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账簿查阅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论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立法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相关问题探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相关问题探析作者:冯玉平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01期摘要:由于现代公司制奉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新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增加的查阅权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允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本文将针对查阅会计账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透析解读。
关键词:目的正当性;举证责任;查阅范围;方式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01-0097-01一、如何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正当性?毋庸置疑,法律承认股东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股东利益予以保护,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上也存在着冲突。
为预防个别股东滥用权利,危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国立法无不对股东的此项权利加以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亦为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规定了正当目的性限制原则,即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如何判断“正当目的”,何种情况下应支持股东查阅?《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如果获取信息的目的与保护股东的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该种目的就是正当的,即使这种行为对管理层不太友好。
比如,股东获得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自己的利益;目的是为了取得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的依据;或者是为了调查公司管理层的不法、不妥行为或者内幕交易等。
所有这些目的被认为具有正当性。
相反,如果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意图与公司进行竞争或者提供给公司的竞争者;或者股东曾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损害公司利益的,均应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其查阅请求。
二、如何分配正当性之举证责任?在一起会计账簿查阅权诉讼中,公司辩称股东的起诉不具有正当目的,并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同业竞争的情形,而股东并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其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理由。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__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8-5-9关键词: 股东查账权/公司经营权/财务审计权内容提要: 股东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对保护股东权利、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东查账权法律制度所承担的核心功能或者说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对股东查账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的协调。
本文在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的基础上,就股东查账权与公司财务审计权的界限及股东查账权的司法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作了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首次规定股东的此项权利。
诚然,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也引出了股东查账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公司的抗辩权如何限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拥有查账权等诸多疑问。
这些疑问既产生了股东知情权要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及协调等理论问题,也关系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准确实施,特别是如何把握股东查账权的相关司法标准。
一、股东查账权的含义什么是股东查账权,法学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从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看,股东查账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界定:(1)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查账权的对象是公司会计账簿。
(3)查账权的客观方面主要为查阅会计账簿。
(4)查账权的行使为要式行为。
(5)股东查账权的救济。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是股东对其账目的予以说明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股东书面申请的审查实际上是实质审查,这就涉及到股东是否负有协助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
从语义上分析,“说明”与“证明”存在本质的不同,“说明”只须主观表述,而无须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从立法目的来看,此项规定旨在保护股东合法权利,如果赋予其过多的义务,则容易使公司无限提高证明标准,可能导致股东的申请得不到到公司接受或拒绝与否的明确回应,或权利行使容易受到公司的不合理阻挠,因而不利于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8-5-9关键词: 股东查账权/公司经营权/财务审计权内容提要: 股东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对保护股东权利、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东查账权法律制度所承担的核心功能或者说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对股东查账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的协调。
本文在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的基础上,就股东查账权与公司财务审计权的界限及股东查账权的司法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作了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首次规定股东的此项权利。
诚然,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也引出了股东查账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公司的抗辩权如何限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拥有查账权等诸多疑问。
这些疑问既产生了股东知情权要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及协调等理论问题,也关系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准确实施,特别是如何把握股东查账权的相关司法标准。
一、股东查账权的含义什么是股东查账权,法学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从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看,股东查账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界定:(1)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查账权的对象是公司会计账簿。
(3)查账权的客观方面主要为查阅会计账簿。
(4)查账权的行使为要式行为。
