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范本模板】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0〕186号)精神,现就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调整补贴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72.7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6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5元、失业保险补贴26.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9.2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6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1.5元、失业保险补贴26.2元)。
3.执行时限。
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按《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洛人社〔2010〕156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结束——。
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就业中心请示
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我县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还有89人。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的标准是:岗位工资650元/人/月,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是477.8元/人/月。
扣除个人应缴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175.3元/人/月,实际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上的工资是474.7元/人/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2012年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
而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月领取到手的工资则是474.7元/人,不符合“2号”文件精神要求。
据调查,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明显低于周边县份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为调动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结合“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现拟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拟调整执行方案如下: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900元,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175.3元(现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实领补贴724.7元,略高于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690元/月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
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从就业与再就业专项资金开支。
妥否?请批示。
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责任书根据省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为加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定县区残联理事长为本县区实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残疾应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负责本县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绩效评估、汇总上报等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
二、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依据省、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计划,落实公益岗位,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手中。
四、严格管理,防止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司机关依法查处。
五、如本县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未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和上述目标,县区残联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市残联负责对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区残联上报的执行情况,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或取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资金的申请资格。
本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完成之日止,在责任期限内,责任人变动时,按发文变动时间承担任期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残联和项目县区残联各两份。
商洛市残联人联合会商洛市残联人联合会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OO八年月日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签字(盖章)二OO八年月日。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一)项目名称:镇20XX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二)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项目实施单位:镇人民政府(四)实施地点:县镇(五)项目总投资:96万元(六)项目实施规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七)补贴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二、项目区基本情况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也是西南能源基地和黔中经济区未来发展的增长极。
国土面积1092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6个镇、3个民族乡,共162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户籍人口48.38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44.88万人。
2020年我县登记失业率为3.2%,控制在目标任务数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50人,占目标任务10930的102.93%;新增创业503户,完成目标任务485户的103.71%,带动就业2408人,完成目标任务2315人的104%。
三、项目建设内容1、20XX年1-12月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四、项目资金概算(一)资金来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资金测算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又12个月又400元=96万元;补贴标椎: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五、项目建设安排(一)补贴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二)工作内容:20XX年12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20XX年1月一12月完成项目所有的补贴任务、资金报账、资料收集等。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一)绩效评价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人数20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预计增收400元/人/月,即200人X400元=8万元/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
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藏政发[2011]136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1]13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怀,发挥公益性岗位助难解困的作用,切实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适当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一、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20%。
拉萨、山南、阿里三地(市)每月调增190元(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20%),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调增到114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458.01元,实际达到1598.01元/月;日喀则、林芝、昌都、那曲四地区每月调增180元(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00元*20%),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调增到1080元,社会保险补贴458.01元/月,实际达到1538.01元/月。
二、本次提高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所
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原比例承担,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流程及所需资料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而设立的一类岗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以社会福利为导向。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政府、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供优先就业机会给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补贴的流程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核、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补贴申报等环节。
具体的流程如下:1.岗位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设置需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报,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岗位的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等内容。
3.发布招聘信息:审核通过后,政府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将招聘信息发布在相关渠道上,包括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
招聘信息中应包含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资格要求、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4.招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招聘渠道了解和申请岗位,按照企业常规的招聘流程进行面试、考核等步骤,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5.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补贴通常需要申报,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所需资料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企业登记信息、岗位培训计划、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所需资料通常包括:1.企业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岗位培训计划:详细说明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等,以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能够适应岗位需求。
3.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提供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合规的劳动合同,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及补贴申报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有差别,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为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质量和效益,政府部门通常会进行监管和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单位会进行批评、警告等处理。
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0〕46号)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
对已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从2011年1月1日以后,市财政不再对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或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根据《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岗位是指,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发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和工资补贴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分为协管员岗位、公益性再就业公司(以下简称“公益性公司”)岗位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三类。
协管员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案篇一:公益性岗位待遇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案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项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短短的几年里,社区建设如雨后春笋,遍及城市各个区域,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工作人员辛勤劳动中得以贯彻落实,社区无疑成为党和政府与百姓交融的纽带,也成为当今政府不可或缺的在基层的组织形式。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社区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成熟,社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的领导和在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而目前社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来自于政府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从现实角度看,社区工作是一项十分繁忙、实实在在需要工作者热心付出的工作,所有的岗位是社会发展必然要存在的岗位,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因人设事而产生的。
就这些岗位而言,政府应该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以保证政府工作井然有序。
