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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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B11
其他就业创
业大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提供
证书
8分6分4分
/4分3分2

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此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
级计,不重复累计。
B12
SIYB GYB仓U
业培训
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
1分
B13
学生自主创

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一 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一年以上,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等证明
1分/0.5分
限记1次分
D2
其他培训活

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一周及以 上,并获结业证书
1分
每种类型培训限记1次分
社团活动与
社会工作
D3
表彰情况
被评为国家、省、校级、院级优秀团干、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
员等仅限第一学期申请
5分12分/1分
/0.5分
按学年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2分/1分
B5
发明专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发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第一发明人单位必须是海南大学
2.上述奖项前两项3分,后两项1分
3分/1分
专利发明人需是前三位。第一发明人所在单位应为海南大学。
B6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 赛
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 二三等奖、院级奖励,提供证书
0.5分/次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D8
积极为服务 省市或学校 发展建设
建言献策被省、市、学校相关部门采纳
2分/1.5分/1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我院学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三)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四)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专业素质占65%;思想道德素质占20%;体美劳等素质占15%。

第五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第六条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登记。

第七条每次测评开始前,应当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力求使每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八条测评小组应将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奖惩依据、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2天内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

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编细则第三章专业素质测评第九条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专业素质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年级最高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第十条专业素质测评附加分(一)凡本年度学分绩点总分排名在全专业前5%者,加4分/人;排名在前10%者,加3分/人;前15%者加2分/人。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及赋分标准一、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二、具体赋分标准注:以下活动均为系级及系级以上项目第一部分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1、军事训练,参加由学生工作部门等组织的军训(1学分)2、新生入学教育,参加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等。

(每次计0.2学分)第二部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2、理论学习活动,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各种结合时政的研讨会等(每次计0.2学分)3、各级党校培训(每次计0.2学分)4、各级团学干部培训(每次计0.2学分)5、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文明修身”、“诚信、责任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演讲赛、征文(书法、画)大赛、辩论赛等(每次计0.3学分)6、以扶贫支教为重要内容的各项实践活动,包括义务校外辅导、义务家教、义务维修等(每次计0.3学分)7、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奉献爱心的实践活动,包括助残(每次计0.2学分)、助老(每次计0.2学分)、献血(每次计0.5学分))、献骨髓(3学分)、捐款捐物等(每次计0.2—1学分)8、典型见义勇为行为,如救火、救灾、抗洪、抢险、勇斗歹徒等每次计(3学分)9、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6学分)、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3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5学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2学分),校级单项积级分子、系级荣誉称号(1学分)第三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实践1、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电子竞技比赛、结构模型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英语比赛等(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3、其他全省、全国级别科技学术创新类比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并对大学生所作成绩予以肯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总支制定并公布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本院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实行分年级管理,年级辅导员对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有最终审批权,团总支素质拓展部根据审批材料作技术性操作工作。

第四条本院学生享有平等获得及查询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的权利,每月的测评积分经本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本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本制度。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品行第六条凡在思想品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0分。

第七条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标兵”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加5分。

第八条本院学生受到校级通报表扬者加10分,受到本院通报表扬者加8分。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本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

第九条凡提供测评积分虚假信息者,经查证属实,给予本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学期末综评积分20分。

第十条本院学生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或本院通报批评三次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本院学生有破坏公共设施的,视情况扣8-15分。

第二节学习方面第十二条本院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鼓励奖的加4分。

第十三条本院学生参加本院举行的学习竞赛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鼓励奖的加2分。

第十四条本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5分,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在校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自己署名文章加5分,在本院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自己署名文章加3分,一切稿件必须拿出证据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本院学生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称号的加5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0分;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0分;3、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0分;4、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5分;5、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三方面负责人计为10分,项目组成员计为5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赋分。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或专利是指在学期间发表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

各类科研成果具体给分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1、国家级研究型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100分;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70分;3、省级期刊(正刊)A类(本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50分;B类(专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30分。

4、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的参照省级期刊核定给分。

5、论文署名应为辽宁师范大学,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刊理论版上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6、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所上交刊物作为确认依据,两人的共同成果按6:4比例计算得分;三人的共同成果按5:3:2比例计算得分;四人的共同成果按4:3:2:1比例计算得分,五人的共同成果按4:3:1:1:1比例计算得分。

7、科研成果的级别及给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学生所参加学科专业竞赛为政府机关主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学科比赛不在范围之内。

1、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5分;2、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45分,成员计为40分;3、获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40分,成员计为35分;4、获省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5分;5、获省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25分,成员计为20分;6、获省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20分,成员计为15分;7、获市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3分;8、获市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13分,成员计为11分;9、获市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11分,成员计为9分;10、获校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8分;11、获校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8分,成员计为6分;12、获校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6分,成员计为4分。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概述1.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2.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4.创新学分认证标准:1.创新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听取学术、文化讲座和报告(院、校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文化讲座(组织并主讲学术、文化讲座).3、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各种赛前专业培训(例如:科普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等)。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2。

创新学分考核标准表5.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1.素质拓展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各类体育赛事、征文比赛、宿舍文化大赛等)。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例如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以及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减分实施细则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减分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对合格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院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德育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四名普通同学组成)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素质拓展加分细则

