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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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医疗纠纷(医患沟通)案例分析

护理医疗纠纷(医患沟通)案例分析

案例3

有一名产妇住院分娩,医嘱给50%葡萄糖40毫升静 脉注射,值班护士以为20毫升一支安瓿的就是50% 葡萄糖,没有查对药名,就将两支药液吸进针管给 产妇静脉注射,当注射到10毫升时,产妇出现躁动 、四肢抽搐等症状。护士此时仍未停止注射查找原 因,而是让家属将产妇按住,直至把药液推完。产 妇当即死亡。产妇死后,医院才发现护士给产妇注 射的药是利多卡因。
医患纠纷深层次原因

制度方面 1.我国卫生投入不足 2.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3. 以药养医的机制没有改变 监管方面 1.政府监管不到位。 2. 行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3.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难到位。

四部委严打医闹:医疗纠纷责任未定医院不得赔钱

严打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违法行为未制止前不 得调解
案例10

患者配偶不同意
某产妇,因足月临产入院。该产妇身材矮小,骨盆 狭窄,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产妇请求医师为其采 用剖宫产手术,医生也认为行剖宫产手术是较为理 想的方法。于是医生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 。但其丈夫担心妻子生个女儿,故意躲着医师不肯 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师尽快为其做剖宫产手术, 而医师却因无其丈夫的签字迟迟不敢实施手术,结 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这时才将产妇送进手术室抢 救,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产妇胎儿双亡 。
解析
案例1

有一名出生刚 40 天的患儿,因轻咳、间断性抽搐 3 天于16时40分在某医院儿科住院,入院诊断佝偻病 性低钙抽搐、上呼吸道感染,其中一项医嘱是 10% 葡萄糖7ml加5%氯化钙5ml缓慢静脉注射。儿科护士 李某拿着处方去药房取药,值班药剂人员将 10% 氯 化钾注射液10ml误认为是5%的氯化钙10ml一支发出 。值班护士也没有查对,便将氯化钾当作氯化钙加 入10%葡萄糖7ml中,给患儿静脉缓慢注射,注射中 患儿就出现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心跳停止,经抢 救无效死亡。抢救结束发现推注药物的注射器上套 着10%的氯化钾安瓿,才发现问题的症结。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近年来,由于医疗服务的不完善、医疗技术的欠佳或存在诸多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医疗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选取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以剖析该案例背后的原因与教训,为今后类似的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鉴。

案例背景:一位患者因脊柱炎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了右腿麻痹的现象。

患者始终认为是手术不当导致的并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50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1.缺乏术前告知:在上述案例中,患者对手术的风险并不了解,医院在术前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告知,患者对手术的预期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情况知之甚少。

这导致了患者对手术风险的判断不准确,加大了纠纷的发生。

教训:医院在进行手术治疗之前,务必要进行充分的术前告知,明确告知患者手术的目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使患者对手术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明确的预期。

2.专业水平不高:在该案例中,患者术后出现麻痹症状,这可能是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

手术需要高超的技术,如果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操作不当就会导致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教训:医院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在确保专业技术过硬的基础上,才能高质量地完成手术治疗,减少患者发生并发症的概率。

3.缺乏医疗记录:在该案例中,医院为保护自身利益,没有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没有清楚地记录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医疗措施。

这导致了患者后期维权时证据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医院的赔偿责任。

教训:医院应该重视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每一位患者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随时能够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据。

4.患者与医生的沟通不畅:在该案例中,患者术后一直认为麻痹是手术不当导致的,但由于患者和医生沟通不畅,没有得到及时的解释和说明,患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训:医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医生要耐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问题,并给予及时的解释和建议,避免患者由于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结论:通过对该医疗纠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医院应该加强术前告知的工作,确保患者对手术风险的充分了解;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医院要加强医疗记录的录入和保管工作,确保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医生要与患者多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避免患者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警示案例一

医疗纠纷防范警示案例一

2016年医疗纠纷防范警示案例(一)患者因肾结石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中违反操作规范,致左侧肾摘除、肾功能萎缩以及左侧输尿管缺失,经鉴定分别为八级、九级伤残。

法院认定重庆巴南某医院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洪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1335.04元。

2013年9月7日,重庆患者洪某因“左腰背部胀痛”进入重庆市巴南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输尿管及双肾结石。

9月9日,巴南某医院给洪某实施了“经输尿管镜气压弹道碎石术”。

在碎石及排石后的退镜过程中,因医生处置不当,导致输尿管断裂。

在退出输尿管镜时,输尿管镜上残留有长度20cm的输尿管组织。

当天,洪某转院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重医附一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输尿管撕脱伤”,当天便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及左输尿管膀胱再植手术。

