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检验人员内容:1 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OO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 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DOC)
、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00黴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3.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将00碉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00$: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超出趋势(00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 :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2.1.2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丫丫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 表示2011年5月6 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超标检验结果OOS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目的: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
适用范围: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内包材、稳定性实验数据。
责任人:QC检验员、QC主管、质量部长。
1.0定义1.1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原样(Original Sample):用于实验室检测目的同一样品(制备原始测定溶液的或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相同部分)。
1.3复检(Retest)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重新取样(Resample):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
当复检失败或复检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
1.5化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控制批(样品) Control Lot(Sample) :已分析合格的批号,或认可的标准品。
控制样品应有正确的贮藏,标明效期并不得超过同批样品,减少其变化,以保证控制样品的可比性,避免结果误导(非常重要) 。
2.0工作程序2.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2.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2.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主管。
2.2初步调查2.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该客观、及时的进行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检验结果超标(OOS)、超常(OOT)实验室调查的管理制度
检验结果超标(OOS)、超常(OOT)实验室调查的管理制度XXXXXXXX有限公司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检验结果超标(OOS)、超常(OOT)实验室调查标题编号: 的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4 页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 QA 版本号第 5 版起草人日期年月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QA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 QC、QA1 目的: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将各类超标、超常检验结果报基地质量负责人,以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2 范围:本程序适用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稳定性试验产品和工艺验证中的不合格结果调查,也同时适用于本公司的合同实验室。
3 职责:3.1质量控制部(QC)负责所检验项目的超标、超常调查并填写有关调查表。
调查结果应及时通知QA。
3.1.1 QC化验员化验员必须经过充分地培训,遵从科学的实验室规程,使用经批准的方法、经校验的仪器、现行的标准物质和合格的试剂、试液,以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
出现超标、超常结果应及时控制样品、溶液直至调查结束,立即通知QC主管并协助调查得出结论。
3.1.2 QC主管QC主管应对超标、超常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地评价;确认化验员的经验和能力,调查原始记录,确定有无异常和可以信息,检查相关仪器性能和使用记录、相关标准品、试剂、溶液应能满足检测要求,评价检测方法的有效性。
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1.3 QC经理组织实验室进行超标、超常调查,对调查过程和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实验室调查结果是否为实验室偏差,协助QA的全面调查。
若确定超标、超常为实验室偏差,应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根本原因,对人员再培训或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复印件编码:【】备注:分发部门:1 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OOS)或超趋势(OOT)调查管理规程,找出发生超标(OOS)或超趋势(OOT)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考察等检验中发生的超标(OOS)或超趋势(OOT)。
3 职责分工各岗位QC检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QC经理、QA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
4 规程内容4.1 超标、超趋势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1.1 报告4.1.1.1 如实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停电,仪器损坏、故障等),立即向QC经理报告。
经过确认后,视此实验无效,重新进行试验以获取有效结果。
并将过程及结果记录到原始记录中。
4.1.1.2 当检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趋势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QC经理报告。
并保留所有实验器材、样品、标准品及配制好的溶液等直到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4.1.2 调查及处理由QC经理安排人员按《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附件1)进行相应调查。
