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传统标记的商标权法律保护——以济宁“玉堂”商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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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商标法律和法规

商标的商标法律和法规

商标的商标法律和法规商标是一种用来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识别和选择产品的方法和价值。

商标不仅仅是企业的标志,还是其品牌和信誉的象征。

因此,商标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为了保护商标,商标法律和法规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

商标法律和法规的基础是商标法,商标法是指事先规定商标的定义、商标的种类、商标的申请、商标的审查、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的发展与改革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商标法既涉及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也涉及商标的诉讼和审查。

商标的诉讼和审查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诉讼是商标纠纷的处理方式,商标审查则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要求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前的最后一道检查,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商标注册前的审查是很重要的。

商标法律和法规的任务是确保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法律要求。

商标管理方面的任务,主要是监管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了解商标侵权及处罚措施。

商标使用的管理需要关注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使用方式的规范,商标的维权等问题。

商标的侵权和处罚,也是商标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方面。

商标的侵权是指当他人侵犯了商标主人的商标权,造成了商标主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商标主人可以依据商标法和相关法规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侵权主要包括冒用、假冒、篡改和侵犯商标的注册权等方式。

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法律和法规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

商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也涉及了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商标转让、商标公告、商标异议、商标续展等相关方面。

商标不仅仅是限于企业的内部使用和管理,同样也涉及到商标在市场中的推广和宣传。

商标法律和法规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商标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商标主人的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发展。

商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商标法律与时俱进,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提升,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在商标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商标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导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维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文化传承的关键环节。

传统文化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瑰宝,它承载着历史、文明和智慧,然而,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在南京法院中,有一系列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正文:1. 案例一:《孔子之故里》商标侵权纠纷案"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个主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展现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孔子之故里》商标侵权纠纷案。

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孔子之故里”商标,引发了知名品牌的起诉。

南京法院审判此案时,充分考虑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相关损失。

这一案例体现了南京法院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并对于其他类似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2. 案例二:《红楼梦》版权保护案在南京法院中,还有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红楼梦》版权保护案。

《红楼梦》作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具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但由于版本众多,版权保护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南京法院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红楼梦》的独特性和历史地位,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版权利益,也对于整个版权保护领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 案例三:《云中歌》传统文化元素保护案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关于电视剧《云中歌》中传统文化元素的保护问题。

这部电视剧通过展现中国古代历史和文化背景,成功地将传统元素融入到剧情和角色中。

然而,在播出期间,一些其他公司和个人擅自使用了剧中的元素,侵犯了电视剧的版权。

2020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

2020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

2020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1、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理“集线轮和鱼线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请求人威海某A渔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获得名称为“集线轮和鱼线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921034524.7。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威海市某B渔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暴丸”品牌鱼线轮产品涉嫌侵犯其“集线轮和鱼线轮”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于2020年5月向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

被请求人辩称其生产的被控侵权“暴丸”品牌鱼线轮产品属于现有技术,并提供了公证书及附件,附件内容为被请求人通过在淘宝网、快手视频等平台输入相关关键词搜索到的4款鱼线轮的销售情况。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经审理,对公证书附件材料中所显示的鱼线轮公开销售的时间早于涉案专利(ZL201921034524.7)的申请日的内容予以采信,被请求人提供的4款鱼线轮构成现有技术。

在对被请求人提出的4份现有技术抗辩进行逐一对比后,发现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其中一份现有技术“科技钓鱼锚具9000型鱼线轮”实质相同,被请求人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其生产的“暴丸”鱼线轮的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对请求人专利权(ZL201921034524.7)的侵犯。

2020年7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认定被请求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

【案例启示】威海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请求人称被请求人提供的视频显示时间不一定准确,网站时间可能被更改的口审陈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93条,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判断,认为淘宝、快手等网络平台作为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的网站,数据较为可靠稳定,且电子数据的提取经过了公证,提取方法可靠。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变更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9.08.05裁判规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

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商品通用名称应当具有广泛性、规范性。

对于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判断其是否具有广泛性,应以特定产区及相关公众的接受程度为标准,而不应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为标准;判断其是否具有规范性,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及其指代是否明确为标准。

对于约定俗成、已为相关公众认可的名称,即使其不尽符合相关科学原理,亦不影响将其认定为通用名称。

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该名称是否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接受;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是否经某一地区或领域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是否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正文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嘉祥县城西327国道东侧。