素质拓展加分细则

附件:大学生素质拓展积分方案(试行)(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1分(党支部认证)2、团日活动评比在院级“团日活动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团支部,成员加0.5分、主要组织者加1分(辅导员认证)4、参加思想政治类比赛(团总支认证)学院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加2分、1分、0.5分;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主要组织者加0.5~3分;团体参赛成员得分参照个人同级参赛减半加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良行为(团总支认证)酌情加2~5分,有特别重大表现者另行加分。

6、荣获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分;7、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1分;获市(省级)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分;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4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8、荣获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1分;获省市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2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4分;获同级别先进集体标兵或十佳,其成员另加2分。

9、荣获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奖励,其成员加1分;获市级奖励,其成员计2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辅导员认证)1、“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参加并提交调查报告加1分;参加统一组队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加2分;小分队获得奖励其成员另行加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分,获得省市级奖励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4分;个人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分,市(省)级先进个人2分,全国先进个人4分;2、赴敬老院、福利院等进行志愿者活动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1.5分,效果好、影响大另加1分;被地区级、市(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另加1分、2分、2.5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2、省级,最多加4分;3、国家级,最多加6分;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2、本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积,只加一项最高分;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成员可加分,班委和团支部主要成员可加分;本年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加分;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志愿服务的同学,最多加1分;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我院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最多加3分;5、本学年中被评为卫生文明先进个人或所在宿舍被评为校或系优秀卫生宿舍,加1分;两项之和不超过1分;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个人及旷操同学视其具体情况减分不超过2分;6、报名并经体检合格无偿献血者加2分;7、一贯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酌情加—1分以班级活动记录为依据,班级活动中包括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等,此项加分对象不包括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七、文体竞赛加分1、参加校院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1分;2、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3、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者,最多加1分;4、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文体活动但未获奖者,酌情加—分以活动记录为准;以上1—3项加分示例:A、参加校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并获第一名的同学每人加2分,其他名次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不可累加分;B、参加校运动会的同学获第一名者加2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所有参加的服务人员每人加分;若运动员参加多项项目则加所得名次对应的最高分,不可以累加分;C、参加院里卡拉OK大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优秀奖加分;D、参加院乒乓球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优秀奖加分;说明: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有与以上活动类似者,依照以上细则加分5、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6、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7、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8、军训中获得标兵称号者,加1分;9、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者加1分以表扬信、记录等可见物证为准;10、在校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最多加1分;八、对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最多可加8分;九、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并排名第一或第二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值加分,其他人员按排名,以分依次递减;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班委初审、统计加分;报院测评领导小组鉴定,最终裁定酌情加分多少;在实践与创新能力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一经核实,扣除其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素质拓展加分明细

素质拓展加分明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

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2)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活动的,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的,可获得0.1个第二课堂学分;优秀团日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化活动(具体认定单位为学校学生工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化活动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参照团日活动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3)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奖,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如设有单项奖等同于三等奖)观众获得0.1个学分。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经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0.2—1 个第二课堂学分。

(4)参军学生服役期满回校,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

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给予“第二课堂”学分1分,获得三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获得二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4分,获得一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6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经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服务对象单位盖章确认后,每次达 2小时的给予0.1个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2)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参加挂职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由志愿者服务部统一提交申请,活动每满两个小时给与第二课堂学分0.1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听取(限2学分)学院组织16次计1学分1、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2、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学校组织8次计1学分组织开展(限4学分)学院范围主讲者1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2次(限4人)学校范围主讲者2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次(限5人)学科竞赛国际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61、同项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2、考核认证以证书为准3、赛前专业培训凭证明加分4、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同一项目在不同级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二等奖 4三等奖 3其他参加者 2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其他参加者 1省级学科竞赛特等奖 3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5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2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5 二等奖0.4 三等奖0.3 其他参加者0.2学校或学院范围赛前专业培训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参与教师科研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最多2学分由指导教师认定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最多2学分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最多3学分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最多4学分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负责人8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学院科研科认证市级以上负责人5学分/项;参与者3学分/项校级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院级负责人2学分/项;参与者1学分/项(限4人)非专业性文章国家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21、以文章出版物原件为依据2、校级文章最多不超过2学分其他 1省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1其他0.5校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0.5其他0.2论文发表及专利SCI、SSCI第一作者 61、以期刊、相关检索为依据2、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3、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篇: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一、总则1.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加分部分(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1.校级活动加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1.科研类加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省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

(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一)专业能力
1、“科技读书节”活动
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一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 学分。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参加国际或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 学分;参加者计0.5 学分。

(2)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2 学分;参加者计0.5 学分。

(3)参加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1 学分;参加者计0.5 学分。

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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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一)专业能力
1、“科技读书节”活动
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一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参加国际或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加国际或全国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4、学术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基本功底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等)
(1)参加国际或全国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5、学生社团活动
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满一学年者,经审核认定后,可获得0.5学分。

6、心理健康活动
(1)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计0.5学分
(2)参加“525心理健康活动周”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二)发展能力
1、艺术活动
(1)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系级举办的各类晚会,组织者及监察者计1学分,表演者计0.5学分。

(3)参加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计1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体育竞技
(1)参加系级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计1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担任干部
担任学院干部、系级干部、协会干部、班级干部者,分别计2、1.5、1、1学分;担任寝室长、心理专干、礼仪队、篮球队队员、足球队队员、辩论队队员者,计0.5学分。

(同类只取最高分。


政法系团总支素质拓展部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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