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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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思考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思考
明确部门间权责关系,促进跨部门合作,增强政府协同处置能力 。
推动政府创新
权力清单制度倒逼政府部门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推动国家 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CHAPTER 06
结论与展望
总结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成果和经验
成果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规范政府权 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等 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制定权力清单 ,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减 少了权力交叉和重叠现象,有效遏制了权 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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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1. 提高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列举和公示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事项,公众可以 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提高政府 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行使条件 、程序和责任,从而规范政府的行为督和制约机制
总结词:刚柔并济
详细描述:公开权力清单后,需要建立相应 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该机制应包括对权力行 使的监督、问责制度、申诉渠道等,以确保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在建立监 督和制约机制时,应考虑到机制的刚性和柔 性,既保证权力的行使受到制约,又给予权
力行使必要的灵活性。
CHAPTER 05
CHAPTER 03
解决方案与措施
建立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
01
02
03
明确权力边界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为政 府机构和部门设定明确的 权力边界,确保各机构在 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更新与修订
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更新 和修订,以适应政府职能 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修订 。

论权力清单制度的宪法分析

论权力清单制度的宪法分析

论权力清单制度的宪法分析【摘要】权力清单一直是我们党关注的焦点,一直到新_上台大力开展权力清单制度,主张严格标准权力。

开展权力清单不仅仅标准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加快了_职能的转变,它更是起到预防腐败现象,加强廉洁_的重要举措。

我们认为权力清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权力以清单方式列出,行政权力列入清单之内的可以实施,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之内的,不得实施。

并将此清单向社会公布,使权力接受监督。

同时以__省石家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重点,从宪法角度动身,分析石家庄在制定权力清单制度时遇到的宪法困境。

总而言之,虽然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完善,但是通过实践的不断积存和对其加深研究,权力清单制度会更好的推进法治_的建设,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真正实现法治国家。

【关键词】权力清单;宪法;控权一、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论权力清单,是国家行政机关目前实施的各种权力以清单方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使权力接受监督。

①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权力列入清单之内的可以实施,但要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并且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之内的,不得实施。

二、石家庄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根底(一)权力清单的实施。

首先,1.明确开展权力清单的实施范围,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一张纵网。

2.依据法律法规,厘清部门行政职权,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3.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正确履行_职能,确定和标准部门行政职权。

4.顺应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变更,把权力下放到基层管理,以便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

其次,编订__市权力清单运行程序图,明确权力清单的公开范围。

②但凡没有涉及到秘密和不应该公开的,我们都应当公开,并且通过电子政务的方式呈现。

最后,由各级编制机构部门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负责梳理确认到审核该方案再到公布该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实施后的初步成效。

首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注重转变_职能、通过简政放权上下功夫。

__市分5批进行并且删除下放行政审批105项,审理和批改正程、办理案件的时间限制都相应减少,通过不断改善审批环节,大大优化了__市行政效率。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殷赵云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权力清单制度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的有益尝试。

目前,对该制度的解构仍处于基础阶段,准确把握其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将有助于在实践中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权力清单 制度缘起 内涵 意义近年来,权力清单一词快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大多数公众而言,它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

本文对权力清单概念的研析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即制度的缘起、内涵和意义,这是深入解读这一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论述该制度正当性的重要基点。

一、制度缘起关于权力清单的缘起,有学者认为肇始于国外的“负面清单”,但本文以为制度的兴起不是简单的模式照搬,而应以法律为根基,并经过地方实践,才能上升为制度的顶层设计。

1989年审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使行政机关的权限确定和行为规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对以后行政机关职权的界定和划分影响重大。

2004年7月,涉及行政审批等重要内容的《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

2011年6月,通过《行政强制法》为规范行政权力提供了依据。

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颁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先例。

2004年2月,北京市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关于《北京市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办法》的意见。

随后,上海,成都,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2007年1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