商标权保护制度的法律分析

商标权保护制度的法律分析

商标权保护制度的法律分析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标能够代表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和信誉,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权威的识别和选择依据。

因此,商标权的保护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商标权保护制度进行分析。

一、商标权的法律基础商标权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条件,明确了商标的权利和义务,对商标权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商标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查和纠纷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二、商标的登记与保护商标的登记是保护商标权的第一步。

商标登记可以确立商标权人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包括可区分性、合法性和使用性等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标才能进行注册,获得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的禁止和商标权的争议解决来实现。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商标独占使用权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等。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请求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商标纠纷也可以通过商标行政诉讼和商标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商标权的有效期和维持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商标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注册。

商标续展注册的要求是商标权人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续展费用。

只有完成续展手续的商标才能继续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否则商标权将被注销。

四、商标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商标的国际保护变得日益重要。

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成员国之一,也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缔约国。

这些国际协定为商标的国际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已逐渐与国际接轨,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商标权的保护水平。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商标法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和标志。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和标志,如京剧、太极拳等。

商标法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保护这些名称和标志的独立性,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侵犯其专有权。

京剧的“京剧”字样、太极拳的图像等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它们只能由授权的人或机构使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

商标法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表明某个商品产自特定地域的标记,可以用来保护特定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商标法可以通过注册地理标志的方式,保护特定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受模仿和侵权。

中国的陶瓷和丝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注册,确保只有产自特定地域的产品才能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增加产品的区别度和附加值。

商标法还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是指通过一系列具有统一性的标志和元素,表达和传递产品的特点、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

商标法可以通过注册品牌标志和商标组合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象不受侵权和冒用。

中国的茶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茶叶品牌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和品牌形象,保护自己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商标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头传统或集体创作,难以以具体的符号或标志进行表达。

这就导致商标法在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遇到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手段进行保护,如著作权法等。

商标法注重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继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继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而不仅仅依靠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商标法律保护案例解析

商标法律保护案例解析

商标法律保护案例解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区别同类商品的功能。

商标的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商标法律保护的案例,探讨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商标侵权案例解析1.1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商标侵权纠纷A公司是一家知名饮料企业,拥有“果真”商标。

B公司是一家新兴饮料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果真饮料”的产品。

A公司发现B公司的产品包装和商标与其拥有的商标极为相似,涉嫌侵权。

A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在此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B公司的商标与A公司的商标在整体构思、字体设计、色彩搭配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损害了A公司的商标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1.2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商标侵权纠纷C公司是一家知名服装品牌,拥有“优雅时尚”商标。

D公司是一家新兴服装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优雅时尚”的服装系列。

C公司发现D公司的商标与其拥有的商标极为相似,涉嫌侵权。

C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在此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定D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D公司的商标与C公司的商标在整体构思、字体设计、图案搭配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损害了C公司的商标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D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C公司经济损失。

二、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商标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区别同类商品的功能。

商标的合法使用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而商标侵权则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市场份额下降。

其次,商标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是企业的独特标识,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商标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扰乱市场秩序。

商标法律保护可以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商标法律保护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09)鲁民三终字第34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9.08.05裁判规则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正文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品通用名称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基本案情: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公司)诉称: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鄄城鲁锦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之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标有“鲁锦”字样的鲁锦产品,侵犯其“鲁锦”注册商标专用权。

鄄城鲁锦公司企业名称中含有原告的“鲁锦”注册商标字样,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鲁锦”不是通用名称。

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被告鄄城鲁锦公司辩称:原告鲁锦公司注册成立前及鲁锦商标注册完成前,“鲁锦”已成为通用名称。

按照有关规定,其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礼之邦公司一审未作答辩,二审上诉称:“鲁锦”是鲁西南一带民间纯棉手工纺织品的通用名称,不知道“鲁锦”是鲁锦公司的注册商标,接到诉状后已停止相关使用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锦公司的前身嘉祥县瑞锦民间工艺品厂于1999年12月21日取得注册号为第1345914号的“鲁锦”文字商标,有效期为199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类。

