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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己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

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

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

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

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

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

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 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己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

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

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

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此事故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吸取教训:_是教师特别是科学.体育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预防措施;在实施教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 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新疆克拉玛 依大火,安全通道关闭,323人死亡, 132人烧伤致残,14名领导教师等责 任人被判刑)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 准、要求的;
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 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 一定的道义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 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 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2)《办法》第二十九条:“应当由学校 负责的赔偿金,学校应负责筹措;学校无 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 办者协助筹措。”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学校,应自行投保 学校责任险。 (平安学生8元,教师80元, 可议价)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 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 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 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 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先天性心脏病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 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4,校园学生人权侵犯引发伤害:体罚、言语侮辱、强行 搜查
–体罚死体罚性损伤(案例:打学生耳光致使耳穿孔) –抗议性自杀、抗议性企图自杀 –引发精神障碍性疾病:精分症,癔症、忧郁症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法律资讯频道 13:27 法律常识[导读]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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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
学校安全管理
01
02
0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教师的安全职责,确保 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校园安全监控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对 校园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发生。
门禁管理
学校应加强门禁管理,确 保校园出入安全,防止未 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校园。
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和学 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课 程计划,通过课堂教学、 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 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演练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 安全演练,如火灾逃生、 地震疏散等,提高他们的 实际操作能力。
赔偿内容
补偿机制
政府、学校、保险公司等提供的经济 补偿或救助。
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03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
总结词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通常是由于学校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设 计缺陷所导致。
详细描述
这类事故包括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实验室设备等由于老化 、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例如,楼梯断 裂、天花板坠落、体育设备倒塌等。
保障学生权益
维护校园秩序
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够最大程度地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助于维护校园 的正常秩序,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 行。
促进家校沟通
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合理、公正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 够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互信 。

万利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案例分析修改稿-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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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兰 惨 案

公元2019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小学一百多位小学生在一场洪 水中死难——史称“6-10惨案”。灾难过去第四天,遇难孩子的家长向《新文化 报》记者提供了98名失踪及遇难学生名单:
一年级计35人:汪月、周生、王雨恒、董庆成、董学新、姜小东、许佳圆、 王冠玉、王远鹏、王颖、高璐璐、张效城、侯亚男、解宇、任梦、孙启彬、李伟 坤、张义晶、张士帅、王珊珊、马微、孙忠佳、李佳臣、董继成、李一凡、薛莹 莹、杜宪哲、汪继远、杨承雨、杨芳雨、李帅民、徐慧慧、刘伟、常琨、张义 博…… 二年级计11人: 贾志博、刘璐璐、佟欣、周进、曾凡良、魏蒙蒙、胡凤南、 曹丽丽、关西雅、张红雷、崔红伟…… 三年级计4人:杨昆、李爽、杜美娜、曾庆娟…… 四年级计6人:刘恒达、王丽、刘洋洋、陈艳、王宗其、刘洋…… 五年级计16人:李爽、孟凡绪、周广瑞、孙玉强、郑旭、王雨、孔令雪、董 向前、王远成、闫海玉、甄忠强、孟乔、王红玉、曾庆明、孙玉强、刘永新…… 六年级计7人:宁新、陈金秋、徐幽楠、刘美玉、张晓丹、孙忠齐、程金 秋…… 不知年级的:19人 王艳红、王喜艳、杨昆、邢昌俊、王广华、孟欣、朱琳琳、 董新新、孙彬彬、孙守冬、孔令雨、陈思娜、孙佳兴、高宪伟、崔宏伟、王新、 曹丽、徐梦阳、周迅…… 记者发现死亡最多的是一年级的学生,“这个年龄的学生在镇里几乎所剩无 几”。
• 2019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 亡。 • 2000年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 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 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 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 每天有一个教学班在“消失”。 • 2019年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我国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在还以14%左右的 速度增长。
新疆克拉玛依市1994年12月8日大火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

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此项规定就是公平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没有过错”是指: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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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
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发生的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都无过错时,可按公平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首先应该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的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不相同。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监护权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教育与被教育的基础之上。因此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只要学校履行了作为管理者的义务,本身无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司法解读]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综合素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解读分享

幼儿综合素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解读分享

幼儿综合素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解读一、开篇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

不过小伙伴们在学习相关内容时,是否总觉得似懂非懂呢?为此小编呈现了几个案例,帮助大家理解一些常见的法条,帮助大家顺利判别孰是孰非。

二、法条与案例解读(一)幼儿打斗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案】甜甜和蜜蜜都是乖宝贝幼儿园大二班的儿。

在一次下午离园自由活动中,甜甜和蜜蜜互打斗动作,正在组织离园的班主任刘老师未留意到这一切。

突然甜甜不慎戳到了蜜蜜的睛,蜜蜜顿时大哭起来。

刘老师闻讯赶来,询问情况后仅责备了甜甜并要求她向蜜蜜道歉,却并未过多了解蜜蜜受伤的情况。

等到蜜蜜母亲来园接孩子时,刘老师将事发情况告知她,并表示孩子之间玩耍无意造成而且也已经批评了甜甜。

没想到,第二日,蜜蜜眼睛肿胀,蜜蜜妈妈遂将其送医院治疗。

经鉴定,蜜蜜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0.3,属10级伤残。

法院认为幼儿园在教育活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且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幼儿园承担30%(即16930元)的损害责任,甜甜家长承担主要的损害责任。