2005年,河北省以商务厅、国土资源厅、邯郸市人民政府为试点,保留市长权力93项清理出的2084项权力及其使用流程向外界公布。

2009年10月,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编制县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县委各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公开透明 2013年1月,北京西城区政府公布了西城区政府“权力清单”,包括区长19项职权,68个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共计9类6636项行政权力。

新政治生态视角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思考

新政治生态视角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思考

新政治生态视角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生态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政治生态,保障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

本文将从新政治生态视角出发,探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思考。

新政治生态视角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往往容易导致行政权力滥用、不透明等问题。

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可以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地行使职权,公开透明地执行政策,使政治生态更加健康。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可以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通过建立清单制度,政府部门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因权力滥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另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还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消除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环节,使政府工作更加简化和高效。

同时,也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除此之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还可以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的政务服务。

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下,公众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到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内容等,使公众对政府工作更加了解和信任,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从新政治生态视角出发,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

它不仅可以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也可以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的政务服务,从而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出贡献。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行使往往存在着滥用和不透明的问题,这给公民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政府权力行使的合规性和透明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定义和背景权力清单制度是一种将政府权力行使纳入规范和透明管理的制度。

它将政府部门的权限明确地列入清单,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透明向公众公示并接受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在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运用,旨在加强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公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和机制1. 权力明确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明确列出各部门的权限,并在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其行使条件和篇幅。

2. 信息公示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结果和影响等。

3. 监督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引入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政府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权力的合规和透明。

4. 多元参与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在决策制定和权力行使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强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优势和作用1. 促进政府公信力增强: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增强其行使权力的公信力,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减少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2. 加强政府行政效能:权力清单制度能够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更加科学和公正地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个人主观性。

4. 提升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升了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四、权力清单制度在国际上的应用案例1. 美国: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示权力来源、目的和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行政法视角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定性

行政法视角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定性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 目的都是深入推进行政公开和高
效便 民并 以权力 目录 的形式公开 , 但是政府权力清单公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推行地方
各 级政府工作 部 门权力 清单制 度的指导 意见》 ( 以下 简 称《 意见》 ) , 对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内容 的规定 : 一是政府 权力清单 的制定 是指“ 全 面梳 理现有 行政职权” “ 大力 清 理 调整行政 职权” “ 依法律 法规 审核确认 ” 和“ 优 化权力 运 行流程 ” 等制度 内容 ; 二是“ 公布权 力清单 ” 是 清单 的
和责任追究制度 , 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 评议 。 ” 第三十条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 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检查 。 ” 综上所 述 , 政 府权力清单制度扩大 了《 条例 》 规定 的信 息公开 的范 围 , 还将 行政职 权细化 和类型化 , 并增加 了对 清单 内容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机制 , 这不 仅提高行政职权的透明度 , 而且使之更具有 可操作性 。
二、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区别
府权力清单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的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 通过 的《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政府权 力清单制定的制度化
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 提出“ 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 并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 , 向社 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 职责权限 、
程序办理” ; “ 对虽有法定依据, 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
要 求和 经济社 会发 展需 要 的 、 法定 依 据相互 冲 突矛盾 的、 调整对象消失且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 的行政职权应

【参考文档】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机理及实施策略研究-word格式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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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机理及实施策略研究一、权力清单的功能作用权力清单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 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

2 0 04 年, 国务院发布了《依法行政纲要》, 向全世界宣告: 经过10 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 到2 0 20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众所周知,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成。

(一) 权力清单有利于建设有限政府1 9 97 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实践,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控权基本形成共识。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鸡曾经说过, 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 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到极致, 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为有效解决行政权力扩张, 国务院早在199 9 年就对依法行政作出全面部署, 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这是首次对依法行政作出的全面、的专门。

20 04 年3 月2 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2 0 08 年,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即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 国务院专发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 01 0 年, 为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上述规定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依法行政、职权法定问题。

但权力清单与所不同的是, 它能够明确、清晰划定政府的职责边界, 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 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

