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具有一定风险性质的作业工作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由于这些作业的特殊性,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作业过程中不重视安全问题,很容易发生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危险情况,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安全意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要明确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学会正确的应对措施。
培训中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的宣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全是第一位的重要性。
2.2 作业规程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作业规程,了解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培训中应重点强调作业规程的重要性,并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正确遵守作业规程。
2.3 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如使用安全绳索的方法、正确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等。
培训中应对这些技能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并进行实际操作演练。
2.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培训中可以选择一些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让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警示他们要重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方法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和工作实际进行选择和调整,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3.1 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的传授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一、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知识普及与培训。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工人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如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等,以及如何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3.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讲解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施工现场紧急救护:介绍施工现场常见的紧急救护知识,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高工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5. 施工现场火灾预防与应对:讲解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如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三、培训方法1. 讲座授课: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授课,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观看视频: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模拟演练: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紧急救护、火灾应急等模拟演练,提高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
4. 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培训要求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2.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3. 工人应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一、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
二、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让工人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
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上。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1. 持续性的安全教育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
员工的持续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
持续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
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
在生产过程当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员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人复工安全教育。
2. 安全“继续工程”教育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
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的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备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
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3. “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应该根据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课程教学。
通过讲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以及工作中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实践操作教学。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让特种作业
人员亲身体验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和难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3)案例分析教学。
通过分析真实的安全事故案例,让特
种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增强其安全保护意识。
4)现场指导教学。
在特种作业人员实际工作中,由专业
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全面、系统、科学的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企业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总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才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高处作业概述——事故类型
点高击添空加坠标落题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不善或管理缺陷
直接原因
人物 管环
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不良
高空坠落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
高空坠落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空坠落原因——环境不良
高空坠落原因——管理不善或缺陷
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特种作业特点及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 1.独立性。特种作业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技能; 2.危险性。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
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基于以上特点,《规定》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
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 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 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取得 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撤销证件
证件注销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 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
的。
罚则
限期整改、罚款、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一、关于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及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基本定义: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在生产中能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恪守职业道德,关心他人,互相帮助,相互监督,做到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
3、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的要求:《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1. 培训目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危化品操作等。
3. 培训内容3.1 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政策;•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知识;•个人的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3.2 技能培训•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安全监测和控制技能;•应急处理技能。
4.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培训通过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实操培训通过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5.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培训内容的充分吸收和实践操作的机会。
6. 培训师资聘请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技师进行培训。
7.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试、实操考核和学员反馈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
8. 培训环境和设施确保培训环境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提供安全、舒适的培训环境。
9.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培训质量。
10. 培训组织和实施由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场合:高空作业增加条款: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网等,并规定检查和维护的频率。
2.恶劣天气作业限制:规定在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作业,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3.急救设施和人员:要求在作业现场配备急救箱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受伤时能立即进行初步处理。
2. 场合:电工作业增加条款:1.电气设备检查:强调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一项重要培训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消防员、爆炸物处理专家、高空作业人员等,在工作中面临着高风险和危险的环境,因此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通过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从而做到时刻保持警惕,防范于未然。
例如,消防员在火场救援中,经过专业培训后能够了解不同火场的特点、火灾扩散规律等,提高自己的救援能力和安全意识。
其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了安全技能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一系列的安全技能,例如正确使用救援工具、应急逃生的方法等。
通过系统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技能,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安全技能的培训不仅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此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还涉及到安全规范的学习。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这是保证工作安全的基础。
例如,高空作业人员需要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防护装备的佩戴及使用方法,遵守严格的安全操作规定等。
通过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更加安全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最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需要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工作中面临较高的风险,因此必须保持持续的安全教育。
定期的复训和考核可以帮助特种作业人员巩固已学的知识和技能,及时更新安全规范,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并能够发现并纠正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水平始终处于高水平。
综上所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一项关系到特种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的重要培训活动。
通过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学习安全规范以及定期复训和考核,可以有效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课件(PPT 62页)
氩弧焊的主要特点: 1)可焊材料范围广; 2)焊接质量高; 3)明弧操作,便于观察。
氩弧焊的安全特点: 1)作业场地要加强通风,稀释臭氧等有毒气体浓度; 2)辐射较强,加强防护; 3)要配备自动切断高频引弧装置; 4)做好钍钨极的放射性防护工作; 5)做好氩气瓶的安全防护工作。
2019/9/2
(1)乙炔瓶不能躺倒,必须直立燃烧; (2)乙炔瓶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的物品.
