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总结

合集下载

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总结汇报

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总结汇报

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我荣幸地向您汇报本季度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情况。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所负责的大额存款业务,并提供有关业务开展情况、目标达成情况以及遇到的挑战和改进建议。

一、业务开展情况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负责处理所有大额存款业务,包括个人和企业客户的存款。

通过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和积极的服务态度,我成功吸引了一系列高净值客户,并且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同时,我也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了大额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包括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客户服务等方面。

二、目标达成情况在这个季度内,我设定了一系列目标,以提高大额存款业务的数量和质量。

通过积极开展营销活动,我成功吸引了多位高净值客户,并引导他们将资金存入我们的银行。

同时,我还推出了一系列个性化的存款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通过这些努力,我成功完成了本季度的目标,并超额完成了大额存款业务的数量和质量指标。

三、遇到的挑战和改进建议在开展大额存款业务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吸引高净值客户变得更加困难。

我建议银行加大对大额存款业务的宣传力度,提高银行在该领域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其次,由于大额存款业务涉及较高风险,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我建议加强与风险管理团队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大额存款业务的风控措施,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我还提出以下的改进建议: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是优化内部流程,简化手续和文件,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回访,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结:本季度,我在大额存款业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我成功吸引了大量高净值客户,并提高了大额存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益。

未来,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我所负责的工作,为银行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谢谢!此致敬礼!。

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大额存单业务,根据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本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大额存单业务纳入本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行应监测分析并按规定纳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运营管理部、合规风险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大额存单发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年度大额存单发行计划编制及年度发行计划备案;负责牵头向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大额存单开办材料;负责牵头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每年大额存单发行额度。

第六条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大额存单的系统执行利率、计息规则、是否允许提前支取、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相关罚息等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向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大额存单登记及与第三方平台的其他事项。

作为大额存单核心系统操作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做好大额存单发行参数维护,负责柜面业务人员大额存单交易操作指导等。

第七条本行合规风险部为大额存单业务合规审查部门,负责对大额存单协议书等大额存单合同文本进行合规审查。

本行业务管理部负责确定每期大额存单发行的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期管理工作,负责大额存单产品的反洗钱评估工作。

本行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的对外公告。

第八条本行合规风险部为大额存单业务审计监督部门,负责不定期对本行大额存单业务开展情况开展审计。

第三章发行管理第九条本行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XX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附件XX农村商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总行'或‘我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订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下所有开办单位大额存单的机构。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大额存单是指我行向非金融企业、机构团体及我行认可的其他单位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单凭证。

单位大额存单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总行设立独立科目核算。

第四条发行规模。

我行单位大额存单实行规模管理,由总行向人行报备每年发行计划。

第五条产品发行。

产品全年发行计划确定后,总行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每期产品发行要素(包括期限、利率、规模等),并组织产品销售。

第六条发行渠道。

我行单位大额存单暂仅支持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银企e线通等渠道发行,其他第三方平台或渠道暂不支持。

第七条业务办理。

客户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由于我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是主要通过完善我行单位定期一户通产品的存取款功能实现的,因此各网点在受理客户的存取等业务时,需根据现行《XX农村商业银行单位人民币定期一户通操作规程》的要求为客户办理。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客户填写的《单位定期一户通业务凭证》将作为客户认购某期产品的依据,需在《单位定期一户通业务凭证》上的“业务类型”中的“其他”信息栏上标识该期产品的名称,转存方式必须选择“不转存”。

另一方面,网点在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入业务时,产品代码须选择“77(大额存单)”。

第八条产品凭证。

根据持有人要求,我行可为其出具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对于未出具持有证明的大额存单,持有人可通过网上银行、银企e线通等电子交易渠道进行查询、赎回、提前支取等业务;但对于已出具持有证明的单位大额存单,客户通过网上银行、银企e线通等电子交易渠道仅能办理查询业务。

人行1996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人行1996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40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购买和转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发行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各商业银行的储蓄机构只能对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确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计划,并根据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申请,核定各商业银行的发行额度。

各商业银行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计划时,必须附上与指定经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证券机构达成的转让协议。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九条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第十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年)。

第十一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存期内均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水平和浮动幅度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十三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记名方式发行。

存单在转让前购买人因意外事故而使存单遗失、损毁时,可以向原发行银行申请挂失,挂失手续与定期储蓄存款挂失手续相同。

存单一经转让,则不能申请挂失。

第十四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得提前支取。

存单到期时,存单持有人只能在原发行银行支取存款。

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和操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丰富主动负债业务品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公大额存单是指我行面向非金融类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对公大额存单是存款类金融产品,计入一般性存款考核。

