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权益,提供他们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学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资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项目和对应的标准。
这些资助项目可以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而标准则是基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申请与评审程序。
明确学生在何时、如何申请资助,并规定了申请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同时,制度还详细说明了评审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资助发放和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资助发放和管理。
制度明确规定了资助金发放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并要求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
此外,制度还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资助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
五、监督和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四部分是监督和考核。
为确保学校的资助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机制和责任。
例如,设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执行资助工作和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制度还规定了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程序,以评估学校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宣传和信息公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五部分是宣传和信息公开。
制度要求学校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和申请流程,以确保他们对学生资助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的资助工作政策及资金支出情况。
七、违纪处罚措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最后一部分是违纪处罚措施。
为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与规范,制度规定了学生在申请、评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可能违反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减少不正当行为,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学生资助部门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的直属部门,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要坚持政策导向,遵循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和办法,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
第二章学生奖学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进取。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不同级别,每年设置一定数量和金额的奖金。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申请奖学金,学生资助部门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原则是公平、公正,奖金将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学费、生活费、购买书籍、参加学术活动等支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申请助学金,学生资助部门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来自农村、少数民族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一直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资源分配。
一、资助范围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明确了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资助范围包括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奖学金等。
资助对象通常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进行评定。
二、申请程序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到资助资源,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申请程序。
通常,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申请材料将被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申请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定标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资助的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地,评定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个人特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既能够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也能够兼顾学业表现和个人发展。
四、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强调了对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学校委员会将定期审核学生的资助情况,并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了解资助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违规处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申请者和使用者的违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虚报、骗取或滥用资助资源等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取消或暂停相应的资助资格。
六、监督与反馈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重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资助工作的监督与反馈。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建议与投诉。
并定期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资助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满意度。
七、发展前景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学生提供了强力保障,促进了潜力学生的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学生资助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和可持续。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学习用品、医疗保健等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金划拨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安全、准确划拨到位。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考核制度,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财务处要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政策,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2.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 组织各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 监督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 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6. 负责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
7. 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奖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岗位和酬金审核及协调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10. 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工作。
11. 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12. 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3. 负责做好其他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公开透明原则: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 注重效果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四条工作流程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
2. 各学院负责收集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得到经济支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一般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财务部、招生部、人事部、宣传部等。
财务部负责资金拨付、预算编制等工作;招生部负责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和筛选资助对象;人事部负责招聘、培训学生辅导员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
1. 学生申请资助
学生首先需要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 资助审核
经过初审的学生申请将提交给审核小组进行终审。
审核小组将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业表现等。
审核结果将决定学生是否获得资助以及资助金额的大小。
3. 资助发放
通过审核的学生将在指定时间内领取资助金或者资助证书。
资助金可以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等。
资助证书可以在学生就读的学校或者合作商户中使用,享受相应的优惠或者补贴。
4. 监督和评估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对资助学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也需要对资助政策进行不断的评估和改进,提高资助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总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资助政策的执行和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希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________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 Nhomakorabea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项目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应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合理支配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助学生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国家和高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种经济资助和帮助的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既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国家公共政策、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充分的资助,高等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建立了健全的学生资助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1.经济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经济资助方式。
奖学金是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的奖励,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资助,贷款是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的借款。
2.工学结合:学生资助工作既注重学生的学业发展,也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3.质量监控: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质量监控机制,对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学生资助工作一般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统筹管理和实施。
具体设置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层级的组织机构:1.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由国家及各省级教育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学校:学校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一般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来负责具体实施。
3.学院或学部:学院或学部在学校层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分管单位或机构,负责本学院或学部的学生资助工作。
4.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学生资助的宣传、申请、审核等工作。
同时,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可以设立一些专门的委员会或评审机构,如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等,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得到足够的经济资助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
它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不歧视、不偏袒。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资助信息。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六条学生资助分为以下类型: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第七条各类资助的具体标准和额度,依据学校财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每年度的资助政策中公布。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公布。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助审批流程: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型;复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或证书。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制度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助力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原则:1.公平原则:学生资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学生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因素为依据。
2.激励原则: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优胜略汰。
3.需求原则:根据学生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合理调配资助资源,确保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4.审核原则:采取严格审核措施,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资格合法性。
5.反腐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资助资源被滥用和侵占。
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以及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收集学院内贫困学生的相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资助政策,协助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和评审。
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审制度:1.制定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2.建立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评审,杜绝人情主义和随意性。
(二)健全奖助学金制度:1.全面调研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档次,保证奖助学金分配公平合理。
2.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提高奖学金的档次和金额,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三)建立助学贷款制度:1.设立统一的助学贷款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在经济困难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助,并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1. 学生资助的范围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资助措施。
2. 学生资助的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需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人提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2. 学生资助评定委员会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相应的资助决定。
第四章学费减免1.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比例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流程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1.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进行评选和发放。
2.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助学贷款1. 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以解决经济困难对学习产生的困扰。
2. 助学贷款的额度和还款方式由学校和银行等相关机构共同确定。
第七章勤工助学1. 学校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经济困难学生合理的报酬。
2.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交申请。
第八章资助工作监督与评估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改进和调整的依据。
第九章违规处理对于利用学生资助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结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助,促进其正常的学习和成长。
学校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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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镇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国军
副组长:张洪江
成员:校委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张洪江
副主任:刘梅清
工作人员:韩美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储蓄卡的发放、领取
由学校为每位国助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卡中,储蓄卡必须学生本人保管,学校按要求编制领卡清单发放清册,受助学生本人必须签字领取。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含义务教育段鸡蛋票、牛奶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0546-8111359、校学生资助管理组),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龙居镇中心小学学校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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