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究

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究

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究摘要:近年,权力清单现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权力清单制度也是党中央领导的施政重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指出,省级政府在20________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在20________年年底前都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本文从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和争议焦点出发,在分析^p 总结我国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p :权力清单;概念;完善措施一、权力清单制度概念目前虽然很多地方已经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目前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在理论上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我国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公权力进行细化梳理,由此制定成一张“清单”,详细说明每项权力的职能权限、流程等,事实上是说明行政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

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是针对权力的革命,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用清单的形式,将职权、执(原文来自:wWW.bDFqy. 千叶帆文摘: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究)行主体、法律依据和具体流程等内容列举出来,进行公开,实质是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笔者认为,权力清单制度是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依法定原则进行梳理和统计,在此基础上,将行使主体和依据、权力范围和流程等内容,通过清单一一列举,进行公开,让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的一种制度。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争议焦点概括起来,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基本问题:1.政府是否是权力清单的制定主体,能否自行确定清单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职权应符合法定原则,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性法律文件。

政府非公权力来,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宪法法律的规定,从根本上来说是来自于人民拥护。

权力清单制度并非给予政府“自我设权”的机会,而是要求政府厘清其已经获得的权力范围。

法律规范才是根本,政府不能任意设置权力清单的内容,任何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内容都是违法的。

“权力清单”制度更应是“责任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更应是“责任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更应是“责任清单“制度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旨在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然而,有些地方在实行这一制度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制度的初衷和目的逐渐被偏离。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调整,更应强调“责任清单”制度,以真正追求政府职能的规范化、透明化和行为的规范性。

首先,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服务人民,应当将公共利益置于首位。

在“权力清单”制度下,政府部门往往只重视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忽视了对公众的责任。

这样一来,政府部门便倾向于琐事繁多、权责不对等,导致履职不力、职能扭曲等问题的出现。

相比之下,“责任清单”制度更加关注政府部门对公众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部门明确自身的服务主体,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使其更有效地履行职能,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权力清单”制度容易造成权力失范和滥用。

在权力的束缚下,一些政府部门难以有效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

与之相比,“责任清单”制度更有助于规范政府工作的开展,明确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任务,使其更加专注于服务大众,有效行使权力,并诚实守信,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再者,权力的行使必须有限度,而责任是永无止境的。

在“权力清单”制度下,政府部门对自身的权力范围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仅关注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忽视了对公众的责任,容易出现行政执法不当或过度执法的问题。

相比之下,“责任清单”制度更能引导政府部门以责任为轴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形成对公众更为有益的政府服务模式,促进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和公共事务的更好落实。

总之,“权力清单”制度更应是“责任清单”制度,只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注重政府服务大众的初心,才能实现政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行为的规范性。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承担者,其权力不应该成为滥用的工具,而应当用于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未来各级政府能够深入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真正做到职能明确、责任落实,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遵循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行使权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也应运而生了。
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活动。

调研报告: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践和思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走在前列的改革勇气和拿“自我开刀”的改革锐气,率先打好简政放权的“组合拳”,强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编织了一张纵横交错有机统一的政府“权责网”。

一、务实清权,让权力在规范中运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三无”原则,坚持“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和“大瘦身”,着力收缩政府的手、放活市场的手、补强社会的手,将权力套上“缰绳”,让政府有权不再任性。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审批职权,而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纳入,全面清理。

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的70余家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按照职权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4个类别进行梳理,逐条登记,不留死角,包括把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宏观管理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和单位工作职责“连根拔出”,为实现权力清单的全覆盖、不漏项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于法有据,不越“底线”。

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始终坚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做到不偏“方向”、不越“底线”。

在摸清各部门单位现有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做到在清理中规范、在规范中清理。

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清理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以市政府令公布21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本级179项,省垂直管理部门40项);第二步是对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从9221项精简为3393项。