【分析】此案例中,甜甜家长和幼儿园具有共同赔偿责任。

甜甜和蜜蜜都是大班幼儿,考虑到事故当事人均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幼儿,因此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过错责任原则,第十条学生责任事故认定办法,以及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甜甜家长承担事故主要赔偿责任。

虽然离园活动不是正式的教学活动,但是仍然属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教师负有管理的职责。

本案例中刘老师疏于管理和提醒,导致了事故发生,事后也未及时送医救治,按照《办法》第九条第10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近年来,学校伤害事故频发,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影响,也给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应对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方案。

1. 充分认识学生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可能给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的可能导致致残甚至死亡。

因此,学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充分认识学生伤害事故的严重性。

2. 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确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制度中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演练、事故调查等环节,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3. 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通过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讲座、演练活动等,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建立学生伤害事故报告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伤害事故报告机制,明确事故报告的渠道和流程。

教师、学生及家长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伤害事故,以便学校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 快速、准确进行事故评估学校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准确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程度。

6. 紧急救护措施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和急救设备,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

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紧急救护措施,尽快将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7. 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应及时通知事故伤者的家长,并告知事故情况和紧急救护措施。

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其反馈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进展,以便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

8. 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应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做到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人,应依照学校的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9. 学生伤害事故的心理疏导学生伤害事故对伤者及其家庭的心理影响较大,学校应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伤者及其家人缓解心理压力,重建信心,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

《千年警示钟》的言论
• • • 教育是爱的事业,可爱心既能造就未来,也能 葬送未来,两种爱心,两种命运。 教育是人的解放,决非是人的枷锁。 一个文明的、现代的社会,纵然付出高昂的代 价,也要解放孩子,解放孩子必先解放教师, 而这一切的关键是法律保障和国民共识。
教育的核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是学会做人;
事故类型
• 运动伤害 (最多)
• 课余伤害(最易引起纠纷)
• 上课期间伤害(最需注意) • 校外活动伤害(最有影响)
• 上学或放学伤害(最不好管理)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一)
•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 设备陈旧老化或设施不当 • 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 体罚和变相体罚 • 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 1999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 亡。 • 2000年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 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 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 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 每天有一个教学班在“消失”。 • 2001年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我国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在还以14%左右的 速度增长。
• 学生伤害,一个也多了!
• 唯愿校园里不再 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性质与特点
• 量大面广,且呈上升趋势 • 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中小学生 • 学校事故处理常常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 • 独生子女的增加给学校事故处理造成巨 大心理压力 • 巨额赔偿费用使学校不堪忍受,使学校工 作雪上加霜 • 媒体抄作使学校处于不利地位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二)
•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 设备陈旧老化或设施不当
• 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 体罚和变相体罚 • 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二、《办法》的法律效力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 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

• 例: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 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张某跃起抓住 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 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学校由于对 篮球架的安全性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发 现锈蚀部分,存在危险,因此具有明显过错,承 担学生伤害的部分责任。
• 学生张某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 学校体育设施没有正确使用。在一件伤害事故中 单一责任的比较少,往往是多方混合责任。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 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 采取必要的措施的:
•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 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 要的措施的,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 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 校是要负全责的
• 但有一个前题是学校是知道,如果教师 是新来的或是新发病,学校不知道,学 校免责。
• 例: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 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 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 杨某当场死亡,杨某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平时 身体健康,此次意外死亡完全是由于学校的组织 不利,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学校 负有对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善组织安排的职责, 学校作为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假如在比 赛前能向学生强调拔河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悲 剧就不会发生,所以学校在这里的过错,主要是 没有尽到适当的警示义务。
• 例:1999年10月19日,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 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 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 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 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 年级的比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 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 站在第一位的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 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受伤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 刘某经济损失14万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一-26页文档资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一-26页文档资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一第一章总则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及时、妥善三、学校举办者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1、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调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学校的职责1、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2、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3、事故发生时,及时救助;4、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7条第二款)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的制度,其中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人叫被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及其《贯彻意见》第11-23条的规定,监护,按其设定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五、学生的义务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2、避免和消除危险。

(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六、父母及监护人的职责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2、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其他责任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根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故约 200 万人,其中青少年儿童接近100 万人;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 岁前)约 1 万多人。

面对每一次残酷的事故,面对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逝去,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和教师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1996 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伤害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 3 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伤害教育日。

2022 年,教育部令第 23 号《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22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伤害教育指导纲要》,把中小学校公共伤害提到了更高的重视程度。

校园伤害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

家庭关注度过高,教育观念的变化,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伤害问题有扩大的现状(大中小学有所不同) ;近几年几次重大的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中小学生 2 亿多,办学点 10 万个,每年因各种事故非正式死亡1 万多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 1 个班的学生 ;在实际的调查中,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 1 起学生伤害事故 ;调查表明小学高年级、初中的事故发生率最高 ;校园伤害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要树立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起严重后果。

主要原因是以前处理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没有一种专门的法律依据,都是参照《民法》进行处理,《民法》则以谁过错谁负责来认定责任,在处理过程是往往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方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例如,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学生擅自外出等造成伤害的,校方就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

自从 2002 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校园伤害有关的法规规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002,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2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精选)共34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精选)共34页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 析(精选)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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