试论传统知识的商标法保护——由名著名称遭抢注引发的思考

试论传统知识的商标法保护——由名著名称遭抢注引发的思考

2006.12试论传统知识的商标法保护——由名著名称遭抢注引发的思考□杨怡(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摘要本文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传统知识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应如何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知识商标法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41-02不久前,日本巨摩株式会社将“水浒传”和“西游记”作为商标用于电脑游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且已通过初审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这一消息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家廖俊铭就日本公司抢注我古典名著游戏商标向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申请书和争议申请书。

名著名称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知识的一部分,是否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传统知识商标法保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作一番阐述。

一、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从法律上讲,尽管这两件商标申请的异议结果因涉及商标异议程序、异议评审程序、司法审查程序等行政及司法程序而迷雾重重、难以预料,但是笔者认为,从商标法的立法目出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公告期内裁定异议成立从而不予核准注册是完全有可能的。

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对法律而言极其重要。

有人说,法律就是一个金字塔式的模型,立法目的是其塔顶,而其中的具体制度乃是出自这一塔顶的辐射物,所有的具体制度都受立法目的的俯瞰和统一,人们既可以从各项制度中去领悟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又可以通过立法目的去阐释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①立法目的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能力有限,在制定法律时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考虑到,这时立法目的就有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的作用。

第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法律的具体规定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这时处理案件到底该适用哪一项具体规定就涉及到法律解释问题,而立法目的就是法律解释的一个标准。

②具体到我国的商标法,商标法第一条对立法目的有了明确的阐述:“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在我国某市注册了“金太阳”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送了侵权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未予理睬,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商标权的认定本案中,甲公司对其“金太阳”商标拥有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甲公司依法注册了“金太阳”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2.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赔偿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所得利益、侵权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案例启示1.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益。

2.加强商标维权意识企业应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本案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权后,及时向乙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并诉诸法院,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关于中华传统美食商标的中国十大典型判例

关于中华传统美食商标的中国十大典型判例

一、引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美食之国,拥有丰富的传统美食文化。

而在我国传统美食中,许多食物拥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制作工艺,成为代表各地美食文化的标志性产品。

为了保护这些传统美食文化,并使其受到国际认可,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保护工作,其中包括了对中华传统美食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我国十大典型的中华传统美食商标判例。

二、北京烤鸭北京烤鸭是我国传统美食的代表之一,其独特的味道和独特的制作工艺使其成为我国餐饮业中的明星产品。

北京烤鸭的商标保护案件中,法院认定了北京烤鸭这一商标的地理来源性质和独特制作工艺,保护了烤鸭的地域文化特色和知识产权。

三、四川火锅四川火锅以其麻辣鲜香的口味而闻名于世,被誉为我国餐饮业中的瑰宝。

在四川火锅商标的案件中,法院依据火锅原料的地理来源性和独特的烹饪技艺,确认了四川火锅的商标地域文化归属,并对其进行了保护。

四、上海小笼包上海小笼包是上海地区的传统特色美食,其鲜香美味让人回味无穷。

在小笼包商标的案件中,法院认可了小笼包的地理来源性和独特的制作工艺,保护了小笼包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商标权益。

五、杭州西湖醋鱼杭州西湖醋鱼是我国传统美食中的特色菜肴,以其鲜美的口味和独特的烹饪工艺吸引了全国各地的食客。

在西湖醋鱼商标的案件中,法院对其地理来源性和烹饪技艺予以保护,使西湖醋鱼得到了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六、广东点心广东点心是我国南方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致的制作工艺和丰富的口味使其成为了各地餐厅和茶楼的招牌美食。

在广东点心商标的案件中,法院对其地理来源性和制作工艺进行了确认和保护,使得广东点心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推广。

七、福建闽南酸肉福建闽南酸肉是福建地区的传统美食,以其酸甜可口和独特的腌制技艺而闻名于世。

在闽南酸肉商标的案件中,法院对其地理来源性和烹饪技艺进行了确认和保护,为其传统文化和商标权益进行了维护。

八、湖南臭豆腐湖南臭豆腐是我国传统美食中的特色美食,其独特的发酵工艺和鲜香的口味使其成为了湖南地区饮食文化的代表之一。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7.10•【分类】其他正文发布丨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二:中药发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认定方法(南京中院)——余某某与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案例三:中药产品外观的著作权保护(秦淮法院、南京中院)——江西康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俏福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四:南京云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玄武法院、南京中院)——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五:南京绒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法保护(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赵某某与南京摇曳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遗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六:合作创作“成吉思汗”雕塑作品著作权归属及报酬认定(南京中院)——王某与南京市油画雕塑院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案例七:不当使用注册商标侵害他人老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八:不当使用老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九:拍卖公司不当宣传展示“茅盾手稿”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南京中院)——沈某某等与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十:计算机字库字体构成美术作品的认定(南京中院)——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1 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案情简介】陈亦人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陈亦人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亦人配偶和长子授权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