通过两步清理,共将3612项职权构成《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在清理过程中,每一事项均反复对照法律条文、上级文件和先进城市做法,逐一审核,逐条推敲,汇聚各方意见予以审核确定,并对重点职权邀请专家论证,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常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常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行 了并联 审批 。三是公开 中介服务 。建立 “ 涉及建设 项 目中介服务机构信 息服务平 台” , 将 全市2 7 类 、2 5 8
家 中介 服务机构纳入平 台管理 ,在线公示 涉建 中介服
务 的名 录 、分 类 、收 费 、社会 评价 和 负面管 理 等信
息 ,实现从业行为 阳光化 、不 良行 为有记 录 、重大违

全面 “ 清权 ” , 确定权 力家底
理权下放至辖 区行使 ,更好发挥就近管理优势 。二是 出台 《 关 于加快推进社会 组织改革发展 的意见 》,将 政府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 、适合 由社会组织提供 的公
共服务事项 ,稳步转移给社会组 织 。制定 《 关 于推进

是审批 清单 管理 成体 系 。取消 所有非 行 政许
院多次取 消下 放行政审批事项 ,加上在此 之前 的取消
但 县 级层 面无 法再 下 放 ,压力 最大 。面对财 政 供养
下放事项 ,其 中 尚有法律依据未修订 的情况 。如药品 零售企业经 营质量管理规பைடு நூலகம்认证 ,国务 院决定 已将审 批权 限 由省调整为设 区的市 ,但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政府 向社会 组织转移 部分 职能 的实施 意见 》 , 具体 明 确 了3 大类 、3 3 项转 移事项 ,并设计转移方 式 ,细化
评估 考核 ,确保 事项 “ 转得 出、接 得住 、管得好 ” 。 三 是 开展 “ 1 + 3 ”省级 以上开 发 区行 政 审批 制 度改 革 ,即武进 国家级高新 区的省试点 和其他3 个省级 开 发 区的市试点 。实施 “ 1 + 9 ”扩权强镇 工作 ,即溧 阳
王权力 ”、 可 以合并 的 “ 重复权力 ” 、 没有 办件的 “ 休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方法分析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方法分析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方法分析作者:徐润道来源:《理论观察》2022年第03期摘要:权力清单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能、权力与责任通过清单的方式呈现于大众眼前,自觉接受民众监督的机制;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明确提出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所有权力、履行责任等等内容,以便于清肃政府内部组织氛围,营造清正廉明、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公开政府的法治建设行为,为政府合法运用权力提供一份保障。

本次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法理进行分析,明确提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要点,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行完善方法,为政府部门进一步深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权力清单;法理;制度;完善方法中图分类号:D630;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3 — 0122 — 03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目的是让政府能够将权力以直观、现实的方式呈现出来,是加强政府权力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

根据目前推行实际情况来说,行政权力清单就是将政府的各项行政权力罗列出来,不包括刑法、司法等其他方面的权力。

推行清单制度的同时,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编制政府行政权力,同时提出具体明确的权力主体、权力执行过程、公开形式,保证权力公开公示程度满足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建议要立足于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公示等环节,进一步划清权力边界,合理配置不同部门的行政权力与责任,开辟更多的清单公开公示路径,从而强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效性〔1〕。

首先,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依法治国”是我国党和政府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汲取了多个国家先进理念,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之后提出的治理国家的有效方式。

“依法治国”内涵丰富,其中的法治政府建设是践行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重要方式,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则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内容,明确阐述了法治政府的实施方式——“权责法定、公开公正、执法严明……”,“权责法定”与“公开公正”进一步体现出权力把控、权力公开的重要性。

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运行研究:含义、困境与对策

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运行研究:含义、困境与对策

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运行研究:含义、困境与对策权力清单制度自正式提出和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有效制约和监督了行政权力的运行,产生了良好的制度功效。

但若以制度的规范化运行为评价标准,则不难发现权力清单制度仍然在制定、执行、监督等环节上面临着一些困境。

为了解决这些困境,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运行,可以通过明确权力清单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形成上下一致的权力清单编制模式、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与配套制度、强化权力清单制度的严格执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方式对其加以规范和完善。

