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必背20个知识点+9道模拟题
1.200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
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
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
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
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
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考生拿到这类论述题后,一定要通读全文,要从文中寻找信息点。
该论述题最关键的信息点便是这句话,“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整个论述题的题眼便落在“酒后驾车责任险”是否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以及存在道德风险的话,该道德风险是否影响该险种的合法性。
这道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可以结合法律和道德相关的知识来回答,当然考生的观点一定要鲜明,即表明该险种是否应该以道德标准去评价,是否合法。
考生如果熟悉保险法相关规定的话,也可以结合保险法来谈该险种的合法性。
不管如何,考生最重要的要做到自圆其说,观点清晰,重点集中,这样就会取得一个不错的分数。
[参考答案]“酒后驾车责任险”应推行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尤其涉及人们一些旧有的观念更是如此。
材料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责任险”,就引起了人们站在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角度的争论。
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必备知识点最新详解——各学科中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的争议(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章中的重要问题是法的概念的争议。
要注意两大学派,一个是自然法学派,也称非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另一个是分析法学派,也称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
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
第二,社会实效。
因此,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有2种,即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
而自然法学派,要求法要符合道德要求。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同时也可能关注法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
第一,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二,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实证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
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有三个特性:第一,正式性;第二,阶级性;第三,社会性;注意社会性,社会性是指法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是社会决定了法。
社会是土壤,而法是在土壤上结出的花。
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最后的拔高。
例如2005年的一道题:请你就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论述。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治建设中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司法解释按照它的本来的含义,是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具体运用法律时所做的解释。
事实上,司法解释在很多情况下都突破了被解释的法律内容。
实际上是新的立法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解释的出现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司法权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的一种侵犯。
这构成了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干货丨司考卷四全攻略!还不打算开始卷四的朋友,你还过不过了?
干货丨司考卷四全攻略!还不打算开始卷四的朋友,你还过不过了?喂你的复习进行到哪一步了?卷四搞起来了么?多半是没有吧。
很多同学在复习过程中会忽视卷四的练习,怕浪费时间,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你不知道从哪下手。
只是你不愿意承认,所以把珍惜时间当借口来逃避卷四的练习。
这是非常不聪明的做法,你会后悔的。
所以在考试前,卷四至少练两轮,就是每个科目至少要拿两个题来练习。
那么问题来了:卷四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练习?什么时候开始练习?有万能模板吗?……这些问题,机智的大葱哥都给大家整理好啦~1卷四的考察主要是主要是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的形式,共七道题。
第一题是论述题,20分,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是400字左右,有相关的案例素材,但很少是法律相关,近几年的命题风格越来越偏政治型,需要大家多背些素(tao)材(lu)。
后面六道题都是案例题。
有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商法、行政法,每个科目1题,22分。
一般每个题5个小问左右,最后一题的最后一问,一般是综合型的论述题,结合案例和相关部门法进行考察。
由此可见,卷四是对前三卷的一个综合考察,要求对知识点掌握的准确透彻,并会应用到实际案例中,写作方面更是要求法言法语和文字表达,具体要求下文会提到。
2所谓的“练习”,要一个字一个字的写到答题纸上,而不是看完题干后对对答案就完事了——“做”对答案与“写”对答案不是一码事。
如果你现在就开始卷四,每天抽出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练习一两道案例就可以,论述题可以放在最后去练,需要专门去背素材然后练习写作。
但如果你的进度较慢,基础也不太好,就先不要着急卷四了,先把前三卷做好,知识点学懂,到八月再去练习卷四也不迟,但最晚就是八月中旬,不能再晚了。
3在练习的时候要像考试一样给自己一个模拟,要自觉控制答题时间,比较靠谱的做法是:刑法35分钟之内;民法35分钟之内;商经20分钟之内;刑诉30分钟之内;民诉30分钟之内;行政法20分钟之内;论述题40分钟之内。
很实用的司法考试答题思路-卷四背诵
一、法治理论(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
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亚里斯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法治是近代资产阶级在追求经济自由、追求政治民主、反抗封建专制过程中逐步建立的,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二)法治的要件法治社会的达成,离不开精神的、实体的和形式的三方面要件,该三要件的统一,才有完整意义上的法治。
一、法治的精神要件1.要确立善法、恶法标准。
2. 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
3. 法的统治的观念是法治精神的核心。
4. 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
二、法治的实体要件第一,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第二,法治还意味着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
第三,法治意味着权利制度受到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
三、法治的形式要件1.法制的统一性。
2.法律的一般性。
3.规范的有效性。
4.司法的中立性。
5.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三)法治与其他概念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2、法治与人治(四)依法治国(五)论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了解即可】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更高发展阶段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九天考资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理论法学周悟阳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题背诵精要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来源:费炼的日志【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根据邹建章等几位老师的录音和讲义等自己整理、编排和删减资料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四卷主观论述题·压缩版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地位: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扩展与延伸,处于其从属、补充的地位。
3、内容: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1所谓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1)法无授权皆禁止: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不得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自由: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实体合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程序合法: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作为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合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为实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司法考试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邹建章根据司法考试大纲规定,卷四涉及九个学科,七道大题,六种题型。
其中允许有一定自由发挥的试题共两道。
一道是卷四第一题:简答题(又称政治题,考察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是卷四最后一题:论述题(考察的内容学科不确定)。
这些试题一般被称为主观题。
在讲授和研究这些允许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主观题时,我发现,有一些材料是使用频率很高,甚至有时这些材料直接就是考点。
所以我把这些材料从教材中筛选整理出来,供大家备考参考。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法理与情理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司考卷四简答锦囊妙计
司考卷四简答锦囊妙计过司考,简答题,一大难,六观点,经常考,看视频,三月余,我总结,四大步,(一要)提观点;(二要)讲理论,论篇幅,字莫超;(三要)结材料,律考卷,灵活变;(四要)下结论,扣题目,是题眼。
这材料,下载下,灵活变,巧处理,助你考,祝顺利,过司考。
简答题目录一、三个至上。
2页二、依法治国。
3页三、执法为民。
4页四、公平正义。
6页五、服务大局。
7页六、党的领导。
8页1、三个至上【提观点】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三个至上是三个统一的要求。
(51字)【讲理论】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一、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146字)三个至上是三个统一的要求和体现1 党的事业至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 人民利益至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成效的重要标准。
3 宪法法律至上: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在宪法法律活动范围内,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183字)【结合材料】胡主席首先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方针和原则,但是不能仅仅坚持这一个至上,而忽略了其他权威。
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事业就会偏离正确方向,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的引导,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就会失去历史价值。
总书记强调,一定要坚持三个至上而不是一个至上,这并不矛盾,因为三个至上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得出结论】三个至上是三个统一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
陈璐琼:司考卷四简答题_必背知识点列举
【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本质属性】——“三者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必然要求】——“三个至上”和“三者统一”的关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背诵版】主观题考前锦囊背诵版刑法
主观考前必考点——刑法1.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涉及法条: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精神病人甲持刀砍人,乙为了阻止甲将其打伤。
(1)观点一:按照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不法侵害是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故意、过失心里支配下实施的侵害行为。