商标法的适用范围与案例分析

商标法的适用范围与案例分析

商标法的适用范围与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和商品之间的联系桥梁,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商标的注册、使用及保护,是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商标法自2001年开始实施,规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就商标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商标法适用范围商标法适用于所有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商标权的行使和侵权行为等。

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法的基础。

商标注册是指在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取得使用商标的独占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注册的权益保护范围是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当日起计算的十年,十年后可以通过续展注册来延长。

商标法适用于商标和服务标志。

商标是表明商家或者生产者来源的标志,包括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服务标志是用于表明服务的标志。

与商标不同的是,它不是商家或者生产者的表征标志,而是服务提供者的标志。

商标法适用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持有人使用商标以代表其商品或者服务、表明其来源的行为。

商标的保护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时所采取的行为,包括起诉商标权侵权行为、调解、协商等。

二、商标案例分析1. 女人我最大侵犯商标权事件女人我最大是著名电视购物节目,该品牌属于KKTV。

但是,另一家电子产品牌子某公司制造并销售了一款女人我最大的平板电视,涉嫌侵犯了KKTV的商标权。

事后,KKTV诉该公司侵犯商标权,法院判定该公司无权使用女人我最大这一商标品牌,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该案件体现了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商标权益。

商标法规定,商标持有人行使对商标的排他使用权,也就是说,未经商标持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商标。

2. 微信涉嫌侵犯新浪微博商标权事件微信是一款社交软件,而新浪微博是一家社交媒体公司,两者都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应用品牌。

2013年,新浪微博公司发现微信涉嫌侵犯其微博商标权,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定微信涉嫌侵犯新浪微博的相关商标权,但并非全部侵权,微信需赔偿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商标法律保护要点解读

商标法律保护要点解读

商标法律保护要点解读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标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商标法律保护的要点。

一、商标的定义和作用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的作用在于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起到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的作用。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商标注册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可辨识性,即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2)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如不得冒用他人商标或侵犯他人权益;3)不得与已注册商标产生混淆。

三、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对于维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

商标使用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2)使用应当是实质性的,而非仅仅形式上的;3)使用应当具备公众识别的功能,即能够让公众与该商标产生关联。

四、商标的保护商标的保护包括侵权行为的制止和维权救济。

对于商标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发出警告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2)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通常会参考以下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1)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2)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3)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4)是否存在恶意侵权行为。

除了侵权行为的制止外,商标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维权救济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维权救济包括:1)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2)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支付罚款等。

五、商标法律保护的意义商标法律保护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标法律保护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巩固自己的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其次,商标法律保护可以保护企业的商誉和知名度,防止他人的恶意侵权行为。

最后,商标法律保护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维权救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商标法律保护的挑战和建议商标法律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问题、跨境商标侵权问题等。

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各类餐厅、连锁餐饮企业纷纷涌现,企业商标的保护成为餐饮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商标在餐饮行业中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是企业的象征,更是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和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商标侵权问题也屡禁不止,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具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问题在餐饮行业中的主要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简述:某餐饮连锁企业“美味堂”特色小吃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其商标标识为用红色字母“MDT”组成的图形。

然而,不久前,一家新进入市场的餐饮企业“美味堂小吃”以与“美味堂”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MDT”作为自己的标志,致使“美味堂”连锁企业商标受到侵权。

而且,侵权餐饮企业还采用了与“美味堂”连锁企业类似的装修风格和菜品,极大地模仿了“美味堂”的经营特点和形象。

因此,“美味堂”连锁企业对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要求被侵权企业停止使用相似商标,赔偿经济损失。

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本案中,餐饮企业“美味堂”连锁企业的商标“MDT”被另一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该侵权企业不仅使用近似商标,而且以相似的装修风格和菜品模仿了“美味堂”的经营特点和形象。

这种商标侵权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第一,市场竞争激烈。

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核心,成为竞争的焦点。

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迅速获取知名度,往往采取模仿、抄袭等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商标侵权的问题。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力度。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对商标侵权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这也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

