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合同备案须知
江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
江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法报送给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存档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一种管理手段。
江门市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合同备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这个系统中,合同双方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合同金额、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我们来看一个江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本。
这份范本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信息、签订日期等基本要素。
2. 合同详细阐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标准、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等。
3. 双方责任与义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4.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5. 附件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附件。
6. 法律声明:声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承诺。
在实际操作中,江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会要求用户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电子版合同文件,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
系统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初审后,合同进入正式的备案流程,由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还具备查询功能,各方可以实时查看合同备案的状态和结果,这大大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系统还会定期发布备案统计报告,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同时也让公众能够了解到市场的动态。
江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是一个集合同备案、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于一体的平台。
它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消耗,还为参与建设的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0200306江门分公司备忘录 (2020年)
备忘录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本人马春生为开拓建设工程市场,提高总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总公司委托并授权本人筹办、设立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或办事处。
现就相关事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一、江门市分公司或办事处筹办、设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及与前述相关事项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人在江门市区域以单个项目施工合同签约为准,合同价在100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按1.8%,管理费按0.5%;1000万以上至5000万以下的合同,企业所得税按1.5%,管理费按0.3%;5000万以上至1亿元以上的合同,企业所得税按1.2%。
管理费按0.2%;1.5亿以上的合同管理费另行协商。
所有项目按利润分成总公司占25%,本人占75%。
三、本人一年内所签约的合同总价业绩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不到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可以考虑收回经营,江门分公司或办事处应缴纳的税费由本人交完并进行账权账务清算,经营证书、财务报表、账套账册、发票等应全部交回总公司。
四、税收有政策调整的,本人无条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产生的税收政策调整前后差异,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其它税费按建筑行业及当地税务局的标准缴纳,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江门市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接工程后,需要总公司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协助的,江门市分公司应当按如下标准承担相关费用,并计入江门市分公司的经营成本。
1、人员出差误工费:技术负责人或法人2000元/次(1天内),壹级建造师:1500元/次(1天内);二级建造师:1000元/次(1天内);其他人员500元/次(1天内);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所有人员出场车费补助或者按实际由本人给予报销,人员吃、宿、差旅费用由本人负责;六、本人需要承担中标证件及签合同建造师费:1、二级建造师5000元/月/人,一级建造师费8000元/月/人,安全员600元/月人:报建工程要锁证的、用到的所有证件,建造师费按自报建锁证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解锁之日止计算);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合同的备案和登记规定
合同的备案和登记规定一、目的与范围本合同的备案和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签署后进行备案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 合同备案的程序(1)双方于合同签署后的××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申请书及合同正本等相关材料递交至××部门,申请进行备案。
(2)××部门在收到合同备案申请后××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受理备案;如不符合要求,则通知双方进行修改或补充。
(3)备案申请经受理后,××部门将发放备案凭证,并将备案合同信息录入备案数据库。
2. 合同备案的要求(1)备案申请书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的全称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签署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等必要信息。
(2)合同正本应做到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无涂改和涂抹,所有页数需按照合同书序号编码,页底标有合同名称和页码的格式,签字页需加盖红色公章。
三、登记的程序和要求1. 合同登记的程序(1)双方于合同签署后的××工作日内,将合同登记申请书及合同正本等相关材料递交至××部门,申请进行登记。
(2)××部门在收到合同登记申请后××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受理登记;如不符合要求,则通知双方进行修改或补充。
(3)登记申请经受理后,××部门将发放登记证书,并将登记合同信息录入登记数据库。
2. 合同登记的要求(1)登记申请书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的全称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签署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等必要信息。
(2)合同正本应做到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无涂改和涂抹,所有页数需按照合同书序号编码,页底标有合同名称和页码的格式,签字页需加盖红色公章。
(3)登记证书应包括合同的名称、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必要信息,并由××部门加盖登记专用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江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等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的总称。
第四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配置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
(二)效益兼顾原则。
利用公共资源面向公众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集体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集体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
1.点击菜单:劳动关系—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备案
2.阅读须知页面,沟选“已阅读以上声明,并同意以上内容”,并点击“确定”按钮。
3.填写申领业务基本信息,首先阅读页面最底下注意事项。
注:1.*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没有的请填写“无”.
