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容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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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与适用范主题围

1.1 本标准统一包装物料-注塑类通用标准。内容包括检验项目,缺陷接受范围及控制级别。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注塑类]在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相关环节。

1.3 本标准属于通用标准类,关于具体产品的标准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该产品具体情况适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公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控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2.1 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2 QB/T1685-2006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2.3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标准

2.4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和标志

3、术语

3.1 符合:满足规定的要求。

3.2 不符合:没有满中某个规定的要求。

3.3 缺陷: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有关要求。

3.4目测:在自然光或40W白炽灯光下,距观察物300mm处平视3秒的检测方法。

3.5可擦除污染:用70%洒精溶液浇在毛巾上,一次性擦掉的污染。

3.6 粘贴法:利用专用胶纸(scotch 3M)贴于烫、印表面同一位置,连续粘贴数次,沿45度角正常拉起。该方法称粘贴法。(粘贴次数针对具体项目作不同规定)

3.7 擦拭法:将受检产品用浸入70%洒精溶液的毛巾擦拭五次(力度适中), 一次性可擦掉

且不能损伤(害)包装材料本身外观的污染;

3.8 跌落法:将受检产品置于规定高度(视具体产品而定),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产品开发期间确认)

3.9 等级: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实体所作的分类或排序。

3.10 密封等级:瓶装配好后,内装规定容量的水倒置24小时,在常温状态下(48℃的烘箱)检测是否泄漏。

3.11 主视面:在产品装配好后,正常置于水平面上,从标有产品名称和标志的水平正前方和垂直正上方目视所能观测到的范围。

非主视面:除主视面以外的底面、背面、侧面和内表面。

3.12断差:由于位置偏差或尺寸不一致引起部件间连接处的尺寸差异;

3.13致命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任何缺陷及产品与客户要求符;

3.14主要缺陷:所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缺陷和很容易发现的外观缺陷;

3.15次要缺陷:不容易发现(只有在反光时才能发现和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3.16不集中:即在1平方厘米的面积内不允许有2个点的现象。(点异色点,异色污染或脱落烫银点

3.17 混装:外箱标识与箱内所装产品不符或内装产品中混有与外箱标识不符的其它产品4.批样本抽取方法

4.1 抽样方案依据<>中相关规定,一般检查水平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级;特殊检查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级.

4.2 A类主要缺陷AQL=0.4;B类一般缺陷AQL=2.5: C类轻微缺陷AQL=4.0

5.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仪器、检验标准与缺陷分类

5.1 外观检验

5.1.1 外观检验样本数、按一般检查水平Ⅱ级抽取。

5.1.2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缺陷描述及缺陷类别。

5.2功能检测

5.2.1功能检测样本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3级抽取。

注:瓶身强度仅在产品小批量试产送样,更换材料以及更改瓶形时进行考察和确认。

5.3 特殊注明事项

﹡5.3.1 对于来货中出现错印、漏印、混装或与签样版面不符的情况,均完全退货。

﹡5.3.2 对于扣位盖来货中出现破裂的情况,均完全退货。

﹡5.3.3 检测标准中质量要求未明确及有争议事项时,以双方确定的封样作为评判标准。

﹡5.3.4 当标准中的描述与实际签样冲突时,以签样为准。

﹡5.3.5 对于标准中出现“D”字母,在本标准中指点或面之直径。“M”为部件背面说明文之最小汉字面积,也称之为标准单位面积。

﹡5.3.6 如在具体产品的检验报告中未包含标准提出的某些检验项目,并不表示我司放弃对该项品质的要求。

﹡5.3.7 在具体产品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则见我司的通用标准,在通用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则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3.8 在通用标准执行期间(非通用标准修正期间),若有增加新的受检项目或标准,将采用联络单的形式传递相关部门及供货商实施,并在其后的下一轮的通用标准调整中,自动转移到标准中去

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1.1 包装箱正面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的尺寸、毛重、生产厂名、厂址和“小心轻放”等标志。

6.1.2 包装箱内有本件/批来货的产品合格证,本批来货的质量检验单。

6.2 包装

采用瓦楞纸箱包装,产品采用竖直排列,产品之间采用十字纸板隔开,或按客户要求包装,小心轻放等标志符合标准。

6.3 运输

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曝晒及污染。

6.4 贮存

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处,防止阳光直晒,严禁重压,不宜堆放过高。

7、质量信息反馈

7.1 我方在收货一周内,完成检验报告并反馈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接到检验报告单后,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反馈。

7.2 在检验报告单中提及的“待改善项目”

7.2.1 在质量标准中存在该项目,且来货时此项目不超出标准要求。但根据来货的情况,质量多偏向下偏差或上偏差,或者有更严重的情况,我司为维持长期来货稳定所采取的措施。

7.2.2 在质量标准中末提及的项目,但影响我公司的生产、检测、搬运或仓储的要求。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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