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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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季度一起申请。长时间不报、上报资料不全、不及时按月给公岗人员开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该单位公益性岗位资格。
7.在打印保险发票时注意费款所属期是不是与申报表实际相符,如果地税部门把所属期打错,可当时要求重打或原手工改正后让地税部门在改动处加盖公章;发票打印是否清晰,打印过轻的发票要加重复印。
8.对新加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询问其是否正在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否参加过劳务派遣。如果有其中之一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人公益性岗位(可在签合同前做一同意书,让公岗人员签字)。
9.申报补贴时要认真负责,按要求申报各种材料。不明白要及时电话沟通,尽量避免返工。
10.公益岗位人员不能超过法定退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
无论公益岗协议是否到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必须立刻解除协议。
联系电话:7013996-8056
7013996-8055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