另外,当QC经理或复核人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由调查人填写《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得出初步结论交QC经理,调查内容及处理程序如下:4.1.2.1 详细确认检验原始记录,核实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打印数据等)、计算公式、计算过程。
如确认是计算错误,必须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4.1.2.2 调查OOS/OOT是否为明显的样品错误,检查原始样品,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重新取样测定。
如果可以清晰的确定偏差不是来自原始样品,取样部分的调查可以取消。
4.1.2.3 调查OOS/OOT/AD是否为分析错误,包括执行分析错误和从未出现的潜在的错误。
4.1.2.3.1 复核实验文件,确认实验过程及方法正确。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实验室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是保证在检验过程中超标检验结果(OOS)和非期望结果(OOE)和超趋势结果(OOT)得到合理处理,分析超标、非期望结果、超趋势结果出现的原因,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非期望结果及超趋势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定义1.1 超标检验结果(Out-of-Specification,简写为OOS):也叫检验结果超标,指所有超出质量标准或药品注册批准、药典以及由企业制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 非期望结果(Out-of-Expectation,简写为OOE):实验结果超过历史的、预期的或先前的趋势/限度。
如:对于同一制备的样品重复测定结果或重复制备的样品的结果显示不良的精密度,即精密度不符合规定的可接受限或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该精密度不能满足要求;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实验结果不正常(包括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是正常的值)。
1.3 超趋势结果(Out-of-Trend,简写为OOT):是指随时间的变化,产生的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出预期期望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
1.4 原样复验(Re-test):采用初始的样品进行再检验。
1.5 重取样复验(Re-sample):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6实验室偏差:是指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7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他任何因素所引起的对产品质量产生实际或潜在的影响的偏差。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规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查。
3.33.4411.11.2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2.1.2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2.1.3实验室调查应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指导下进行。
2.1.4当在实验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自动关机、玻璃仪器破裂等),应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调查,该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实验获得有效结果。
2.2内通知。
QA。
2.3新取样或复试的实验室调查都应是纠正过的结果。
2.3.2纠正及预防行动应有专人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且所有行动措施应有记录追踪至完成。
实验室OOSOOT(超标超常)结果调查规范
实验室OOS/OOT(超标/超常)结果调查规范1.0目的制定所有OOS/OOT (超标/超常)结果的调查规范,保证在检测过程中出现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保证检测数据可靠。
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调查超标、超常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2.0范围对落在任何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外,以及虽然合格,但属异常的所有可疑的结果都必须按本程序进行调查。
3.0职责3.1食品安全分析实验室负责制定本程序并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3.2品管部负责本部门超标情况的调查;3.2生产部负责本部门超标情况的调查。
4.0内容4.1定义:OOS-超标检测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测结果超出标准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测结果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应视为超标。
OOT-超常检测结果(Out of Trend)指检测结果虽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产品平常检测结果不一致,或通过控制图分析显示异常趋势。
例如,某成分含量往常检测结果为10%-15%,但此次检测结果为20%,即构成一次超常检测结果。
4.2 OOS/OOT处理步骤:4.2.1报告及调查:当检测人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常检测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检。
4.2.2实验室初步调查:4.2.2.1实验室调查须优先于实验室其他日常活动,特别是牵涉已分销的产品(如投诉样品检验、稳定性检验)则实验室调查须在24小时内进行。
调查必须是全面的、及时的、不带有任何偏见的,记录是完整的和经得起科学推敲的。
由检验部负责人或指定的检验部技术人员对OOS/OOT进行调查并及时记录,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计算方法是否有误;②样品包装、保存是否完好,样品的准备及检验过程是否正确;③检查保留的溶液和玻璃器皿的外观,确定是否使用正确的器皿;④是否使用适当的试剂、标准品和溶液,例如是否在有效期内、稀释是否正确、试剂未污染或降解;⑤使用仪器是否运行正常?比如:校正是否有效,仪器输入的参数是否正确,运行是否稳定;⑥检查原始数据,是否符合要求等;⑦实验室环境是否对检验造成影响;⑧检验员是否对本项检验培训合格;⑨检验方法是否存在易引起歧义的地方;4.2.2.2对于微生物,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原样复检。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T)
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