按照该观点,只要侵害者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就不属于不法侵害,对其就不允许正当防卫,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而且防卫者只有在明知不法侵害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时,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观点二:按照不法与有责二分的犯罪论,无论侵害者是否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只要侵害者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益(结果无价值论),或者侵害者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该侵害行为(行为无价值论),其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对其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换言之,即使侵害者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也无论防卫者对此是否具有认识,防卫者的行为都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的认定是否要求侵害者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心理例:聋哑人甲误将狩猎动物区的丙当做野兽而瞄准,乙为了保护丙而向甲开枪打中其胳膊。
(1)观点一: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故意、过失属于违法要素,即只有具有故意、过失心理的行为才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事件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故对属于意外事件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可能进行紧急避险。
(2)观点二:按照法益侵害说的立场,故意、过失只是责任要素,而非违法要素,只要客观行为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违法行为;意外事件的行为只要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一)画龙点睛——为你的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简单地讲,题目不要太长,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报告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我的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表明你的立场,一语道破你的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首先,观点必须鲜明。
也就是说,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其次,观点必须切题。
也就是说,你的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材料或案例紧密结合,是可以从材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观点必须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其一,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的观点,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的论证方法。
其二,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其三,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其四,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法律|教育|网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其五,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超越真实生活。
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为备考2011司法考试的同学整理的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希望对2011司考的同学卷四的复习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基本内涵1、法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参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制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三个至上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现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四、依法治国核心内容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A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B 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基本内涵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C 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求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树立司法权威:D 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E 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3、基本要求A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事业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的体系。
B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机结合。
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我国社会规范体系中,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的纪律,社会主要道德以及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五、执法为民本质要求1 含义: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人民的情感与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维护。
2 意义是当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是新时期我国民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3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广大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基本要求A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使执法人性化,把广大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人民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是执法第一要务;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B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六公平正义价值追求1 含义: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的在立法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支持下公正的得到实现和满足。
2 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3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4 基本要求A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两者相互统一,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情理强化法实施的社会效果,执法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考虑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面对局部或者个别法和理冲突的个案中,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的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利益平衡。
B 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势,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内在目标,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实践中应把握好二者的合理均衡,一方面重视程序的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应当防止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的倾向。
C 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一方面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公正,另一方面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活动效率的提高,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同样是对权利人的不公正。
D 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首先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不平衡这一客观实施处罚,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予以必要的区别对待,尤其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机遇,给予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E、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方法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发挥司法的功能,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远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七、服务大局重要使命1.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项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开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根本利益以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2.意义: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3.要求:A法治实践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注重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B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守法律原则,同时要能动履行职责,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处理之中。
4 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坚持大局的统领性,适应大局的历史性,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八、党的领导根本保证1.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A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历史中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C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
3.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4.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A、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B、坚持依法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也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C、充分重视科学领导,实现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 定义: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无一例外的承认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同样的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体现在制度的组织的建设上,【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既保证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所有这些都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实内容。
二基本人权原则1 人权:又可称为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且宪法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保障人权,因此,社会主义宪法也应当在宪法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宪法维护。
第33条第3款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我国宪法高度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权保护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宪法对人权的保护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三法治原则1 法治原则的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2 法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利必须来源于法律,由法律设定权利的分配,权利的范围及行使权力的程序。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