第三,商标注册及标识相似度审查不严格。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审查不够严格,没有及时发现和拒绝相似商标,给侵权企业提供了机会。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巨大财富。

由于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使得它更易遭受侵害,必须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坚持与时俱进,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寻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驰名商标,保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签:驰名商标侵权法律保护一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俗称“名牌”,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我国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诚信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视为不当注册行为,其中所提“公众熟知的商标”意指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国家重要的物质财富。

我国要走向世界,竞争国际市场,就必须争创在国际国内都驰名的商标。

)万宝路香烟总裁马克斯韦尔曾有过精辟见解:“名牌就是企业发展的最大资产。

”驰名商标又称为“软黄金”。

它的价值可想而知。

由于驰名商标较之普通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商业信誉好、商品市场广阔、市场竞争力强等特点,因此它最易招致假冒侵权。

其侵权行为除包括侵害普通商标权的行为外,还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第一,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第二,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这种情况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商品来源相同,或误认为其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经济、经营或组织、生产等方面的联系,从而引起“商品出处混淆”。

例如,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的“亚西卡”商标一案中,“亚西卡”是原告用于照相机上的商标,并在日本已驰名,被告将其使用在化妆品上(字体略有不同,属近似商标)。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作者: 左伯鸿
作者机构: 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出版物刊名: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
页码: 99-100页
主题词: 商标法 驰名商标 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问题便凸现出来。

驰名商标易于成为商标侵权者最主要、最直接的目标,对其进行特殊性保护十分必要。

目酋,我国的商标法尚不完善,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存在诸多缺失,十分不利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性保护。

因此,认清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十分必要。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2)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2)

论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发布时间:2009-6-30浙江三港律师事务所胡维朗律师【摘要】著名商标是一种具有高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著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而且涉及广阔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给著名商标以特殊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

本文从著名商标的概念、认定标准、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原因、法律保护的内容及途径几个方面,论述了著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关健词】著名商标法律保护引论:著名商标在中国兴起近年来,著名商标在中国已悄然兴起,一大批国际著名商标产品如“可口可乐〞、“柯达〞、“奔驰〞等进入中国,这些产品特有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使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幡然醒悟,著名商标不仅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而且这些无形资产将给企业带来有形资产所不能替代的巨大利益。

于是中国的著名商标也蓬勃兴起,“海尔〞、“五粮液〞、“杉杉〞等已走向世界,更多的中国产品凭借著名商标的声誉冲向国际市场。

作为对参加“WTO〞的承诺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我国对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也日趋完善。

一、著名商标的概念与认定标准著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名牌商标,世界各国对著名商标的定义虽然有所不同,但均是指“高度著名〞、“信誉卓著〞的商标。

我国?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将著名商标定义为,著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高度声誉的商标。

根据这一定义,笔者认为著名商标的概念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义:①著名商标首先是一种商标,具有商标的区别功能,消费者可以借此识别该产品或效劳的不同来源。

②著名商标是一种具有高度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这是著名商标最本质的含义。

③著名商标必须是在当地著名的商标,这是著名商标的地域性条件,如果某一商标只是在国外著名,而并不为中国公众知晓,那么就不应成为中国的著名商标;④著名商标虽然是权利人长期投入努力的结果,但著名商标要获得法律特殊保护必须经有关权威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度进行判定。

商标的法律保护

商标的法律保护

商标的法律保护一、商标的定义及意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形式。

商标不仅仅是企业的一个标识,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的法律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标的法律保护基础商标的法律保护基础主要包括商标法、商标注册制度和不正当竞争法等。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商标注册制度是商标法中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在于保护商标新建设者的权益,确保商标的独占性和独立性。

只有经过商标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保护商标权益而设立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商标、不得进行恶意侵权行为等。

三、商标的法律保护措施1. 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法中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使用商标之前,应该先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成功后,才能享受法律保护。

2. 商标的管理和监督商标权利人应该加强对自己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标在市场上的合法使用。

一旦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商标的维权与维护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商标权益的维权行动。

对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商标、赔偿经济损失等。

4. 加强商标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商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商标法律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有助于减少商标侵权和知识产权纠纷。

五、商标的法律保护案例1. 高仿冒品牌案例某企业生产的商品被他人冒用商标进行仿冒销售,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企业通过起诉侵权方,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