(5)股东查账权的救济。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是股东对其账目的予以说明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股东书面申请的审查实际上是实质审查,这就涉及到股东是否负有协助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
从语义上分析,“说明”与“证明”存在本质的不同,“说明”只须主观表述,而无须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从立法目的来看,此项规定旨在保护股东合法权利,如果赋予其过多的义务,则容易使公司无限提高证明标准,可能导致股东的申请得不到到公司接受或拒绝与否的明确回应,或权利行使容易受到公司的不合理阻挠,因而不利于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作者:高玉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
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
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股东查阅权法律适用的探讨
法保护, 必须确定对身份权保护的双重请求权体系。 而由于身份权是 绝对权, 凡是绝对权都有双重的请求权保护体系, 身份权当然应当有 双重的请求权保护体系。 身份权首先自身包含请求权, 例如抚养请求权, 赡养请求权等, 都 是请求权。但是, 这些请求权并不是身份权保护的请求权, 所谓身份 权保护的请求权, 是指身份权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存在身份权受到侵害 时, 身份权人所享有的排除妨害和停止侵害的请求权。此外, 身份权 还需要侵权请求权的保护, 当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 造成身份利益损 害的时候, 侵权法确认这种不法行为是侵权行为, 产生侵权民事责任。 身份权的受害人享有侵权请求权, 依据该请求权保护自己的身份权, 恢复权利的完善状态。 所以, 在这种思维下, 当死者名誉受到侵害时, 其亲属可以基于其身份权受到损害而要求排除妨害或停止侵害; 或者 请求侵权法确认这种不法行为是侵权行为,而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 任, 恢复权利的完善状态。 然而, 在我国法学界身份权本身仍遭到一定程度上的冷落, 法律 上没有明确的诠释和保护。 对于死者名誉的保护, 法律几乎是空白。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各种理论的成熟, 关于死者名誉法理依据的问题仍 会继续的讨论下去, 并逐步得到解决。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理论新探・
2 009. 1(上)
股东查阅权法律适用的探讨
郭
摘 要
杰
股东查阅权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重要保障,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股东查阅权制度, 但仍存在不足。本文借
鉴国外公司立法, 从查阅权的行使主体、 行使查阅权的条件、 查阅权的客体等方面进行剖析, 对增强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的 可操作性提供完善对策。 关键词 股东 知情权 查阅权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9)01-366-02
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Th a Ap l a in o a e o d r c u t g Bo k g t e L w pi t n Sh r h le s Ac o n i o s Rih c o n
LI Xin -i U a g ln
( oeeo ota & Lw,aa n e i , aa ,Sa x 7 60 ,C i ) C lg l fPli l a Y nnU irt Y nn h ni 100 h a i c v sy n
3股 东通 过行 使 帐簿查 阅权 可 以获 得 有关 公 司经 营 的 重要 信 息 , 些 信 息 有 助于 股 东做 出最 佳 的 . 这
- 稿 日期 6 作者简介
20 -72 060 .8 刘 向 林 (99) 男 。 西 省 黄 陵 人 , 安大 学 政 法 学 院副 教 授 。 16 . 。 陕 延 主要 研 究 方 向 : 商 法 学 。 民
一
、
股 东帐 簿查 阅权 的意义
随着新公 司法 的颁 布 , 东 帐簿查 阅权 已成 为股 东一 项 重要 的权 利 。所谓 股东 帐簿 查 阅权 , 指股 股 是 东 在满 足法定 条 件后 , 以要 求公 司按 照 其 指示 , 供 会 计 帐簿 或 相关 资 料 进行 阅览 的权 利 【 ] 该 可 提 1 。应 说 , 公司法 的这 一规 定意 义重 大 。 新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摘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十分必要。
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
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缺乏系统和完善的规定。
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规定,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文章对确立和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完善。
关键字:;股东、账簿查阅权、要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健全,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常受到侵害。
各种侵害股东权益的事件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时常发生,如近些年来的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大庆联谊、银广厦等一系列公司和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就是明证。
要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
因为股东的表决权、监督权、诉讼权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充分了解。
股东要想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掌握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所以股东知情权制度是股东提案权和质询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表决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1]股东的知情权又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虽然这三种权利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之所以要规定设置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毕竟不是原始的会计账簿,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而财务会计报告则仅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我国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究
256我国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究段力萍作者简介:段力萍(1995—),女,汉族,重庆市合川区人,法学硕士,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重庆大学重庆400045)摘要:股东查账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子权利,对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过分保护股东查账权极易引致滥诉的风险,并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文归纳了股东查账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对象、权利行使方面的基本问题,并且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作出的相关回应予以评析,以期裨益于股东查账权规范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股东查账权;权利主体;不正当目的一、前言股东查账权,是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的权利,对于保障股东知情权与维持公司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股东查账权的主体定位,内容的边界划分,权利的行使方式,均是理论与实践中饱受争议的基本问题。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已对上述问题作出过回应,但是非常有限。
本文将立足股东查账权深入探讨,并且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予以评析。
二、关于股东查账权的基础问题集合在理论上,对于股东查账权的认定及行使存在不同的观点。