2.未点提交功能的,请在"常用功能->待办已办->待办事项"中进行操作.
3.已提交功能的,请在"常用功能->待办已办->已办事项"中进行操作查看进度.
4.填写申领业务资料。
5.新增甲乙方代表,首先看注意事项,再点新增。
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企业集体合同签约名单。
7.录完数据后,请点击页面底部的“下一步”按钮,进入附件上传按钮。
下载附件打印出来并在需要手动填写部分填写完资料,盖章上传对应附件位置。
8.上传完附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联系人信息”页面,填写完信息,点击“提
交”,申办流程业务已完成。
9.如果不通过,在菜单:常用功能—待办已办—已办事项,找到对应的数据状态为“不通
过”的点击“查看”按钮,进入查看页面,滚动页面到底部,点击“打印回执”按钮。
10.如果通过,在菜单:常用功能—待办已办—已办事项,找到对应的数据状态为“通过”
的点击“查看”按钮,进入查看页面,滚动页面到底部,点击“打印回执”按钮(还有
打印盖章回执按钮,这个需要用户与区经办人沟通,区经办人上传了才可以打印)。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备案材料
分散采购合同
所有合同模板、格式文件 均可在采购信息网“文档
下载”中下载
补充/变更合同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补充/变更合同 制式合同
word格式文件 PDF格式扫描件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1 Part CHAPTER 采购合同备案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工程 集采限额 60万 货物、服务 50万 集采限额
必须签订 5万 合同限额
0万 采购合同额
1 什么样的项
目签合同
2 什么样的采购
合同需要备案
3 报销材料
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由经费负责人 (经费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是否签 订采购合同
合同备案操作步骤
第八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
1.“委托代理人”应为经费负责人 2.日期应为加盖合同章的日期 3.所有信息应填写完整
合同备案时需携带合同 及分散采购记录、清单
(仅分散采购)
2 Part CHAPTER 常见问题
问题一:采购各环节顺序
采购过程
集中采购:在“管理信 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分散采购:填写记录及 清单
所有采购合同均 需经系统备案并 加盖“大连理工 大学合同专用章 (1)”
签订合同的项目: 合同(原件)+报
销单
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仅 5万元以下):
依据财务处“关于 变更5万以下采购项目 报销手续的通知”(校 园门户-校内通知20174-11)
江门的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一、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的重要性购房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环节,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查询备案信息时,可以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合法合规,避免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纠纷。
二、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方式1. 网上查询(1)打开浏览器,搜索“江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江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
(2)进入官网,找到“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模块。
(3)根据提示,输入房屋代码、购房者姓名、购房者证件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
2. 实地查询(1)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前往江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在查询窗口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
(3)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查询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三、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注意事项1. 确保信息准确在查询过程中,购房者需确保所提供的房屋代码、购房者姓名、购房者证件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查询结果。
2. 注意查询时效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购房合同备案情况以相关部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3. 关注政策变动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政策可能有所调整,购房者需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的必要性1. 确保房屋合法合规通过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购房者可以了解房屋产权状况,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合法合规。
2. 避免纠纷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有助于避免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的纠纷,保障购房者权益。
3. 保障交易安全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有助于确保交易安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总之,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是购房者购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江门市购房者可通过网上查询或实地查询等方式,了解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
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流程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1.2 服务目标1.3 服务周期第二条服务流程2.1 合同签订2.2 合同审核2.3 技术合同登记2.4 合同备案2.5 服务结束第三条合同签订3.1 双方协商一致3.2 签订合同3.3 合同生效第四条合同审核4.1 审核内容4.2 审核时间4.3 审核结果第五条技术合同登记5.1 登记资料准备5.2 登记申请5.3 登记审批第六条合同备案6.1 备案资料准备6.2 备案申请6.3 备案审批第七条服务费用7.1 费用标准7.2 费用支付7.3 费用退还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保密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双方违约情形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0.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11.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二条服务条款的终止12.1 终止条件12.2 终止程序12.3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三条一般规定13.1 合同的有效期13.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3.3 法律法规的适用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改14.3 合同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本服务包括对贵方提供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以及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1.2 服务目标本服务的目标是确保贵方的技术合同合法有效,便于贵方在技术交易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3 服务周期本服务的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备案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服务流程2.1 合同签订贵方应向乙方提供拟签订的技术合同,乙方对贵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2.2 合同审核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贵方反馈审核结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从哪里登录呢?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政策类1、我单位是否一定要按要求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它具体有什么功能?答: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各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在线招聘、就业备案、用工申报、劳动年审、补贴申请、技能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使用该平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同时,也有利于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
2、我单位没有上网条件,使用不了网上服务平台,怎么办?答:如用人单位没有上互联网条件的,填写《用工备案表》电子版,可使用U盘拷贝到当地人社所进行导入;如果没有电脑设备的用人单位,单位劳资负责人须每月到当地人社所通过人社所电脑进行网上用工备案。
3、企业不做用工备案,有何不妥?答:(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江府〔2018〕2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江府〔2018〕2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按照管理说明的分工,向有关部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管理说明为推动我市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负面清单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
