合划分 出生态保护红线 。 日 环 城 区 ( 六区 ) 划分 功能 区 3 9个 , 其 中禁 止 准 人 区 1 1个 , 面 积 为 保部将内蒙古 、 江西 、 湖北 、 广西等地列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 , 1 7 3 . 3 8 k m , 占主 城 区 面积 的 2 5 . 3 9 %。 但 尚未 提 出 大 中 型 城 市 划分 生态 保 护 红 线 的指 导 和 要求 。 3 . 1 . 3 综合模式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三年九月目录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1)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1)四、环境噪声限值 (1)五、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六、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6)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随着杭州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有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1995年版和2000年补充版)已经不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杭州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杭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杭州市新扩区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5、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6、杭州市区用地现状图;7、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萧山生态区建设规划

萧山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篇总论第一章规划总体构架第1条规划编制的目的1.为萧山生态区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和生态保护方案、措施。

2.为浙江省创建生态省提供区域基础和示范。

3.构建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相协调的产业支撑体系,促进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和城市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4.创建萧山生态安全格局,建立萧山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维持和优化自然生态系统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创造高质量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第2条规划范围与时限1.规划范围整个萧山区所辖区域,包括2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739个行政村,88个居委会,总面积1420平方公里。

2.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2002年规划时段:近期为 2003-2007年,时间5年中期为 2008-2012年,时间5年远期为 2013-2020年,时间8年第3条主要规划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规划与计划2.国家《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3.浙江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4.浙江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大纲》5.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文本7.萧山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相关基础资料8.萧山区“十五”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及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9.萧山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组团规划10.萧山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相关材料第二章规划现实基础第一节自然资源及环境基础第4条自然地理1.地理位置萧山位于钱塘江南岸,与杭州市西湖区、江干区隔江相望。

地理座标为东经120°04†22‡~120°43†46‡,北纬29°50†54‡~30°23†47‡。

2.地形、地貌萧山区地处浙东低山丘陵区北部,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中部略呈低洼。

地貌分区特征较为明显:南部为低山丘陵地区,间有小块河谷平原;中部和北部为平原,中部间有丘陵。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11•【文号】国函〔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

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补充划定富阳区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杭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6)第三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10)第四章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11)第五章农用地保护 (18)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1)第七章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26)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9)第九章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34)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第十一章附则 (44)前言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是浙江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富阳、临安、建德3个县级市和桐庐、淳安2个县。

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5.63万人,生产总值(GDP)达到2942.6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GDP)为37456元,财政总收入520.79 亿元。

市域土地总面积16840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99515公顷,占83.10%;建设用地面积130641公顷,占7.76%;未利用地面积153920公顷,占9.14%。

杭州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随着杭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后,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矛盾日益凸现。

萧山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萧山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四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第一节禁止准入区第十八条禁止准入去总体规划禁止准入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河口湿地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禁止准入去依据相关法规、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

第十九条钱塘江三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109A01)1、基本概况本区面积为22.14k㎡,为萧山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和南片水厂、闻堰水厂、许贤水厂的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钱塘江三江口和富春村。

其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是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道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陆域是沿岸纵深100米,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道三堡船闸,陆域为沿岸纵深100米,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到三堡船闸,陆域为沿岸纵深1000米。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保护、水源涵养。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控制断面目标近期为Ⅱ类,远期为Ⅱ类。

4、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限期拆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水源的自觉性;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实行固定投放,收集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人及畜禽粪便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创造条件建立水资源保护基金。

第二十条湘湖备用水源及历史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109A02)1、基本概况本小区为萧山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的备用水源保护区。

区域面积为3.00k㎡。

2005年下湘湖桥断面基本为Ⅳ类水体,环西桥、南门桥断面有50%频率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

湘湖备用水源及历史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包括跨湖桥遗址和越王遗址核心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是窑里吴码头至归耕桥一线以西至跨湖桥,陆域是以风情大道为界,湘湖沿岸纵深30-50米;一级保护区是窑里吴码头至归耕桥一线以东,陆域是风情大道为界,湘湖沿岸纵深30-50米。

