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详细分类
八大领域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目录一、电子信息技术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软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系统软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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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嵌入式软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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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府[2018]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2018)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日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号),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新落户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政策扶持对象,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四条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琼府办函〔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2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5日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减免房屋租金。
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认可。
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园区等非国有物业租赁主体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县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二、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
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三亚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维护扶贫项目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定点帮扶资金等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国家对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即非经营性资产,以下均称为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旅文、交通、水务、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的,按农村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直达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预算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直达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琼财社〔2022〕1203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直达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预算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方面支出。
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该项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参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的三级指标项,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提前批)资金分配表2.项目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3日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提前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一、政务公开工作(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是加强预期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解读中、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解读。
二是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对公路、水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计、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2024年9月10日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省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足短板,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强保障”,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推动要素资源集聚、成本下降,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1.3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二、资金分配2.1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需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
2.2 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3 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三、资金使用范围3.1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费用;(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奖励;(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改造等能力提升项目;(4)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培训、评估等费用;(5)其他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的支出。
3.2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福利;(2)购置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无关的设备;(3)其他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4.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4.3 审核通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督管理5.1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5.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5.3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4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14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为避免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出现价格猛涨甚至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维护百姓生活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为依据,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达到满足应急需要和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目的,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储备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海口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日常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剂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预算资金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剂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预算资金的函
正文: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剂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预算资金的函
省委宣传部,省委外事办,省旅文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接待办,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省领导在《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预算安排的请示》上的批示,现将已列入省商务厅部门预算的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项目经费调剂给你单位使用,具体金额和内容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保障工作,仅限列支与此次任务直接相关费用。
请在做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的原则,严把财政支出关口,认真审核经费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结束——。
45号文件政策解读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与社会组织签定协议,委 托开展状况调查、绩效评估和抽样监督等工作。
投诉举报有明确具体规定。有条件的以省为单 位统一设置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 投诉。推行专人负责和首问负责制。
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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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贯彻45号文件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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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制定配套实施政策
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民主评议和社会公示办法 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备案办法 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基层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配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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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草 拟文件初稿。
征求21个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地民政部门的 意见,向国务院呈报了文件送审稿。
12
二、国务院45号文件突出亮点
13
突出亮点——对象认定增加财产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除核实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 还要核查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和实物财产 (土地、房屋、机动车辆、经营性实体、非生 活必需的高值物品)。
尚未建制的4个省份要抓紧出台文件。 重点是与财政部门协调,明确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和
管理办法,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救助资金安全 运行。
41
重点工作——城市低保
重点抓好核对中心建设。参照部里的机构设置和任 务职能,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到“十二五”末,救助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努力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学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精选5篇)
学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学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精选5篇)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
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一、项目基本概况2017年度汨罗市一中足球场提质改造专项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足球场提质改造工程,包括更换草皮、修补塑胶、看台防水等。
预期目标为:改造足球场,把原来破旧的草皮更换,破损的塑胶修补好,漏水的看台治理好。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1)具体的全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2017年9月付中标公司工程款40万元,2017年10月付工程款20万元,2017年11月付工程款60万元,2018年2月付工程款40万元,2018年9月付工程款36.130611万元(依审计结论)共支付工程款196.130611万元,另外,2017年9月支付跑道划线0.8万元,2018年1月付监理费1.5万元,2018年1月付检测费0.84万元,2018年7月付工程审计费1万元,整个工程共计支出200.270611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足球场提质改造专项经费到位及时,工程款能依合同按时到位,确保了工程顺利推进。
专项资金支出依法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
学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专项资金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会计核算规范。