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
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
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3。
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3。
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3。
4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
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1.2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
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4.3.1.5初步调查要记录产品的名称、批号、不合格项目等,初步调查原因分析,是否涉及其它批号的产品、检验者姓名、日期。
4.3.1.6如属实验室差错造成的,且仅是因为图谱处理时积分方法错误或计算结果时计算错误,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注明测定结果无效,重新使用正确的积分方式积分,重新按公式进行计算以得出结果,不必进行原样复验;除此之外,需进行原样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R-XXXX-5《OOS复测检测原始记录》。
4.1.8实验室调查:由分析员、QC负责人等,按照书面的规定确定是否是实验室差错原因导致OOS结果的过程。
4.2原则
4.2.1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分析人员应立即停止实验,此时属于实验室差错,继续实验是无效的。直到QC负责人的同意,方可重新开始实验。
4.2.2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时不可无条件地进行复检以得到合格结果。以复检所得合格结果替代初始不合格结果时,必须做出书面的合理的说明。
检验超标(OOS)、超趋势(OOT)实验室调查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QC/主管2. 审核/日期QC/部长3. 批准/日期质量副总经理分发部门:质保部(QA)、质控部(QC)修订历史: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01 2020.07.02 首次制订1.0 目的本规程用于建立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及超趋势的实验室调查处理程序,指导实验室发现实验过程缺陷,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2.0 范围适用于质控部(QC)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检验结果超出质量标准规定(OOS)、超出正常趋势(OOT)的实验室调查处理。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GMP相关的检验室新仪器设备批准使用前的仪器和系统的验证,此阶段出现的超标及超趋势状况应在验证报告中讨论;(2)用于调整工艺参数的中间控制,如工艺控制的测试结果表明某工艺步骤没有完成,从而继续该步骤,属正常操作,不是异常测试结果;(3)稳定性研究中的强制降解实验(比如影响因素实验中的强光照射、高温、高湿实验);(4)不适用于检验方法或药典规定已有复验/重新取样规则的检验,如:溶出度或含量均匀度的测定;但适用于按照复验规则完成复验的结果。
3.0 职责3.1 本文件由质控部(QC)负责起草,质控部(QC)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3.2 质保部(QA)、质控部(QC)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3.3 QC检验员职责3.3.1检验员应确认只使用符合性能要求并经过正确校正的仪器,某些检验项目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若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系统不得用于该项目检验。
3.3.2 检验员有责任注意所得到的数据,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应明白检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对可能会导致不准确结果的问题应特别注意。
一旦发现异常的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测试结果应保留供试液,立即向QC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在调查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QC负责人共同执行实验室调查,并执行与实验室相关的预防及整改措施。
3.3.3如果错误是明显的,例如样品溶液溅出或样品转移不完全,检验员应立即如实记录所发生的事情,停止继续检验。
OOS和OOT物料(超标和超常)调查管理规程
4.2 OOS/OOT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2.1报告及调查:当化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常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化验室主管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检。
由质控部主任安排按所附调查表进行调查。
另外,当质控部主任或化验员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4.2.2根据OOS/OOT检测结果的性质可进行下列类型的调查,即质控部原因的调查,扩大范围的调查及失败调查。
规程如下:质控部原因的调查,责任人为质控部。
首先执行《基本项目调查表》调查,由调查人填写调查记录,取得初步结论,根据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若调查发现初检样品有误或样品本身不具有代表性时,执行重取样复验。
按初检取样范围重新取样后化验(一份),以该化验结果发报告即可,同时注明问题发生的原因。
当发现存在非取样原因的实验室偏差或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执行复样复验。
如调查发现确有实验室偏差时,仅安排该检验员排除偏差后自行复验(必要时平行两份),以复验结果发报告即可;如调查未发现确切的偏差原因并且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按后续各类样品的复验程序进行原样复验。
超常检验结果若未查出问题或疑问,可根据同期其它样品检验情况及历史数据决定是否进行原样复验。
化学检验:产品:重要项目(如:含量)化验员本人复验(自复平行两份),另外由质控部主任指定两名富有经验的化验员进行复验(他复每人平行两份),所获取的八份检验结果(包括初验两份),按OOS/00T图调查示意图所示流程进行判定:(注:如他复1结果同样超标,可省去他复2,直接判定为超标)。
当出现未列入图示流程的情况时,需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后进行判定。
此时可附带一份已知含量(合格)的样品同行复验,以期找出问题所在。
其它项目(有关物质等)检验员自复(一份),另外由质控部主任指定一名富有经验的化验员进行他复(一份),处理原则同上(略去他复2)。
成品装量差异项复验(一份)。