项目主要概况

项目主要概况

第一章项目主要概况本项目名称为海益路(海景路-沿江大道)道路工程,为新建工程。

项目拟建于钱江新城九堡杨公区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支路建设,宽20米,长560米。

本项目各道路规模、总投资建表1-1。

表1-1 各道路规模、总投资项目地理位置及道路平面布置详见附图1和附图2。

本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建设。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如下: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2、计算行车速度:30km/h3、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4、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T=15年第二章项目主要结论和建议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次环评得出以下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2.1主要结论2.1.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 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为优化准入区,位于江干东部科技工贸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D13)。

本项目为道路建设,其建设符合优化准入区定位要求。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尚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拟建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拟建区域附近和睦港目前水质不能达标,主要超标原因为农业面源污染和附近施工废水排入河流所致。

(2)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禁止、淘汰类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本工程属于鼓励发展类第52项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出省通道和出市通道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无清洁生产要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要点分析(树状图)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要点分析(树状图)

区域生态环境 类型 基本特征 规划特点与要求 自然区域环境 社会区域环境 农业区域环境 旅游区域环境 1. 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和行政地域的分割性 2. 区域具有社会-经济-环境复合系统的特点 3. 环境污染出现工业、城市、农村共存的状态 1. 应谋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加强区域经济特征分析 3. 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社会要素分析 4. 突出区域环境要素分析
规划编制程序与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
编制阶段
报批阶段 1. 明确编制任务,落实编制计划
2. 调查研究,弄清问题
3. 拟定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4. 部署编制任务
1. 明确规划目标和指标
2. 环境预测及生态预测
3. 编制规划方案
4. 生态环境规划对策与措施
5. 投资估算与可行性分析
6. 完成规划文本
完成审批,履行法律手续 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原则
1. 环境功能区与区域总体规划相衔接,保证区域 或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
2. 根据地理、气候、生态特点或环境单元的自然 条件划分功能区
3.根据环境的开发利用潜力划分功能区
4. 根据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区域划分 功能区
5. 根据行政辖区划分功能区
6. 根据环境保护的重点和特点划分功能区 规划实施措施 1. 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2. 规划与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3. 有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法律保证 4. 进行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 规划内容 环境调查与评价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方案优化与决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的措施与条件 四大区域环境类型 三大基本特征 四个规划特点要求 三大步骤 5个主要内容 六大主要原则 4个实施措施。

沈家桥社区毛竹山地块修建道路项目

沈家桥社区毛竹山地块修建道路项目

沈家桥社区毛竹山地块修筑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Hangzhou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国环评证乙字第 2004 号二〇一九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2)1.1 项目由来 (2)1.2 评论目的 .................................................................................................................................................................................. 错误!不决义书签。

1.3 编制依照 .................................................................................................................................................................................. 错误!不决义书签。

1.4 评论标准 . (2)1.5 评论因子 .................................................................................................................................................................................. 错误!不决义书签。

1.6 评论等级 .................................................................................................................................................................................. 错误!不决义书签。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方案文中部分内容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

区划依据和分区等级:分区等级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分三个等级。

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自然区域开展分级区划。

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分自然生态区;然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

区划依据生态功能区划的依据,即划分各级生态功能区划单位的根据。

不同层次的生态功能区划单位,其划分依据应是不同的。

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各省市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及生态环境特点,做适当调整。

二级区划分:以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

城市及城市近郊区可以作为二级区。

三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

分区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分区和定量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划界。

边界的确定应考虑利用山脉、河流等自然特征与行政边界。

(1)一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与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2)二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

(3)三级区划界时,应注意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的一致性。

分区命名依据3级分区分别命名,每一生态功能区的命名由3部分组成。

一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气候和地貌特征,由地名+特征+生态区构成。

气候特征包括湿润、半湿润、干旱、半干旱、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南、中、北)亚热带、热带等,地貌特征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

