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
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房管、劳动、物价、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五条征地拆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和村镇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征地拆迁管理第六条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市、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征地拆迁人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五)征地拆迁人实施房屋拆除。
第七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辖市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核定。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江苏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江苏
在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21年,江苏省出台了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省2021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江苏省规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来确定。
具体来说,市场价值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确定,按照评估结果的7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3-5倍进行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户的搬迁补助费,江苏省规定按照被征收户的家庭人口数、搬迁距离和搬迁方式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户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同时根据搬迁距离和搬迁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
此外,对于被征收户的临时安置费,江苏省规定按照被征收户的家庭人口数、安置时间和安置方式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户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费,同时根据安置时间和安置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
最后,对于被征收户的生活困难补助,江苏省规定根据被征收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一般来说,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收户,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仅为江苏省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户应当了解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江苏省2021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在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以更好地满足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希望相关部门和被征收户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实现双方的合理利益。
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江苏省各地拆迁工作也日益
频繁。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新
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期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被拆迁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
新标准,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
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
障了被拆迁户的房屋权益,使他们能够在失去房屋的同时得到合理
的经济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补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除
了房屋补偿外,被拆迁户还将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这些补偿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
地帮助被拆迁户渡过搬迁期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新标准还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给予了详细规定。
针对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特殊情况,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收益补偿、
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被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出台,为被拆迁户的合法权
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使得拆迁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同时,也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
会稳定。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江苏省的拆迁工作将会更加顺利,被拆迁户的利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采取的一种赔偿制度,是用来补偿被
征地人及其房屋、土地和林木等财产损失的。
这些标准通常被政府机构设定,以确保社会
公平,同时也能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加以改进。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土地的征收费用:根据土地的等级及其利用价值,政府将采取相应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一般在每亩地上计量单位定价的价格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赔偿的费用应不低于
该土地的市场价值。
二、住宅的拆迁费用:根据拆迁住宅的面积和质量,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住宅进
行补偿。
三、农用地赔偿:关于耕地补偿,不同时期政府会有不同的政策参考,一般而言,耕
地被征收时,赔偿标准不低于耕地造价;而被征收耕地有种植或林木,补偿标准也不低于
有种植或林木时的土地造价标准。
四、种植林木补偿:政府在实施征收种植林木的土地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其
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造价标准。
五、被拆迁方的补偿:为了确保征地拆迁行动的顺利进行,政府将对被征地的人提供
一定的补偿金,使他们及时完成搬迁工作。
六、搬迁补偿:为了帮助被拆迁方在新家园里过上更好的生活,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偿,包括家具和家电的更换,新家居的改造和家庭搬迁补助等。
此外,政府还会提供一些其他的征地拆迁补偿,如就业保障费、生活补贴、教育补助
和医疗补助等费用。
征收土地,如果不遵守国家规定的补偿赔偿标准,或者施行不当,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各地政府有义务为被征地人提供公平、完善的补偿制度,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江苏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江苏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江苏省《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等级、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其中,建筑面积是决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拆迁补偿金额也就越高。
而使用年限和房屋等级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
其次,江苏省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两种方式。
一次性补偿是指在拆迁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应得的全部补偿款项。
而分期补偿则是将补偿款项分为若干期,分期支付给被拆迁人。
这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一次性补偿款项被挪用或浪费。
再者,江苏省还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依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江苏省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人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补偿款项,避免出现拖欠或少付的情况。
总的来说,江苏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
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一、房屋征收评估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政府进行房屋征收提供科学依据。
2.原则:公正、客观、准确、合理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评估的方法1.直接比较法:通过与相似的房屋进行比较,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收益法: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租金收益,确定其价值。
3.成本法: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重建成本,确定其价值。
4.决策树模型: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通过决策树的方法进行评估。
三、房屋征收评估的内容和要求1.建筑物评估:包括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使用年限等因素的评估。
2.土地评估:包括土地的位置、周边环境、规划用途等因素的评估。
3.交通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周边的交通状况和便利程度的评估。
4.配套设施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医疗、教育、商业、娱乐等配套设施的评估。
5.环境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周边的环境质量、噪音、污染等因素的评估。
6.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当地市场的供需情况,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7.公平补偿评估: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因素,确定公平的补偿金额。
四、房屋征收评估的程序和要求1.资料收集:收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和房屋信息。
2.实地勘察: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其具体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综合考虑各项因素。
4.定价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5.公示公告: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6.申诉处理:对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提出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7.补偿支付: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及时支付被征收人的补偿款项。