稳定性样品:首次发现超标或超常检验结果,应进行完整的调查和必要的复验以得出明确结论。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检验人员内容:1 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OO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 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OOS、OOT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OOS、OOT管理规程,便于及时发现检验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物料以及产品的检验责任:质量管理部主管、QA主任、QC主任、监控员、检验员。
内容:内容:1、定义:1.1检验结果超标:超出质量标准的检验结果(简称OOS结果)和超出趋势的检验结果(OOT结果)的统称。
1.2超出质量标准的检验结果(简称OOS结果):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或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
任何有OOS结果的产品都不能被放行。
1.3超出趋势的结果(简称OOT结果):此结果没有超出既定的质量标准或接受标准的限度,但已产生的适当数量的数据不符合正常的结果分布。
任何出现OOT结果的产品仍将要被放行。
OOT只是用于内部管理控制的目的。
2.职责:2.1 QA主管:QA主管应确保本规程符合当地和政府的有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由任何实验物料/产品产生的OOS结果做出质量决定;对调查进行监督,以确保进行了正确的调查及记录,且通知了相关部门。
2.2 QC主管:QC主管有责任就本规程的内容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确保检验员无论何时遇到检验结果超标情况,都要遵守本规程的要求;指导检验员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协助实施实验室以外的调查;确保进行了正确的调查及记录;确保报告所有的调查结果,且通知了相关部门。
2.3 QC检验员:QC检验员有责任发现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后停止此检验并保存原始物料及试液,并在一天内通知QC主管,并在QC主管的协助下,参与执行本规程所描述的调查步骤。
2.4 QA:QA有责任发放和存档OOS报告并记录于记录本上;跟踪未完成的报告。
当OOS被确认后,发起并执行实验室以外的调查;评估此OOS结果是否影响到相关批次;定期对OOS 结果及其调查进行回顾。
3.调查和处理程序:3.1 概述3.1.1检验结果超标情况一旦出现,检验员应立即报告QC主管。
检验过程中的样品溶液应予以保存以备调查。
检验员及QC主管应尽快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超标检验结果(OOS)调查管理规程
超标检验结果(OOS)调查管理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超标检验结果(OOS)的调查管理过程,找出发生的原因(仪器设备、溶试液、检验操作、取样或其他)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及工艺用水、稳定性考察等质量控制检品检测中发生的超标检验结果。
3 定义3.1 超标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以下简称OOS)指检测过程中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的所有超出法定标准、法规或者生产企业中制定的规范或可接受标准的可疑结果。
3.2 实验室差错因试剂、环境、仪器和实验室操作等原因(如计算、称量、稀释等)而产生的差错。
3.3 实验室调查由QC分析员、QC负责人、QA人员等按照书面的规定来确定是否为实验室差错原因导致不合格结果的过程。
3.4 原样即产生偏差结果的原物质。
如果是液体,包括原物质的浓溶液或从浓溶液得到的稀释液;如果是固体,可以是原物质均匀混合后的另一份称重的样品;如果是独立单位的样品,如安瓿,可以是原取样中剩余样品。
3.5 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或储备溶液,如可用)进行的再测定。
3.6 复验将检品按照规定方法重新制备后进行的分析工作。
3.7 重新取样指对已经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照取样规程,从同一批样品中重新取样。
当复验失败或者复验用的样品不足时需要重新取样。
3.8 最终结果报告经过OOS调查处理后的样品检测结果,用于检验报告。
当实验室最终检测结果仍然显示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结论并需要报出数值结果时,以检测获得的最后不合格的数值报出。
3.9 扩大调查指经过实验室调查未发现产生OOS结果的原因,而进行的相关领域的调查;扩大调查包括物料调查、生产调查、设备调查、环境调查等。
4 职责4.1 QC4.1.1 QC分析员负责在OOS出现时及时控制样品和溶液直到OOS调查结束。
4.1.2 QC分析员在OOS出现时及时通知QC负责人,并协助QC负责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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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3.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2.1.2 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11-05-06-01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2.1.3实验室调查应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指导下进行。
2.1.4 当在实验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自动关机、玻璃仪器破裂等),应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调查,该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实验获得有效结果。
2.1.5经过调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
2.2 调查时间要求2.2.1 试验人员应将超规、异常结果当天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如果在周末/假日产生异常情况出现如当天报告不到,可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QA。
2.2.2 初步的实验室调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周期较长实验除外,如微生物实验)。
2.2.3 如果不能识别或无法确定明确的原因,在将超规、异常结果通知QA之日起,实验室需进行深入调查,一般调查时间应不超过15天(检测周期较长实验除外,如无菌检查)。
2.2.4 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继续或完成调查,在延长的时间内,应有调查阶段总结报告提交QA。
2.3纠正及预防实施要求2.3.1如明确是实验室原因的,应在新的样品测试之前完成实验室的纠正工作;且所有需要重新取样或复试的实验室调查都应是纠正过的结果。
2.3.2纠正及预防行动应有专人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且所有行动措施应有记录追踪至完成。
2.3.3 当纠正及预防行动完成后,应经QA人员确认。
3、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步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1)。
