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税局出台50条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的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号】苏地税规[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6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67号2001年12月29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为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完善定期定额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完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建帐管理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证不全证不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定期定额是地税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经营额、所得额和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纳税人其他税种的计税依据,以此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按照分工协作、严密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定额民主评议组织,坚持分级评议制度。
定期定额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负责。
(一) 市、县地税机关应成立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等级划分标准、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评定指标和测评标准,并负责全市、县范围内定额的综合平衡工作。
(二) 各主管税务机关相应成立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市、县地税机关确定的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定额评定指标和测算标准,对辖区内的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级定位、测算定额。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苏地税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52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地税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省地税局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三条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应当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
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线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地税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地税局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审查人员必须经过省保密工作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资格,并经省局机关正式授权后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8.28•【字号】苏地税发[1997]135号•【施行日期】199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发[1997]135号1997年8月28日)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现将《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批转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建账建制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依据,以推行个体私营经济查账征收工作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体系。
推行个体私营经济查账征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稳妥的原则。
查账征收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工作,为此,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得力,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同时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积极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所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重点行业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点,必须牢牢抓住,务求取得成效。
(三)区别对待的原则。
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生产经营规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在建账中,要区别不同的业户,分别按照规定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仍可采取定期定额等征收方式。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同时强调,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和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
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更令人兴奋的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苏地税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二○○九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8【实施日期】200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促进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发挥减免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经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收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免税条件的,均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第三条纳税人发生适用两个以上减免税政策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分别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减免税规定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第六条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第七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一)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从 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
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10.28
•【字号】苏地税函[2013]253号
•【施行日期】201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25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21号)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在我省地税征管的企业,在省内外出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省外企业,到我省经营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地地税机关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现有外出经营所得税征收
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自觉纠正违规问题,认真抓好日常征管。
省局也将尽快研究明确办法调整后的后续管理措施。
四、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8日。
国家地税局税收政策变化以及地税局年度税务工作总结
国家地税局税收政策变化以及地税局年度税务工作总结2023年,国家地税局的税收政策再次发生了变化,这一次的变化主要围绕着税制改革展开。
国家地税局在过去的一年中,致力于深化税制改革措施,尤其是在资源性税收方面进行了大力改革,推动了地方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资源税收政策变化在过去的几年中,资源税收的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由于资源性税收种类繁多、税率不统一、征收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地方税种之间的差异很大,不同地方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异也很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地税局在2022年开始了对全国范围内资源性税种的统一调整和优化。
这次的调整旨在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降低资源税种之间的征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促进资源利用的公平和透明。
调整后,针对不同的资源性企业,国家地税局将针对性地采取政策措施,降低部分企业征收的税率,将税负压力降至合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加强稀土和有色金属等主导资源的征税,保障核心资源的国家安全。
二、地税局年度税务工作总结2019年度是全国税务机关紧扣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积极开展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的一年。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税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下,地税局积极发挥税收调整和疏导经济的作用,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优化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地税局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税收征管,在税收征收和服务方面加大力度,争取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尤其在聚焦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管理的同时,加强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服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发挥税收调节和疏导经济的作用地税局积极发挥税收调节和疏导经济的作用,加强税收政策调整,持续推进税制改革。
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不同行业、地区和领域的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
着力推进营改增、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税制改革的落实,促进社会各界普遍参与和共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地税局始终坚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为了正确贯彻实施税法,促进税负公平,现对全省税款征收标准予以规范统一。
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中核定营业额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为15%,其他应税行为的成本利润率为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一)》(苏地税发〔1995〕5号)第七条、《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苏州等市有关营业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的批复》(苏地税发〔1995〕140号)废止。
二、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中确认收入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第七条中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20%。
四、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中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如下: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8%饮食业8%娱乐业15%其他行业10%对“其他行业”中实际利润水平较高的部分行业,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相关测算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范围内另行确定具体的应税所得率。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100号)第二条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4•【字号】苏政办发[2000]148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等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对市、县(市)地税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省按国家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税务五措并举工作方案
税务五措并举工作方案税务五措并举工作方案是指在税务工作中,采取五种措施并举,以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税务五措并举工作方案的示例:一、加强纳税人登记管理1. 完善纳税人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
2. 强化对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加强对纳税人身份的验证,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
3. 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和个体户的登记指导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纳税遵从度。
4. 加强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和约束,依法限制其享受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优化税收征管服务1. 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建设纳税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2. 制定并实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主动性。
3. 建设税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4. 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简化纳税流程,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强化税收征管力量1. 选派优秀人才从事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加强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操作能力。
3. 加强税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加强税收追缴和执法力度1. 建立健全税收追缴制度,加强对欠税企业的核查和追缴工作。
2. 加强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加大对虚开发票和非法经营的查处力度,完善经济犯罪线索的快速传递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五、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税收监管1.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重点关注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税收调查和重点企业的核查。
2. 针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措施,我们将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2020年江苏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2020年江苏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一入税收,深似海!在如今这个大环境下,企业的各种税负也是杂乱无章,非常之沉重!并且税收政策也是不稳定的,企业在选择园区入驻的时候,也是在多方面的考虑。
小编所在的园区,有江苏和重庆,均为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在税收洼地中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税收扶持(地方留存30%—70%的财政奖励),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增值税过高的问题。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政策更优,安全有保障!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园区中成立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小规模有限公司。
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分为定额核定和定率核定,在小编所在的园区中,定额核定的有1.2%,1.5%;定率核定的就是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来核定,总的来说加上3%的增值税、0.18%的附加税,综合税负是不超过6%!