二、负面清单适用于江门市市域范围内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三、根据国家、省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四、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它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和园林、质监、公安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五、负面清单所列限制准入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限制投资的其它项目,允许在限制措施范围内投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一、引言合同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合作工具,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展开讨论,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合同管理办法1.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和授权,确保法律合规性和企业战略一致性;合同签署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价格、服务质量标准等具体条款;合同签署需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合同管理的完整和追溯性。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有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3.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和数据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和维护;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方案;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绩效的管理。
三、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1. 合同报备合同签署之前,合同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将合同的主要信息报备给上级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合同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合同报备流程应规范和透明,确保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合同的签署情况。
2. 合同备案合同签署之后,合同管理部门需将合同纳入合同档案并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合同生效日期等;合同备案流程应规范和高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查询性。
3. 合同追溯与审计合同备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追溯和审计机制,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的可查和分析;合同追溯与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终止情况等;合同追溯与审计结果可用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合同管理办法的优化。
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管理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机构)地址: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地址:电话:丙方:(预售人)地址:电话: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江门市区,路,楼盘,第期,项目施工名称:,公安门牌地址: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其账号为,账户对应的POS机特约商户代码为。
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为万元。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对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确定楼盘,第期中项目施工名称:,公安门牌地址:,预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款为万元。
三、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丙方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丙方需要使用监管银行POS机收取预售款的,应与乙方签订与该预售项目监管账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该POS机业务协议书作为监管协议书的附件之一,提交给甲方备案。
五、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变更该预售项目监管账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内容的,应及时提交已变更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给监管机构重新备案。
六、丙方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丙方应要求购房人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乙方为丙方开设该项目的监管账户。
购房人凭乙方出具的银行入账凭证向丙方换领交款票据,丙方不得擅自另设该项目的其他账户。
七、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时,丙方应同时提交收款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即银行入账凭证回单复印件,原件核对)。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常见问题汇总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常见问题汇总(截至2013年11月3日)一、政策类1、我单位是否一定要按要求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它具体有什么功能?答: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各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在线招聘、就业备案、用工申报、劳动年审、补贴申请、技能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使用该平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同时,也有利于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
2、我单位没有上网条件,使用不了网上服务平台,怎么办?答:如用人单位没有上互联网条件的,填写《用工备案表》电子版,可使用U盘拷贝到当地人社所进行导入;如果没有电脑设备的用人单位,单位劳资负责人须每月到当地人社所通过人社所电脑进行网上用工备案。
3、企业不做用工备案,有何不妥?答:(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以后有离职员工还要去人社局办手续吗?答: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用工备案后,离职员工不用到人社局办理手续。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江府[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含政府项目集中管理机构和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三)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四)国债资金和纳入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的资金;(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六)占有、使用、报损、报废国有资产,或者出租、转让、出售、置换国有资产及其占有权、使用权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七)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协调监督项目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
江门购房合同备案自主办理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房合同备案已成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贷款等手续的重要环节。
在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已经越来越便捷,购房者可以自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江门购房合同备案自主办理指南,供购房者参考。
一、备案条件1. 购房者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2. 购房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合法,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3. 购房者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二、备案所需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2. 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 开发商开具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1. 购房者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前往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或就近的便民服务中心;2. 在办理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3. 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领取《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通知书》;4. 购房者将《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通知书》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到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5. 备案登记完成后,购房者可领取《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四、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备案必须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2. 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购房者可依法办理产权证、贷款等手续;3. 如购房合同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或前往现场咨询。
五、自主办理优势1. 节省时间:购房者可自主办理合同备案,无需等待开发商办理,节省了时间;2. 省心省力:购房者只需按照指南准备好材料,即可轻松完成备案手续;3. 保障权益:购房者自主办理合同备案,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江门购房合同备案自主办理流程简单、便捷,购房者可根据以上指南轻松完成备案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购房者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以免影响备案进度。
祝您购房顺利!。
