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质检[2002]109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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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监检要求及相关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监检要求及相关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监检要求及相关知识介绍2012年4月8日序言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感谢站领导和各位同仁在繁忙的工作中放下手头工作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为了相互学习加强交流,提升一专多能综合素质,我将自己关于对压力管道方面所学知识跟大家一起进行交流探讨,主要向大家介绍的是有关压力管道方面基本知识和压力管道质量监督要点,具体内容包括:一、压力管道的定义?(什么叫压力管道)二、压力管道是如何分类、分级别的?三、国家和中石化行业常用压力管道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四、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关健工序和质量控制重点?五、压力管道质量监督计划编写基本内容和要求?六、压力管道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编写基本内容和要求?一、压力管道的定义?(什么叫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DN)大于25mm的管道。

二、压力管道分类、级别(是如何划分类别、级别的)?第一种划分方法:是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划分的,分为:长输管道(代号GA类)、公用管道(代号GB类)、工业管道(代号GC类)这三种类别管道根据不同的工况条件又分为若干不同的级别,具体情况如下:长输(油、气)管道:(G A类)、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工业管道:(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等。

因为我们主要监督的是工业管道(GC类)、所以重点介绍工业管道分级:工业管道分级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GC1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 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三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为GC1级) (2)输送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注:两种可燃气体、一种可燃液体,并且设计两种压力等级条件)(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400℃的管道。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一、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

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

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问:已经按劳动部1963年颁发的《锅炉受压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或其他部颁标准考试合格的焊工,能否免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试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简称《规则》,下同)考试,而向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申请换发焊工合格证?答:不能免去考试。

问:如何处理《规则》与其他有关部颁标准的关系?答:《规则》规定范围之外的焊工,可以不按《规则》考试。

《规则》规定范围之内的焊工,必须按《规则》进行考试。

在执行《规则》的基础上,如果按其他部颁标准的规定增加检验项目或提高技术要求与合格标准是允许的,否则是不允许的。

问:为什么说对焊工进行考试,是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答:锅炉和压力容器是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锅炉和压力容器都是典型的重要焊接结构,焊接质量是这些设备质量的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

从近几年的事故调查和统计来看,由于焊接质量不好,造成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以及电站锅炉泄漏停炉的事故很多,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很大。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每条焊缝都是焊工焊出来的,所以焊工的责任心和操作技能的水平直接影响焊接质量。

目前我国大部分青年焊工没有经过严格的基本功训练,技术不熟练,认真作好焊工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对于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是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

实践证明,经过焊工考试,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返修率下降。

那种不重视焊工考试,甚至把考试和生产对立起来的想法是片面的。

问:如何提高焊工考试的合格率?答:由于《规则》的技术要求较高,从目前一些单位的执行情况看,如果考试单位领导重视,考试前作好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挑选1至2名焊工参加试验,并且摸索出焊接操作要领,然后分期分批有指导地组织焊工操作练习,技术指导和组织工作作得好,考试的合格率较高,可达70-80%以上。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焊工素质,加强对焊工的管理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的焊工,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单位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之后进行。

考试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焊接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2、焊工考试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工具等;3、考试细则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的管理制度等)。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单位进行考试,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5条考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焊接工程师1~2名;3、技术检查部门的代表或者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4、焊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或焊工1名。

企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可增加劳资或教育部门的代表1名。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中一般应有焊接工程师。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可委托企业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6条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发放焊工钢印,审查持证焊工的免试资格等。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7页word文档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7页word文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19]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国家质监局焊工考试规则

国家质监局焊工考试规则

shang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国质检锅[2002]109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109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21189433.do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1121189433.doc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第六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 附则 (30)2121189433.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二)(三)(四) 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压力容器常用标准

