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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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2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IC卡膜式燃气表》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2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IC卡膜式燃气表》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2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IC卡膜式燃气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9.2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2号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2号)
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IC卡膜式燃气表》的公告现批准《IC卡膜式燃气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1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原《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CJ/T112-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供热工程制标准及条文说明

供热工程制标准及条文说明

供热工程制标准及条文说明一、引言供热工程是指通过输送介质来向建筑物供应热能的系统。

为了确保供热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用户的舒适度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供热工程制标准及相关条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供热工程制标准及条文进行详细说明。

二、供热工程制标准1. 设计标准供热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设计标准应包括建筑布局、建筑材料、设备选择、热负荷计算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 施工标准供热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施工的相关标准。

施工标准包括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焊接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运行标准供热工程的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运行标准包括供热系统的控制、供应温度的稳定性、用户舒适度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满意度。

4. 维护标准供热工程的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维护标准包括设备检修、管道维护、系统清洗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三、条文说明1. 设计要求供热工程的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 热负荷计算应准确可靠,考虑到建筑的用途、朝向、保温材料等因素;- 设备配置应合理,满足热负荷需求,且能够实现自动控制;- 管道布置应合理,考虑到供热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2. 施工要求供热工程的施工要满足以下要求:- 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管道的铺设和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管道的牢固性和密封性。

3. 运行要求供热工程的运行要满足以下要求:- 供热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根据不同的气候变化和用户需求进行调节;- 供热温度应稳定,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对用户造成不适;- 用户的热水供应应当满足卫生、合理、可靠的要求。

4. 维护要求供热工程的维护要满足以下要求:-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清洗管道和换热器,防止堵塞和结垢,提高供热效率;- 做好设备的安全监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城镇供热工程施工规范

城镇供热工程施工规范

城镇供热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供热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内容,以指导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施工。

一、总则1.1 为确保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

1.3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规范。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3 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2.4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措施。

2.5 施工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3.1 工程测量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进行工程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测量标准和工程测量要求。

3.2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土建工程施工。

土建工程应满足管道安装和设备安装的要求。

3.3 管道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应满足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温度和流量要求。

3.4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施工。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应满足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

3.5 防腐和保温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防腐和保温工程施工。

防腐和保温工程应满足管道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热效率要求。

3.6 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

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应满足管道和设备的安全、可靠和性能要求。

四、工程验收4.1 工程验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在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供热厂的建筑物、构筑物、锅炉本体和管道的设计,均应采取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措施。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1批)(建标[2008]102号)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1批)(建标[2008]102号)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规范
制订
适用于城市、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 营维护。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垃 圾处理技术的选用,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垃圾 转运系统布局,设施选址与用地要求,垃圾焚烧 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垃圾生物处理设施建设 与运营维护,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维护, 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设施安 全运营要求等。
主编单位: 2008.06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2 参编单位: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测 中心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 站 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9.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 钢结构技术规范
制订
适用于主要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 架、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无桥式吊车或 有起重量不大于 20t 的 A1~A5 工作级别桥式 吊车或 3t 悬挂式起重机的单层房屋钢结构的 设计、 施工和质量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基 本规定,结构形式和布置,作用效应计算,构 件设计,连接和节点设计,制作和安装, 隔热 和涂装、质量验收等。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基本术语标准
制订
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工作。主要技术 内容包括:综合类、土建类、机电类、经济类 及节能、环保、安全、防灾等基础性术语及其 定义。
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
2007.11 ~ 2008.11
2008.06 征求意见稿 2008.09 送审稿 2008.11 报批稿
7.
主 编 部 门 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
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 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江阴万龙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 广州市太阳能研究所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最新版】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最新版】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1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热源2-1、热源包括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执规划的要求,高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气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职2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以上凤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

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3、供热质量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60℃~70℃;其他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G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力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测与调节,保证良好的水力工况。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城乡供热工程项目规范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热源厂 (4)3.1 一般规定 (4)3.2 厂区 (4)3.3 锅炉房和燃烧设备间 (5)3.4 设备和管道 (6)4 管网、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8)4.1 一般规定 (8)4.2 管网 (8)4.3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10)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供热工程质量和供热系统正常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乡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供热系统应包括完善的供热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