再观之于司法实践之中,适用股东查账权遭遇阻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接下来,本文将从股东查账权主体的确定、内容的边界以及行使的路径三个方面归纳股东查账权的基础问题。
(一)主体的确定问题股东当之无愧的成为查账权的主体,但这一股东的内涵究竟作何解释。
其一,此处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查账,但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有此权利。
其二,股东查账是否有持股时间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认为股东查账不必持股满多少时日或必须在持股期间提出。
其三,母子公司之间能否互相实现股东查账的请求。
我国《公司法》既没允许母公司查阅子公司的账目,也没规定子公司有权查阅母公司的账目。
论公司章程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完善
THESOUTHOFCHINATODAY2010.2今日南国2009年02月(总第148期)今日南国THESOUTHOFCHINATODAYNO.02,2010(Cumulatively,NO.148)[作者简介]高春艳(1980-),女,河南周口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法。
论公司章程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完善高春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摘要]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实现股东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账簿查阅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障碍。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在保证既定的公司法的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法规定的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保障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股东;账簿查阅权;公司章程[中图分类号]DF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190-(2010)02-0091-03一、股东账簿查阅权概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指示,提供会计账簿或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的权利。
在现代公司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及股东利益往往受到来自公司经营管理者的侵害,为了遏制公司管理层的权力滥用行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公司法都赋予了股东账簿查阅权。
股东账簿查阅权同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特点。
自益权和共益权是根据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为标准,对股东权利所作的划分。
为了实现股东个人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权利称之为自益权。
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公司高效经营、节省成本、加强监管控制等公司利益为目的权利称之为共益权。
笔者认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作为股东权的一种分类,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由于某些共益权是通过自益权的行使而达到的,从而使某些自益权兼有共益权的特点。
股东账簿查阅权就是这样的一种股东权,同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特性。
刍议切实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
刍议切实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摘要】由于公司自身缺乏必要的会计规范化管理,使股东或查不到账,或拿到的是残缺不全、真假难辨的账簿,难以通过行使账簿查阅权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利益。
为此,若将加强公司会计规范化管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不仅有利于真正落实与有效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而且对快速有效地处理此类诉讼纠纷也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股东账簿查阅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会计账簿管理;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账簿查阅权,同时该款还就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方式、条件、公司的审查期以及司法救济途径作了规定,为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新《公司法》的规定仅注重了对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增设了股东账簿查阅权,却忽视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对于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所应当负有的法定职责。
实践证明,由于公司自身缺乏必要的会计规范化管理,使股东或查不到账,或拿到的是残缺不全、真假难辨的账簿,致使股东账簿查阅权离真正落实与有效保障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因此,为切实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增设实际控制人会计规范化管理法定义务显得尤为必要。
一、股东账簿查阅权在行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现实阻碍当前,股东账簿查阅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阻碍,不是股东滥用账簿查阅权,而是股东账簿查阅权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股东费尽周折拿到的往往不是客观、真实、全面的账簿,而是残缺不全或真假难辨的账簿,对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失去了应有的实际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公司往往以股东不具有正当查阅目的为理由,拒绝或者无故拖延股东的查阅请求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但是,哪些查阅目的为正当目的,新《公司法》并没有予以明确。
按照惯例,提出查询请求的股东多为不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的弱势股东,股东需要查阅会计账簿一般都是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并且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已出现僵持或者股东对管理层明显表现出失去信心或不安。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剖析.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研究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研究随着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日渐分离,大多数的股东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若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充分地了解对公司的信息,特别是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
在现代的公司管理结构中,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知情权规则处于基础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切实有力地保障股东知情权是中国目前公司法律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研究股东知情权的特征和实现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大有裨益。
新《公司法》第34条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进步。
然而仅一条法律条文并不能完全得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