洪某住院22天后,于同年10月1日出院,产生医疗费70813.16元。

同年11月26日,洪某因手术后“转移性头晕”,前往重庆新桥医院治疗,该院门诊病历载明:“移植肾测值相对右侧偏小,实质变薄回声,血流灌注差。

”同年12月,洪某将巴南某医院、重医附一院告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对洪某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认定巴南某医院术前检查不充分,术中发现结石周围息肉时未常规进行息肉去除,术中出现并发症时,违反操作规范,强行退镜导致输尿管严重撕脱,与左输尿管撕脱、左肾摘除及自体肾移植后萎缩丧失功能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100%。

重医附一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与患者洪某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

该鉴定所鉴定洪某左侧肾摘除+肾自体移植术后左肾萎缩、肾功能丧失,伤残等级为Ⅷ(八)级;其左侧输尿管缺失,伤残程度为Ⅸ(九)级。

洪某对此鉴定无异议,并申请撤回对重医附一院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

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

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
案例一,王女士因手术后感染致死。

王女士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在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然而,术后不久,王女士
出现了感染症状,经抢救无效最终不幸离世。

经鉴定,王女士的感染是由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

王女士的家属因医疗事故向医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案例二,李先生因用药不当导致严重后果。

李先生因患有高血压在某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一种降压药给李先生服用。

然而,由于医生未对李先生的肾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先生服用药物后出现了严重的肾功能衰竭。

李先生因此向医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案例三,张先生因误诊延误治疗。

张先生因胃病在某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胃炎并开具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随着病情的恶化,张先生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实是胃癌晚期。

由于初诊误诊导致治疗延误,张先生的病情已经无法挽回。

张先生家属因此向初诊医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以上案例反映了医疗纠纷的一些常见情况,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医疗纠纷不
仅给患者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法律和职业上的压力。

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同时,患者和家属在维权时也要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
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引发纠纷的情况。

医疗纠纷案例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案例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残疾。

某市一家大型医院的外科医生在进行一名患者的手术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的神经受损,最终导致患者下肢瘫痪。

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巨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分析,这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医生在手术操作中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在培训医务人员时需要加强规范化操作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避免因个人疏忽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导致患者死亡。

一位患者在就诊后被医生开具了一种药物,但患者对该药物产生了严重过敏反应,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开药时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提起了诉讼。

分析,医生在开具药物时应该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避免因为药物过敏反应而导致患者的意外伤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档案系统,医生在开具药物时能够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避免类似的医疗纠纷发生。

案例三,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纠纷升级。

一位患者在就诊后对医生的诊断结果产生质疑,并与医生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最终导致医患双方的矛盾升级,患者提起了诉讼。

分析,医患之间的沟通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生在面对患者的质疑时应该保持冷静,耐心解释,避免与患者发生冲突,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有效化解医患矛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案例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加强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系统、提高医患沟通技能等方面的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避免因医疗纠纷而给医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案例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管理不善等问题。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患者小明(化名),男性,26岁,抱怨头痛的症状已经持续了一周。

他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就诊,医生诊断为普通头痛症状并开了一些常用的头痛药物。

之后,小明的头痛症状并没有明显改善,他再次就诊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但是被医生拒绝并告知不需要其他检查。

过了几天,小明的头痛更加严重,他再次前往医院寻求帮助,但是这次被安排见了另一位医生。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包括MRI扫描,发现小明患有严重的颅内出血,并立即进行了手术。

然而,因为延误了治疗时间,小明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偏瘫和失语。

分析与评价: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存在一些医疗纠纷的风险和问题。

首先,在第一次就诊时,医生的诊断只是基于患者的简单描述,并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来排除其他可能的病因。

这种诊断的不全面可能导致漏诊,延误了治疗的时间。

其次,医生在第二次就诊时拒绝了小明的进一步检查要求。

虽然医生有权对病情进行综合判断,但对于患者自己的身体感受和需求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如果医生在第一次诊断中没有正确判断病情,出于对病情进一步评估的考虑,可以考虑满足患者的进一步检查要求。

第三,延误的手术也成为导致患者后果恶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颅内出血是一种紧急情况,需要尽快进行手术以避免严重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需要充分意识到紧急性并加快治疗的进程,以避免延误治疗的风险。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医生的诊断能力、沟通与关怀能力、医疗机构的管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

医生应该始终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同时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共识。