例:某商贸公司,年纯利润为800万,如果该企业将其中的500万销售额成立了一个个人独资入驻到税收园区中,那么缴纳的税如下:
个人独资:500万×0.06=30万
剩下的:
增值税300万÷1.13×0.13=34.51万
所得税300万÷1.13×0.25=66.37万
后面的附加税和分红税小编就不为大家计算了,这么一对比看,500万缴纳的税比300万缴纳的税还少,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后(I5OB66),(3O556梁)为企业节约的税负高达90%以上,政策真的很优!更多优惠政策可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苏国税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深入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依纪查处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当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征收管理和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1、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2、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3、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4、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5、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江苏政策措施
江苏政策措施1. 概述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省级行政区,拥有丰富的经济和人力资源。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福利,江苏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政府近年来推出的一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经济发展、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2. 经济发展政策江苏省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江苏省还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了相关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江苏省还积极引进外资,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省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
3. 创新政策江苏省承认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政策。
江苏省政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为了吸引和培养高科技企业,江苏省还设立了专门的创新创业基金。
此外,江苏省还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环境保护政策近年来,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江苏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
江苏省政府还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江苏省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 教育和就业政策教育和就业是江苏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江苏省政府鼓励优秀毕业生返乡创业,并提供创业支持和资金扶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江苏省还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此外,江苏省政府还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6. 社会福利政策江苏省政府注重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江苏省政府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改善医疗和养老服务。
江苏省还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此外,江苏省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7. 结语综上所述,江苏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环境保护、教育和就业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
地税局工作总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与效果分析
地税局工作总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与效果分析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与效果分析【引言】时光荏苒,转眼已到2023年。
回首过去的一年,作为地税局的一员,我深感自豪与责任。
过去一年,我们地税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本文将围绕我们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对其效果进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指明方向。
【一、创新举措】1.强化数字化服务面对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我们深知加强数字化服务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关键之一。
因此,地税局积极拓展在线办税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人在线申报、咨询、缴税等功能,提高办税效率。
同时,我们还通过开发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税务事务处理,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
2.加强信息共享地税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
通过共享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不仅减少了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的麻烦,同时也提高了纳税人在各个平台间的使用便利性。
3.推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环境是地税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积极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减少纸质税务申请资料的使用。
通过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方式,实现了纳税过程的无纸化,降低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创新税收宣传方式为了加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我们地税局创新税收宣传方式。
我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如举办纳税人交流座谈会、税收政策讲座等,并积极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二、效果分析】1.提高纳税效率数字化服务的推行使纳税人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办税操作,避免了传统纳税方式中需要亲自到地税局排队的繁琐程序。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通过在线办税平台申报的纳税人占比达到80%,纳税效率明显提高。
2.优化办税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消除了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提交资料的困扰,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根据用户反馈,纳税人在新的办税环境下感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整体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地税三“举措”强化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服务
**地税三“举措”强化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服务
2012年,**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局提出“抓作风,促服务”的工作思路,明确“打造服务型地税机关,转变作风促服务”的责任目标,采取三项“举措”强化税收管理,为我县重大项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一是零距离服务。
让重大项目企业了解和理解税收政策,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通过换位思考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
二是个性化服务。