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二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系统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类型+生态亚区构成。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河口、滩涂、农田、城市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号】杭政函〔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20〕76号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批复〈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请示》(杭环〔2020〕2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三、《方案》实行分级发布,你局要指导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做好县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

四、《方案》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期间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调整,确需更新的,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五、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工作,并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六、你局要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加大《方案》宣传力度,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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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杭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四月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实施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精神,加快实现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紧急通知》(浙环发[2006]55号)工作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杭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发挥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面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各功能小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为基础,以分区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以实现各功能小区的主体功能,制订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协调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目的,遵循《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空间分异规律,将杭州市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准入基本要求的过程。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工作是在浙江省环保局统一指导和协调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以杭州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将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进行拼接,在空间上合并生态环境小区形成大杭州的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区划原则,以完整性、协调性为重点,从杭州全市的角度,对各功能区划分的科学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跨边界,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协调,以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空间分布格局的合理性。

规划的实施将为杭州市政府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策,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优化产业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管理手段。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性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依据 (1)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2)第五条规划目标 (2)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3)第七条规划原则 (3)第八条规划成果 (4)第九条规划修编调整说明 (4)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5)第十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5)第十一条分区方案 (5)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功能区空间分布概况 (17)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19)第十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19)第十四条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19)第十五条近期总量控制方案 (21)第四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 (29)第一节禁止准入区规划 (29)第十六条禁止准入区概况 (29)第十七条饮用水源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29)第十八条风景资源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0)第十九条森林公园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1)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小区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2)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3)第二十二条重要湿地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4)第二十三条生态屏障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5)第二节限制准入区规划 (36)第二十四条限制准入区概况 (36)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源陆域二级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6)第二十六条生态保护屏障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6)第二十七条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7第二十八条京杭运河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8)第三节重点准入区规划 (39)第二十九条重点准入区概况 (39)第三十条工业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39)第三十一条城市(镇)建设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41)第四节优化准入区规划 (43)第三十二条优化准入区概况 (43)第三十三条城市(镇)综合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43)第三十四条城区(镇)产业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44)第三十五条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 (45)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47)第三十六条基础地位 (47)第三十七条组织保障 (47)第三十八条政策保障 (48)第三十九条资金保障 (50)第四十条能力保障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控制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

该规划将区域划分成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二条规划目的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48号)《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杭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五”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6年修改)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各区、县、市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其它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等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杭州辖区范围,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

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中远期:2011~2020年第五条规划目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提出制约各功能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要因子,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不合理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环保执法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为维护杭州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和产业合理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和政府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在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体现以人为本谋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一项开拓性工作;是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规划,区域发展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的基本依据之一;是其他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基础。

第七条规划原则统筹兼顾、重视生态功能与社会经济功能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确定各区域保护目标、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与发展方向,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杭州市的实际出发,根据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发展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省、市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与其它规划的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规划成果《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集。

第九条规划修编调整说明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规划可随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调整,按照政策程序进行修编调整。

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第十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生态环境功能的小区划分以浙江省生态功能三级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及其空间分异,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区域其它专项规划,通过对重点地区的实地勘察,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命名: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构成。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及含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采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一、二、三级区的编码;第二部分为县(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共7位,前4位为县(区)行政区编码,第5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别编码,其中A代表禁止准入区,B代表限制准入区,C代表重点准入区,D代表优化准入区。

最后2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

第十一条分区方案在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和分区归类原则,以地形地势、水域边界、行政边界、敏感性评价结果和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将杭州市划分为281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29个,限制准入区47个,重点准入区44个,优化准入区61个;其面积分别为2551.53平方公里,12533.02平方公里,856.11平方公里和906.84平方公里,分别占杭州市国土总面积的15.1%、74.4%、5.1%和5.4%,其中重点准入区与优化准入区共占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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