3.1 报告:3.1.1 当检验人员的检测结果出现超规或异常时,该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保存样品,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3.1.2 当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某一合格检验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立即报告启动调查。
3.2 调查:实验室负责人安排技术人员和发生超规或异常的检验人员,共同按照超标检验结果调查记录逐项进行调查。
3.2.1初步调查3.2.1.1实验室调查应从初步调查开始,首先对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可以仔细检查实验相关的人员、样品、仪器、设备、试剂、内控品、标准、分析方法、计算方法、环境等是否存在问题。
3.2.1.2 对于滴定、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可将保留的试样重新进样分析,以证明是否为偶然误差所致,排除对系统的怀疑。
3.2.1.3 实验室负责人接到超标、异常结果报告后,应及时与试验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认有无操作及理解方面的问题,检查包括图谱在内的原始记录,查找异常或可疑的信息,检查仪器状态及操作过程是否有差错。
3.2.1.4 实验分析时,实验人员由于某种误差中断测试,则初步调查应记录测试中断的原因,经分析调查后对结果无影响后,实验人员可继续进行测试。
如有可确定的原因,实验室调查至这个步骤即可完成。
3.2.2 深入的调查3.2.2.1 当实验室初步调查不能识别或确认确切原因,可进入深入的调查以识别或查找出可能的原因;可以通过具体的调查测试方案,尝试操作测试系统以再现与得到原始超规、异常结果时相同类型的问题。
3.2.2.2 调查测试方案一般采用原样品复验、重新取样复验等方法;当发现存在非取样原因的实验室偏差或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采用原样复验;当调查发现初检样品有误或样品本身不具有代表性,采用重新取样复验。
3.2.2.3复验时若调查发现确有实验室偏差时,应安排原试验人员排除偏差后自行复验(必要时测定两次),以复验结果报告即可;若调查未发现确切的偏差原因并且不能排除存在实验室偏差可能性时,应安排原试验人员和具有一定资质的专职复检人员共同进行原样复检(必须进行平行测试),复检过程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及量器是否经过校正,操作是否正确。
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复检合格则判断为合格,不合格按首次检验不合格处理。
3.2.2.4 发现超标原因并复检合格后,用复检结果取代原结果,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并由调查人员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3.3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结论;并由QA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若是非实验室原因的,QA应组织人员对超标、异常结果所涉及的产品进行偏差分析与调查,以确认实验室超规结果/异常结果产生的任何非实验室因素。
3.4 纠正与预防若是实验室原因引起的超标、异常结果,实验室应对引起的原因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3.5 总结调查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调查报告,并对近阶段(前1个月)检验完毕的样品重新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复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填写完毕实验室调查报告后,经QC负责人及QA相关人员签字后,本次调查工作结束。
4、调查记录的归档及存放完成调查后,填写相关调查记录,检验项目分类调查记录见附件2~附件12 ,调查记录复印一份;原件随该检品检验报告汇集至QA处保管;复印件留存至实验室内,以备回顾分析使用。
五、相关文件无六、相关记录《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薄层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细菌内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红外光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紫外分光度计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气相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液相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七、参考文件无八、变更历史附件1:处理流程图附件2: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血浆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3: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一般化学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4:薄层色谱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薄层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 QC主管:日期:附件5: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总有机碳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6: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微生物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 C 主管:日期:附件7:细菌内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细菌内毒素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8:红外光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红外光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9:紫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紫外分光光度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下一步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调查人员:日期:QC 主管:日期:附件10: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实验室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检验员:日期:QC主管:日期:气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附录11: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1.QC登记:2.实验室调查: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实验室行动计划:○再分析○再取样○再检验○其它:检验员:日期:QC主管:日期:液相色谱法检验结果超标、异常调查记录文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