2019/9/2
各种电弧焊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
焊条电弧焊的安全操作技术: 焊机要绝缘良好,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 焊机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否则要架空2.5米设置; 焊接输出部份的绝缘要良好; 操作行灯电压应采用36伏以下的电源; 在小空间内作业时,应加强安全措施,并配备监护人; 焊接作业处离易燃易爆物10米以上; 雨天禁止露天作业;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装不得系在裤腰里; 清除焊渣时要戴平光眼镜; 登高作业时要系安全带,不得乱丢焊条头等物; 工作结束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收好龙头线。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主要特点: 1)可焊材料范围广; 2)焊接质量高; 3)明弧操作,便于观察。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安全特点: 1)辐射较强,加强防护; 2)飞溅较多,防止人体灼伤; 3)焊接时排出的有害气体较多,要加强通风; 4)气体加热器所使用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5)做好氩气瓶的安全防护工作; 6)粗丝焊接时,做好焊枪水冷系统的保护工作,预防触电 事故。
2019/9/2
喷漆安全管理
1、 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喷漆间必须备有消防用具。熟悉操作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浸漆、喷漆量较大的连续作业线, 必须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或通风面具。 3 、在油漆作业场所 10 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4 、喷漆工件应放平稳后方能进行操作。作业时使用的高凳,应有防滑措施,否则不得使 用。 5、 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在装配试车地点进行工作,要间隔 一定距离。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装配输送线上的产品或悬链上的工件喷漆时, 应在喷漆室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戴好口罩或面具。 6、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7、 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 45°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防止高压 气喷出伤人。 8 、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课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课件1. 课件概述本课件旨在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 培训对象•特种作业人员3. 培训目标•使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熟练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4. 培训内容4.1 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地位与职责•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制4.3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高处作业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其他特种作业安全4.4 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病防护措施4.5 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4.6 安全心理与行为•安全心理影响因素•安全行为规范与培养•安全心理健康维护5. 培训方法•理论培训:采用PPT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实践培训:采用实操演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采用书面考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6. 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地点:培训教室、实操场地等7. 培训师资•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专家•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的安全生产培训师8. 课件制作要求•文字: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图片:清晰、相关,具有说明性•动画:生动形象,有助于理解•音视频:具有教育意义,符合培训内容9. 课件审核与更新•课件制作完成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定期对课件进行更新,以适应安全生产的新法规、新标准和新技术10. 培训效果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课件进行调整和改进11. 附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清单•培训考核标准请注意,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课件制作还需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装载机司机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操作前必须检查车辆状态,包括机油、液压油、水温等液位是否正常,轮胎是否磨损,制动器是否灵敏等。
同时检查工作场地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等。
2.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坐在驾驶室内,不得将身体伸出驾驶室,不得在行驶中下车。
3.在装载和卸载物料时,必须保持车辆稳定,不得超载或超高,不得在坡度过大的路段行驶。
4.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车辆,不得随意变道或加速,不得与其他车辆抢道。
5.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并拉起手刹,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避免被他人非法使用。
以上是装载机司机的安全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认真遵守,确保作业安全。
1.在开始作业前,必须检查发动机的油和水,包括电瓶水,确保加足。
同时,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和接头不得松脱或渗漏。
液压油箱油量应充足,制动应灵敏可靠,灯光和仪表应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2.机械起动前必须先鸣笛,并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厘米左右。
行驶时可以使用高速档,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较大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不得有障碍物和无关人员。
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4.在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
铲斗不得碰撞车厢,车厢内不得有人,不得用铲斗运输物料。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装堆积时的砂土,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然后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作业。
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和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
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9.下坡应采用低速档进行,不得空挡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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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我们白沙沱项目是个综合性工程,有桥梁、隧道、路基、涵洞 、营业线等工程,线路长、结构类型多,线路、地形复杂,跨越长 江限制条件多,工期较长、施工场地面广、工序复杂、危险性大的 特点。作为施工中的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掌握熟练的 安全操作技能,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生产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和安全操作规程。
1 法律法规
7、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律法规
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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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 内有效。 2、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 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复审在期满60内) 3、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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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体及指挥信 号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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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 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 康的其它要求; 4、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 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6、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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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拒绝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止、撤离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 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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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赔偿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的义务
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因此从业人员在 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 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 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
引 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程 项目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特 种作业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与 特种作业有关的事故发生。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种 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施工纪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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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 全。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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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 2、身体不适必须请假看 培考核,没有取得特种作业 医生或休息,不准操作 安全操作证不准操作吊机。 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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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准兼干别的事、闲聊、打瞌睡
等等。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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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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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桅杆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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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梁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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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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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门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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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式汽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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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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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 不吊”规定。“十不吊”之规定具体如下: 1、信号不清或乱指挥不吊 2、斜拉物体、物体重量不 清或超负荷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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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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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臵不准当开关使用
安全装置是预防事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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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重机的三个运动操作不可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试机器,机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 调试检查,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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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白沙沱项目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5台、WD120桅 杆吊一台、架梁吊机一台、提升站一个、龙门吊5台、流动式汽车吊 若干,施工升降机两台。按照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实际 各操作人员应该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和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 (一)、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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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作业人员违法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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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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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国家2014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我们白沙沱项目施工用得频繁的特种工种主要有起 重信号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操作工 、爆破作业人员、瓦检员、空压机操作工、厂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 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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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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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一、起重机操作
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暴露 的、活动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 发的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 重作业事故在生产事故中占着相当高的比例,不仅造成人员伤亡, 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据统计,大多数起重机械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 动纪律,忽视设备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作为一个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