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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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提升业主满意程度,现编制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程序。

本办法所称工程交付预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房屋建筑项目。

第三条编制依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一、组织和职责(一)质量管理委员会1.制定和检讨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政策、目标和指标;2.制定和推行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工作计划、措施;3.定期评估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量总监1.负责确保制定、实施和维持有关工程交付预验收所需的流程;2.监察公司整体执行情况;3.每年向公司领导报告本工作程序的运作、审核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善措施。

(三)质量技术部1.负责统一协调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制度和流程;2.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3.通报联合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

(四)指挥部1.负责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2.成立交楼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工程交付预验收的检查工作;3.公示交楼前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区域内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五)项目部1.全面做好自检工作;2.参与质量技术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指挥部的交楼前检查;3.统计分析主要问题,定期召开检查工作会议;4.制定整改计划报告;5.按计划进行有关的整改工作;6.完成交楼后编制总结报告。

第四条检查依据一、预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并不限于: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1)1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

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 (上中下三册)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四、GB/T5030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六、G 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和2013 交叉使用)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25294)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交工验收办法

交工验收办法

交工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的交工验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办理,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之有抵触之处,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为准。

一、交工验收管理规程1.为规范河北省公路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河北省公路项目建设实施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合同段交工验收(1)工程初验a.初验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即可向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a)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b)驻地办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并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c)已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并形成检测意见。

b.初验检查内容合同段工程初验由总监办负责组织。

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员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管理处、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

检查内容包括:(a)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b)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d)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e)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f)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是否得到土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g)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h)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版)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版)

. 内部事项注意保存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DG07011 第3版签发:江庆元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等管理环节,明确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的业务流程及职责降低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技改工程项目。

2定义2.1项目实物交接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组织负荷试车。

项目实物交接日期指项目单位及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2项目交工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

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2.3交工验收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两个阶段,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全部办理完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没有划分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编号视同一个单位工程办理交工验收。

2.4没有划分单位工程及划分为5个以下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其交工验收工作视同技改项目管理,划分为5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其交工验收工作视同建设项目管理。

2.5建设项目热负荷试车开始日期视同为投产日期,技改项目实物交接日期视同为投产日期。

3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部3.1.1负责制、修订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3.1.2负责审查、确定实物交接、交工验收计划;负责审批实物交接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负责跟踪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实绩;负责协调、裁定和解决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

3.1.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软件设计单位办理交工验收。

在软件项目交工验收工作中软件开发单位既是设计单位,也是软件的施工单位。

3.2项目单位321是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的责任单位。

3.2.2(关键控制活动)组织实物交接的验收和《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详见表格:BDG07011-01C的签证,并负责协调、督促遗留问题的处理。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一、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所有的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的标准和要求都是明确、具体的,避免因为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二、验收流程
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

2. 正式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项目,才能被认定为完成。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

所有的标准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明确,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验收人员等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验收结果也应当作为评价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3. 验收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验收组织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时间表。

3.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验收计划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 初验:监理单位对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工程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重大遗漏和错误。

3. 正式验收:在预验收和初验基础上,由项目验收小组组织正式验收,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4. 整改与复验: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由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确认。

5. 竣工验收:在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形成竣工报告。

四、验收标准与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能是否达到设计预期。

4. 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是否合格。

5. 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验收记录与报告1.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并由参与验收的相关方签字确认。

2. 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 验收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针对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流程和标准,但需经过项目负责人批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一)交工工程一览表;(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三)隐蔽工程记录;(四)施工自检记录;(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八)材料代用资料;(九)工程竣工图;(十)未完工程说明。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能够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满足设计功能指标要求,保证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避免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基建处组织的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或会议研究确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职责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确认;对甲供材、设备进行校验;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含甲供材料、设备等)予以揭露,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对未满足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工程存在问题影响造价的,提出结算修正性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验收工作小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验收工作小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施工单位。

四、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审阅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项目交工报告、竣工图纸、审计申请单、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予以界定,并作出验收工作记录。

4、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 、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交工竣工验收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验收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2. 全面性:验收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不留死角。

3. 严格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对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验收。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2. 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验收过程,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自行组织预验收,并整理相关资料。

2.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4. 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6. 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复验,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六、验收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执行情况。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

3.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和合规性。

4.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 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验收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无重大质量缺陷。

2. 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 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八、责任追究1.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2. 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部门在进行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做到科学、规范、合理、透明。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

1.3 工程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制度,确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4 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验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工程验收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多措并举、全程监控、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3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2.4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备份工程验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5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工程验收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3.1 工程验收管理的准备阶段3.1.1 工程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3.1.2 工程部门应建立和健全验收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验收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1.3 工程部门应组织开展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验收人员培训、资料准备、设备检查等。

3.2 工程验收管理的实施阶段3.2.1 工程验收应由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的验收人员组成,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3.2.2 工程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合格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

3.2.3 工程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处理验收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

3.2.4 工程部门应根据验收情况对工程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完成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准确、有效地完成工程交接,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验收移交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最终实现工程的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及时、顺利地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五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负责人应当严守法律纪律,保证工程交接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在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尊重专业,遵从专业意见,共同维护工程交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等单位,并设立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等职务。

第九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整个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具体工程验收移交的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组长应当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副组长应当负责具体验收事项的处理,委员应当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验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程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前备案、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结果评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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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3)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6)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社会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3、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2、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
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
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
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第八条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此项工作也应在施工阶段中有计划着手安排进行。

第九条整理的文件和资料要符合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及要求,包括但不仅包括:
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包括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阶段性验收,
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点位布置图、管线、桥架、路由(含规格型号)图、
面板图、机柜设备布置图、系统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著名安装地点/位置);
5、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十一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及交接;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第十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含变更)、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内部验收由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发起,公司质量部、技术部、施工管理部、安装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第十五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工程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形成整改记录。

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十六条内部验收结束。

有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记录。

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核查合格,施工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提出外部验收申请单,提请项目外部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外部验收,由施工项目经理发起,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单,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待验收时间确定后,施工项目经理给施工管理部发起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第二十条外部验收结束,要求业主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部验收小组有提出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真该完成时间。

整改完成,形成整改记录,同时要求经业主复验合格后,签署整改完成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施工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附件
完工报告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内部验收报告*************** 工程整改通知单
工程整改记录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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