第三条对公大额存单发行的目标客户是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非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我行为投资人开立对公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对公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原则。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资源配置、流动性及市场情况,制定对公大额存单的发展策略及年度发行规模总体计划;公司业务部根据行内确定的总体计划,制定细化的具体发行计划并在市场组织发行。

各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开展对公大额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业务。

第五条对公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在我行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对公大额存单在发行前、发行后需按要求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我行官网等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的管理环节涉及发行、转让(或赎回)、资金清算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职责部门涉及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资金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电子银行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分行相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

第七条公司业务部作为对公大额存单的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根据行内确定的总体计划,制定细化的具体发行计划并在市场组织发行;负责人民币对公大额存单的发行、转让(或赎回)等具体操作;负责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的客户关系管理。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和资产负债配置方案,确定包括对公大额存单在内的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规模;负责确定对公大额存单发行、提前支取或转让(或赎回)的报价;负责制订和修订对公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包括对公大额存单在内的全行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和当年注册发行额度等;负责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报备我行通过自有渠道发行的产品信息(包括发行、提前支取、赎回、兑付等信息)。

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

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

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工商银行的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行大额存单是指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形式。

第三条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大额存款业务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开展,保障客户权益,防范风险。

第五条工行大额存单管理制度包括大额存款申请、受理、审核、存款期限、利率支付、赎回等环节的规定。

第二章大额存款申请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应向工商银行提交《大额存款申请表》,填写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工行大额存单办理业务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两种类型,客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存款类型。

第八条客户在申请大额存款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第九条工商银行在受理大额存款申请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条工商银行应建立客户档案,将客户的基本信息、存款申请材料等资料归档保管,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大额存款受理第十一条工商银行受理大额存款业务,应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和存款利率,签订《大额存单存款协议书》。

第十二条工商银行应向客户清晰说明大额存款的存款期限和利率支付方式,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存款政策和风险。

第十三条客户在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大额存单存款协议书》,并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工商银行应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客户存款。

第十五条工商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的大额存款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四章存款期限及利率支付第十六条大额存款的存款期限由客户自行选择,分为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

第十七条工商银行应按照约定的存款利率支付客户利息,确保客户的存款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X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1)第三章产品管理 (3)第四章基本规定 (4)第五章发行管理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是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

第三条个人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可在本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发行。

第四条个人大额存单发行要求进行备案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个人金融部职责(一)作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产品管理办法的制定、业务规则的制定、完善及后期维护工作,组织各分支机构开展个人大额存单销售。

(二)负责个人大额存单的产品设计、营销组织、人员培训、统筹管理等工作。

(三)每年年初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申报当年个人大额存单的发行计划和发行额度。

(四)收集分析个人客户需求,设计个人大额存单产品形式。

(五)拟定和规范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协议文本样式。

第六条金融市场部职责(一)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年度发行计划和年中调整计划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二)代表本行参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专项工作。

(三)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和披露个人大额存单相关信息。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职责作为本行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计息管理工作。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规则。

(二)负责配合个人金融部做好个人大额存单业务规则的制定及后期修改维护工作。

(三)制定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集中运营中心职责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相关的客服工作。

《大额存单管理方案计划实施详细介绍》

《大额存单管理方案计划实施详细介绍》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

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额资金的存储管理,防止损失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存储大额资金的部门或单位。

三、资金存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存储的资金应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存储来历不明的资金。

2. 安全保密:资金存储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严格保守资金信息,不得泄露。

3. 专人管理:大额资金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针对不同的资金存储需求,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

4. 分级授权:对资金存储的授权应分级明确,避免一人独揽权力,确保监督和制约。

5. 审计监管:对资金存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6.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资金存储管理流程1. 资金存储需求确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定需存储的资金金额和存储期限。

2. 资金存储计划编制:根据存储需求,编制资金存储计划,包括存储时间、金额、方式等。

3. 资金存储审批: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批准资金存储计划。

4. 资金存储执行:按批准的存储计划执行,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渠道。

5. 资金存储监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资金存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6. 资金使用监管:对存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五、资金存储安全措施1. 资金存储账户开设:将存储的资金开设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

2. 资金存储渠道选择: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渠道进行资金存储,避免存储在风险较高的渠道。