标签: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化运行;权力制约与监督;依法行政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权力清单制度的构想。

随后,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党和政府的重大会议中,均多次提及权力清单制度。

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均再次重申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清单制度的正式实施已有四年多的时间,成效明显。

但时至今日,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新生制度的推行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最为典型的困境便是其“规范化运行”问题。

本文即以此问题为研究对象,尝试为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运行提出合理、有效、可行的出路。

一、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化运行的含义与标准所谓权力清单,也称行政权力清单或政府权力清单,是指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

①权力清单制度是以权力清单为核心要件的,并辅之以其他配套制度和约束条件,从而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流程和运行边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制度形式和制度体系。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理性思考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理性思考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理性思考作者:何炜来源:《党政论坛》2015年第10期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各级政府纷纷把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政府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一时间权力清单制度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

然而,通过对近两年权力清单制度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政府部门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考察,发现在权力清单推进的过程中有些问题还是需要深入思考的,比如权力清单制度中对“权力”认识问题、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性问题、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问题以及权力清单制度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等。

所以,我们在为权力清单“点赞”的同时,更应该多一些理性思考,以求正本清源,确保政府行政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权力清单制度中的“权力”问题对权力清单制度中权力的来源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权力清单的推行实施主体是政府,权力自然来自于政府;一种认为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政府本身并不是权力的来源。

政府之所以具有行政权力是因为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从根本上说权力来自于公众的赋予。

在我国,公众与权利主体所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公众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与法律,然后将执行法律的权力授权予政府,进而政府具有了行政权力。

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政府将自身的权力公布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增加新的权力,又不能扩大行政权力的范围。

国家的法律才是权力的根本来源,政府无权随意增加清单中的权力。

权力清单制度本身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具有合法性。

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能在清单中体现。

从权力清单制度的涵义来看,对权力清单制度中的权力应该这样理解:第一,权力清单制度中的权力必须是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应以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内容来确定权力清单的内容,也就是说权力清单制度中权力来源法定;第二,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边界不是通过制定权力清单来确定的,而是通过各部门法定的职能、具体的岗位职责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权力清单制度中权力范围法定;第三,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置的权力清单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政府部门越过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则是无效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超越权力清单制度的政府行为无效,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学透视

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学透视

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学透视作者:孙曙生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17年第1期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政府法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作为一项新型的制度建设,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其合法性在于其将现行有效的单行法律法规所授予的政府权力汇总,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其正当性在于法律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实现法权的公开化;其目的性在于框定公权力作为的尺度,限制公权力活动的范围。

权力清单制度在实现法治价值、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变革传统法文化观念方面彰显出深远的法理意义。

目前我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通过摒弃法律工具主义,实现立法上的配套及制定主体的多元化、细化与落实行政责任、疏浚司法救济途径等方面对其进行法治化的完善。

[关键词]权力清单;权利诉求:政府责任;法治价值;依法行政[中图分类号]D 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7)01-0179-08[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的办案标准与程序衔接机制研究”(16BFX 067)孙曙生,江苏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南京210009)早在2005年,我国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己开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05年2月,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先在邯郸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试点。

2006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展开此项工作。

此后,广东、北京多地也相继以“行政审批”权为主在部分领域实施“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1月,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准富阳市开展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这一试点案例,使富阳市“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成为全国可复制的样本。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又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还是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关键切入点。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根本前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社会满意度为根本评价标准。

要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层面的整体政府概念、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作的政府信息共享系统等多项举措,有效攻克党委与政府权力边界不明晰、政府部门职权交叉、行政权力下放“含金量”不高等现实难题。

标签: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明确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①。

而后,理论界掀起了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热潮。

学者们纷纷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就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依据、内涵意义、源起背景、主要做法及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地方政府探索实践权力清单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自2014年3月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将国务院60个部门和机构的1235个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后,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开始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提供了明确制度规范。