2. 商标争议案例两个企业同时申请了相似商标注册,引发了商标争议。

通过商标局和法院的仲裁,最终确定了商标的所有人,并保护了合法权益。

六、商标的发展趋势及建议1. 跨境商标保护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跨境电商的兴起,跨境商标保护成为重要的问题。

精选范文之浅析商标保护

精选范文之浅析商标保护

浅析商标保护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点。

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商业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最主要的武器。

商标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不朽着企业生产的商品的品质。

同时也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几年来,随着商标侵权案纠纷的不断发生,我国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但是,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对于商标的保护目前只停留在经营性、防御性保护的层面上,侵害并要有建立长效的保护机制,还缺乏利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进行透过市场竞争、规避风险的能力。

再加上我国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管理部门职能。

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商标的国际竞争能力,导致了我国商标侵权案件的屡屡我市发生。

1.各国法律在取得上的不同原则使抢注成为可能由于历史及其他其原因,各国商标选举权取得原则获得有所不同,有使用取得,也有注册取得,还有的使用与注册赢取取得并行。

从商标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最早的商标保护是以商标的声誉为保护前提的,而商标声誉则是通过其取用建立声誉起来的。

而后的美国判例法以及法国在19世纪时的习惯法理论认为,专利的使用是取得商标权的先决条件前提。

1857年法国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的的制造标记和商标内容法律》,首次确立了商标注册制度。

到20世纪初,商标注册作为产生法律纠纷的一种设计模式新的模式被普遍采纳。

至此,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成为两种取得商标权的基本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对使用者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归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某项。

而注册原则以申请注册在先作为确定注册商标归属的宫津藩依据,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权爱护。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商标权经由注册取得这一原则。

另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商标保护上的注册与使用原则可以共存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中。

正是由于各国商标专利取得原则的这些不同特点,商标在不同国家被抢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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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堂酱 园简 介 玉堂酱菜是济宁地 区的特 色酱菜 ,从 1 7 1 4年 清康熙 五十 三年创立 玉堂酱 园以来 ,经历 了清朝 、民 国、新中国等一 系列 时代变迁 以后 ,玉 堂酱 园一直延续至今 ,现公司名为济宁玉堂酱 园有限责任公 司,至今 已 有 三百年 的历史 。其产 品种类繁多 ,深受喜爱 ,适应 广大消费人群 , 并 不 断拓展市场发展 至海外 ,成 为享誉 国际的 民族 品牌 的重 要代表之 一。 那 么玉堂酱 园得 以代代相传的原 因何在呢?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 ( 一 )遵循 “ 货真价实 ,童叟无欺” 的店训。这是玉 堂酱园经 营的 “ 真经 ”所在 。历届东家和经理们都讲究选 料优质 、精 工细作 ,所售 商 品足斤足两 ,质 优味美 。曾获 慈禧太后 美誉 日 : “ 京 省驰 名、味压 江 南” 。 ① ( 二) 注重产品的文化 内涵。代代玉堂人都追 求 内在质 量和外 观精
近些年 ,随着 知识产权 的迅速 崛起 ,以及我 国被获准加 入 WT O等 多方面的影l l 向, 许 多曾经我们耳熟能详 的本土品牌 ,都面l 临= 眷商标 未注 册或者被提前抢注的尴尬局 面。如 “ 大 白兔”奶糖在美 国申请商标注册 时 ,友 经被恶意抢注的事件 ,就 曾经轰动一时。此后 ,特 别是在我 国刚刚加入 WT O的前几年 ,此类 事件屡见 不鲜 ,引发 了众多 的群 众热 议 ,造成了诸多国际纠纷。随后 ,许多 国内企业 ,特别是一些 具备地方 传统标记特色的品牌或者是一些享誉盛名 的地方特产 ,都开 始注重商标 的注册和保护。一时间 ,国内掀 起了商标 注册的热潮 。作 为地方 代表 , 地方特产 、传统标记汇集了前辈们 的心血 和创造力 ,传承 了悠久的地方 文化 ,是地方人 民日常生活中不 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地方 文化 的重要标志 ,具有显著的地方代表性 。对 于这些传 统标 记 ,通过商 标注册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是 十分可行且必要 的。 本文 中,笔者结合在 自己家乡久负盛名 的 “ 玉堂” 商标这 一实例 , 通过对该企业的历史简介 、商标的法律 特征和实质条件 的分析 ,以及对 实 际案例 的了解探究 ,提出对于诸如济宁 “ 玉堂号” 之类的传统标 记如 何进行商标权保护 的相关建议 ,以期能够对于保护传统标记有所帮助 。
( 一 ) 商 标 的 法律 特 征 商标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经济性 、识别性 、依 附性及可感知 性。1 . 商标 的经济性是指商标所带 给企业 的无形资产 ,特别是一些 驰名商 标 , 在 当今时代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和在竞争中的制胜法 宝 ,能够为企业 创造 巨大 的商业利润 。“ 玉堂” 商标 既是如此 ,特别 是在 山东 地 区,提 到玉 堂二字首先想到 的就是玉堂酱菜 ,很多外地人慕名而来 ,为企业带 来了 众多经济收益 。2 .识别性 。“ 玉堂” 这一商标在设 计上结合地方 乡土特 色 ,同时融人 自身 的独 特设计 和理 念 ,具 有识 别性这 一典 型特 征。3 . 依 附性 。“ 玉堂” 商标主要是依附于该 企业所生 产加工 的酱菜及酒 类商 品 ,且在商 品包装上都有使用 ,其酱菜商品 已经深入人心 ,具有 明显的 依 附性 。4 .可感知性 。“ 玉堂” 这一商标通过 圆形 的红底金字和长方形 的 白底黑字 相结合 的形式 ,集文字 、图形 、颜色等于一体 ,具有 较强 的 辨识 度和 自身特 色,可感 知性强 。因此 ,“ 玉堂 ”这一商 标完全 符合商 标 的 法律 特 征 。 ( 二) 注册 商标 的实质条件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商标 法》 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商标法 实施