3. 保险签约:对存储的资金进行保险签约,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获得赔偿。

4. 定期审计:对资金存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5. 网络防护:对电子资金存储进行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六、资金存储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存储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 专人管理人员:负责资金存储操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大额存单工作总结

大额存单工作总结

大额存单工作总结
在金融行业中,大额存单是一种重要的理财产品,它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安全、
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在大额存单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现在我将对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大额存单业务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和丰富的理财经验。

在工作中,我不断学习金融市场的动态,了解不同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组合,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其次,大额存单业务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在与客户沟通时,我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倾听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同时,我也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最后,大额存单业务需要我们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执行能力。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分析客户的投资需求,精心设计投资方案,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

同时,我也注重工作的执行力,及时跟进业务进展,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我深刻认识到大额存单业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
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提升。

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投资理财服务。

同时,我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够加强对大额存单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银发〔1989〕158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9.05.22【实施日期】1989.05.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89)158号1989年5月22日)第一条为增加金融工具,活跃金融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四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限于各类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资金应为个人资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个人发行部分,其面额不得低于伍佰元;对单位发行部分,其面额不得低于伍万元。

第七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

第八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最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各发行单位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最高限度之内,自行确定其所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

第九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得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付逾期利息。

第十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方式发行。

第十一条不记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交付方式转让;记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背书方式转让。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业务。

各银行均不得办理自己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

第十二条记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发行单位办理挂失。

第十三条各类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要事先制定发行办法或章则,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审查批准。

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总结报告

银行大额存款工作总结报告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银行业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大额存款业务作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不仅能够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还能够为银行带来稳定的收益。

本报告对过去一年银行大额存款业务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下一阶段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二、工作回顾1. 业务拓展过去一年,我行大额存款业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与高端客户的沟通交流,成功拓展了新客户,大额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积极拓展私行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举办高端客户沙龙、讲座等活动,向客户介绍我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对我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加强与企业和机构客户的合作,拓展企业存款业务。

通过参加各类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与企业和机构客户建立良好关系,成功签约多笔企业存款业务。

2. 产品创新为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我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推出针对高端客户的定制化理财产品,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2)推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创新存款产品,提高客户存款收益。

(3)推出智能存款业务,实现客户资金灵活配置。

3. 服务优化我行在大额存款业务服务方面持续优化,提升客户体验。

主要措施如下:(1)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通过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等措施,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捷性。

(2)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

(3)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安全。

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大额存款业务的监控和风险评估。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市场竞争激烈,客户流失风险加大。

(2)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3)客户经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大市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推出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2)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推动大额存款业务与其他业务的融合发展。

河北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河北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河北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就对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制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额现金管理的文件和规定,明确了大额现金交易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加强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管和管理,为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管,建立了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了大额现金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障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再次,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技术手段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了完善的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了大额现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宣传和培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了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增强了大家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总的来看,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制定、监管和风险防范、技术手段应用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和提升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水平,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总结汇报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总结汇报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总结汇报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总结汇报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大额存单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汇报旨在总结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促进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大额存单业务概述大额存单是指单张面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存款凭证,是债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投资品种。

该业务通过发行大额存单,从而吸收更多的资金,提供资金融资和投资渠道。

三、大额存单业务的优势1. 大额存单具有灵活性,发行时长、面值等都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调整。

2. 大额存单的收益率较高,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选择。

3. 大额存单可以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四、现状分析1. 大额存单市场规模较小,参与机构较少,缺乏市场竞争。

2. 发行信息透明度不高,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发行机构和产品情况。

3. 发行手续繁琐,审核流程复杂,影响业务的快速展开。

五、问题分析1. 市场营销不足:银行在推广大额存单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缺乏具体的市场营销策略。

2. 发行手续复杂:当前大额存单的发行手续繁琐,审核流程复杂,需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

3.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于发行机构和产品缺乏充分了解,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

六、解决方案1. 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大额存单业务的市场推广,通过利率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 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大额存单的发行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3. 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的专门平台,定期公布大额存单发行信息,提高投资者对于产品的知情权。

4. 推广金融科技: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便利投资者进行大额存单的交易和管理。

七、市场前景展望大额存单业务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较高的收益性和灵活性,有望成为金融市场的热点。

随着银行业务创新的不断推进,大额存单业务有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八、结语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大额存单业务的发展与银行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息息相关。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存放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大额资金存放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包括现金、支票、汇票、存单、保险单、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各种形式的大额价值工具。