笔者考虑,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逐级规范推行阶段,如果缺乏深刻的理论认识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宏观把握,就容易发生制度变形和空转现象。

因此,本文尝试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意义、基本要求、重点难点、主要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权力清单制度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推行提供有益借鉴。

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意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通过清权、放权、确权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让政府“革自己的命”,为的是确保政府能够依法全面履行自身职责,让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能够充分运用自主权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焕发应有的活力。

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张力_本质_局限及其克服_罗亚苍

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张力_本质_局限及其克服_罗亚苍
[6 ]
二、 制度本质 : 最优选择和行为清单 ( 一) 行 政 行 为 承 载 行 政 权 力: 退 而 结 网 的 最 优 选择 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载体, 通过规范行政 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 是退而结网的最优选择 。 1. 学理上, 行政权力内涵界限难以清晰界定 。 首先, 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行为 、 行政权力和行政 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互用 职权是含混夹杂的综合概念, 或混用, 对行政权力作出非此即彼且最令人信服的惟 一性诠释, 难度很大甚至难以进行, 因而直接编织关住 “制度笼子 ” 并不可行 。 有学者将行政和权 行政权力的 [15 ] 力互用, 认为行政, 就是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权力 。 有 学者将行政等同于为行政行为, 认为其目的旨在完成 更为技术 性 的 与 重 复 出 现 的 、 细 节 性 的、 区域性的任 [16 ] 务。 还有人按照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性质将公共行政 区分为消极定义和积极定义 。 前者指立法和司法之外 的活动; 后者区分为实质意义 、 形式意义和组织意义等 [17 ] 三种公共行政 。 其次, 行政权力与行政职能 、 行政职权的内涵和界 限不易界分 。 主流观点认为, 权力是依法赋予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从而具有的处理公务的资格 [18 ] 和能力 。 按照组织机构行使的不同权力大体区分, 法 [19 ] 律终极的权力是国家强制权力 。 行政并不仅限于执 法, 而且也包含了立法和司法职能的意味, 实质是一个 [20 ] 集立法 、 执法 、 司法三权于一身的复合体 。 有学者总 结, 行政职权包括决策权 、 执法权 、 任免权 、 外交权 、 军 [21 ] 事指挥权 、 紧急状态权 、 刑事特免权以及其他权力 。 相应的, 行政权在结构上也分为决策 、 执行和裁判等不 [22 ] 。 同部门 行政职能, 行政管理学和法学的定义并不相 同。行政管理学上,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 和功能作用, 主要涉及管什么 、 怎么管、 发挥什么作用 的问题 。其基本职能包括政治 、 经济 、 文化和社会服务 [23 ] 职能, 运行职能包括决策 、 组织 、 协调和控制职能 。 法 学上, 行政职能除了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外, 还包括全 部行政权力; 具有剩余的特征, 从制定广泛的政策到对 日常 事 务 事 无 巨 细 的 管 理, 都是行政职能的行使 [24 ] 范围 。 2. 实践中, 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不能剥离 从行政实践看, 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相伴相随, 行 , “无形的 ” 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载体 行政权力只有通 “有形的” 过 行政行为来体现; 静止状态的权力不具有 危害的现实性, 运动状态的权力才是利害并行的“双刃 ; 行政权力数量的多少和有无通过行政行为外化出 剑” 来, 行政行为的效力直接反映行政权力的运行效果, 无 权或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应属无效, 反之行政 行为无效 、 被撤销等意味着行政权力越位 、 失位 、 越界, 因而规范行政行为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最好抓手, 通过 规范行政行为, 以间接方式达到规范行政权力的直接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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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审视作者:雷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4期摘要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动态化权力清单的编制、运行、监督程序以及围绕于此形成的一系列配套机制。

以权限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为基础,权力清单制度在丰富政府行政理念的同时致力于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进而打造出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关键词权力清单行政权限权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政府治理法治化下的权力清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YC2015-S37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雷桑,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2.067一、何谓权力清单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公开使用“权力清单”一词以来,权力清单制度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但是,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及内涵,目前我国理论界尚且没有统一的定论,学者们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