因此,如何在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如何使股东知情权得以切实的保障等问题,成为了实务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分四章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加以阐述和讨论,第二章从公司契约论的角度来对股东权的本质进行契约解释,强调公司股东权的契约属性,进而对作为股东权内容的查阅权进行契约解释,来界定其权利属性,对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规则、查阅对象范围规则、正当目的规则进行契约论的解释。
从而确认股东查阅权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兼具的属性。
第三章主要分两节进行阐述,第一节阐述有限公司普通股东与特殊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区别。
在这一节中,笔者归纳了几类特殊股东是否应该享有查阅权以及该如何享有。
第二节论述股份公司股东是否也应该享有与有限公司股东相同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在新公司法中仅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但对股份公司的股东尚未规定,本节论述股份公司的股东是否有必要同样授予会计账簿查阅权,以及是否该给予必要限制,如何限制,直至取消限制。
第四章,主要研究可否对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新《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内容,但对原始会计凭证、存续久远的会计账簿是否能够查阅以及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查阅权进行自治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关于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若干建议
享 有 账 簿 查 阅权 , 不 是 要 求 控 股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才 有 资 格 进 行 查 是 阅, 主体 条 件 又 是 什 么 ?行 使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条 件 是要 有 正 当 目的 ,
那 么 什 么 是 正 当 的 目 的? 如 何 进 行 判 断 ?股 东 的 查 阅 权 得 不 到 行
本 身 的局 限 , 体 操 作 中可 能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文 对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了分 具 本 析 , 提 供 了解 决 方 式 。 并 【 键 词 】 簿 查 阅 权 ; 当 目的 关 账 正
立 法 规 定
司 记 录 的股 东” 实 践 中 , 司 成 立 时 会制 作 一 份 关 于 股 东 所 持 股 ? 公 份 和 股 东 住 址 的 记 录 , 些 国 家 凭 借 这 些 记 录 对 股 东 是 否 享 有 查 有 阅 权进 行确 认 。《 范商 业 公 司法 》 于查 阅权 的主 体 要 求 是 较 为 模 对 严 格 的 , 旦 涉 及 到 持有 股 份 的份 额 , 一 这就 对 所 持 份 额 低 于 规 定 标 准 的股 东实 行 了差 别 待 遇 , 然 , 诚 这些 股东 所 涉 及 的财 产 份 额 比例 较 小 , 是 并 不 意 味着 这 部 分 利 益 是 不 值 得 保 护 和 重 视 的 !如 果 但 说 法 律 重 视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利 益 , 么 在 这 种 情 况 下这 部 分 股 东 那
而 增 加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负 担 的 问题 。
从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不难 看 出 , 于 股 东 的账 簿 查 阅权 , 国从 查 关 我 阅 的范 围 、 序 、 程 条件 、 济 方式 等 方 面加 以规 定 , 管 各 方 面 的 因 救 尽 素都 进 行 了 考 虑 , 在 实 际 操 作 的过 程 中 不 免 遇 到 一 些 细 节 性 的 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限制研究
25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限制研究郭丽筱作者简介:郭丽筱(1996-),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学生,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方向。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股东查阅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不受限制。
但是查阅权同时还是共益权,故同时赋予公司对股东“不正当目的”的抗辩。
我国虽在《公司法》里有相应规定,但不甚完善。
本文从对“正当目的”的解释入手,同时借鉴美、日国家做法,以提高“正当目的”限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股东查阅权;正当目的我国《公司法》34条赋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之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势必要考虑到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
法律赋予股东实际的权利,就要给股东施加相应的条件。
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目的”的把握仍然不够精准,公司经营管理权与股东知情权之间尚未得到平衡。
一、我国“正当目的”限制的立法现状与困境《公司法》33条为股东查阅权设置了正当目的性条件,随即《公司法解释(四)》在此基础上,对“不正当目的”列举了竞业经营冲突、商业间谍、商业间谍前科三种情形,并且设置了兜底条款。
但是该条仍具有一定的缺陷,以下将进行具体阐述。
(一)列举式规定仍未对“正当目的”做出界定法条很难达到完全列举,在司法裁判中极易超越第八条列举之情形,落到法条规定的范围之外。
因为对股东查阅权的限制只能出于正当目的,这种限制很难自我界定,面对查阅要求的公司很容易走向诉讼。
一旦逾越该范围,法官进行司法裁判又只能依靠自身的价值判断、对查阅权的理解等因素自由裁量。
若法官无法对“不正当目的”进行合理化解释,那么又将落入法条适用僵化的局面。
该解释的列举式规定仍未正面对“正当目的”进行清晰界定。
(二)“竞业经营冲突”不能等同于“不正当目的”该条第一款列举了“竞业经营冲突”的情形,有学者认为,第一款的实质在于“经营”而不在于“投资”本身,股东倘若投资但未参与经营两家以上互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并不当然丧失查账权。
论股东查账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由于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的发展规模摆脱了个人经营模式,以集资合伙方式的新型公司诞生。
一种以股东出资与所有权外置的股份有限公司走进人类生活。
这种较高的集资能力以及相对应的分散投资者投资风险的特点让企业不再限于个人的投资水平,也使得公司日益发展壮大。
在这种模式下的公司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者不一致的委托代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公司的管理者获得了对公司的排他性管理权利,但是作为出资的股东却不能享有对公司的管理权,所以在权利外置的情况下必然要求保护股东的权利。
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
股东对公司拥有着监督权,但是要想监督权的有效实施,股东必须还要对该公司拥有知情权,作为需要对公司拥有知情情况,又将矛头指向了公司的账务账簿,因此作为股东对公司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股东的查账权便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我国的公司法关还是处于待完善阶段。
随着公司的日益发展,现有的公司法规定的查账权,无疑将是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阻碍,将大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运用。
在此,本文将结合社会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重点剖析股东查账权存在的弊端以及本人自认为较为有效的改进建议。
