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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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我省管理使用该项资金出现了分配不及时、管理链条不顺、分配方式上未充分考虑绩效因素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近一年以来的管理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地域面积小、检测机构多集中在省本级等现实情况,制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职责、分配下达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重点。

二是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分级管理。

三是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激励和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对中央补助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的概念和开支范围。中央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下达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市场监管、药品管部门负责设定本区域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执行监控和评价工作,具体实施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等。三是规范了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程序。中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绩效目标申报和补助资金下达时限要求,以及资金核算、结转结余管理、政府采购规定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四是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等监管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省药品审核认证中心等中央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绩效管理,按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财政部门对中央补助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内容有哪些

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债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五、中央补助资金如何进行分配

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业务因素考虑抽检监测任务量、专项工作、宣传活动、队伍能力建设、食品检测能力建设等,绩效因素考虑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年底重点工作考核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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