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持、续稳定供热。

1.0.4 供热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过程应遵循安全生产、保障供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提高能效、节约资源的原则。

1.0.5供热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6本规范是城乡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1.0.7 供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供热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的供热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0.2 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应采用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集中供热方式。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2.0.3 供热热源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和地热、太阳能等能源。

2.0.4 供热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和抗震设防的要求。

2.0.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供热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可靠运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城市供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供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供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供热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保障城市供热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施工及验收标准,以确保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运行效果的最佳化。

一、施工标准1. 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城市供热工程施工之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保施工区域的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并清理现场杂物,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要对所需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合格,以免影响后续施工进度。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在城市供热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护,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和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 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在城市供热工程施工中,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至关重要。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管道、阀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严格把关。

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装,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二、验收标准1. 安装工程的检查:城市供热工程安装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时要对供热管道、阀门等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同时,要检查施工现场的整体情况,包括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施工人员是否做好了安全措施等。

2. 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测:验收城市供热工程时,还需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测。

通过对设备的运行试验,确认设备正常运转,无异常声响和泄漏现象。

同时,要检测设备的供热效果,确认供热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 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检验:最后,在验收城市供热工程时,要对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检测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供热系统是否经过严格测试和试运行。

只有确保城市供热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稳定的供热服务。

城市供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8 |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2006]1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

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

《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GF-2006-250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1)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4)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4)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5)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5)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6)第十章供热价格 (7)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7)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9)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0)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0)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1)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2)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7)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18)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19)第二十二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城镇供热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建设标准是指在城镇地区建设和运营供热系统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高效、可靠运行,以满足居民和商业用户的供热需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镇供热建设标准的要点:
1. 规划与设计:城镇供热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考虑到人口密度、建筑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以确保供热能力与需求相匹配。

2. 热源选择:选择合适的热源是城镇供热建设的关键。

常见的热源包括热电厂、锅炉房、地热能等。

热源的选择应考虑环保、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3. 管道布局与安装:供热管道的布局应合理,避免管道过长、弯头过多和管径不匹配等问题,以减少热损失和压力损失。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工程规范和安全标准。

4. 热交换站和热力站:热交换站和热力站用于将热源产生的热量分配到各个用户。

这些站点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到热交换效率、控制系统和安全设备等因素。

5. 供热质量:城镇供热系统应确保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热能。

供热质量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控制,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6. 安全与环保:城镇供热建设应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防止管道泄漏、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7. 维护与管理: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的维护和管理。

建设标准通常包括对设备维护、管道检查、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供热项目规模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供热项目规模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供热项目规模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供热项目是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供热项目规模的定义、影响供热项目规模的因素以及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制定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为城市供热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将逐一深入探讨以上提到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城市供热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主要围绕供热项目规模标准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供热项目规模的定义,探讨影响供热项目规模的因素,然后重点阐述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制定过程和要点。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先概述本文的主题,然后详细说明文章的结构安排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供热项目规模的各个方面,为读者深入了解这一话题做好铺垫。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得出本文的结论。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对供热项目规模标准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制定,通过对供热项目规模的定义、影响因素以及标准的制定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为各地供热项目的规模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通过对供热项目规模标准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未来供热项目规模规划的展望,以促进我国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供热服务水平,促进能源节约与环保。

2.正文2.1 供热项目规模的定义供热项目规模是指供热系统所覆盖的面积或者服务的用户数量。

供热项目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投资规模、运行成本以及供热效果。

一般来说,供热项目规模可以根据供热系统的覆盖面积、用户数量、燃料类型、供热方式等因素来进行界定。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指标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指标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
2、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不含热网运行管理、收
费等的办公用房。

3、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

4、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5、供热厂的供热规模与表1不一致时,按单位指标(m2/MW)折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注: 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表5 供热厂投资估算指标
可调整后使用。

2、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区、地震设防、永久性冻土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等因素的特
殊要求。

3、指标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补偿等费用。

表7—2 供热厂用水量指标
表7—4 供热厂耗气量指标(标态)
注:天然气热值按35162kJ/ m(标态)计算。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试行)— 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 3 —指标体系编写说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供热需求不断增长,居民对供热舒适性要求也逐步提高。