五、房屋征收评估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1.评估师资质要求:评估师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评估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风险管理措施:对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预防和控制评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审核程序:建立评估结果审核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常州金坛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doc
常州市金坛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自然资源部门为区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区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公安、市场监管、财政、人社、民政、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征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可以委托补偿安置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应当依照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被补偿人给予补偿安置;被补偿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
第二章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第六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征地依法报批前,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二)征地经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房屋补偿登记手续;(四)区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地房屋所在地镇(街道)、村公告予以征求意见;(五)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公告予以实施;(六)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七)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八)搬迁腾地,实施房屋拆除;(九)依法应当遵循的其他程序。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公示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公示
根据金坛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将对金坛市部分老旧、危险房屋进行拆除工程。
为此,特向社会公示拆除工程方案,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拆除范围
1. 拆除范围主要包括金坛市区部分老旧、危险房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
- 玉祥路及附近街区
- 金城路及附近街区
- 塔山街及附近街区
- 金坛市区其他老旧、危险房屋区域
2. 拆除建筑主要为违章建筑、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安全的房屋等。
二、拆除标准
1. 拆除工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拆除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将全部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 拆除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将尽量降到最低。
三、工程方案
1. 拆除工程将由金坛市建设局组织实施,专业拆除队伍负责具体操作。
2. 拆除工程将采取机械化作业,确保拆除效率和安全性。
3. 拆除工程施工期限为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公示期限
本拆除工程方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金坛市建设局反映。
五、联系方式
金坛市建设局联系电话:**********
以上拆除工程方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金坛市建设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
金坛市人民政府
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金坛市房屋拆除工程方案的公示内容,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金坛市建设局联系。
希望社会各界能积极参与,并配合工作,共同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最新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最新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金坛房屋拆除工程1.2 项目地点:金坛市某某街道1.3 项目范围:涉及到拆除该街道上的多栋房屋二、项目背景2.1 金坛市某某街道房屋老化,需要进行拆除重建2.2 为了确保街道安全和发展,进行房屋的拆除工程2.3 拆除工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安全必须进行认真考虑和规划三、拆除工程内容3.1 拆除对象:共涉及10栋房屋3.2 拆除方式:采用爆破拆除和机械拆除相结合的方式3.3 拆除时间:预计工程周期为3个月3.4 工程分段:分段进行拆除工作,以确保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安全四、安全措施4.1 周边区域封闭:在拆除工程进程中,将对周围区域进行封闭,禁止居民和外来人员进入4.2 安全警示: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居民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4.3 专业人员指导:拆除工程期间,将配备专业人员对爆破和机械拆除的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五、环境保护5.1 废弃物回收:对于拆除出的废弃物,将进行分类回收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5.2 施工车辆排放: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和废水进行监测和治理,以保障周围环境的清洁与安全六、施工方案6.1 爆破拆除:对于部分房屋采用爆破拆除,以快速且有效地完成拆除工作6.2 机械拆除:对于未进行爆破的房屋,采用机械拆除进行拆除工作6.3 施工设备:配备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多种设备进行拆除工作七、监督管理7.1 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拆除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7.2 监督部门参与:由相关监督部门派员参与对拆除工程的监督和检查7.3 定期汇报:项目经理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八、拆除结果评估8.1 完成验收:在拆除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8.2 安全用户: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影响8.3 环境保护: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和处理,保护周围环境的完整与清洁九、总结9.1 成果总结:对拆除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今后类似工程的参考和改进9.2 优化改进:分析和总结拆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方案9.3 期望目标:希望通过此次拆除工程,为周边的环境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以上就是金坛房屋拆除工程的详细方案,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和居民的支持与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随着近几年金坛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坛在建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多。
同时,不可避免的拆迁补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对广大拆迁户而言,了解▲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金坛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金坛拆迁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金坛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金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二类地区每亩21000元。
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二类地区每人23000元。
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大家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当地公民。
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大家对于各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要有所了解的。
在下文当中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的问题是,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
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金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金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9年世界的人口在不断的增长,但是土地的面积却始终是那些,甚至还在不断的减少,因此人类对于土地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
伴随着金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人想要了解相关的知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年金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好好的参考参考。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金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金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拆迁估价的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地房屋拆迁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同的地方补偿标准都不同,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补偿的实际金额,在作出拆迁评估之后,才能被确定。
那么,▲金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是怎样的?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解决这一难题。
▲金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拆迁估价的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的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其中住宅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两类。
