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能否申请中止诉讼时效

疫情期间,能否申请中止诉讼时效
疫情期间,能否申请中止诉讼时效

疫情期间,能否申请中止诉讼时效

一、疫情期间,能否申请中止诉讼时效?

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期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期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期间是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中的时候,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的时候才导致权利人没有办法行使请求权,从而才会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过了的时效期间是无效的。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期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使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

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 导读: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地址:济南市X号 负责人:王HB 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 事实与理由 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案,案号为:(2008)市行初字第144号。在贵院受理本案前,对HT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已依法于 2008年11月14日向山东省公安厅移送《涉税案件移送书》(鲁XX移[2008]1号)。山东省公安厅经审查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度至2007年度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列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已立案侦查。申请人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及税务行政决定的认定具有决定作用,本案须以山东省公安厅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为彻底查清本案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的审理

本案,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济南市SZQ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2011)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 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 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xxx)云法民四 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邯郸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衡平。依《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不可斥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人救济手段。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洗劫一空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3)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决定之。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在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了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认诺。 (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的表现如下: 第一,发生的事同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的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易混淆的概念阐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易混淆的概念阐析——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是,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而诉讼时效的延长则是基于某种情况,将已完成的时效期间依法加以适当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doc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写清申请人(上诉人)详细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写清请求事项,表明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事实与理由。结尾签名。 四会 由于国家降低了的门槛,使得法院处理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占据了其中一大半的数量。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通常仅仅因为一点点小事发生同时也会因为他人的劝说而和解,或者说有时候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出现暂时不能接续审理的情况,比如说天灾、当事人死亡等等。这时候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案件,等到可以恢复审理的时候再审,申请法院中止审理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书,那么民事诉讼该怎么写呢? 申请人(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

房屋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2008年4月 23日双方签订的《》,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以上便是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的范本,可以说范本中提到的任何细节都是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的必备内容。当然在民事案件中很多都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所以如果可以通过调解进行和解那么就尽量不要诉讼至法院了。当然如果已经诉讼至法院那么就需要严格按照诉讼的程序走下去,如果中间有需要中止案件的情况一定要提前做好申请工作。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怎么规 定的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诉讼时效一般是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因为某些法定的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在这些法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继续开始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比较多了,一般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进行的期间。 一、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导读: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男(或女),19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X幢XXX室,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XX] X刑初第XX号诉申请人XX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XXX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XXXXXX(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XXXXXXXXXXXX(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XXXXX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

《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被告人):谢某,汉族,1965年02月02日出生,西安市艺术学校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2012)年碑民三初字第……号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贵院受理,目前处于审理之中。刘某某以其支付了谢某租房押金10000元、租金27000元为由,

2020新版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编号:YK-HT-036890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Sample application for suspen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关于中止审理申请书的范文

关于中止审理申请书的范文 【篇一: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第三人):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 申请理由: 一、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属尚待法院确认

二0XX年六月二十四日,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106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所占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4%的股权转让给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等,双方发生纠纷,并由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合同。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日受理[案号:(200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4号]并已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没有就该案下达一审法律文书。因此,除泰安公司所持有的36%的股权外,华信公司的所余64%的股权的合法持有者究竟是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相应地,在XX 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中,适格之被告究竟是XX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属不确定状态。 二、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尚有多起重大诉讼有待法院判决 1、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与建设

诉讼时效中止例子

诉讼时效中止例子 【篇一:诉讼时效中止例子】 3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 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 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 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 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而发生纠纷。 问题:(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什么? (2)本案中,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那么甲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为1999年12月3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 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故为1999年12月4日。 (2)本案中,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 年8月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的其它障碍。该障碍发生在诉讼 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从2001年7月4日至2001年8 月4日这一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从2001年8月4日起继 续计算。按照这一计算,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2002年1月3日届满,现甲 的监护人丙代理甲于2002年2月3日主张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篇二:诉讼时效中止例子】 广州.东莞.深圳.上海:中证律师讨债是专业合法的律师讨债公司!专 业提供合法快速的讨债,追债,清债,收债,要债,催债,收账,讨账,追账等 业务!是口碑最好的律师讨债公司,不成功不收费! 中证律师讨债网是专业合法债务欠款催收与调解。面向全国专业提 供合法快速的讨债,追债,清债,收债,要债,催债,收账,讨账,追账等业务!,是经国家司法部审批,并以合法手段从事专业的债权、债务催收为 主的顾问合作。 我们本着信誉第一,法律至上为原则:快速为企业或个人催讨回债 务欠款减少损失,拥有专业律师策划团队经济纠纷起诉提供快捷通道。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71789250.html,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探讨 作者:刘惠楚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6期 【摘要】我国目前只规定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诉权、弥补权利人法律知识匮乏所可能受到的无效救济,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期限中断诉权 问题的提出: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一般分为普通起诉期限、特殊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但是,在当前的《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了起诉期限可以延长,没有规定起诉期限适用中断的情形。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类似于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当事人行使了一些法律所认可的特定事由,从而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因而重新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能够阻却时效的完成,但时效中止是暂时性的,只要障碍性的事实消除,时效即可恢复,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障碍,一旦中断,时效期间必须重新计算。 二、起诉期限中断必要性探究 (一)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诉权,诉权是权利人对抗违法行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属于宪法权利。诉权也表现在当同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诉讼解决。 (二)权利人法律知识的匮乏。目前,我国很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及其法律后果都不甚明白。虽然现在科技发展,當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搜寻到法律中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然而我们不能期盼当事人像法律人一样不容置疑地熟知起诉期限的具体规定。 三、起诉期限中断可行性分析 (一)现行法律提供了相容的制度基础。第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确立了起诉期限延长制度,体现出起诉期限是一种可变期间;延长制度的建立印证了起诉期限进行障碍制度