对超过亿元的重大项目企业开展重点辅导,实行人性化管理,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办税手续,优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使办税服务运行有序。
三是监督常态化。
向重大项目企业发送意见函,征询纳税人对地税部门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从制度上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实行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深入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4.07•【字号】苏地税发[1998]33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1998]33号1998年4月7日)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书立、领受《条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该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应纳的印花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对纳税人使用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按期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并发给汇总缴纳许可证。
经批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在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各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应编号装订成册,地方税务机关凭完税凭证在应税凭证封面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式样按苏税计(88)42号通知办理)保存备查。
第五条凡纳税人每份应纳税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超过500元或对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贴花的资金账簿和实行汇总缴纳的凭证,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并同时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同时强调,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和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
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更令人兴奋的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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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法律 法规 有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自项
理 的支 出。 均可 以在计算 当期应纳
税 所 得 额 时扣 除 , 再 区分 服务 费 不 用 和 资 产 价 款进 行 税 务 处理 : 同 合 期 满 , 能 服 务 公 司 提供 给用 能单 节 位 的 因 实 施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形 成 的资 产 。 折 旧或 摊销 期 满 的资 按 产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口
彻 落 实 的服 务举 措 。 主要 包 括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化 产 业 、 务 外 文 服 包企 业、 代服 务业、 现 环保 产 业 、 相
后 审 批 外 , 它 事 项 均 实现 在 办 税 其 服 务厅 窗 口 当场 办 结 ,立 等 可取 。 二是 切 实维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 积 极 打 造 “ 权 3 0 ’ 务 品牌 . 维 6 ’ 0服 为
交 付 给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的 有 关 的 合
务 总局 联 合 制 定 的《 于 加 快 推 行 关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 见》 , ( 意 )
明确 提 出 将 对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采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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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产业企 业 , 驰 名 商标推 荐 、 名 在 著 商标 认 定 、 商标 国 际 注 册 、 点 商 重
标保 护 等方面 给 予优先 支持 。 同
项 目在《 国民经 济行 业分 类》 中未
列明 的, 可根 据 企 业 申请 , 定 体 核
现其 行 业和 经 营特 点 的经 营 范 围 。
节能服务企业将获国家财税政策扶持
国务 院 办 公 厅 近 日转 发 了 由
国家 发 改 委 、 政 部 、 民银 行 、 财 人 税 营业税 : 对其 无偿 转让 给用 能单 位 用 能企 业 。 照 能 源 管 理 合 同实 际 按
的 因 实 施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形 成
行业, 要严 把 市场 准 入 关 。 对 省政 府 确 定 的 1 2个 重 点
下, 由企 业 自主 约定 。鼓 励 民 间资 本 进 入 基 础 设 施 、 用 事 业 、 融 公 金 服 务 、 会 事 业 等 国家 允 许投 资 的 社 领 域 , 国家 没 有 规 定 前 置 许 可 的 对
纳 税 人 提 供 全 过 程 、 方 位 的 维 权 全
厅 业 务 同化 。 四是 强 化 内部 监 督 管 理 。 推 行 税 收执 法 责任 制 . 化 内 强
部 执 法 监 督 。 口
关农 业发 展 等 方 面 。 据 悉 ,省 地 税 局 此 次 重 点 提 出 了 四项 服 务 举 措 : 一是 涉税 审 批 当场
对 各 地 确 定 的新 兴 产 业 重 点项 目. 要建 立 “ 色 通 道 ” 绿 ,努 力 提 供 便
时, 推进产业 集群 品牌培 育基地建
设 , 励 以行 业 协 会 为依 托 申请 注 鼓
新兴行业和领域 , 认真做好登记规
范 工作 。 口
册 集 体 商 标 。 采 取 措 施进 一 步 放 将
目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 一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第 企 业所 得 税 。 四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第
征 收企 业所 得 税 : 与节 能服 务 公 司 签 订 符 合 条 件 的 能 源 管 理 合 同 的
多项 财 税 扶 持 政 策 。 税 收 优 惠政 策 包 括 : 对 节 能
条服务“ 转变 、 结构” 促 调 的税 收优
惠政 策 以及 确 保 各 项 税 收 政 策 贯
下放到县( 局地税机 关办理 , 区) 同
时 , 极少 数 事 项 需 要 先 调 查 核 实 除
便捷高效 的办税服务平 台。 推行免
填 单 业 务 和 全 功 能办 税 窗 口。 立 建
统 一 的 网 上 办税 服 务 厅 。 步 实 现 逐 网 上 办 税 服 务 厅 与 实 体 办 税 服 务
服务公 司实施合 同能源管 理项 目
取 得 的 营业 税 应 税 收 入 , 免 征 收 暂
江苏省地税局出台5 条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 0
江 苏 省 地 税 局 目前 发 布 了 5 O
办 结 。 省 绝 大 部 分 涉 税 审 批 事项 全
人 信 赖 的权 益保 护 平 台。 三是 打 造
包 、 感 网 等 六 大 新 兴行 业 企 业 的 传 登 记 辅 导工 作 , 企 业 申请 的 经 营 对
资 设 立 从 事 创 业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协 议 在 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政 法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前 提 行
落 后 与 过 剩 、 复 建 设 问题 突 出 的 重
江苏 企业 管理 目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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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 “ 税 人 之 家 ” 设 成 纳 税 把 纳 建
( 中财 税信 息网) 据
江苏省工商局出台2 条新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6
近 日. 江 苏 省 工 商 局 公 布 了 捷 、 高 效 的服 务 。 对 从 事 钢 铁 、 水 泥 、 板 玻 璃 、 化 工 、 晶硅 、 平 煤 多 风 电设 备 、 解 铝 、 豆 压 榨 等 产 能 电 大
开 投 资 领 域 , 进 准 入 服 务 , 持 改 支
企 业并 购 重组 。 允许 境 外投 资 者 投
2 6条政 策措 施 , 以 大 力 支 持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 决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加 坚 强对 新 能 源 、 材 料 、 物 技 术 和 新 生 新 医 药 、 能 环 保 、 件 和 服 务 外 节 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