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一梯二户或二户以上多层单元式住宅;非成套住宅是指除成套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
非住宅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两类。
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有形商品买卖或进行直面服务活动的合法场所;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
第六条市区住宅和非营业用房根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拆迁区位等级,市区营业用房根据所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路线等级。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评估细则的规定,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
细则在内容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一、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适用新《评估细则》。
武进区、新北区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及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土地区位基准价格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参照新《评估细则》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
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新《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原《评估细则》施行六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原《评估细则》对住宅区位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的划分已不符合目前城市发展的现状。
年6月3日住建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也于年2月1日正式施行,年12月1日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也进行了修订实施,原《评估细则》的专业术语及有关条款的表述已不符合规定;部分技术参数已不合理,也不符合估价技术的相关要求;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装饰装修标准已滞后。
因此,有必要对原《评估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征收评估工作。
常州金坛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doc
常州市金坛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自然资源部门为区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区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公安、市场监管、财政、人社、民政、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征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可以委托补偿安置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应当依照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被补偿人给予补偿安置;被补偿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
第二章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第六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征地依法报批前,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二)征地经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房屋补偿登记手续;(四)区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地房屋所在地镇(街道)、村公告予以征求意见;(五)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公告予以实施;(六)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七)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八)搬迁腾地,实施房屋拆除;(九)依法应当遵循的其他程序。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市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
一、总则
1.本细则根据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的估价原理,对征地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2.征地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等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确定,该方法是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等原理,结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规律提出的。
其计算公式如下: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房屋重置成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公式中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房屋成新率
附件:1.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成新率计算表
2.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
3.金坛市征地工业厂房拆迁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4.金坛市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金坛市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金坛市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
7.金坛市房屋成新评定等级对照表
附件1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成新率计算表
附件2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
附件3
金坛市征地工业厂房拆迁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附件4
金坛市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5
金坛市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6
金坛市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
附件7
金坛市房屋成新评定等级对照表。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公告
金坛房屋拆除工程方案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改造整治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金坛市政府决定对部分老旧房屋进行拆除工程。
现将拆除工程方案公告如下:一、拆除范围本次拆除工程范围主要包括金坛市区内的部分老旧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具体拆除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施工时间拆除工程计划于2023年1月1日开始,预计工期为6个月。
三、相关政策1. 拆除工程依法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稳妥、有效地进行拆除工作;2. 涉及房屋拆除的相关建设补偿、迁移安置等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坛市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3. 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四、施工单位本次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为金坛市政府指定的金坛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责任。
五、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将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安全施工。
六、公开征求意见在拆除工程进行之前,我市将组织专门的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此次拆除工程方案进行公开评议和意见征求。
七、补救措施在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将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在拆除完成后尽快进行环境修复。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金坛市政府日期:2022年10月1日附件一:金坛市老旧房屋拆除工程范围图附件二:金坛市老旧房屋拆除工程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以上为拟稿,请按需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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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市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
一、总则
1.本细则根据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的估价原理,对征地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2.征地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等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确定,该方法是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等原理,结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规律提出的。
其计算公式如下: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房屋重置成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公式中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房屋成新率
附件:1.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成新率计算表
2.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
3.金坛市征地工业厂房拆迁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4.金坛市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金坛市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金坛市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
7.金坛市房屋成新评定等级对照表
附件1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成新率计算表
附件2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
附件3
金坛市征地工业厂房拆迁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附件4
金坛市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5
金坛市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6
金坛市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
附件7
金坛市房屋成新评定等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