在财务管理方面,汨罗市一中执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均由校党委集体研究组织实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市一中通过制度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人员考评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推进了智能型学校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足球场提质改造工程先由设计部门进行预算,然后送财评中心评审,评审后到采办挂网,公开招标,由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建设过程中聘请了汨罗市建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并由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委托青岛科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工程完工后,由汨罗市审计局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财政部等六部门发文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086财政部等六部门:发文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公布首批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近期,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公布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录第一批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北京市房山区龙长庆等306名同志为首批入选“土专家”。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及建立各级名录等工作。
本次遴选出的“土专家”,长期扎根农村、服务于农机使用一线,在农机研发、技术推广、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一线农机“土专家”的作用,从鼓励支持开展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标对表中央有关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松。
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压实责任、绩效管理、公开公示、项目库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调整优化。
农机具研发创新、承接农机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参与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领办创办农机服务组织、参加农机化学会协会团体、申请农机化方向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大使用培养力度,大力营造农机化生产一线识才、育才、成才、用才的良好环境,支持、引导和帮助“土专家”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争上游、作表率、建新功,形成农机实用型人才“头雁集群”效应,示范带动乡村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省财政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5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保证海口市既得利益和照顾海口长远发展的原则,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体制的内容(一)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范围。
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调控全省经济和协调市、县发展以及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海口市财政主要承担其政权运转、经济发展以及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二)省与海口市财政收入的划分。
省级固定收入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指地方分享部分),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省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省级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海口市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海口市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海口市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市、县、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所有者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依据现有行业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按照“明确产权归属、规范经营运行、明确收益分配、确保使用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
二、适用范围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脱贫攻坚以来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等用于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直接相关的产业帮扶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加工、养殖、光伏、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物化资产和回收资金。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办公场所和药品仓库面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办公场所和药
品仓库面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琼食药监市[2006]3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办公场所和药品仓库面积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琼食药监市〔2006〕39号)
各有关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为加强我省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提升海南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形象,提高海南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药品经营企业实际,经我局讨论决定,对药品经营企业办公场所和药品仓库面积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 1。
食材仓储管理方案
食材仓储管理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目的与意义 (3)1.2 范围与定义 (3)二、食材仓储管理概述 (4)2.1 食材仓储管理的概念 (5)2.2 食材仓储管理的重要性 (6)三、食材入库管理 (7)3.1 入库流程 (8)3.2 入库验收标准 (9)3.3 入库存储与管理 (11)四、食材出库管理 (12)4.1 出库流程 (13)4.2 出库配送与运输 (14)4.3 出库复检与核对 (15)五、食材仓储管理策略 (16)5.1 库存控制 (17)5.2 仓库布局与设备管理 (19)5.3 安全与消防管理 (20)六、食材仓储管理信息系统 (21)6.1 系统需求分析 (22)6.2 系统设计实施 (23)6.3 系统维护与升级 (24)七、食材仓储管理绩效评估 (25)7.1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7)7.2 绩效评估方法与流程 (28)7.3 绩效评估结果与改进措施 (29)八、总结与展望 (30)8.1 实施效果分析 (31)8.2 存在问题与挑战 (33)8.3 未来发展趋势与创新方向 (34)一、内容综述食材采购管理:通过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确保食材的来源可靠,品质优良。
建立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食材库存积压和浪费。
仓库布局与设施:根据食材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仓库的布局和设施,提高仓库空间利用率,降低损耗。
加强仓库的通风、保湿、防潮等环境控制措施,保证食材的存储条件。
入库与出库管理: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确保食材的进出库记录准确无误。
对于不合格或过期的食材,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其他食材的质量。
库存管理:通过定期盘点、库存预警等手段,实时掌握仓库内各类食材的数量和状态,确保库存充足且合理。
对于库存积压的食材,采取促销、调拨等方式,减少库存压力。
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食材质量检测体系,对进货、库存和出库的食材进行抽检,确保食材的质量符合标准。
对于不合格的食材,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海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海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海南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3 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海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各市、县(区)应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3.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等进行监测。
3.2 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3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检,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2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4.3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与标签管理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5.2 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5.3 对进口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其添加剂使用和标签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6.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6.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3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7.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细则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展而发布的指导文件。
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1. 背景与目的: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财政衔接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完善财政衔接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科学。
2. 加强财政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衔接的原则和措施。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强调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要求各地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范围、用途和管理程序。
同时,要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
4. 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意见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同时,要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参与度。
5. 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要求各地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做好财政衔接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和预警。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总之,《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
通过加强财政衔接、规范资金使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和防范风险等措施,旨在实现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高效、科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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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我省管理使用该项资金出现了分配不及时、管理链条不顺、分配方式上未充分考虑绩效因素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近一年以来的管理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地域面积小、检测机构多集中在省本级等现实情况,制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职责、分配下达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
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重点。
二是各负其责、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分级管理。
三是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激励和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对中央补助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的概念和开支范围。
中央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
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下达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市场监管、药品管部门负责设定本区域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执行监控和评价工作,具体实施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等。
三是规范了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程序。
中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绩效目标申报和补助资金下达时限要求,以及资金核算、结转结余管理、政府采购规定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四是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等监管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省药品审核认证中心等中央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绩效管理,按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财政部门对中央补助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内容有哪些
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债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五、中央补助资金如何进行分配
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业务因素考虑抽检监测任务量、专项工作、宣传活动、队伍能力建设、食品检测能力建设等,绩效因素考虑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年底重点工作考核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等。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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