江门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江门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质量要求、工期限制以及工程造价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江门市,所有建筑工程合同都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江门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范本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信息1.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
2. 工程地点:详细地址及地理位置描述。
3. 工程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4. 工程内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明确列出工程的总造价。
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3.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方法。
四、工期要求1. 开工日期:具体的开工时间。
2. 竣工日期:预期的工程完成时间。
3. 工期延误责任:对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说明。
五、质量保证1. 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2. 保修条款: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服务内容。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变更条件: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2. 解除条件: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以及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附加协议:如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作为附件列入合同。
2. 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备案完成后生效等。
九、备案信息1. 备案机关:负责备案的具体政府部门。
2. 备案编号:合同备案的唯一编号。
3. 备案日期:合同备案的完成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真实意愿来确定。
江门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江门工程合同备案流程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防止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进入正题,来看看江门市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 准备阶段: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3. 提交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需携带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前往江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审核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5. 完成备案:如果合同内容符合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表明该合同已经完成了法定的备案程序。
此时,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依据。
6. 后续管理: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应及时更新合同内容,并重新进行备案。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江门市工程合同备案是一个严格而细致的过程,它不仅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性,也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界定。
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商,都应当重视合同的备案工作,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门_购房_合同_备案
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向政府部门申请备案,以保障购房者权益的行为。
备案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一、了解备案需求购房者需要了解自己在购房后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备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购房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二、准备备案材料购房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便进行合同备案: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 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购房者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 购房者在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2. 购房者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购房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5. 购房者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购房合同。
四、领取备案证书购房者完成合同备案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书》。
该证书是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备案规定和程序,购房者需要在购房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
此外,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及备案证书,以备日后使用。
总之,江门市购房合同备案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后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通过合同备案,购房者可以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备案证书,为自己在房屋交易中提供有力的保障。
江门购房备案合同查询
江门购房备案合同查询
购房者需要明确购房备案合同查询的目的。
通过查询,可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
及是否已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
这一步骤对于防止虚假交易和维护自身权利非常必要。
购房者应当了解查询购房备案合同的具体流程。
通常,这需要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局或其
官方网站进行操作。
在网站上,购房者需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和房产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购房合同编号等,以便系统检索出相应的合同信息。
一旦查询到购房备案合同,购房者就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合同中会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
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因此必须逐条审阅,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购房者还应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附加条款,如装修标准、物业管理规定等。
这些内容虽
然细节繁多,但同样会对购房者的居住体验产生影响,不可忽视。
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购房者应当保存好合同副本,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同时,
如果对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有疑问,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房者在完成购房备案合同查询后,还应关注后续的房产登记手续。
这一步是确保房产权
属转移至购房者名下的关键,也是整个购房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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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须知
发表时间:2013-8-15 来源:本站浏览量:966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门市(包括下辖三区四市)承接任务时,应按江门市住建局《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申请加入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申领《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参加江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活动,自觉遵守江门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及时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时,须向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提交下列资料,以便建立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档案:
1.《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供查阅)
2.合同文本(最少四份,其中协会留一份)。
合同文本为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勘察设计费的第一次付费不得少于勘察设计费的20%(定金)。
3.勘察设计费预算计算单(确定勘察设计费时,不应低于江门市勘察设计行业所规定的勘察设计成本价水平);
4.建设(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或收取)勘察设计费定金的银行付(或收)款凭证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盖收款单位财务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须向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提交下列资料,以存入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档案备查:
1.建设单位开具的勘察设计文件签收单;
2.勘察设计费结算计算单;
3.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各次银行付(收)款凭证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单位各次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盖收款单位财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