压力容器常用标准

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目录一、规程、规范1、国务院[2003]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国质检锅[2008]R100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4、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5、国质检锅[2003]第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6、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7、国质监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8、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二、设计、制造1、GB/T131-93 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2、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3、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4、GB/T191-2000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5、GB/T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6、GB/T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法7、GB567-1999 爆破片与爆破装置8、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末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9、GB/T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10、GB/T3098.1-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11、GB/T3103.1-200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12、GB/T5779.3-2000 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柱特殊要求13、GB/T9019-2001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14、GB12337-1998 钢制球形储罐15、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16、GB/T17395-1998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JB/T74-94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18、JB/T81-94 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19、JB/T86.1-94 凸面钢制管法兰盖20、JB/T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21、JB/T4710-2005 钢制塔式容器22、JB/T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23、JB/T4712.1-2007 鞍式支座24、JB/T4712.2-2007 腿式支座25、JB/T4722.3-2007 支承式支座26、JB/T4722.5-2007 耳式支座27、JB/T4714-1992 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8、JB/T4715-1992 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9、JB/T4716-1992 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0、JB/T4717-1992 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1、JB/T4718~4720-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垫片32、JB/T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33、JB/T4734-2002 铝制焊接容器34、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5、JB/T4736-2002 补强圈36、JB/T4745-2002 钛制焊接容器37、JB/T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38、JB4729-1994 旋压封头39、HG20580-1998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40、HG20581-1998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41、HG20582-1998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42、HG20583-1998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43、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44、HG20585-1998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45、HG20592~20635-1997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46、HG/T21514~21535-2005碳素钢、低合金钢制人孔和手孔三、材料1、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2、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3、GB/T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4、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5、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6、GB/T2059-2000 铜及铜合金带材7、GB/T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8、GB/T3090-2000 不锈钢小直径无缝钢管9、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10、GB/T1527-2006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11、GB/T3091-200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12、GB/T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13、GB/T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14、GB/T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15、GB/T4237-200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16、GB/T1220-2007 《不锈钢棒》17、GB/T1221-2007 《耐热钢棒》18、GB/T8165-1997 不锈钢复合板和钢带19、GB/T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20、JB/T4747-2002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21、JB/T4748-2002 压力容器用镍及镍基合金爆炸复合钢板22、YB/T5139-1993 压力容器用热轧钢带及第一号修改单23、GB/T6479-2000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24、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25、GB/T8162-1999 结构用无缝钢管26、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27、GB/T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28、GB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29、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0、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31、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32、JB4741-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热轧板材33、JB4742-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无缝管34、JB4743-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锻件35、YB4103-2000 换热器用焊接钢管四、焊接1、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2、GB/T984-2001 堆焊焊条3、GB/T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4、GB/T986-199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5、GB/T3375-1994 焊接术语6、GB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方法7、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8、GB/T5117-1995 碳钢焊条9、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10、GB/T11038-2000 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11、GB/T12470-2003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12、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13、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14、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15、GB/T15169-1994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16、GB/T17854-1999 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17、GB/T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18、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19、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20、JB/T7949-1999 钢结构寒风外观尺寸五、检验验收1、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2、GB/T223.5-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3、GB/T223.59-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4、GB/T223.63-19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5、GB/T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6、GB/T223.69-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7、GB/T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8、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9、GB/T7314-2005 《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10、GB/T229-1994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11、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12、GB/T235-1999 金属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3mm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13、GB/T242-200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14、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15、GB/T245-1997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16、GB/T246-2007 金属压扁试验方法17、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18、GB/T3965-1995 熔敷金属中扩散氢测定方法19、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20、GB/T18253-2000 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类型21、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22、GB/T3323-2005 《金属融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23、GB/T3524-20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24、GB/T17897-1999 《不锈钢三氯化铁点腐蚀试验方法》25、GB/T17898-1999 《不锈钢在沸腾氯化镁溶液中应力腐蚀试验方法》26、GB/T17899-1999 《不锈钢点腐蚀电位测量方法》27、GB/T12604.1-2005 《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28、GB/T12604.2-2005 《无损检测术语射线检测》29、GB/T12604.3-2005 《无损检测术语渗透检测》30、GB/T12604.4-2005 《无损检测术语声发检测》31、GB/T12770-2002 《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32、GB2649-19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33、GB2650-1989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34、GB2651-1989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35、GB2652-1989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36、GB2653-1989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加强对焊工的管理,确保焊工素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相关焊缝的焊接工作:(一)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三)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10kgf/cm2)的气瓶受压元件;(四)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上述受压元件的相关焊缝为:(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堆焊。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3条省、直辖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以便会同地、省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省、直辖市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组织成员、监督条例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审查焊工考试委员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查用于考试焊接设备、焊材、试板、仪表、工具、焊接工艺评定等工艺文件及规章制度;检查参与焊工考试试件检测人员资质;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的焊接与评定;检查考场纪律。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条件、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在本单位内部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完整的考试培训组织与人员,其中包括焊接工程师、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Ⅱ级或Ⅲ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透照、表面检测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

JS-考试管理规则2002-109号

JS-考试管理规则2002-10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1. 引言简要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的重要性以及考试与管理细则的目的。

2. 适用范围明确本细则适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解释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专业术语。

4. 考试目的阐述焊工考试的目的,包括确保焊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5. 考试组织机构5.1 考试委员会描述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5.2 考试实施机构详细列出考试实施机构的职责。