为了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政府出台了恩惠政策,在招用社区工作人员时,对下岗人员有所倾斜,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就吉林省而言,目前有10.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他们中许多人是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在努力完成任务。
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全日制公益性工作,如:基层党务工作者、社保、计生、低保、民政、妇联、居委会、城管等专职干部们,他们的劳动强度和所付出的心智普遍超过公务员,他们整天象“工蚁”一样紧张的忙碌,而工资却低得可怜,仅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各项应有待遇,享受无几,成为社会发展中既不公平也不和谐的现象。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公益性岗位在职期间不计算工龄。
按政府规定,公益性岗位属于再就业人员,工龄应与工作人员原单位的工龄接续计算,目前的状况政府相关的部门应予以关注,并提出合理的计算办法。
2、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退休,医保即刻终止。
在这方面,政府应从人性化角度去思考,他们为了国家贡献了青春,年近中老年又继续为政府做事,到了退休时却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丧失,如何去谈社会文明?现有的规定应该修订。
公益岗工资发放标准
公益岗工资发放标准
公益岗工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和社会需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公益岗工资的发放标准应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具体的发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工资:公益岗位的基本工资应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政府规定的工资水平设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可以给予一定的绩效工资。
3. 福利待遇:公益岗位应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4. 特殊岗位津贴:对于一些特殊的公益岗位,比如高海拔地区、边远山区等,可以给予一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公益岗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
公益性岗位相关说明
公益性岗位相关说明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一)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除提供岗位补贴外,应给予其缴纳社保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劳动合同期满(3年或5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岁,男满60岁)的不再续聘,即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待遇。
二、补贴的拨付与结算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由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组成,统一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人/月)的100%给予补贴,其中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60%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就业局代为申报)。
社保补贴按照县社保局每月开具的社保征缴单核算的并且用人单位实际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保进行补贴,社保补贴单位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就业局代为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岗位人员本人承担(用人单位可每月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实行用人单位负责,代为申报制。
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向县就业局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补贴,县就业局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工作群内有)进行审定无误后,统一申请上报所需资金,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的账户上。
公益性岗位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区、县劳动局: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推动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为独立的实体组织,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一、对由地区劳动部门推荐到公益性劳动组织,且实际从事保洁、保绿、保安、保养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其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保险后,可另行享受社会保险缴费的专项补贴,标准暂按每人每月80元。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地区就业特困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其特困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办法执行。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将岗位补贴和业务收入合并使用,在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前提下,由劳动组织根据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及技能要求等进行分配。
对从事公益性劳动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其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应以劳动组织为单位,按季度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额度申请表》,附从业人员名册(或增减名册),报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下达。
各区县在季度内需追加补贴额度时,可按上述程序办理岗位补贴额度追加申报手续。
四、岗位补贴申领及拨付须按月办理。
具体程序是:由公益性劳动组织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本组织上月份从业人员的工资单及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2、本组织上月份经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鉴证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增减名册。
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后,报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人
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13
•【字号】阜政办发〔2014〕75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
补贴政策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4〕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扶持政策惠及困难群体,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增医疗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补贴办法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5%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审核补贴程序及人员范围与养老保险补贴一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增失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
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2%部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个人应承担的1%部分,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自2014年1月起施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公益性岗位名词解释
公益性岗位名词解释“公益性岗位”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共管理、社区事务、公共服务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名词解释之(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就业重点群体。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
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市、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设区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当地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并通过“福州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公益性岗位,俗称“五保户”)(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第一档补贴标准:设区市辖区1000元/月;第二档补贴标准:设区市辖区750元/月;第三档补贴标准:各县(市)区700元/月;第四档补贴标准:各县(市)区600元/月;第五档补贴标准:各县(市)区500元/月。
(三)“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报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报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新疆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新疆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新疆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月实际岗位补贴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这一政策将使全区10万余人受益。
2010年5月,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对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性安置就业,将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范围。
鉴于2011年我区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较高,导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为切实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保障和适当提高其基本生活水平,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区公益性岗位就业103823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41287人,4050人员26452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36084人,共涉及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27个岗位工种。
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据统计,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岗位、社保补贴标准平均为1427.3元,其中:平均岗位补贴标准为1012.9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14.4元,平均个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162.8元,平均个人月实际拿到手的补贴为860.76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
目前,我区个人月实际拿到手的补贴达到或高于1000元的有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3个州市和3个地区的部分县市,绝大部分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月实际岗位补贴未达到100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调整的标准为,全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月实际岗位补贴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已达到1000元或超过10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
各地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生活水平、公益性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就业人员工作表现和学历、能力、工作年限等要素,适当划分不同待遇档次,并建立正常的岗位薪酬增长机制。
最新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资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8、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方式(一)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排从事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岗位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一)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期限。
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行政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由用人单位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报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新余市神领岗位补贴审批表》;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账号;5、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6、单位工资表复印件1份(每个季度提供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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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
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
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季度一起申请。
长时间不报、上报资料不全、不及时按月给公岗人员开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该单位公益性岗位资格。
7.在打印保险发票时注意费款所属期是不是与申报表实际相符,如果地税部门把所属期打错,可当时要求重打或原手工改正后让地税部门在改动处加盖公章;发票打印是否清晰,打印过轻的发票要加重复印。
8.对新加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询问其是否正在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否参加过劳务派遣。
如果有其中之一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人公益性岗位(可在签合同前做一同意书,让公岗人员签字)。
9.申报补贴时要认真负责,按要求申报各种材料。
不明白要及时电话沟通,尽量避免返工。
10.公益岗位人员不能超过法定退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
无论公益岗协议是否到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必须立刻解除协议。
联系电话:7013996-8056
7013996-8055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