主要针对股东查账权的概念、性质、历史发展以及社会实践的运用并结合现实案例以及对国内外进行比较的方法总结现有公司法关于查账权的不足之处和对完善查账权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股东查账权;主体资格;正当目的;查阅权Abstract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and the gradual expansion of the market scale, the development scale of the company got rid of the individual business model and a new type of company was born in the form of fund-raising and partnership. A kind of stock limited company with shareholder's contribution and ownership outside enters the human life. This higher ability to raise capital and the corresponding diversification of investors' investment risk make the enterprise not only limited to the individual investment level, but also make the company grow stronger and stronger. but the shareholders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cannot enjoy the right to manage the company. Therefore,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must be protected when the rights are outside the company. So to solve this problem.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has the supervision, but to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hareholders must have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know, as a need for the company has close to the situation, Howev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on the audit rights of shareholders are vague and rough, not detailed enough, too simple, or in the stage of improvement. With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the audit right of the existing company law will undoubtedly be an important obstacl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which will be greatly detriment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and the applic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Here, this paper will combine the social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focusing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hareholders' audit rights of the existing shortcomings and I think more effectiv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ept, natur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actice of the audit right of shareholder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audit right of the existing company law and th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audit right system b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cases and compari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ethods.Key words:shareholder audit rights; subject qualification; just purpose; improve your suggestions引言股东查账权制度在公司的发展中,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公司成长壮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陈开梓 副教授)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陈开梓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6-27关键词: 股东权利保护/账簿查阅权/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内容提要: 新《公司法》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对于股东行使查阅账簿权的对象范围、行使账簿查阅权的主客观要件、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及具体司法救济程序等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定。
文章围绕现行法律规定,就实践中如何使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提出了具体依据及操作建议。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限制条件、公司的审查期、直到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可以说体现了坚持股东权保护与权利滥用预防并重的原则。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行使查阅账簿的对象范围、行使账簿查阅权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及具体司法救济程序等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不便。
本文试就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使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进行具体探讨,以期能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产生一点作用。
一、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赋予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规定,是编排在新《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体系中,而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根本无相关规定,说明目前立法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这种账簿查阅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成为公司股东已达一定期间的前提条件?笔者认定不需要,因为:目前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要求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需具备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成为公司股东已达一定期间,均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而在我国,提起查阅公司账簿的股东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这些股东不仅人数较少,而且大都无法控制公司,如果要求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需持一定数量的股份或成为股东达一定期间的话,对他们来说,股东账簿查阅权无异于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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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我国账簿查 阅权的相关立法及其缺陷
明确规定 ,给法律 的实施带来 了不 便 。有必要对 相关 问题进行较为深入 的研究 和探讨。 二、适 用我国股东账簿查 阅权 制度应注意 的主要
问题
股东账簿查 阅权 ,是指股 东查阅公 司制作 财务会 计 报告所需 的基础资料 ( 包括会计账簿 、会 计资料和 有关记 录)的权利 。我 国修改前 的 司法》 在此 问 题 上缺乏 明确规定 ,学界众说不一 。20 06年 1 1日 月 起施 行的新 《 公司法》 在吸收理论界 和司法实践先进 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 了股 东的账 簿查阅权 ,填补 了法律空 白。该法第 3 4条规定 : “ 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 公 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 阅公 司会 计账簿的 ,应 当
分保护股东 的知情 权。但 在特定的案例 中 ,法官 可 以 依法将某些 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 的会计文件列 于原 告可 以查 阅的账 储 户的隐私权 ,可 以例外性地排 除股 东查 阅账簿 的权利。『 ”】 2 螂 2 股东可查阅的会计文件 的期限 .