医疗机构也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监督医生的行为和诊疗过程等。

对于这种医疗纠纷案例,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培训,鼓励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与患者充分沟通和互动,强化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提升质控和监督的力度。

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鉴定结论:构成医疗损害(对应医疗事故四级,不构成伤残等级),医方负主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4月,患者因右肘部囊肿入院,行右肘腱鞘囊肿切除术+右肘神经血管松解 术。病理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6月因右肘肿块复发再次住院,行右前臂 肿块切除术,病理诊断:右前臂腱鞘囊肿。患者现右肘部活动障碍,持物 不能,肌电图检查示桡神经损伤。 鉴定意见: 1. 患者因右肘部肿物伴手握无力半年就诊医方,B超示“右肘部囊肿”,医 方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4月18日行右肘部腱鞘囊肿切除术。6月14日 因右肘肿块复发再行“右前臂肿块切除术”。医方两次手术指证明确。 2. 根据手术记录及现场询问,医方第二次手术中未能常规暴露、分离桡神经 ,增加了桡神经损伤的风险性,与患者术后肌电图检查所示的桡神经损伤 有关。 3. 腱鞘囊肿易复发,第一次手术后组织间粘连较重。且术前B超显示囊肿位 置与桡神经关系密切,亦是造成桡神经易损伤的重要原因。 鉴定结论: 构成九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12月15日患者外伤致右肱骨近端骨折入院,12月17日行切开复位内固 定,术后右肩关节活动明显受限。专家组综合分析后认为: 鉴定意见: 1. 诊疗方面:阅读患者伤后影像片,提示右肩关节肱骨近端斜型不稳定骨 折,肱骨头近端骨折块后倾移位,医方的诊断正确,有手术指证。 2. 手术操作:依据现有送鉴患者的病历资料,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 过错:肱骨头近端骨折移位并未复位;钢板放置位置明显偏高;植入的 螺钉过长,穿出关节面。上述过错与患者目前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 3. 影响因素:本病例系关节内骨折,即使手术成功,也会遗留部分功能的 丧失,而患者术后功能锻炼不够,也是目前功能受限的原因之一。 鉴定结论: 构成八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破坏,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对医生还是患者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个医疗纠纷的案例。

市农民工小刘因疾病就诊于市中心医院,经检查确诊为结石病,医生建议小刘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进行的很顺利,但术后几天小刘出现严重感染的症状,经复查发现手术切口受到感染。

小刘追究医院的责任,认为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疏忽和错误操作。

对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手术后感染是一种常见的医疗并发症,不是每一个感染都能找出责任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医院及医生通常会在手术前告知患者手术存在感染风险,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来降低感染的风险。

如果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医疗操作不当或者消毒不到位等问题,那么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就可能被追究。

其次,疾病及手术后的恢复和愈合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患者积极配合医生的指导和治疗方案。

对于小刘来说,他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术后切口的护理和药物治疗,避免诱发感染等问题。

如果小刘在术后没有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那么感染的责任也可能与患者本身的行为有关。

再次,诊疗过程中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也是影响医疗纠纷的因素之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仔细操作、消毒是否到位、有没有及时给患者进行恰当的术后护理指导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患者术后的康复情况。

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和疏忽,那么医生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最后,医患沟通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案例中,小刘虽然在手术后出现感染的情况,但并没有和医生积极沟通,而是直接将责任归咎于医院和医生。

医院和医生应该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与患者进行沟通和解释,并配合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案例的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医院、医生和患者等多个因素。

在医患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方面,医生应该注重职业操守,加强沟通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而患者也需要主动积极地配合医生的治疗,理性对待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2)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2)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案一:丘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11月13日,81岁女性患者丘某,因反复“左侧腹痛1月余,加重1周”入住某医院。

11月28日,行左锁骨上淋巴活检提示: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高度恶性。

后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予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患者出现双下肢浮肿、少尿等肾功能衰竭症状。

12月31日下午2时30分,值班护士错将临床的“铃兰欣”当作“新福欣”加入病人的补液中,约20分钟后被家属发现而报告护士撤换药物。

次年1月2日,患者呈浅昏迷状态,1月3日呈深昏迷状态,1月5日凌晨4时20分,被宣告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为弥漫性大B型恶性淋巴瘤,并粘连性肠梗阻、多脏器衰竭。

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称:医院违反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错将“铃兰欣”当作“新福欣”加入病人的补液中,而且在病历中未做如实记录。

患者出现肾功能损害是恶性淋巴瘤的自然发展结果,与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无关(“丁卡”每天超过1.5g,疗程超过10天者,易引起肾功能损害)。

