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整治非法载客营运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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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整治非法载客营运正三轮摩托车、电

瓶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和整治非法载客营运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交通的需要,建立畅通、安全、有序、便捷、舒适的城市交通秩序,树立文明县城良好的对外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XX 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特制定《清理和整治非法载客营运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分步推进”的原则,严厉查处在我县城区非法载客营

运的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以优美的文明城市形象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从现在起至10月底,逐步取缔城区内非法载客营运的“马自达”,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闯红灯现象明显减少,城市容貌得到升华,城市品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清理和整治非法载客营运“马自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警大队班子成员、交通运管所领导、行政执法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教导员、交通局运管所所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主任,负责处理清理整治期间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从交警城关中队、交通运管所、行政执法大队抽专人合署办公。交警城关中队、交通运管所、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四、清理整治范围、重点

清理整治范围:凡是在分洪闸至五蚌路彩虹大道路口以北;浍河闸、浍河桥以南;淮河桥以西新老城区道路上行驶的“马自达”,都是此次清理整治对象。

清理整治重点:“马自达”无牌、无证行驶的;临时通行证过期继续行驶的;没有进行车辆定期技术检验的;没有取得载客运营资质进行载客运营的;驶入禁行路段的。

五、清理整治时间及清理整治步骤

清理整治时间:从XX年3月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清理整治步骤:鉴于我县“马自达”非法载客运营的实际,采取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整治,使其逐步减少,直至全部退出营运市场。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由县政府发布整治《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宣传车、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从事“马自达”非法载客运营的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此次清理整治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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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整治阶段:

从XX年3月16日起,城区淮河路、青年路禁止“马自达”通行。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马自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处罚。

对无牌、无证、套牌、伪造牌证、临时通行证过期行驶的,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暂扣车辆,依法处罚后,车主愿意自行将车辆解体的,写出承诺书,可将车辆交本人自行解体;不接受处罚,又不愿意自行解体的,按法律规定,经公告后,统一解体。

对有行车证,但车辆多年没有进行技术检验的,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暂扣车辆,依法处罚后,由车主写出承诺书,保证不再从事载客运营,可将车篷割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后,将车辆交还本人,办理定期技术检验合格后可自用,从事货运的应办理货运运营资质。对牌证齐全有效从事非法客运的,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暂扣车辆,割去车篷,由车主写出承诺书,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后,可将车辆交还车主本人自用,从事货运的应办理货运运营资质。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进行解体。

对无客运资质从事非法客运的,暂扣车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后,根据车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3.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阶段:

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对钉子户,难缠户,经处罚后复跑的车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同时由交通部门制定完善出租车运营规范,杜绝出租车城区拒载现象;由城建部门完善公交车运营规范,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公交站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4.总结验收阶段:

此阶段对“马自达”清理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城区交通秩序健康、稳定、持久好转。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依法禁止我县“马自达”非法载客营运,考虑到实际情况,按分类别的方式进行整治:

3月16日起,至3月31日,清理无牌无证、套牌、伪造牌证“马自达”;

4月1日起,至5月31日,清理整治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

6月1日起,至7月31日,清理整治电瓶三轮车非法载客;

8月1日起,至8月31日,清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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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驾驶“马自达”非法载客。

“马自达”整治工作开始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改装、拼装正三轮摩托车,非法销售非标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阻碍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停止营运的“马自达”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程序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对停止营运的“马自达”车主,持有下岗证身体条件适应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停止营运的“马自达”车主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与新增出租车经营。

停止营运的残疾人“马自达”车主,下肢失去功能的,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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