在此背景下,集团公司供热业务快速发展,并逐渐成长为重要的业务板块。

为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供热技术经济指标的定义及应用范围,特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供热技术经济相关的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从供热系统指标、热源系统指标、一级供热管网和二级供热管网系统指标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解释及说明,涵盖了基本的供热技术经济指标,补充了热泵及低真空余热回收供热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了用户侧最小采暖耗热量、采暖单位面积耗热量和供热系统输配效率等三个较为重要的指标。

本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抽凝及背压式供热机组、区域供热锅炉、热力公司等相关的供热企业,其它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机组、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源方式的供热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本指标体系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负责解释。

— 4 —目录1范围 (10)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3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11)4供热系统指标 (13)4.1用户侧采暖期最小采暖耗热量 (13)4.2采暖单位面积耗热量 (14)4.3供热系统输配效率 (15)5热源系统指标 (16)5.1供热量 (16)5.1.1直接供热量 (16)5.1.2间接供热量 (17)5.2发电量 (18)5.3供热比(热电分摊比) (18)5.4热电比 (20)5.5标准煤量 (20)5.6供热煤耗 (22)— 4 —5.7发电煤耗 (23)5.8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厂用电量 (24)5.9区域性锅炉供热厂用电量 (24)5.10供热厂用电率 (25)5.11发电厂用电率 (26)5.12供电煤耗 (26)5.13综合供电煤耗 (27)5.14热源售热量(热网购热量) (28)5.14.1热源厂蒸汽售热量 (28)5.14.2热源厂热水售热量 (29)5.15热源供热损失率 (30)5.16售热标准煤耗 (30)5.17供热油耗 (31)5.18发电油耗 (31)5.19供热水耗 (32)5.20发电水耗 (32)5.21供热耗水率 (33)5.21.1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耗水率 (33)5.21.2区域性锅炉供热耗水率 (34)— 5 —5.22供热(汽)补水率 (35)5.23全厂补水率 (35)5.24 首站热网加热器效率 (36)5.25 首站热网加热器端差 (37)5.25.1 首站热网加热器上端差 (37)5.25.2 首站热网加热器下端差 (37)5.26 首站热网循环泵单耗 (38)5.27 首站热网循环泵(组)效率 (38)5.28 首站热网疏水泵单耗 (39)5.29供热抽汽压力 (40)5.30供热抽汽温度 (40)5.31供热回水压力 (40)5.32供热回水温度 (40)5.33供水流量 (41)5.34回水流量 (41)5.35热泵机组技术指标 (41)5.35.1热泵单位时间制热量 (41)5.35.2热泵单位时间所需驱动蒸汽热量 (42)5.35.3热泵单位时间回收余热量 (42)— 6 —5.35.4热泵机组性能系数 (43)5.35.5热泵系统热网水压损 (44)5.36低真空供热机组技术指标 (45)5.36.1凝汽器热负荷 (45)5.36.2凝汽器真空 (45)5.36.3凝汽器初始端差 (45)5.36.4凝汽器端差 (46)5.36.5凝汽器总体传热系数 (46)5.36.6热网水压损 (47)5.36.7凝结水温度 (48)5.36.8过冷度 (48)5.37热电厂全厂热效率 (48)5.38锅炉热效率 (49)5.39电厂效率 (50)5.40最低供热量保证率 (51)6一级供热管网系统指标 (45)6.1一级供热管网售热量 (45)6.1.1一级水网售热量 (45)6.1.2一级汽网售热量 (46)— 7 —6.2一级供热管网供热损失率 (47)6.3一级供热管网单位热耗 (47)6.4热网耗能指标 (48)6.4.1热能损失 (50)6.4.2电能损耗 (55)6.5一级供热管网沿程温降 (57)6.6一级供热管网沿程压降 (58)6.7一级供热管网泄漏率 (58)7二级供热管网系统指标 (57)7.1二级供热管网单位热耗 (57)7.2单位热量电耗 (57)7.3单位面积电耗 (58)7.4单位热量水耗 (59)7.5单位面积水耗 (59)7.6二级供热管网供热损失率 (60)7.7二级供热管网万平米耗热量 (60)7.8换热站板式换热器效率 (61)7.9二级供热管网循环水泵(组)效率 (62)7.10二级供热管网沿程温降 (62)— 8 —7.11二级供热管网沿程压降 (63)7.12二级供热管网泄漏率 (63)7.13采暖全年耗热量 (64)附录1 符号代码说明 (64)附录2 部分典型供暖城市所需最小热耗(设计采暖度日数下).. 75 — 9 —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1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供热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在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供热厂的建筑物、构筑物、锅炉本体和管道的设计,均应采取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措施。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8—90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GJJ38—90,自壹九九壹年八月壹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壹九九壹年壹月四日第壹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壹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俩个等级。