患者被错用“铃兰欣”后并未出现过敏反应的症状与体征。

医方过失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无责任。

焦点问题:1、医院对丘某适用药物方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果有过错,是否对丘某产生了损害结果。

2、若医院应承担责任,那么应承担多大的责任?3、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还应承担责任?分析与结论:1、在本案中,医院在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方面,违反诊疗常规,未尽必要、谨慎的注意义务。

所谓的“注意义务”就是应该这么做却没这么做,不该这么做,又这么做了。

“铃兰欣”为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药物,在丘某的住院病历首页、护理病历首页都均记载丘某的过敏药物包括青霉素,医院错将临床的“铃兰欣”当“新福欣”输入,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客观上可能加重肾功能损害、加速病情的恶化程度。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2016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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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案例 • 一份迟到的麻醉记录 • 患者麻醉过敏猝死 医院补偿14万 • 用药过度八岁女麻成植物人 医院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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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案例 • 漏诊例、一摔伤诊断左股骨上1/3骨折。转三甲医院治
疗该医院按以上诊断收住。进行“左股骨干骨折内固定 术”术后2周X线对线对位好,4周后出院。术后2月下床 活动受限,再次X线:骨折处愈合良好。体检发现左髋 关节屈伸受限,左下肢短于右下肢7cm。X线诊断:右 股骨颈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教训医生疏忽大意,查体 不细心,片面掌握病情,对病人没有全面检查,,以及 到院后又没有再拍X线,导致漏诊。最后病人再次做股 骨头置换术才能恢复正常生活,共赔偿医疗费48万元

医疗纠纷案列分析
医务科: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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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 产科案例
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 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手术,在连续5个小时的手术中,先后4次进行 清宫,使得张某的宫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最后休克了。当日下午,她被转入了大连妇产医 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上,医院鉴于她的宫体受损严重,无奈对她实施了“次全子宫切除手 术”,才将她救了过来。后来,张某提出金州某医院诊治不及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要求 医院赔偿她损失118481元。
2002年4月,董妹华给中心医院写了书面申诉材料,要求对此事给 予解决。中心医院书面答复董妹华称:我院1997年9月6日就胎儿“B 超”诊断报告有关超声波描述和超声波提示,不构成医疗事故。
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中心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时 有重大瑕疵,致使董妹华蒙受巨大损失,故中心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 任。廊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案例一:2016年6月23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一位妇产科女医生被患者男家属暴打被打医生伤心的是,事后不但打人者逍遥法外,而且医院领导也冷漠对待,警方也要求双方和解。

无比气愤和委屈下,被打年轻女医生在网上悲愤写到:命大家都有一条,大不了同归于尽!或者我死,你们做一辈子牢!如此义愤填膺的话语,让我很难相信这还是我熟识的那个温柔和善的师姐……案例二:2015年10月28日,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实习的那段时间里,每天早上8点30了……这对5情况下,还是患者。

(三)律师感到有法如无法: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三条途径:协商、鉴定和诉讼。

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体制比较健全,但是老百姓并不买账。

(四)医患关系的德与怨:目前,医患双方在行为方式上基本采取的是以怨报怨,这种伦理行为方式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的关系模式。

如医患之间采取防御保守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双方处理医患关系的态度和方式,受损害的不仅又是患者,医务人员也不能免受其难。

原因分析完了我们该怎么做呢?从案例二中我的亲身经历可以看出以下方面:1.医患沟通是医患之间不可缺少的交流(1)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交往的社会之中,我们处在一个人与人沟通的世界,没有沟通,我们将无法生存;(2)医患沟通,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在信息方面、情感方面的交流,是医患之间构筑的一座双向交流的桥梁;(3)医疗机构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在这里,有许多的医务人员,有许多的患者和家属。

医患沟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2医患之间楚,3在医患关45性、让他们在了解正确的医疗信息后,才作出关系到治疗成效和回避风险的医疗决定。

医患沟通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准备,以后出现不令人满意的结果时,能够理解和正确对待。

总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医生也只是个普通人,患者更是个普通人,医患关系只要我们肯用心去做,肯放下姿态与病人沟通,我相信只要双方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定能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

医疗纠纷:脑梗死溶栓出血-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脑梗死溶栓出血-案例分析

脑梗死溶栓出血赔偿35万- 案例分析3基本案情:2016年,患者因病入住河南XX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塞,医方为患者进行rtPA静脉溶栓治疗后发生了脑出血,患者于住院11天后死亡。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存在溶栓禁忌症的情况下,医方为其进行rtPA静脉溶栓治疗后发生了脑出血,医方存在过错,并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50%左右。