作为闻名遐迩 的山东小吃 ,同时又是鲁西南地区唯一的 “ 中华老字 号” 企业 ,玉堂酱 园的 “ 玉堂 ”这 一商标 的价值 不言 而喻 ,其背 后所 包含的商业价值 、经济价值 、文化价值等都是不可小觑 的。因此 ,对于 这一典型的传统标 记 ,我们应 当注重其商标权 的保护 ,为传 统标 记 的传
略 论传 统 标 记 的 商标 权 法律 保 护
以济 宁 “ 玉 堂” 商标 为 例
王春 华
尚绪芝
摘 要 :本 文以济 宁玉堂酱 园的 “ 玉堂”商标为例 ,主要探讨对于传统标记 的商标权 的法律保护 。文章首先 对玉堂酱菜及其 商标进 行 简单介 绍。让读 者对其有些基本的 了解 ;其次,探 讨 “ 玉堂” 作为商标的法律 特征 和商标 实质条件 ;最后通过相 关案例进行侵权情 形的分 析讨论 , 提 出对于诸如 “ 玉堂”之 类的传统标记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权法律 保护的相关建议 。 关键词 :玉堂;传统标记 ;商标保护 ;混淆 ;合理使 用

美 的统一 ,在包装设计上结合乡 土民俗。如适合节 日饮用 的 “ 合 家欢 ” 酒 ,清明前饮用 的 “ 满庭芳” 酒等等 ,都融诗情 画意于产 品之 中。玉堂 商标 连年被评为 “ 山东省著名商标… ‘ 国家质量达标食 品”并 授予 “ 中
国 骨 干 企业 ” 荣 誉 证 书 。
条例》 的相关规定 ,注册商标应具备 的实质性条件包括可视性 、显著性 以及非禁止性的特征。1 .可视性 。通过 上述 内容 中对 “ 玉 堂” 这一商
承 发 展 保 驾 护航 。 二 、商 标 法 律 特 征 及 实质 条 件
通过以上内容 ,我们对玉堂酱 园有 了大体 的了解 。1 9 7 9年济宁玉堂 酿造总厂注册了 “ 玉堂”商标 ,至 2 0 0 2年 ,济宁玉 堂酿造 总厂成功改 制为济宁 玉 堂酱 园 有 限责 任公 司 ,并 继续 使 用 “ 玉 堂 酱 园” 字 号 和 “ 玉堂”商标 , 一直沿用至今 。故 “ 玉堂” 作为注册商标 必然符合商标 的法律特征和注册商标的实质条件 ,以下我们进行简单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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