S r lNO. ei a 4
股 东账簿查 阅权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探 讨
— —
兼论 我国
司法》 第 3 的立法完善 4条
张 卫 英
( 北京科技大学 法律系 , 北 京 10 8 ) 0 0 3
摘
要 :2 0 0 6年 1月 1日起 实施 的新 《\ 法》规 定 了股 东的账簿查阅权 ,但 该规 定过 于简单。为便 于公 , 司. 厶
如何 协调地保护股东 的知情权 与保障公司正 常的
经营活动是股东账簿 查阅权制度必须解决 的一对矛盾。
一
方 面 ,为使股 东更 充分地了解 自己所投资金 是否按 照约定 的用途得 到了合理利用 ,有效监督公 司高级管
理人员 、控 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的管理经 营行 为 ,赋 予 股东账簿查 阅权十分必要 。另一方面 ,为了保障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预防某些股东滥用权利侵 犯公司
司 实践 和法律适 用,有必要 对账簿查阅权 的对象范围、行使 账簿查 阅权 的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行使 方式及 账簿
查 阅权 的法 律 救 济 等 问 题进 行 较 为 深 入 的研 究 和探 讨 。
关 键 词 :公 司;账簿查阅权 ;股 东知情权
中 圈分 类 号 :F 1 . 9 2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9 2 ( 0 6 2 0 9 - 3 9 0 8 2 7 2 0 )0 - 0 4 0
( ) 关 于账 簿 查 阅权 的 对 象 范 围 一
1 .股东可查阅的账簿的种类 在股东可查阅账簿 的种类问题上主要有两种立法 。
例 :一是概括式 。如 《 日本商 法》 第 2 3条之六 概括 9
地规定 了股 东的账簿 查阅权 ,但没有 明确 列举 其对象 向公司提 出书面请求 ,说 明 目的。公 司有合理根据认 范围 ;二是列举式 ,如我国澳 门地区 约 萄法典》 第 2 2 5 为股东查 阅会计账簿有不正 当 目的 ,可能损害公 司合 条列举 了股份 有限公 司的必备账簿 的种类 ,该法条规 法利益 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 阅 ,并应 当 自股东提 出书 定 “ 除法律规 定为必备之记账及会计簿册 外 ,公司上 面请求之 日起 十五 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 明理 由。公 应配置 :a ) 股东会议事录之簿册 ;b ) 行政管理机关议事 司拒绝提供查 阅的 ,股 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要求公 司 录之簿册 ;c ) 监察机关议事录之簿册 ,但 以设有监察机 提供查 阅。 ” 关者为 限;d ) 负担及担保 之登记册簿 ;e ) 股份 之登记簿 册 ;O 债券 发行之登记簿册 。 我 国缺乏 股东可查 阅 ” 账簿种类的明确规定。 有学者 主张 ,为了保 护股东 的知情 权 ,为其提 供 充分 、真实 、全面的公 司经 营信息 ,应 当尽量扩张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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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第2 06 期 总 第4 期 4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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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2 0 2 06
一
地适 用举 证责任倒置 的原则 ,使公 司承担股东具有不 正当 目的 的举证责任 。至 于公 司在什 么情况下可 以认 为股东具有不正 当的 目的 ,有权 拒绝 其查阅账簿 ,多
簿查 阅权的对象范 围。 “ 具体说来 ,凡是能够反 映公
司财务与经营现状 的会计账簿 以及 制作会计账簿所 依 赖的各种会计 资料 即会计 文件 ( 会计原始凭证 、传 含
的商业秘 密 ,应当对股东 的账簿查 阅权进行适 当的限 制 。尽管我国修改后的 《 公司法》 规定 了股东 的账簿 查 阅权 ,但 对于股东可查 阅的账簿 的种类 、可查 阅的
票 、合 同书 、纳税 申报 书 、电传 、书信 、电话 记 录 、
电文等 o[6 ”] 27 3
从一 般 意义 上说 ,账簿 查 阅权 的 对象 范 围 中的 会 计文件的期限 、行使账簿查 阅权 的主观要件 和客观 “ 账簿”一词应取其广义 ,即将其定义为公 司制作财务 要件 、账簿查阅权 的行使程序及法律救 济等问题缺乏 会计报告所需 的全部 基础资料 ,这样 的规定有利 于充
收稿 E 期 :2 0 - — 3 t 0 6 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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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简 介 :张卫英,北京科技 大学法律 系讲师, 中国人 民大学 民商法 学博士 ,北京开通科技有 限公 司法律顾 问,研 究方向 :侵权行为 法 、
公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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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账 簿查 阅 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探讨—— 兼论我 国 论 司法 一 盘 皇 塞 权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