一审一审法院观点: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患者因病入住被告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塞,后因脑出血死亡。

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共计670520.13元。

一审判决酌定医院应承担50%的责任,被告医院应赔偿共计350260元(320260元+30000元=350260元)。

二审(被告医院上诉)二审查明的证据、事实与一审查明的证据、事实相一致。

二审诉讼的争议焦点:一、护理费的承担的问题。

二、交通费、丧葬费的承担问题。

三、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确定问题。

四、鉴定费的承担问题。

对本案争议焦点评析如下。

一、关于护理费的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案中,病历显示“留陪一人”。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医方对护理人员的明确意见判决其承担一人护理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关于交通费、丧葬费的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纠纷案例

Case 10
2004年6月份某老年患者因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入住某医院,经治疗病情好转。在患者 即将出院前,医生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盲目 地为患者作了肠镜检查,检查后患者腹痛剧烈、 腹胀、发热,出现腹膜炎症状,但是却没有引 起医生的注意,直到第三天才对病情危重的患 者进行了腹部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直肠与 乙状结肠交界处穿孔。术后8月5日患者因感染 引发的肾衰竭转入了另一家医院就诊,最后患 者因肠穿孔引发败血症,进而多脏器衰竭死亡。
Case 7
高某系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人,虽然只有小学 文化,由于他年轻时勤奋好学,很早就取得合 法行医资格,成为当地有名的乡村医生。 2005年2月22日,本村村民刘某感到头痛 脑热,叫来高某为其看病。高某诊断刘某为上 呼吸道感染,便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输 液到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插上输液针管,就 回自己家吃饭去了。不料,当吊瓶内的药液输 了大半时,刘某身子突然一阵抖动,口角不断 流出口水。作为主治医生的高某很快被叫到了 现场,而他又忘记了携带药品,急忙跑回家去 取。眼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家人连忙将其抬 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途中身亡 .
Case 6
原告郭某于2001年到泰安某中心医院看病时, 一名张姓大夫诊断后,推荐他到建设疗养院外 科中心做手术;该中心与张大夫的关系不浅, 手术也由他本人“走穴”去做。不曾想,由于 操作不当,术后感染。这时,张大夫又让郭某 转入自己所在的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了16天, 也不见好转;此后,经转入多家医院治疗,花 费了巨额费用,也没有痊愈,最后造成郭面部 左侧偏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于是,郭某把 建设疗养院、张大夫所在的中心医院及张大夫 本人推上被告席。
医疗纠纷照片---宫颈口撕裂出血
Case 3
周某,男性,54岁,村民。1998年4月17日 感头痛、头晕、乏力,以“感冒”治疗,不见 好转,4月19日10 PM加重,且右肢活动不 便,20日6AM到卫生院就诊,诊断为“脑血栓”, 给予输液治疗,4h内输液量900ml,输液速度小 于60滴/Min;10AM许在输液的过程中突然恶心、 呕吐,急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用错药,要求 鉴定和查处。 尸解发现:大脑实质及脑室内无出血;脑 动脉广泛硬化,左锥动脉端面可见血栓形成; 双侧肺脏气肿,淤血;左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右冠状动脉严重,管腔狭窄IV级,中段伴血栓 形成;肝脏慢性间质性炎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医院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其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医疗技术问题、医患沟通不畅、医疗费用争议等。

下面将通过一个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剖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案例背景:市的一家医院的甲科医生在进行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

患者乙因脊椎疾病并且存在严重的疼痛症状,于是选择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中,医生误切了神经,导致乙的左下肢瘫痪。

乙认为该医生操作不当,提起了医疗纠纷诉讼。

分析剖析:1.技术问题:医生在手术中误切了神经,这是技术操作的失误。

通过仔细审查手术记录、医生的操作流程以及术后恢复情况等,可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生手术操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医生应该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患者的损失。

2.证据收集: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医院应当提供手术记录、医生的签名确认文件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医生操作的事实和内容。

此外,患者个人可以收集术前术后的检查及治疗记录,提供病情变化的证据,以证明术后问题的产生和自己受到的损失。

3.专家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鉴定往往会起到关键作用。

专家通过对案件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鉴定,提供客观的专业意见。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请神经外科专家对医生的手术操作进行鉴定,以确定操作是否存在失误和错误。

4.协商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当证据和专家意见相互支持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

医院和医生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反思,并表达对患者的歉意和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

患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方式寻求经济赔偿,并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