清华大学程文浩教授认为,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海大学王春业教授提出,因为现行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规定较为概括、模糊和分散,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比较随意,因此他提出“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对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梳理和细化,有利于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行使”。

关保英从行政法的角度指出,“权力清单是指通过一个文本对行政系统的行政权予以明确列举并成为依据的行政法文件或者不具有行政法效力的相关文本”。

浙江省省长李强从权力清单实践目的的角度出发,认为“权力清单就是让职权配置更加优化,职权边界更加清晰,职权运行更加公开,职权监管更加到位”。

以上这些学者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普遍都认为权力清单制度必然建立在对政府行政权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汇总的基础上,并最后以目录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大众公开。

但仅仅只是简单地对权力清单这一新兴事物作个笼统的表述,不免有些草率,在当前依法治国这一大的背景之下,作为限制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的有效手段,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对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行政权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还会产生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设施。

我们认为,在权力清单立法中要明确只有人大才是权力清单的最终制定主体,在制定中可以由各地方政府进行梳理统计,但是对权力合法性的审查和清单的最终发布都要由对应的人大确认公布(也可由人大进行备案),地方人大作为本级清单的制定主体,全国人大作为全国的制定主体,并且总结各省经验统筹负责全国清单的立法工作。

权力清单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梳理和公布行政权力来规范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以此来推进政府部门权力的正当行使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发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上所述,“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主要是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对外行政权力,属于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的对内行政权力并不包括在内。

权力清单是由中央政府提出来的一项行政改革举措,与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所以严格说来,“权力清单”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形式,也并非正式的法律用语,而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

因此,可以对权力清单的概念做如下定义:权力清单是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的梳理和明确,界定政府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权限,确定权力范围和边界,并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开,又称作“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而权力清单制度则是围绕权力清单这一新生事物而形成的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依据权力清单主要是由中央发布命令、各地遵循中央决定而开展执行的一项行政措施,从根本上缺乏理论支撑。

权力清单法治化的首要方面就是为权力清单找寻理论支撑,使权力清单由一种纯粹的政治措施转变为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的法治化制度。

(一)权限理论丹麦法哲学家阿尔夫·罗斯认为,权限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去创设法律规范(或法律效果)的能力,该种创设是依据对这个效果的阐明来进行的。

一般认为,权限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某主体拥有处理某事的能力或资格的意义,另一方面指权力的范围和界限,这也导致了权限的多样性。

依据权限理论,任何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具有法定权限,行政机关之权限均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任意设定和变更”。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照法定授予的权限行使权力,则构成行政越权。

而依据权限法定和权限授予原则,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不能行使权限授予原则规定了权力主体行使权为的能力和资格,从权力的角度来说,它保障了行政机关合法行政权力的行使。

权限法定原则确定了权力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了公权力,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任意侵犯和剥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权力清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而权限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从实质角度比较,权力清单就相当于国外权限的概念,二者之间是融会贯通的。

权限是权力清单的实质内容,权力清单是权限的表现形式。

权力清单是政府工作部门经过认真梳理形成并公布于众的,是能被我们切实感知的,而权限规范作为权力清单的实质内容,是一种一般理论,因此,公众虽然可以明显了解到权力清单的内容,但却不会去深究其背后的理论深义——权限理论。

权力清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而权限则是西方的专业法律术语,若从实质角度比较,权力清单就相当于国外权限的概念,而权力清单只不过是权限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已。

(二)有限政府理论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内容,那就是自然权力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分权制衡理论。

首先,在自然权利理论当中,它认为个人的自然权利决定政府权力的有限性。

因为政府权力是个人自然权利中可以转让的那部分,当然会受到个人自然权利的限制。

其次,在社会契约理论当中,强调政府权力起源于人们与政府达成的授权委托契约。

因此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属于合法合理的。

最后,在分权制衡理论当中,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分散,以此来避免政府权力滥用,危害个人自然权利和大众普遍利益。