6. 考试资格6.1 基本资格列出参加焊工考试的基本资格要求。

6.2 专业资格说明不同类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的专业资格。

7. 考试内容7.1 理论知识考试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7.2 实践操作考试描述实践操作考试的项目和评分标准。

8. 考试程序8.1 报名流程列出焊工考试的报名流程和所需材料。

8.2 考试安排说明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8.3 成绩评定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方法和标准。

9. 考试管理9.1 考试监督描述考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9.2 考试违规处理提供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0. 焊工管理10.1 焊工注册说明焊工注册的流程和要求。

10.2 焊工档案管理规定焊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法。

11. 焊工培训11.1 培训内容列出焊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

11.2 培训周期规定培训的周期和要求。

12. 焊工考核与认证12.1 考核标准列出焊工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12.2 认证流程说明焊工认证的流程和要求。

13. 安全与质量管理13.1 安全规定提供焊工在焊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3.2 质量控制说明焊接质量的控制方法和标准。

14. 附则14.1 细则修订说明本细则的修订流程。

14.2 细则解释权明确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15. 附录15.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5.2 考试报名表格提供考试报名的表格模板。

15.3 培训资料提供焊工培训的资料和教材。

[情绪管理知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情绪管理知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情绪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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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㈠受压元件焊缝;㈡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㈢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㈣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㈠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㈡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㈢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㈣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㈤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㈠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㈡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睛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㈠长输管道;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㈣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㈠首次申请考试;㈡改变焊接方法;㈢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㈣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㈠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㈢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㈣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㈤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㈥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㈦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㈧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㈨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㈩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十二) 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表1 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接方法代号焊条电弧焊SMAW气焊OF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焊SAW电渣焊ESW摩擦焊FRW螺柱焊SW表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焊条类别焊条类别代号相应型号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相应标准钛钙型F1 EXX03 F1 GB/T5117、GB/T5118、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纤维素型F2 EXX10,EXX11,EXX10-X,EXX11-X F1,F2钛型、钛钙型F3 EXXX(X)-16,EXXX(X)-17 F1,F3低氢型、碱性F3J EXX15,EXX16EXX18,EXX48EXX15-X,EXX16-XEXX18-X,EXX48-XEXXX(X)-15,EXXX(X)-16EXXX(X)-17 F1,F3,F3J钛型、钛钙型F4 EXXX(X)-16,EXXX(X)-17 F4 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碱性F4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4,F4J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类别代号典型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碳素钢ⅠQ195 10 HP245 L175 S205Q215 15 HP265 L210Q235 202520R20g20G22g低合金钢ⅡHP295 L245 12Mng 12CrMo 09MnDHP325 L290 16Mn 12CrMoG 09MnNiDHP345 L320 16Mng 15CrMo 09MnNiDRHP365 L360 16MnR 15CrMoR 16MnDL415 15MnNbR 15CrMoG 16MnDRL450 15MnV 14Cr1Mo 15MnNiDRL485 15MnVR 14Cr1MoR 20MnMoDL555 20MnMo 12Cr1MoV 07MnNiCrMoVDRS240 10MnWVNb 12Cr1MoVG 08MnNiCrMoVDS290 13MnNiMoNbR 12Cr2Mo 10Ni3MoVDS315 20MnMoNb 12Cr2Mo1S360 07MnCrMoVR 12Cr2Mo1RS385 12Cr2MoGS415 12Cr2MoWVTiBS450 12Cr3MoVSiTiBS480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Ⅲ1Cr5Mo 0Cr13 1Cr13 1Cr17 1Cr9Mo1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Ⅳ0Cr19Ni9 0Cr18Ni12Mo2Ti 0Cr23Ni130Cr18Ni9Ti 00Cr17Ni14Mo2 2Cr25Ni200Cr18Ni11Ti 0Cr18Ni12Mo3Ti 00Cr18Ni5Mo3Si200Cr18Ni10 00Cr19Ni13Mo3 1Cr19Ni900Cr19Ni11 0Cr19Ni13Mo3 1Cr19Ni11Ti1Cr23Ni18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试件形式试件位置代号板材对接焊缝试件平焊1G横焊2G立焊3G仰焊4G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水平转动1G垂直固定2G水平固定向上焊5G向下焊5GX45°固定向上焊6G向下焊6GX管板角接头试件水平转动2FRG垂直固定平焊2FG垂直固定仰焊4FG水平固定5FG45°固定6FG螺柱焊试件平焊1S横焊2S仰焊4S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㈠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㈡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㈢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㈣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㈤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第十五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㈠改变焊接方法;㈡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㈢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工作时;㈣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㈤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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