案例结论:在该案例中,患者乙的左下肢瘫痪确实是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的。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医院和医生应该承认错误,对患者表示歉意,并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后续医疗救助。

患者也应该积极参与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需求。

通过相互理解和积极沟通,双方可以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

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

学号:85 姓名:王锋安医大二附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患沟通案例及分析案例一:2016年6月23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一位妇产科女医生被患者男家属暴打被打医生伤心的是,事后不但打人者逍遥法外,而且医院领导也冷漠对待,警方也要求双方和解。

无比气愤和委屈下,被打年轻女医生在网上悲愤写到:命大家都有一条,大不了同归于尽!或者我死,你们做一辈子牢!如此义愤填膺的话语,让我很难相信这还是我熟识的那个温柔和善的师姐……案例二:2015年10月28日,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实习的那段时间里,每天早上8点30分眼科医生开始查房,因为要在裂隙灯下检查,值班医生都会将病人带到暗室等候。

这天,值班医生将3床李大爷带到暗室,因病人多,李大爷没有按序轮到他,很生气,自己回到病床不让医生检查,张晓峰主任过去病床边,他也不肯出来检查,此时此刻,老人家大发脾气,谁也劝说不了……张老师立即打电话给老人家的女儿,说明事情的经过,并对因为我们工作流程问题导致老人家生气之事表歉意;希望家属劝劝老人家。

护士长也来到病人床边,让老人家道出心中的不愉快后以诚恳的态度分析早上我们在暗室检查流程存在的问题,表示通过这件事我们将改进工作……。

护士长诚恳的态度,温馨的话语令老人家紧绷的脸上有了松动,“不情愿”让值班医生手电下检查了眼睛。

时候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李大爷的女儿也向我们表示了感谢。

在实习生涯里,这对我有着很大的启发。

案例分析:案例一就是可怕的“医闹”,令医患两败俱伤的“医闹”。

据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上百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1万元。

我认为医闹频繁可总结为以下几大主要原因:(一)患者认为闹事图快捷:多数患者选择“医闹”,是出于无奈,更是出于弱者的惶恐。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必须考虑到成本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纠纷案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案例屡见不鲜,给患者和医务人员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医疗纠纷案例。

某市一家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例。

患者小王因腹痛到该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需要手术治疗。

手术当天,小王被安排进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小王的阑尾并无炎症,但仍然进行了切除。

术后,小王因手术并发症出现了严重感染,情况十分危急。

小王家属对医院提出了质疑,认为医生在手术前未做好充分的诊断,导致了不必要的手术和严重的后果。

最终,小王家属与医院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和调解,最终医院赔偿了小王的医疗费用和相应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疗纠纷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医生的过失,还可能涉及到医院管理、医疗制度、患者知情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医生来说,他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做到诊断准确、手术规范、术后护理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对于医院来说,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对于患者来说,他们也应当增强健康知识,提高对医疗过程的了解和监督能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纠纷案例中,调解和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医疗纠纷往往牵涉到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达成一致意见。

医院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应当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问题。

患者和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也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案例的发生,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

医患双方需要增强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医院和医生需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文书法律经典案例(3篇)

医疗文书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某,男,45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2016年5月1日入住被告某医院。

入院后,被告医院为原告进行了手术,但术后原告出现并发症,经多次治疗无效,导致原告身体机能严重受损。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原告病情恶化之间的因果关系;3. 被告医院应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医院提交的医疗文书被告医院提交了原告李某某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医嘱单等。

法院对这些医疗文书进行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原告入院时,被告医院未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导致诊断不准确;(2)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存在手术器械消毒不彻底的问题;(3)术后,被告医院未及时发现原告出现的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2. 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的病情恶化与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了医疗规范,存在过错。

3. 专家证人证言法院委托了医学专家对本案进行鉴定。

专家证人认为:(1)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病史询问不详细、手术器械消毒不彻底等;(2)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病情恶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法院判决1. 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病情恶化;2. 被告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3. 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4. 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文书法律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医疗文书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的病情恶化与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正是通过审查医疗文书,发现被告医院存在过错。

这充分说明了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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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没查出骨折延误治疗时期案例 • 5月8日,吴因肋骨疼痛来到抚州市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对吴
的病区再次进行拍片检查时,发现吴的肋骨早已骨折,吴遂住 院治疗至5月18日出院,花去医疗费用2800元。 出院后,吴某便以金溪县某医院在对其拍片检查中没有发现骨 折,延误了治疗时机,在医疗检查上存有过错为由将该医院告 上了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2800元。 11月16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因肋骨受伤入住被告医 院住院治疗,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应严格履行病情检查职责,但 被告在未查出原告吴某的病情后即让其出院,从而延误了原告 吴某的治病时机,造成原告吴某再次住院治疗损失存有过错。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吴某2800元。