第2.0.2条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壹、工序:工序划分为:1沟槽、模板、钢筋、混凝土(垫层、基础、构筑物)、砖砌结构、防水抹面、卷材防水、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小室、回填土,顶管等土建工序。

2钢管安装、钢管焊接、设备及附件安装,除锈及涂油、管道保温、水压试验、无损探伤等管道工序。

城镇热力供应场站工程

城镇热力供应场站工程

城镇热力供应场站工程一、执行的规范、标准及图集1、《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一2004;2、《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81-98;3、《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50257-96;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6、《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31-2007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11、《管壳式换热器》 GB151-1999;1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1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二、质量控制要点(一)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组成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热力管网供给城镇生产、采暖、生活所需的热量的方式。

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供热管网、热用户3部分组成。

常见的系统类型为3种:锅炉房集中供热系统、热电厂集中供热系统、多热源集中供热系统。

(二)城镇集中供热热源基本类型城市集中供热热源有燃煤热电联产、区域供热锅炉房、工业与城市余热利用、燃气机热电联产、地热、热泵、太阳能、核电等。

其中应用较多的是热电厂集中供热、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集中供热热源。

1.热电厂集中供热热源热电厂集中供热热源是利用热电厂汽轮机在热化循环过程中产生的乏汽供应用户的,乏汽在用户处凝结,放出汽化潜热,用凝结水泵打同锅炉。

乏汽余热的利用,大大的提高了热电厂的热效率。

常用的供热机组的机型有背压机、抽压机、抽凝机、两用机等,在北方的大、中城市多采用两用机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热力网设计规范Design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热力网设计规范Design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CJJ 34-2002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修订组2007年7月14 二次管网14.1 一般规定14.1.1本章适用于供热介质为热水、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 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95 ℃,直接与建筑物户内系统连接的室外热力网工艺系统的设计。

14.1.2本章未规定的设计内容,应遵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规定。

14.1.3二次管网设计时,应计算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

对现状建筑应调查历年实际热负荷及耗热量。

14.1.4二次管网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特点、热负荷变化规律、户内系统形式、供热介质温度及压力、调节控制方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4.2 水力计算14.2.1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4.2.1)式中:G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供水管设计流量,t∕h;Q —采暖、通风、空调设计热负荷,kW;t1 —采暖、通风、空调供水温度,℃;t2 —采暖、通风、空调回水温度,℃。

14.2.2生活热水供水系统干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建筑物的引入管可按相应系统的设计秒流量确定。

(14.2.2)式中:G —生活热水系统供水管设计流量,t∕h;Q —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kW;t1 —生活热水供水温度,℃;t0 —冷水计算温度,℃;q x —热水循环流量,t∕h。

14.2.3定时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中的水每小时循环2~4次计算。

全日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循环流量,应按配水管道热损失和配水点最低水温计算,系统总循环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14.2.3)式中:q x —全日供应生活热水系统循环流量,t∕h;Q s —配水管道热损失(kW),应经计算确定,可取设计热负荷的3%~5%;Δt —配水管道热水温差(℃),应按系统大小确定,可取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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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112-2008
2、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不含热网运行管理、收
费等的办公用房。

3、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

4、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5、供热厂的供热规模与表1不一致时,按单位指标(m2/MW)折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注: 蒸汽锅炉可按对应的热水锅炉折算单位指标(1t/h=0.7MW)。

表5 供热厂投资估算指标
可调整后使用。

2、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区、地震设防、永久性冻土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等因素的特
殊要求。

3、指标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补偿等费用。

表7—2 供热厂用水量指标
表7—4 供热厂耗气量指标(标态)
注:天然气热值按35162kJ/ m(标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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