2. 存放管理对象: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涉及大额资金存放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出纳部门、负有资金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等。

第三章存放管理方式1. 大额资金存放方式(1)存款:大额资金在单位内部存在有价证券或者现金等实物形式的,可以存入银行进行保管。

存款方式可以选择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方式;(2)委托保管:大额资金也可以委托给专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进行保管。

2. 存放管理程序(1)存放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存放大额资金时,必须填写存放申请,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时间等信息;(2)存放审批:存放申请需由财务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存放;(3)存放备案:完成大额资金存放后,需备案登记,确保存放记录清晰明确。

3. 存放管理考核(1)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单位应建立定期存放管理检查制度,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存放管理考核:单位应定期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放管理负责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存放管理的责任1. 存放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具体存放管理细则,负责监督存放管理工作的开展;(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包括存放办理、存放审批、存放备案等工作。

2. 存放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存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认真执行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确保存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存放管理追责对于因存放管理不当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追责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迅速,金融行业也日益繁荣。

在金融行业中,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金融安全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流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资金流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现金管理系统,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再次,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强化团队建设,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建立了一支高效的团队,为保障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最后,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风险防范和协同管理。

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加强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国际金融合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的来说,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圳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未来,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深圳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邮政银行大额管理制度

邮政银行大额管理制度

邮政银行大额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邮政银行大额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述邮政银行大额管理制度是指邮政银行对于客户大额存取款业务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大额资金安全管理。

二、大额存取款定义邮政银行大额存款是指单笔存款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的业务,具体金额以银行规定为准。

大额存取款一般包括现金存取、银行转账、支票兑付等形式。

三、大额管理服务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邮政银行所有客户进行大额存取款业务的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

四、大额管理业务处理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前往邮政银行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和资金来源说明。

2. 银行审核: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客户大额业务申请后,将进行审核,核实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3. 业务受理: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受理客户的大额存取款业务,并进行对应的资金划转操作。

4. 资金划转: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大额存款或取款的资金划转操作,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5. 业务办理确认:客户办理完大额存取款业务后,银行将提供相应的回执单据,客户需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

6. 业务结算:银行根据客户大额存取款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业务结算和资金划拨。

五、大额管理注意事项1. 客户资料保密: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时,需严格保护客户资料隐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2. 内部审核调查:银行在接受客户大额业务申请时,需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进行核实。

3. 风险评估控制:银行对于大额存取款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业务操作安全稳妥。

4. 业务记录保存:银行对于客户大额存取款业务的办理过程和记录需如实保存,以备查证。

5. 资金安全保障:银行要加强大额存取款业务的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不受盗窃或挪用。

六、大额管理责任分工1. 银行管理层:负责对银行大额存取款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运转顺利。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总结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迅猛,金融业也日益繁荣。

在这
样的背景下,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深圳市加大了对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深圳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深圳市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管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大额现金交易的
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减少了大额现金交易的风险。

同时,深圳市还加强了对大额现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有效地遏制了洗钱等违法活动。

其次,深圳市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大额现金管理信息
系统,实现了大额现金交易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了监管部门对大额现金流动的监控能力。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还能够更好地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再次,深圳市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的国际合作。

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国
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合作,深圳市能够更好地了解国际大额现金管理的最新发展动态,吸取国际经验,提高自身的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深圳市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深圳市需要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大额现金管理的水平,为深圳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总结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总结
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1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发行渠道
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
起投金额
个人:不低于30万元
机构:不低于1000万元
期限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年化收益率
浮动利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付息方式
一次还本付息
定期付息
到期还本
允许转让
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
转让范围限于合格的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质押融资
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
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发行人提供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上海清算所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于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发行人提供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于第三方平台发行: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发行人或上清所应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存单情况,遵循实名制规定
发行情况披露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1个工作日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于次日内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总结
发行人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机构。恒丰银行于2015.7.30取得发行资质。
投资人
非金融机构,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备案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总结
发行人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恒丰银行于2015.7.30取得发行资质。
投资人
非金融机构,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备案要求
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1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于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发行人提供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于第三方平台发行: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发行人或上清所应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存单情况,遵循实名制规定
发行情况披露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1个工作日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于次日内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发行渠道
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
起投金额
个人:不低于30万元
机构:不低于1000万元
期限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年化收益率
浮动利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付息方式
一次还本付息
定期付息
到期还本
允许转让
可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
转让范围限于合格的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质押融资
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
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发行人提供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上海清算所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登记、结算、兑付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