• 7 医疗差错、过失纠纷;差错过失与个别医务人员工作责任不强, 不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有关。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 医务人员不仅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还要具有一种社会的责任 与使命感。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了解易发生医疗纠纷的人群
易发生纠纷的人群:
饮酒者,自控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 个别人借酒发疯,制造事端。 合并精神不正常者。
• 医院“好心”摘肿块 反被判决赔巨款
•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医院依据手术 协议书对秦淑梅实施全子宫加一侧附件切除术的手术,在发现秦淑 梅子宫右侧附件也发生病变时,该院根据秦淑梅的年龄和其右侧附 件病变的程度,同时为秦淑梅作了右侧附件切除术。但子宫及附件 是否必须切除,且医院在切除秦淑梅右侧附件时,未告知秦淑梅家 属,也未进行病检,侵犯了秦淑梅的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身 体权。综上,对于秦淑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其他费用的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秦淑梅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由于医院在治疗秦淑梅手 术中,有过失行为,使秦淑梅遭受了精神损害,法院予以支持。
1997年9月6日,雄县龙湾乡村民董妹华来到位于廊坊市的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医院用超声波诊断后,出具 的诊断报告中称“胎心规律,外行完整,脊柱排列整齐”,医院也没 有明示董妹华继续进行复查。15天后,董妹华顺产下一个女婴。女婴 出生后后背有一鼓包,经雄县医院诊断为先天性脊柱裂,腰骶部脊膜 膨出。保定市残联批准其为肢体残疾一级。

医疗纠纷案列分析
医务科:赵学明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 产科案例
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 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手术,在连续5个小时的手术中,先后4次进行 清宫,使得张某的宫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最后休克了。当日下午,她被转入了大连妇产医 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上,医院鉴于她的宫体受损严重,无奈对她实施了“次全子宫切除手 术”,才将她救了过来。后来,张某提出金州某医院诊治不及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要求 医院赔偿她损失118481元。
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危重病人事先没有向病人家属讲清 楚,满口说“没事”“保证能治好”等,急诊抢救动作慢,“急惊风遇上慢郎中”;随意 揭露病人隐私;解答问题不耐心,带情绪上班如:病人问“我这病严重吗”?答“死不 了”,如果此时处理不太令病人满意,心里就由信赖尊敬变为气愤与反感,产生对立情绪。
• 医护人员工作中的失职
。 例1、患者,男,50岁,右前臂外伤3小时,X片检查后诊断: 右尺骨上段粉碎性骨析伴桡骨头脱位,住院行右尺骨切开复位内 固定+环状韧带修补术,术后石膏托固定,半月后二次拍片示桡 骨头脱位,住一月出院,嘱6周后拆石膏托,11个月去该院复查: 骨折不愈、桡骨头脱位。患者同意植骨+内固定术,不愿切桡骨 头,术后石膏托固定。5个月后拆除内固定。半年后到外院检查: 右尺骨骨折不愈,上尺桡关节脱位(陈旧性)。违规事实:1、 首次手术、术后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桡骨头脱位2、第二次 术后拆除内固定时间过早。鉴定结论:三级丁等事故,次要责任。
手术台上说话:一产妇因顺产,发现胎心不好,遂行剖宫产,但妇 产科医生在手术中说,头已经下来了。产妇听见后,怀疑我们处 置晚了
• “自动出院”签字不能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到被告处救诊,双方己
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尽到注 意义务,对症治疗欠妥,延误了患者的诊治时间,导 致患者病情加剧。且在原告要求转院治疗时,仅要求 原告在病历上签字“自动出院”,只欲减轻自己责任, 未尽告知原告病人需要绝对静卧,禁止搬动等注意事 项的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原告之 妻所患“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种致亡致残极高的恶 性疾病,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判决被告 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2 涉及医疗费用、价格问题纠纷;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因素、大量贵重药物、高 价检查均导致病人就医费用攀升。着完全没有履行医务人员应尽的告知义务。面对 目前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如何解决病人就医费用不断攀升,不仅是医院和医务 人员本身自律的问题,还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应从体制、机制上着手 解决患者“病看难、看病贵”的问题。
法庭要求医院赔偿7182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 告知案例
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由于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风险时,没有提及 有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可能性,属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存在 告知瑕疵,故应承担该瑕疵责任。宣城市宣州区法院遂依法作出 宣城市某医院承担邹某所受损失20%的责任
2002年4月,董妹华给中心医院写了书面申诉材料,要求对此事给 予解决。中心医院书面答复董妹华称:我院1997年9月6日就胎儿“B 超”诊断报告有关超声波描述和超声波提示,不构成医疗事故。
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中心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时 有重大瑕疵,致使董妹华蒙受巨大损失,故中心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 任。廊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入院医疗过失: ⑴ 首诊医师过分依赖放射科的诊断报告,对于投照部位不完整的
X光片没有要求放射科重照,漏掉了“左足拇趾末节脱位,撕脱骨 折”的诊断。患者次日复诊时,复诊医师亦未接受放射科的建议: 让患者“加拍左足斜位片”,再次失去了作出正确诊断的机会,违 反了外科诊疗常规;
⑵ 放射科技师对接诊医师在放射科会诊单描述的体征“左足略肿 压痛(+)以拇趾为著活动受限”未予重视,未将患者左足拇趾完 整地包括在投照区内,致使侧位X线片不能完整地显示病变情况, 该科未采取补照措施。对正位X光片上“左足拇趾末节脱位,撕脱 骨折”的征象,未予以重视,而错误地作出了“未见明确骨折”的 诊断。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关于放射科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 5 涉及死因疑问纠纷;在临床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病人突然死亡或 者手术后死亡,从临床角度也难以明确死亡原因,这类纠纷的解 决要依靠尸检明确死因。
。 • 6 涉及病历书写纠纷;书写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
直接反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 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 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需要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的地方未 签字、病历书写不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不及时签字、医嘱中 药物用法应记录不明确、该停的医嘱要没有及时停、病历涂 改、病案室保管病历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等等均回印发医疗纠 纷,而且会使医院处于不利地位。
部分珍贵儿童,治疗效果达不到家属要求的。 其他(如地痞流氓)及部分当地人(城乡结合部).
了解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疾病
(1)心肌梗死或心率失常 (2)脑出血 (3)硬脑膜外血肿 (4)刀刺损伤,创口小而深者 (5)骨折 (6)高危妊娠
了解医疗事故及纠纷产生的原因
• 医护人员素质差