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13年5月20日下达了“(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2011年1月29日,被告人王孬蛋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七阎王山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11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七阎王山开发公司仍继续施工。2011年2月,被告人王孬蛋为牟利,私自刻制‘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江苏省九大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

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王孬蛋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且根据(2016)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久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七阎王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孬蛋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广州省久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21个批复集成(1988-2014)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21个批复集成(1988-2014) 关于诉讼时效,目前较为全面的是2008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实务中,最高法院的一些批复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法释〔2014〕1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相关规定,结合海事审判实践,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相关请求权之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3]2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 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篇一: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致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公司与XXX的劳动争议一案 申请理由:我公司与XXX劳动争议一案,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定于XX 年XX月XX日XX时开庭审理。我公司法人代表XX因出差在外地(或具体可行的理由),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XX天。 此致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 XX月 XX日 篇二: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 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篇三:延期、中止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 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一:仲裁中止申请书 仲裁中止申请书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请求:仲裁中止 事实与理由: 贵委员会审理的与我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于XX年10月19日向我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我一直未收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无法申请再次鉴定。而且根据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我需要收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并将收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的回执提交给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可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

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根据以上规定,我属于需要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为保护我的合法诉讼权利,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对本案中止仲裁。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XX]第22号和铅劳人仲[XX]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XX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XX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XX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申请人已于XX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XX]1250号工伤认定决

诉讼时效中止后新的届满日期的两种计算方法

诉讼时效中止后新的届满日期的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计算方法:法定事由消失的日期+法定事由发生时已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的剩余时间=诉讼时效中止后新的届满日期。 举例:张某于2010年3月1日打伤李某,当日花去医疗费2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李某又被王某重伤成植物人,2011年10月1日伤愈苏醒。 Q1:李某最迟在哪一天起诉张某偿还2000元医疗费能获法院支持? 解答:第一步:先确定法定事由发生时已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即本案中李某请求张某赔偿的诉讼时效)的剩余时间,即1年—7个月=5个月 第二步:法定事由消失的日期(2011年10月1日)+5个月=2012年3月1日。 Q2:若上例中,李某被王某重伤成植物人的时间为2011年8月1日,1年后苏醒。其他条件不变,则李某最迟在哪一天起诉张某偿还2000元医疗费能获法院支持? 解答:第一步:先确定法定事由发生时已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的剩余时间。 (本问中,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昏迷的一年,其中1个月在最后6个月之前,11个月在最后6个月之内),此时相当于在诉讼时效剩下6个月时发生导致中止的客观事由,该客观事由持续了11个月,即法定事由发生时已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即本案中李某请求张某赔偿的诉讼时效)的剩余时间为6个月) 第二步:法定事由消失的日期(2011年8月1日)+6个月=2012年2月1日。 第二种计算方法:诉讼时效中止前的届满日期+法定事由持续的时间=诉讼时效中止后新的届满日期。 举例:张某于2010年3月1日打伤李某,当日花去医疗费2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李某又被王某重伤成植物人,2011年10月1日伤愈苏醒。 Q1:李某最迟在哪一天起诉张某偿还2000元医疗费能获法院支持? 解答:第一步:确定诉讼时效中止前的届满日期 李某请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3月2日——2011年3月1日第二步:确定法定事由的持续时间:1年 第三步:2011年3月1日+1年=2012年3月1日 Q2:若上例中,李某被王某重伤成植物人的时间为2011年8月1日,1年后苏醒。其他条件不变,则李某最迟在哪一天起诉张某偿还2000元医疗费能获法院支持? 解答:第一步:确定诉讼时效中止前的届满日期 李某请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3月2日——2011年3月1日第二步:确定法定事由的持续时间:11个月 (本问中,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昏迷的一年,其中1个月在最后6个月之前,11个月在最后6个月之内),此时相当于在诉讼时效剩下6个月时发生导致中止的客观事由,该客观事由持续了11个月) 第三步: 2011年3月1日+11个月=2012年2月1日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异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异同 核心内容: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而是因为权利义务得到重新的确认,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已无意义,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制度。则是因为发生了使诉讼时效无法继续计算的事由,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制度。它们的不同体现在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时间、法律效果方面。以下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概述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

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其次,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则只是使时效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而推延审理日期的制度。受诉人民法院一经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出庭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既定日期开庭,且开庭审理一经启动即应持续进行而不得任意推延。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将损害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因而需要推延审理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 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 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 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 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 翻译人员等。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 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 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 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 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 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热门城市:普洱律师唐山律师乌海律师池州律师通化律师四川律师抚顺律师宜宾律师北海律师固原律师 人们对私下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和矛盾,才会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审理案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状况,若出现有些特珠情况,法院会宣布中止审理,那么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审理,▲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呢,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根据的。必须以其他刑事案件结论为依据的,其他刑事案件未审结,应中止审理本案。 (六)自诉人死亡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自诉人死亡的,应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是否愿意代表自诉人参加诉讼,如果需要时间较长的,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七)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确认的。该情形如果确实耗费时间太长,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的确定、中止和中断

第 4 单元 诉讼时效制度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 15: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P36) 中 诉判审 证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件”) “三权” 债权人的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 不丧失起诉 债务人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 债务人主张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届满的情况下,应 驳回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主动抗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不应 对题进行 释明及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 及时抗辩 当事人 在一审期间 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 表示或者 自愿履行 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 法院不予支持;即 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法定期间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 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 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 由均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2)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 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 2013年 5月 1日仍未偿还; 2018年 7 月 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 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 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D. 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答案】 A 【解析】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主动行使,而本题“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考点 16: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P37) 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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