自从英国人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形容强力的政府之后,人们就开始思考如何控制这只怪兽“利维坦”。

虽然政府的出现,是作为一种“必要的恶”,但是终究人们希望找到一条能够惩治限制,并且能够改善这种“政府之恶”的道路,并最终实现利用“政府之恶”,来实现“人民之利”的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

有限政府理论,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方才得以逐渐发展起来,并在不断地实践中继续完善下去。

在如今的有限政府理论当中,用权力制度来制约“政府之恶”,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人们的普遍共识。

麦克尔文:“以法律来限制政府,是宪政最为本质的核心。

”因此,“宪政”一词在一定程度上就带有了“限制”的意思,也就是指对政府的权力和官员的行为进行限制。

权力清单制度正是在规范权力运行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以此来抵抗“政府之恶”,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同时也让人民认为自身的权利得到了政府保护。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价值只有深入探究权力清单的法理价值,才能对权力清单的制度定位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权力清单制度控权和限权联系在一起,既是对当前对政府权力的摸底,又是政府权力约束的新路径。

(一)丰富依法行政理念,打造法治政府权力清单为行政权力划定了一条清晰的不可逾越的法律界限,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得到明晰,从而达到控制行政权的功能。

首先,权力清单把权力与行政主体一一对应,每个行政主体独立地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力,控权对象得以进一步明确。

其次,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使权力规范化运行,而权力清单制度针对单一的行政主体作出针对性的处理,使行政权力的操作性规定更加具体,使得控权方式更加具体化。

最后,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对行政权的流动性处理,通过对权力的列举,使行政控权呈现出动态的,条状把控,控权过程更加严格化,这种控权过程要比静态控制过程有效。

制定权力清单的第一步是“清权”,即根据法律法规厘清政府权力,以此来确保政府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授权,使行政权具备合法性基础。

在应然的理想状态下,只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了行政职权,行政权力的行使就应该是合法的。

有没有行政权力清单,并不会改变行政权力的行使。

可见,如若所建立的行政权力清单是合理合法的,行政人员就可以按照权力清单的范围和内容行使权力,就能切实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健全阳光行政理论,打造阳关政府我国政府权力几乎一直运行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之中,除了政府自身,外界尤其是普通民众对其运行原理不甚了解,政府权力对公众来说具有某种神秘感,政府权力如果不加以限制,政府就很容易偏离公民利益取向而变成自我实现的利益主体,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推动政府权力事项透明化,进而保障公民的私权利。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清查权力,形成一份清楚明白的权力事项,必须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和公开。

权力事项的公开速度、公开范围、清单详细程度以及事项内容的易读程度都是衡量权力清单公开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广大公民知情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充分知悉行政机关的权力,有效监督执法机关公平公正执法,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权力清单制度从源头到结果全程公开的方式,既最大限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强化了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多元监督作用,从而迈出了阳光政府建设新步伐。

(三)完善责任行政观念,打造服务政府政府的权责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却又彼此制约的有机统一,权力的享有与义务的承载相统一,这种权责一致的对等原则本质地就体现为政府能否真正代表并反映“公意”,运用权力及权威维护并协调广大民众的权益诉求。

权力清单背后就是政府给自身背负的责任,而责任政府的前面就是政府给自身划定的边界。

权力清单制度所彰显的权责一致理念,一方面有助于从实际操作层面消解公共行政中权力“公属”与“私掌”间的微妙冲突,为行政机关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多元力量实时开展民主监督与实效监督创造极为有利的思想舆情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从纪律问责角度对行政主体实施预警警戒,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对等惩戒提供可靠的法理支撑及必要的伦理基础。

另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使得我国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作为一项创新性探索,在政府转型期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有效的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向“行政服务”的转变。

参考文献:[1]程文浩.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意义和推进策略.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5).[2]王春业.论权力清单剌度对行政权的控制与规范.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4(6).[3]关保英.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4]李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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