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病人诉病情时心不在焉,似听非听,
• 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漏诊案例 • 患者赵某某,男,36岁,2003年8月20日因跌伤后感左足疼
痛半小时到某某医院就诊。体检:左足拇趾稍肿,压痛阳性, 活动受限。拍左足正侧位X光片后,该院口头告知患者“没 有发现异常情况,明日再来一趟取报告单”。次日,患者复 诊,该院给予其正骨水、扶他林等治疗。 • 2003年9月18日患者因左拇趾伤后疼痛经久不愈再次到该院 复诊。复查X光片示:左足拇趾末节脱位,撕脱骨折。在门 诊予以手法复位,但不成功。2003年9月24日患者住入该院 骨科病房。
纠纷处理与防范
• 医疗纠纷 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对诊疗护理过程发生的不良
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 产生纠纷的原因
• 1、涉及医疗技术疗效问题纠纷;医疗技术及疗效争议是导致 纠纷常见原因。技术问题多见的有用药或手术后疗效不佳, 产生相应的并发症等。这类纠纷虽不完全属医疗过失,但给 患者心理造成了错觉,由于延长了住院时间,医药费骤增, 疗效欠佳,患者或家属提出疑义。从理论上讲影响疗效的因 素是多方面的,不排除个体差异及其他非可控因素。但患者 往往不能接受医院的解释,处理起来棘手被动。
• 3 涉及医疗服务、责任心、态度问题纠纷;病人到医院就诊都希 望自己得到医护人员的关注,尽快解除病痛。以居高临下的不平 等的方式对待病人、表情冷漠、不尊重他人的人格、连续多日不 查房、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叫医务人员不来,都可能对患者的身体 及心理造成伤害,从而埋下纠纷的根源。
• 4 涉及未尽告知义务及告知不全问题纠纷;术前及术后谈话、交 待不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在未告知 患方的情况下用药及检查,当手术效果不满意时患方即认为是医 疗事故,从而发生纠纷。
有犯罪纪录,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 穷人或经济拮据、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职工家属或熟人,擅自减化医疗程序,以致漏诊、误诊,纠纷的隐患。 家属有学医的,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 多系统多器官有病变或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 吸毒人员,在急需毒品时,为了寻找毒品,制造事端
车祸或打架斗殴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 家属有高级干部者,以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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